如何屏蔽电信广告:[转载]资产收购特殊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52:33
中国财税浪子对龚厚平《资产收购特殊税务处理案例分析》之学与议
类别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备注
生产线
4000
5500
4500
转让
办公楼
3000
9000
3400
转让
存货
1000
500
1100
转让
货币资金
150
150
150
不转让
合计
8150
15150
9150
类别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计税基础
备注
股权支付
6250
14000
6250
债劵
400
800
450
现金
200
200
200
合计
6850
15000
6900
为什么可以选择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依据?
第一、计算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占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为=交易前收购资产的计税基础÷交易前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9000÷9150=98%>75%。这里需要说明的是,59号文本身没有明确计算有关比例的资产价值应当使用公允价值,还是计税基础。但我们联系交易过程判断,转让企业可能有一部分资产并没有实际参加交易,这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不易合理确定的,而且特殊处理的本意是要延续其计税基础。王骏认为,计算此处有关资产比例前提指标时还是应当以计税基础为数据来源。
第二、计算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占其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14000÷15000×100%=93%>85% 。此时有关支付金额已经形成实际交换,以公允价值计算为合理。假设其它软条件亦符合规定,上述吉祥公司的资产转让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吉祥公司方面
如何确定非股权支付额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当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规定可以计算出: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15000-9000)×(1000÷15000) =400。这个计算,很象原来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中确定补价中收益金额的方法。
怎样确定收到股权及非股权支付的计税基础?
依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规定可知:
■如意公司方面
计算非股权支付额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________重组交易各方按本条(一)至(五)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当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规定,中国财税浪子王骏认为,在资产收购业务中,被转让资产一词仅是针对资产被收购方使用,对资产收购方来说是不适用的,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不应该套用上述公司计算,而应该直接按照其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计算,如意公司非股权支付部分的债权投资产生的资产转让所得=800-450=350。
确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
依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规定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