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好地主下载txt免费:同业对标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8:31:5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三抓一创”工作思路和集团公司同业对标创一流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公司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实现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效益和一流的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县供电企业同业对标管理细则(试行)》和泰安供电公司《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而制定。

第二章  同业对标的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第三条 成立公司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党委书记、公司副经理、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部室(车间)主任和同业对标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公司分管生产的副经理为常务副组长,全面主持同业对标工作。
第四条 同业对标领导小组职责。
1、全面领导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根据省集团公司、泰安供电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指导思想和要求,确定公司同业对标工作思路和工作原则,负责审批同业对标工作目标、指标体系、管理办法,决定开展同业对标工作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2、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特殊情况召集临时会议,听取同业对标办公室工作汇报,指导、协调重大事项。
3、审批同业对标办公室提出考核方面的建议。
第五条 为加强同业对标工作成立同业对标办公室。同业对标办公室隶属生产技术部管理。
第六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等,分解同业对标指标体系,落实责任。
2、负责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的实施,加强过程控制、监督、检查和指导。
3、负责公司同业对标工作的分析、总结,向领导小组提报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提出建议。
4、定期汇总同业对标指标数据。
5、负责编写年初和年中公司职代会对标指标发布报告。
6、负责管理公司对标指标体系以及对标指标数据库的维护和更新,制定对标工作实施细则。
7、组织开展同业对标研究和同业对标培训及经验交流。
8、定期召开同业对标专责人会议,指导、督促、检查专(兼)责人的工作。
第七条 各部室(车间)、供电所成立同业对标工作小组,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同业对标工作。
第八条 同业对标工作小组职责
1、制定分管指标的规划、目标。
2、负责分管指标的日常管理。
3、负责分管指标的分解、分析、统计和报送,保证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唯一性和实时性。
4、制定分管指标日常管理以及改进提高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5、总结分管指标管理经验,及时报送、交流先进经验和信息。
6、负责分管指标管理的培训、指导和检查。
7、对分管指标完成情况、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向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8、负责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汇报、沟通和交流。
第九条 各部室(车间)、供电所设立同业对标工作专(兼)责人。
第十条 同业对标专(兼)责人职责
1、在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同业对标工作。
2、认真落实同业对标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措施等。
3、负责分管指标的统计上报(各供电所所承担指标,由乡村电管部统一汇总后报送有关单位)。
4、负责本部门同业对标工作的日常管理及改进、提高措施的制定。
5、负责各种分析报告和总结的撰写,及时报送先进经验和信息。
6、接受同业对标办公室的检查、指导。
第十一条 同业对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创一流工作的深化和提升,各部室(车间)、供电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层层负责、层层把关。实行班组对部室(车间)负责,部室(车间)对分管经理负责,分管经理对经理负责。

第三章          同业对标的原则
第十二条 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同业对标工作要求真务实,力求实效,脚踏实地的逐步完善、提高各项管理工作,以实现管理有新的突破,指标上新的水平,发展创新的业绩。

第四章  同业对标的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同业对标工作的规划、方案、计划,细化各阶段工作安排。按照“宣传发动、现状分析、标杆选定、对标比较、最佳实践、指标评价、持续改进”七个阶段,认真分析各阶段工作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对标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对标工作。
第十四条 现状分析阶段。制定对标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指标分工;各指标负责单位要对所辖指标进行现状分析,全面梳理管理手段、管理方式、管理标准、管理流程,做到对指标现状有全面、准确的把握,形成指标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 选定标杆阶段。内部对标按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标杆单位,外部对标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和省集团公司发布的同业对标信息,结合企业管理状况分析和外出考察学习确定标杆单位。
第十六条 对标比较阶段。全面与选定的标杆进行对标,通过比较指标的差距,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研究与标杆企业在管理方式、管理手段、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差距,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最佳实践阶段。按照前期制定的措施、方案,组织落实、全面整改,具体抓好硬件建设、管理创新和业务流程优化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 指标评价阶段。在最佳实践完成后,由各指标责任单位就措施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与目标值对比,并对指标改进措施、方案的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价,形成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阶段。在对标目标达到或超越标杆企业后,将本期对标过程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措施、手段、制度进行总结,纳入标准化,巩固对标工作成果。按照持续改进完善提高的原则,调整对标标杆,与更先进、更优秀的企业进行更高层面的对标,实现企业管理的持续提升。

第五章  同业对标的方法
第二十条 全面开展同业对标。在对标范围上先进行内部对标,然后扩展到外部对标;在对标内容上要实现指标标准、管理手段、管理流程的对标比较,逐步覆盖公司的各项管理和业务。
第二十一条 内部对标:由同业对标办公室在各部室(车间)范围内推荐一个单位作为标杆单位;由乡村电管部推荐一个供电所作为全公司供电所的标杆单位;由乡村电管部推荐一个电工组作为全县电工组的标杆单位。
第二十二条 所有被推荐的标杆单位经公司同业对标创一流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确定为公司内部同业对标标杆单位。
第二十三条 凡被确定的标杆单位,应在被确定的5天之内对自己所担负的指标及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写出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完成先进指标及先进管理工作的组织措施、工作流程、流程过程的控制方法、主要工作和成果、关键成功因素以及维持业务正常流转和工作绩效的保证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标单位应在宣布标杆之后8天之内,亦写出总结分析报告,报告内容是:通过与标杆单位的工作和指标的比较,寻找出差异、差距,分析出影响指标先进行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找出工作不足的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制定出改进措施及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标杆单位及对标单位的分析总结报告皆交主管部室。主管部室对所辖单位上交的分析总结报告认真审核,对其指标及管理工作完成的真实性、分析的深度、影响指标因素的准确性、下一步措施及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认真评价,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写出本部室分析总结报告。各单位及各部室的分析总结报告在标杆宣布的12天内通过公司OA网发往同业对标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部同业对标标杆单位每半年明确一次。
第二十七条 外部对标。首先按市公司的组织安排,参加市内各县(市)公司之间的对标,然后逐步和省内、国内先进县(市)供电企业进行对标。通过同业比较明确本单位在指标先进性、管理科学性的差距,确定改进方向,完善各项措施和管理流程、管理标准,不断提高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外部对标工作情况一并写入同业对标各种分析报告及总结之中。

第六章          同业对标管理内容
第二十八条 本着减少管理层次、加大管理力度的要求,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指标责任单位,下达指标责任分工表,做到各级职责清晰,指标层层分解、层层落实。
第二十九条 健全指标四级管理网络。领导小组对公司同业对标创一流工作负责,指标责任单位对指标全面负责,指标支持单位对指标责任单位和各单项指标负责,各车间、班组、个人对分担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
第三十条 健全同业对标创一流工作制度。坚持部门负责制,制定和认真实施过程控制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宣传报道制度、监督检查等专项工作制度,加强对标工作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部门负责制。各指标责任单位负责所辖指标的全面管理,牵头协调指标支持单位完成指标的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十二条 过程控制制度。各指标责任单位负责按时统计指标完成情况,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唯一性。每季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指标完成情况、上级信息平台排名位次,在分析指标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调整指标目标值,确保指标排名达到预期目标。
第三十三条 信息发布制度。同业对标创一流办公室定期发布对标工作信息,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部门有关工作最新要求、指示以及会议精神,通报对标工作情况,报道工作成果及经验。
第三十四条 宣传报道制度。成立由创一流同业对标办公室、办公室、政工部、信息中心及各部门组成的对标宣传工作网,全面负责对标宣传报道工作。同业对标办公室定期编发《创一流同业对标工作简报》,维护对标工作网页,向市公司《对标工作简报》提交信息;办公室、政工部负责向上级报刊报送宣传稿件。信息中心负责制作和更新对标工作网页;各单位同业对标专(兼)责人负责向同业对标办公室提报本单位对标工作信息。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制度。公司按照闭环管理的原则开展对标工作,将对标工作计划纳入公司计划统一管理。对标工作完成情况由同业对标办公室监督、检查。各指标责任单位根据对标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到基层单位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监督、检查内容:对标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指标完成情况,资料齐全完整性,数据真实可靠性。每半年,由同业对标办公室牵头组织进行公司对标工作的全面检查。
第三十六条 对标工作应注重投入产出比的研究。工作措施要以改进生产、经营和管理状况、促进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目的,强化管理,加强管理平台建设,以制度建设为切入点,规范、优化管理流程和工作标准。明晰每个指标的管理体系,指标分解应落实到具体单位,措施详细可行。

第七章  同业对标的指标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同业对标的指标体系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发布指标、省集团公司补充发布指标、统计上报指标,它涉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电网结构、电网建设、技术装备、设备管理、资产经营、营销服务、供电服务、人力资源、科技进步、精神文明等指标。
第三十八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在充分做好企业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公司发展趋势编制各项指标的预测指标和本年度的各项目标指标,并下发公布;各指标责任单位根据公司下发的预测指标和本年度目标指标,按照在不同时段的特点和历史上的完成情况,将各项指标按季度、月度分解到各支持单位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制定出完成各项指标的措施计划。
第三十九条 供电所按照乡村电管部下达的年度、季度、月度经济技术指标,按季度、月度分解到各电工组及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并制定出完成各项指标的措施计划。
第四十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制定出公司同业对标实施细则,将同业对标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室(车间),并制定公司同业对标评估制度、同业对标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第八章       同业对标的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为公司同业对标工作部门,负责同业对标各种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措施计划等资料的编制报送工作。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完成指标的填报格式按照同业对标办公室下发的格式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报表必须经本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盖本部门章后,以“电子邮件”及“书面”两种形式交至同业对标办公室。
第四十三条 各指标责任单位每月(除季首月、年首月)5日前将上月指标完成值和累计值及总结分析报同业对标办公室;每季首月8日前将上季度指标完成值及总结分析报同业对标办公室;每年首月12前将上年、下半年指标完成值及总结分析报同业对标办公室;7月10日前将上半年指标完成值及总结分析报同业对标办公室。
第四十四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将各责任单位上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并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每季首月15日前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市公司农电部;每年首月20前将上年指标完成情况报市公司农电部;7月15日前将上半年指标完成情况报市公司农电部。
第四十五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将上级部门发布的对标完成情况和排序情况以及各种信息转发至各有关部门,对其中特别重要的应写出转发报告,并向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汇报。

第九章     同业对标的信息分析
第四十六条 指标的分析内容包括以下5部分;
1、  单一性分析:指标完成情况。
2、  差异性分析:即通过与标杆指标的比较,寻找差异;通过对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的分析,确定影响指标先进性的原因和影响程度。
3、  阶段性分析:即对指标数据在不同时段的特点、不同年份同时段的指标数据比较和该时段指标数据对年终指标数据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跟踪,并进行趋势预测。
阶段性分析是针对各项专业指标、专业指标中的某个指标或相关的一组指标,通过多组样本指标数据的分析来确定指标与时间因素的相关性及其规律。
4、典型性分析:根据分析的目的不同,又可分为以总结最佳做法为目的的最佳实践型典型性分析和以寻找关键指标为目的的重点突破型典型性分析。
最佳实践型典型性分析是指标排序领先的标杆单位总结最佳做法,形成某一指标、某类指标或整体指标的最佳实践范例。重点突破型典型性分析是在差异性、阶段性分析的基础上,选择对企业绩效影响较大的关键因素或关键指标进行深入分析,对照最佳做法,找出差距,分析原因,重点改进。
5、综合性分析:即对公司总体绩效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价,确定在公司战略和绩效要求上的总体完成程度,明确差距、改进方向及措施。
综合性分析的对象是反映电网、资产、服务、业绩等方面的关键指标,在差异性分析、阶段性分析和典型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提高指标的保证措施,措施要切实可行,避免空话、大话,提出下一步打算。
第四十七条 阶段性分析每季度分析一次,差异性分析、典型性分析、综合性分析每半年一次。
第四十八条 各指标责任单位每季度首月8日前将上季度各种分析报告以“电子邮件”及“书面”两种形式交至同业对标办公室。
第四十九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每半年上报市公司一次分析告;半年报市公司一次对标工作总结;每年首月20日前报市公司上年度对标工作总结;每半年报市公司一次对标评价报告。

第十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条 公司同业对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分管指标的各单位进行检查、指导。
第五十一条 同业对标办公室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部分部室(车间)及基层单位检查、指导同业对标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指标责任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到基层单位监督、检查同业对标工作。
第五十三条 同业对标工作的考核奖惩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由公司考核办统一考核。
第五十四条 公司年度综合排序进入国家电网公司前20位(不含20个以上单位并列第一)、省集团公司前10位(不含10个以上单位并列第一)、公司年度综合排序进入市供电公司第1位,公司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对指标责任单位、支持单位进行奖励。
第五十五条 年度单项指标每出现一个排序进入国家电网公司前20位(不含20个以上单位并列第一的指标)、省集团公司前10位(不含10个以上单位并列第一的指标)、泰安供电公司第1位(不含2个以上单位并列第一的指标)的责任单位,公司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对指标责任单位、支持单位进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凡被公司确定为内部对标的标杆单位(部室、供电所、电工组),公司同业对标领导小组将对其奖励。
第五十七条 年度单项指标在国家电网公司排序每出现一个较上年度排序提升20位、省集团公司排序每出现一个较上年度排序提升10位的责任单位,公司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对指标责任单位、支持单位进行奖励。
第五十八条 年度单项指标排序每出现一个在国家电网公司后20位的责任单位、省集团公司后10位、泰安供电公司末位的责任单位,公司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对指标责任单位、支持单位进行处罚。
第五十九条 年度单项指标在省集团公司每出现一个排序较上年度排序下降10位的责任单位,公司同业对标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承担指标完成情况,对指标责任单位、支持单位进行处罚。
第六十条 完不成公司下达的同业对标经济技术指标值每出现一项,指标责任单位扣1分,指标支持单位扣0.5分。
第六十一条 对不按时报送同业对标指标完成值、报表、分析、总结等资料的单位,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分,因此受上级通报的,加扣5分。
第六十二条 同业对标工作不细致、不认真、内容不充实,每发现一次扣0.5分。
第六十三条 在同业对标工作中弄虚作假,每被上级部门发现或通报一次,责任单位扣10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由同业对标创一流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