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乡恋歌:吴杭民:苏杭死刑副市长何以成巨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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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杭民:苏杭死刑副市长何以成巨贪?

作者:吴杭民   标签:社会2011-07-22 18:46 星期五 晴  当权力不受约束、监督又形同虚设,巨贪的诞生,恐怕只是时间、地点的问题。
  
  据7月20日《新京报》报道,最高法19日公布两起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被依法核准死刑后,已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来自最高法的数据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反腐形势仍不容乐观。
  
  
  苏杭两地这两名巨贪副市长在同一天被正法,但消逝的生命,并不能消除我们对严峻腐败形势的深刻反思和无尽拷问。
  
  14年间,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姜人杰则利用担任苏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五个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置换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8亿余元。有消息称,这其中受贿案中一笔为八千万,成为大陆被曝光贪官单笔受贿之最!
  
  惊人的贪腐数目,折射出现行反腐机制对权力监督的严重缺位和无力。巨贪的养成从来不是一朝一夕的,我们会很天真地质问:当这些巨贪刚开始贪腐时,为何没能发现?当这些巨贪贪腐到几千万时,为何还是没能发觉?而当他们在向贪腐的中国纪录“奋力冲刺”时,才被东窗事发?如果我们的反腐败机制只有在巨贪成巨时才有所察觉,这严重而可怕的问题,又究竟出在哪里?
  
  这两起案例都发生在经济发达地区,两罪犯同样都曾经担任主管城建工作的政府领导,两人的主要犯罪行为也都与土地审批和建设领域相关,都是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审批等行政权力违规操作,为自己攫取巨额私利,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在城市开发建设领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城建、交通等领域,一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这几年的很多腐败大案,足以说明某些行业性职务犯罪的严重程度已非同寻常,而正因为如此,相关的反腐败举措,有关部门也一直在不断跟进,但实际的效果如何,恐怕是令人失望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4任厅长“前腐后继”先后落马,且涉案金额逐个暴涨。苏杭巨贪副市长因为分管工作的便利,大肆权钱交易,收钱收到手发软。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房地产市场空前繁荣。由于该领域资金投入量大,土地流转、工程建设等环节权力相对集中,加之缺乏有效监督,导致利用职务便利在城市建设领域谋取利益的职务犯罪现象尤为突出。
  
  苏杭死刑副市长何以成巨贪?或许,这样的诘问,来得有些迟了。当死刑废除论此起彼伏,当不少巨贪仅仅被判处死缓甚至是无期徒刑,庄严的法律,对那些巨贪,还有多少的威慑力?贪腐得再惊天,也能保住性命,无怪乎这几年的中国的贪腐纪录会被屡屡刷新!
  
  最高法表示,将从多个方面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依法从严惩处严重职务犯罪,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威严的法律应该无时无刻都让那些贪官畏惧和惊悚,对贪腐的纵容,无疑就是对人民的犯罪。苏杭巨贪副市长现象拷问着对权力监督的决心和勇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