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军少别乱来下载:揭开虚假欠款诉讼的面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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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虚假欠款诉讼的面纱(一)

日期:2010-08-17 新闻来源:本站 作者::贾明军律师 编辑: 新闻阅读次数:

     ——一起涉嫌“母子串通、虚假诉讼”的代理历程

    (地名、人物、故事均属虚构,仅用于法律学术交流)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贾明军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08年3月,我之前的一个同事介绍白玲(化名)找我,说面临一个借款诉讼希望得到我的帮助。我以为是一起普通的欠款纠纷,欲意推托,不想在和白玲沟通以后,才得知这是一起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与离婚案件相关,特别具有典型性。

    白玲与黑仁(化名)1998年4月在天河省黄河市(化名)登记结婚,于2001年3月育有一子。

    2007年,白、黑二人关系恶化,同年9月,白玲向黄河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被准允。2008年4月,白玲收到法院传票。原来,黑仁之母范慧(化名)将黑仁告到法院,要求黑仁返还欠款200万元。法院依职权又追加了白玲作为共同被告,引发诉讼。

    原告范慧诉称:

    2006年,黑仁夫妇欲做生意,需要向自己借款200万元,三年内还清。自己于2004年6月16日将自己出售黄河广场的一处房屋得房款通过招钱银行向黑 仁的转户内转账了200万元整,2004年6月26日,黑仁给自己打了借条。至今,还款期限已到,但黑仁仍尚未还款,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 要求黑仁与白玲连带偿还借款2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原告的证据有:

    1.借条一份,内容为:今借到范慧人民币贰百元整。借款人:黑仁,2004年6月26日;

    2.招钱银行黄河市支行的个人活期存折、及取款凭条各一张,证明开户名为范慧的个人储蓄于2004年6月16日取现金款人民币200万元整。

    3.黑仁名下的存款凭条一张,证明户名为黑仁的招钱银行账号下,于2004年6月16日进款人民币200万元。

    4.黑仁名下的取款凭条一张,证明户名为黑仁的招钱银行账号下,于2004年6月16日至2005年2月20日共计取款人民币198万元。

    5.黑仁与白玲的离婚协议书一份,证明在2004年11月2日,黑仁与白玲就“黄河广场房款200万元”、家里现金35万元、奥迪汽车一辆,协议归女方白玲所有。从而证明该笔借款的事实存在。

    6.黑仁与白玲的结婚证书,用以证明黑仁与白玲之间的夫妻关系。

    第一被告黑仁辩称:

    借款虽然属实,但那是白玲一手策划、是根据白玲的要求而向原告借款的,自己只是在借条上签字、履行了一个形式的借款手续。但钱借到后,即交给了白玲。至于钱款到了哪里、作何用途自己尚不清楚。故该钱款应由白玲一人偿还。

    第一被告没有证据提交。

    第二被告白玲辩称:

    原告请求判令自己与第一被告连带偿还所谓200万元借款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自己与原告之间根本不存在任何借贷关系,原告诉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对自己的诉讼。

    第二被告提交的证据有:

    2006年12月,白玲曾向法院提提离婚诉讼的庭审笔录,用以证明黑仁在法官问及是否与白玲有共同债务时,黑仁并未提及有该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