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消防安全户籍管理:从小悦悦事件中,我们还能看到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5:09:22
从小悦悦事件中,我们只能看到18位路人的冷血吗  刘廖君尧/文       2011年10月13日下午5:30,在佛山南海黄岐镇广佛五金城“两辆车碾压女童小悦悦,18位路人无一人向前帮扶”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国内甚至国外舆论一片哗然,媒体及民众几乎把全部矛头一并指向那18位路人,斥责其对人性的漠视、无情甚至骂其冷血。      其实抛开我们明显的批评指向性,冷静下来分析,18位路人当初到底是一种怀有什么心态?他们大部分为什么选择一种漠视甚至无情?社会以及政府又应该承担一些什么职责?加上前几天,在给中小学生小记者培训的时候,特意加重了对小悦悦事件的讨论,小记者的言行让我感受到了更多,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我们不应该只是简单的把矛头指向那18位路人,还有更深层的警钟等待着我们去敲响……  美国之前的“大悦悦事件”,情节更恶劣       其实美国也有个类似“小悦悦”事件性质的恶劣凶杀案,曾经轰动全美。那是1964年,一位叫凯瑟琳?吉诺维西的三十岁女子在深夜下班回家的途中在纽约皇后区一条街道上被刺杀,在长达35分钟的时间内,攻击者在接上追逐、袭击了她三次,整个过程中凯一直在尖叫呼救,而她的38个邻居从自己窗户里观看了谋杀的整个过程,却没有一个人报警。后来,在问及为什么不报警的时候,目击者都声称“我不知道”,有几个人说是害怕或不想卷进去。而实际上一个匿名报警电话并不会对他构成什么威胁。《纽约时报》以及其他媒体的后续报道都将这一事件聚焦到美国国民的冷漠无情自私自利上。      然而来自纽约的两位心理学家(比布?拉汤内 约翰?达雷)却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没有任何人采取恰恰是因为有太多的旁观者。原因至少有两个,第一、当周围有几个可能帮忙的人时,每一个人的责任感便降低了,每一个人都以为其他人会去帮忙或是已经帮了忙,而结果却是没有一个人帮忙;另一个原因则建基于社会认同基础上,和多元无知效应有关。人们习惯于从其他人的反应来对事件的紧急程度作出判断。但人们却忘了,目睹事态发展的其他人也在寻找社会证据。而且因为我们都喜欢在他人面前表现得信心十足、沉着稳健,因此寻找证据的过程也是不动声色的。结果每个人都显出一副镇定自若的样子,于是按照社会认同原理,这件事情被解释成为了一个非紧急事件。  18位路人的举动必须得批评,但是我们也应该去理解      “小悦悦事件”让我联想到了“社会认同”和“多元无知”原理。这两个原理或许能够有效地帮助我们分析那18位路人当时的心态。      社会认同原理指的是我们进行是非判断的标准之一就是看别人是怎么想的,尤其是当我们要决定什么是正确的行为的时候。无论是我们在会议上发表自己见解之前首先得看看别人是怎么说的,还是在日本出现核泄漏时,很多民众对盐进行疯狂抢购等,我们周围的人的做法对我们决定自己应该怎么行动都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       而这并不是毫无道理的。在一般情况下,这样做的确可以是我们少犯很多错误,因为多数人正在做的事情往往也是正确的。但社会认同原理的这一特征既是它的长处,也是他的致命弱点。就像其他影响武器一样,它一方面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思考和行动的捷径,但与此同时,也使那18位路人在小悦悦事件上成了漠视人性、无情自私的代名词。      其实“多元无知”现象也充分体现在小悦悦事件中。我们能肯定那18位路人都是无情、冷血的吗?假如我们就是那18位路人之一的话,我们会怎么做?18位路人中,在路过“小悦悦”身旁时,他们部分人可能也正在观察中寻找社会证据(最起码证明行凶人不是自己),特别是在形式模糊不清的时候,每个人都希望看一看别人正在做什么,这种倾向可以导致一种被称为“多元无知”的有趣现象。充分了解多元无知现象可以帮助我们解释每个国家(尤其是佛山小悦悦事件)普遍存在的一种让人感到奇怪又可耻的现象:当一名受害者在极度的痛苦中挣扎的时候,却没有一个旁观者伸出援手。那18位路人中大部分人举动,必须得批评,批评也不为过,但是所以我们冷静下来想一想,其实我们也能理解。  施善的举动应该得到社会乃至法律的有效肯定及保护       但是随着社会进步,多元文化的相互渗透、影响,我认为我国“小悦悦事件”中,那18位路人中的大部分人心中的顾虑不仅仅是以上两个原因了,更多的是我帮了他(她),会不会给我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受害人甚至是他(她)的家人会不会污蔑、讹诈我呢?      其实这种想法我们也能理解,想当初的“南京彭宇案”、 济南女版“彭宇案”以及发生在我们身边那些善良、乐于助人的人在施善后,又遭人污蔑、讹诈等现象,这种现象虽然不能成为社会的主流,但是经过媒体的报道,经过舆论的放大和探讨,我们大多人在遇到需要他人帮助的时候,内心更多的是这件事情会不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一些家长在和我进行“小悦悦事件”讨论的过程中,讲到发生在他们身边真实的事例:在我们小区,有个好心人在下楼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地上,连忙扶起她来,同时看到老太太的受伤程度很大,二话没说赶紧把老太太送往附近的医院,当时老太太还连忙表示感谢,但是其儿子和儿媳妇到医院时,一口咬定是这个好心人碰倒了老太太,据说那位老太太听到后也不吭声,最后好心人还摊上几千元的医药费,你说说这算怎么一回事啊?或许这种情况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   一方称好心助人为乐,一方称对方肇事扶人,这样的“罗生门”案件并不罕见。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曾引发全国关注,8月16日,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开庭。甚至有网友评论,自“彭宇案”后,社会道德滑坡30年。各地频现的翻版“彭宇案”,恰是道德丧失、信任危机的体现。如果没有了监控视频和目击证人,人们还敢做好事吗?这句话,或许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其实,当一个向人施善的举动在遭到当事人(受助人)乃至其家人污蔑、讹诈时,有社会上更多的人站出来为这个施善人“摇旗呐喊”,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更加重视此类事情,甚至深入、严肃的调查此事,如果调查清楚整个事件的原委后,对受助人或者其家人进行法律上的严肃处理,这不仅是对内心“投机倒把”之人的法律制裁,更是从道德层面上归正受助人的做人底线,也是对施善人的保护和肯定。虽然这类事情有时说不清道不明,但是我们应该有所措施去鼓励国人那些心存善念,但是又有着很多顾虑的人,让他们更无所顾忌的去实施乐于助人的举动吧。       但是具体的社会乃至法律有效肯定及保护的具体措施是什么?我不能给出有效地建议,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的我,建议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应该及时把此件事情纳入日常工作范畴上来。虽然说着简单,做起来难,但是我们得进行有效尝试,因为欧美国家已经对不施善人有了法律的制裁。我们也应该尝试去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条例。  媒介信息对少年儿童的影响甚大      媒介信息早已深入人们的内心,尤其是那些还没有社会现象辨别力的少年儿童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按照孩子目前的心智,他们只会熟记一件社会现象的结果,他不会去也没有这个能力去分析一件社会事件的过程及更深层次的东西。      类似“南京彭宇案”的发生只能告诉他们结果:在帮助他们的同时,我们很有可能会遭人污蔑甚至是讹诈。      原本我们的培训师进行课件沟通的过程中,讲到这样一个问题,只要孩子们不主动提出类似“南京彭宇案”的话,我们不要积极提起一些向他人施善举动却引来污蔑甚至讹诈的现象,因为我们在孩子还未成人之前,更需要向他们传达积极、向善的思想,等他们有了对社会比较成熟的认识和正确辨别能力的情况下,他们的思想也就不需要我们进行“硬性”引导了。但是我们在这种情况下,还是要教给孩子们在自己遇到危险或者困难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当他人需要帮助时,我们又应该采取什么有效地措施等。     但是当我们的培训师在进行新闻讲授和探讨中,发现部分孩子居然知道“南京彭宇案”并且还能把整个事情的原委叙述出来。在培训师讲到,“假如我们是那18位路人的话,我们当初会怎么做?”,一些四年级到初中二年级不等的学生纷纷谈到,老师我肯定不会去向前去拉小悦悦的,万一被污蔑或者讹诈怎么办?你看那个什么“彭宇案”就是这样,但是我肯定会打110或者120的(其中有个别学生问,老师打110的话,会不会被报复),不会像那18位路人的。刚开始我很是惊讶于这句话出自于一位四年级且处于天真烂漫的小学生之口,但是细想想,也不足为奇了。      但是部分没有了解到像“南京彭宇案”的新闻甚至听家人讨论此类事情的一些学生,很肯定的说“我要是那18位路人之一的话,我肯定会上前去救小悦悦的”而说这句话的小朋友都是目前还没有接触过这类新闻,亦或是没有经历、听人讲起过的。     “我帮助了他(她),万一我被污蔑、讹诈了怎么办?”这种顾虑甚至进入到少年儿童的心里,这种现象我们不得不反思。是他们长大了?还是他们内心被社会的“假、恶、臭”或多或少的影响了?但是社会的“假、恶、臭”怎么就影响到了少年儿童呢?媒介信息的引导、传播作用可谓是不可小觑。      所以,在“小悦悦事件”发生后,我们在一边倒的一味指责那18位路人冷血、无情的同时,是不是应该静下心来,探讨出一套规避此类事情再次发生的措施呢?这才是真正值得我们深层次探讨的话题。   稿源:少年新闻学院唐山分院媒体宣传部主任兼培训部副主任刘军     编辑:培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