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基督的人性是自有永有的吗?(无可名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07:00
王仆人老弟兄:
主内平安!
谢谢弟兄的鼓励与劝勉。愿我们文字上的交通,使我们能够在至圣的真道上同得造就!
弟兄在《基督在道成肉身以前,已经有完全的人性----与无可名状的商酌》一帖中所商榷的内容,也是我在网络交通、辨道、卫道过程中曾经遇到的问题,当然也是作为基督信仰教义体系核心的基督论以及神论和人论的重要内容。下面,我就着我所领受与理解的,与弟兄作个分享,若有不对或不足的地方,也请弟兄本着在基督里的爱心,诚实地为我指出:
一、弟兄认为:“原人被造是照着祂(基督)的形象而造,人们的完全人性是由基督而来。可是有着被造者与创造主之分。”我基本认同弟兄的观点。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27)
创1:26中,“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这里的“我们”,是神第二次向我们启示祂的“三位一体”(第一次是“起初,神创造天地。。。神的灵运行在水面上)。关键的是,创1:27中,“乃是照着祂的形像造男造女”,有一些神学家认为,这里从复数的“我们”,变成单数的“祂”,而这个“祂”,指的就是基督,因为基督“本有神的形像” (腓2:6,原文为morphe,意指内在的本质),基督是“神本体的真像” (来1:3),是“神的像”(参林后4:4;西1:15)。我个人比较认同这样的解释,在这一点上我与弟兄有共识。
二、后半句,弟兄认为:“基督是自有永有的,神人二性的神,我们是被造而像祂的人。”,以及前面这句:“基督在道成肉身以前,已经有完全的人性”,这我就万万不能同意了。
1、原造人性与神的关系:
一方面,人性本是神按照“祂的形象样式”造的,说明原造之人的人性是来源于神,并且是天然依附于神,不能脱离神而存在。原造的人性不是完全隔绝于神,正如一个盖着公章的文件,它的复印件,不过是在说明原件所要表达的内容。然而,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的时候,有关部门要求要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因为单是复印件,就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从法律上说,复印件不是原件,它是从属于原件的,不能脱离原件而产生法律效力。当然,这只不过是一个简单的比喻。
另一方面,原造人性是神“按着祂的形像样式”造的,来源于神,却不是神的本质属性,不在神本体的神性之中。神性的本质,不是“原造的人性”这个“复印件”所能够分享的,“复印件”也永远成不了“原件”,这就是神人之间的严格界定。相信这也是弟兄所说的“可是有着被造者与创造主之分”的意思。
2、什么是“神的形象样式”?
广义的“神的形像样式”,涉及到到神属性中的“绝对属性”(也称为“不可赋予人的属性”)与“相对属性”(也称为“可赋予人的属性”)。
先说神的“相对属性”的“形像样式”,比如人有灵性(神是灵,人有与动物迥然有别的灵魂,一般恩典中有“人是万物之灵”之说)、悟性与理性(神是真理的本体)、道性(“道就是上帝”,人有对规律的认识、遵从能力与语言文字能力。注:这一条是我个人的理解与分类,许多神学家和牧者将其分别归入法性和理性)、德性(神是圣洁的,人有道德意识与遵从道德规范的能力)、法性(神是公义的,人有正义感、是非之心,有法律与规则意识)、良心(神是良善的)、怜悯之心(神是爱)。。。。。。等等;
其次,是神绝对属性的“形像样式”,比如“神是全能的”,人只有一定的能力;“神是全知的”,人只有一定的理性认识能力;“神是全在的”,人只是有限的存在;“神凭己意行作万事”,人只有个体的相对自由意志。。。。。。等等。
上面说的是广义的“人有神的形像样式”,狭义的“人有神的形像样式”,简单地说,就是“真理的仁义与圣洁”(弗:4:24),也就是真知识、公义、圣洁。
“完全的人性”,包括了人的灵魂与身体两个部分。那么,“神的形像样式”是否包括人身体的部分?由于原造之人的身体,是神用尘土所造,而神是灵,没有物质形体,主说过: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人的身体是神的高级创造物,却不应包含在“神的形像样式”之中。我们看到,在身体方面,人类与猴子、猩猩、狒狒等灵长类动物有许多相似的地方,而这些动物,显然不具备“神的形像样式”(当然,我们不能认同“物质身体是重要性不如灵魂,物质身体是邪恶的”这种诺斯替主义异端的观点)。
因此,虽然有一些改革宗神学家如巴文克等认为“‘神的形像样式’包含了全部的人性”,但就我个人的领受,“神的形像样式”,主要是指原造之人的灵魂部分。当然,从整全人论的观点来看,身体与灵魂是不能绝对分开的。
3、堕落之人仍有“神的形像”,只不过其人性已经遭到罪的全面污损,已经全然败坏:
虽然马丁.路德认为,讨论堕落以后的人的“神的形象样式”,是在讨论一件已经根本不存在的东西。但是,改革宗神学认为,人背叛神而堕落之后,人性已经“全然败坏”,虽然如此,但是堕落之人性仍有“神的形象样式”(创9:6;林前11:7;雅3:9),只是原先的“神的形象样式”受到了全面的污损。正如一块破布,虽然已经破烂不堪,却仍然是一块布一样。
4、旧约中的基督以人形显现:
神是灵(约4:24),没有物质身体的形状。但旧约中神却说:“我的仆人摩西不是这样。他是在我全家尽忠的。我要与他面对面说话,乃是明说,不用谜语,并且他必见我的形像。”(民12:7-8)、“我的荣耀经过的时候,我必将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过去,然后我要将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见我的背,却不得见我的面。”(出33:22-23);以赛亚先知说:“ 当乌西雅王崩的那年,我见主坐在高高的宝座上。他的衣裳垂下,遮满圣殿”(赛:6:1 )旧约中更有许多神以神的使者的身份向亚伯拉罕等人显现的例子,包括弟兄提到的但7:13的“仿佛人子的形象”。
圣子基督作为神,当他需要向人显现,当然很容易地可以取用他自己所造之人的形像,这在神学上被称为“预表性的显现”。关键在于我们对这个“人形身体”的认识,是物质性的理解,还是属灵性的理解。也就是说,在旧约之中以人形显现的基督,只有自有永有的神性,而还没有“道成肉身”所取得的完全人性。我们不能因为这些“预表性的显现”,就认为基督的人性是先存的、自有永有的。
5、基督道成肉身所取的完全人性:
“经上也是这样记着说,首先的人亚当,成了有灵的活人(灵或作血气)。末后的亚当,成了叫人活的灵。但属灵的不在先,属血气的在先。以后才有属灵的。头一个人是出于地,乃属土。第二个人是出于天。那属土的怎样,凡属土的也就怎样。属天的怎样,凡属天的也就怎样。”(林前15:45-48)
基督就是神的形像(林后4:4;西1:15),基督在道成肉身时,主动取了完全的人性(包括灵魂与身体,从童贞女玛利亚取得,约1:1,14;路1:27,31,35;约壹5:20;腓2:6;加4:4),从此完全的神人二性永远完美地结合在圣子的单一位格之内,基督复活升天之后也一样。
----林前15:45-48所说的“基督超越的完全人性”,并不是外添的,而本就是“神的形象样式”,基督是神,祂带着自己的“形象样式”存到永远,成为一切蒙救赎之人得救的根源,是使人性回归到其原本作为“神的形象样式”的正确位置,并远远地超越了原造的人性。
因为“首先的人亚当”,是被造“在顺服神以至永生”与“背叛神失去永生”的危机性选择之中,神学上叫做“中性的完善,却非绝对的完美”,这本是神的美意,为要彰显祂的荣耀。但这“中性完善”的人性,虽然有完全顺服神以至行义得永生的潜能,却也存在悖逆神以至堕落与神隔绝、失去永生的可能性。
同时,圣经既说“道成肉身”,取了完全的人性,由童女所生,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就说明基督的人性不是先存的,而是在“道成肉身”时一次取得的,虽是祂自己的“形像样式”,却不是圣子上帝的本体神性的内容。
基督作为 “神的像” (mopher,内在的本质,腓2:6;林后4:4;西1:15),依然是神的本体。那种认为“基督的人性本来是他神性的一个部分”,或认为基督的人性被神性同化或吞灭、或二性结合产生第三性的观点,都是古代的阿波利那流主义(Apollinarianism)异端。
如同弟兄主帖中信徒弟兄所回复的那样,来13:8“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指的是基督的永恒神性。我们在反对批驳李常受异端的“神性渐进论”(三一神“被造”了人性,从死里复活,才成为完全的神)、“基督(人性)受造论”、“子化论”(实为公元八世纪的另一种“嗣子论”,认为基督从死里复活之后,才被父神接纳为儿子)的同时,应该注意避免“基督人性先存论”,因为认为基督的人性自有永有,就否认了“道成肉身”与基督完全人性的真实性,否认了基督在人性上的“死里复活”与被救赎之人的人性之间的关联,非常容易陷入古代诺斯替主义“幻影基督论”的另一异端,即否认基督的完全人性,认为基督在地上的存在,只是其自身神性的彰显。
6、基督复活升天后的人性:
基督“道成肉身”,主动取了与我们一样的灵魂, “披戴罪身的形状”(却不是李常受异端亵渎的说法:“基督被造了罪身,有罪性和撒旦在里面”),却全然无罪。通过“顺服神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他扭转了亚当因为背逆神所带来的人性的败坏,使一切信靠他、与他联结的人的人性,上升到一个更高的维度与超越的地步,就是“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壹3:9);而神的大能使基督从死里复活、成为荣耀的灵体、升天、坐在天父的右边,成了一切信他之人得救的根源。一切信他的人,将来身体还要复活得赎,获得与基督一样的荣耀灵体。
说“基督作为神取了完全的人性”,因为人性原本就是从神而来的,就是“神的形象样式”,却不在神本体的神性之中。不同的是,基督所主动取得的完全人性,因着基督顺服神“以至于死”,又因着神的大能“从死里复活”,将人性带到一个更高的维度与超越的地步,远超过亚当原造的人性。
基督完全的人性是“神的形像样式”,却不是神本体的属性或本质;基督带着道成肉身时主动所取的完全的人性(包括了灵魂和身体两个部分)存到永远,不是三一神外添的,作个不恰当的比喻,这“完全的人性”(“神的形像样式”)就如同文件正本的附件,既属于正本,又不是正本的本身。
主耶稣在变像山上的荣光,虽然主要是彰显祂的神性,却也包括了他完美人性的容光,这个时候他的身体在他的完全人性之中;如今主耶稣基督坐在天父右边,也有着完全的人性(包括荣耀的灵性身体),并存到永远。
7、蒙救赎的“新人”的人性:
蒙救赎之人,就是靠着基督的恩功,恢复狭义的“神的形像样式”,从而得以分享部分的神性特征(注意:不是本体的神性),在基督里被赋予非本体性的“神本性一切的丰富”:
“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11:29)
我们的新生命,正是基督人性生命的所结出的“子粒”,却不是基督完全神性与完全人性完美结合的本体性生命,也就是说,基督的生命是“原件”,我的新生命是“复印件”,只不过是洁白无瑕疵、不会再被污损的“复印件”。
蒙恩的罪人,之所以为“众子”,乃是因为先有基督这个“原件”,我们只不过是祂的“复印件”,而神赐给圣徒内住的圣灵作为得救的“凭据”,就是在“复印件”上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章,对于圣徒而言,内住的圣灵,就是这个“本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章,这完全是靠着基督救赎的恩功,也是保罗说“我活着就是基督”的意思。然而,复印件永远成不了原件,更何况已经污损的“复印件”-----蒙恩的罪人无论如何“圣化”,也永远不可能分享基督本体的神性,更成不了基督(神)。
因此,在蒙救赎的人身上,将“新造的人”的“人性”这个“复印件”,是不能脱离基督完全、超越的人性而存在的,将基督的“人性”与祂“完全的神性”视为对立,是错误的。但是,为了避免堕落人类理性的“误解”,我们宁可不采用“三一神带着人性”的说法。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林前13:9-10);
另外,弟兄指出:诗2:7的“我今日生你”,在徒13:33有明文解释,指的是基督的死里复活。但是,来1:5-8同时将这处经文作为“圣子永恒为父所生,基督远超过天使,具有永恒神性” (参约1:14、18;西1:15)的证明。
我个人认为,诗2:7的“我今日生你”,在这两处分别表明了“神的大能叫基督(人性)从死里复活”和“基督(神性)在永恒中为父所生”,其“永恒进行时”的时态,可以作为“圣子永恒为父所生”的说明经文。
愿主祝福弟兄,并悦纳弟兄的侍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