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清泰南苑:纪检干部咋也屡屡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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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晚11时许,浙江青田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国良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青田县纪委1月2日下午对周国良作出停职并立案调查的处理决定。(1月2日中新网)

周国良逃逸4个小时后被警察找到,其时他仍处于醉酒状态,体内150mg/100ml的酒精浓度,说明其当时是典型的醉酒驾车。而且,周国良所驾的是青田林业局林业派出所的警车,按照规定“警车应该在执行公务时使用”,而周国良显然是公车私用。

纪检干部周国良违法违纪,不是个案。与周国良驾车肇事逃逸同日,四川广元市教育局纪检组长何云公车私用,导致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1月3日《成都商报》)。而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温和平,因在携公司数人出差北京时,动用公款,带头在一酒店嫖娼,刚刚被开除党籍(2009年12月31日新华网)。

纪检干部本来是执纪的模范,可现在竟然有不少纪检干部,不但不严格履行监督权,反而带头违纪违法,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

其一,监督难导致同流合污。纪检干部在执行纪律时,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干扰,“监督上级怕穿小鞋,监督同级怕搞僵关系,监督下级怕丢失民心”。特别是在监督同级党委成员时,纪检干部往往顾虑重重。久而久之,监督难导致一些纪检干部放弃职责,甚至与腐败官员同流合污。如湖北省恩施市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程文寿,在陪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登新出差武汉时,不但不阻止刘登新嫖娼,而且还随其“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色情活动”(2009年12月18日《楚天金报》)。

其二,难监督导致“常在河边走而湿鞋”。因为制度的漏洞,一些工作透明度不够,纪检干部在监督时难度很大。一些问题解决上的个人无能为力,一些违纪违法干部不能得到及时查处,都对纪检干部严格执纪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有的纪检干部甚至产生了偶一违纪不会出事的想法,结果“常在河边走而湿鞋”。如湖南省原纪委副书记杜湘成在出差北京期间,与一外国女子进行色情活动,执纪违纪,影响很坏,被开除党籍(2007年4月12日中新网)。

其三,监督权被“开发”导致犯罪。有些纪检干部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生怕“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他们大胆对手中的监督权进行“开发”,只是这种“开发”,因是对监督权的滥用,是对纪律法律的主动破坏,所以,最终都会受到纪律法律的惩处。如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将纪检的“双规”,“开发”成自己索贿受贿的法宝,辖区内哪个矿主不向其“进贡”,他便对其实施“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