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祥乐居:乙肝携带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34:05
乙肝携带者,即乙肝病毒携带者,多指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ASC),就是指血液检测单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也有说指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HBsAb)检测阳性各种模式者(表面抗体单项阳性除外),但无肝炎症状和体征,肝功能检查正常,1 年内连续随访3 次以上,血清ALT 和AST 均在正常范围,肝组织学检查一般无明显异常。但对血清HBV DNA阳性者,应动员其做肝穿刺检查,以便进一步确诊和进行相应治疗。 乙肝携带者不具有传染性。
目录
状况分类医学处理原则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特别注意症状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传染性大小
乙肝携带者能否结婚乙肝携带者饮食保健乙肝携带者定期检查项目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的事情乙肝携带者能怀孕吗乙肝携带者就业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的区别
状况
分类
医学处理原则
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
特别注意
症状
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传染性大小
乙肝携带者能否结婚
乙肝携带者饮食保健
乙肝携带者定期检查项目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的事情
乙肝携带者能怀孕吗
乙肝携带者就业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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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况
据统计,我国约十分之一人可能携带乙肝病毒。其形成原因主要是母婴传播及免疫功能较弱的青少年、成人接触乙肝病毒。
分类
无症状HBsAg携带者分为3类:1.患过肝炎而本人全然不知。因其临床症状和肝脏损害轻微且很快痊愈,仅表现为病后的HBsAg携带状态。2.健康携带者,经多次反复化验肝功能均属正常,无任何症状体征 ,甚至作肝活检时亦未见病理损害,肝组织结构完整。3.经肝活检病理诊断为慢性迁延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
第一类无症状HBsAg携带者应进行医学跟踪,每3个月复查一次肝功能,以便及时了解有无肝损害,若有肝损则应及时治疗。
第二类无症状HBsAg携带者可以照工作、学习和劳动,大部分人预后良好,经过一段时间后,随着机体自身免疫状态的改善可以自然转阴。
第三类无症状HBsAg携带者经证实肝脏有病理损害后,应按现症病人对待,及时进行治疗。
医学处理原则
对无症状HBsAg携带者的医学处理原则主要有三条:1.保护肝脏:绝对 戒酒,避免过劳,保持心情舒畅,合理营养,定期复查乙肝病毒标志物及肝功能,必要时可服用抗坏血酸、保甘维养粉以增强机体抵抗力和加强肝脏营养,忌盲目用药。2.抗乙肝病毒治疗: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如选用干扰素、拉米夫定、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以及中成药等。
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
HBV主要经血和血制品、母婴传播、及性接触传播。围生(产)期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与HBV阳性者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HBV的危险性明显增高。血液传播多发生在80年代由于我国的卫生条件差,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以及献血没有检查hbsag造成的。我国1.2亿乙肝携带者中大概有三分之一是在80年代由于输血导致的乙肝传播。
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HBV。所以HBV并不可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与七月二十四号国务院通过温总理签字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只有甲肝和戊肝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乙肝可以从事
特别注意
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证明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中只有甲肝和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同桌吃饭,接吻等并不会造成乙肝传播。所以现在大众对乙肝的恐惧和歧视是不科学的。同时日本、美国、香港、澳门、包括乙肝携带者比例更高的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在入职、入学等常规体检中也没有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
总之,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转归良好,有一小部分可自然转阴(每年约有1%);大部分为持续稳定的终身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其中约有半数出现肝脏轻微的病理变化,这种变化是相对稳定的一种乙肝病毒持续感染的低反应状态,需要治疗。);但大约3%可发生肝炎,且发生肝癌的可能性也较非携带者大得多。
另外,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一般是不建议治疗的。
症状
1、无症状乙肝携带者
大多数乙肝携带者由于体内的乙肝不活跃,类似于"休眠"的状态,因此不会有什么明显的症状,对身体健康也无太大影响。
2、轻微症状乙肝携带者
轻微症状乙肝携带者会出现食欲下降、气色不好、全身乏力等症状,此时应多多注意日常饮食,并定期到医院参加体检,及早发现病情变化。
3、严重症状乙肝携带者
严重症状乙肝携带者多会出现低烧、肌肉痛、关节痛、肝区痛等明显临床症状,部分患者还会有黄疸症状,如面色发黄,眼睛巩膜黄染,皮肤发黄,小便颜色加深。一旦出现这些症状,乙肝携带者朋友自己应该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以免病情恶化。
乙肝携带者体内乙肝的活跃程度不同,导致了乙肝携带者症状不同,希望乙肝携带者朋友参照上面的症状自检,及早预防和治疗。
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
乙肝携带者常表现为肝功能正常,但是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与其肝功能是否正常,或者肝脏是否有损伤没有关系,它与乙肝携带者体内乙肝病毒的复制情况及病毒的数量有关。
传染性大小
一、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大小与体内病毒数量的关系:乙肝携带者常见的表现形式为乙肝大三阳携带者和小三阳携带者,通常情况下,大三阳体内的乙肝病毒处于高复制状态,病毒数量多,所以传染性强,小三阳体内的乙肝病毒处于低复制状态,病毒数量少,传染性弱,当然小三阳如果发生了乙肝病毒变异时,也说明有很强的传染性。
二、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大小与乙肝传播途径的关系:乙肝传播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1、母婴传播:乙肝母婴传播是最常见的一种传播途径,传播率高,主要是指在围生期和出生后的密切生活接触水平传播。大三阳携带者母亲的孩子出生后被感染性的可能性可以达到90%~95%,小三阳携带者母亲生下的孩子感染几率大概为40%~45%。
2、医院性传播:在医院的检查治疗过程因使用未经严格消毒而又反复使用被HBV污染的医疗器械而被感染。它是乙肝携带者主要的传播途径之一,传播率高。
3、性传播:特别是最近几年,乙肝性传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种传播途径,性传播也是属于体液传播的一种;另外接吻也能传播,如果口唇黏膜破损了也有这种可能性。
4、输血传播:因为输入被HBV感染的血液和血液制品,引起输血后乙肝。它是乙肝最重要的传播途径,有人做过调查,一个健康人如果输入了十亿分之一被乙肝携带者感染的血液,就有可能引起乙肝传染,输血传播传染性很强,这种传播方式多发生在卫生条件落后的地区。
5、密切生活接触传播:主要是指生活当中皮肤黏膜有破损,那就有可能被感染。不过此种传播途径传染性小,免疫系统成熟的人感染后,有很大一部分人会自然治愈。皮肤黏膜受到损害之后乙肝患者的体液再落到你破损的皮肤和粘膜有可能就被感染上;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共用剃须刀、牙刷等引起HBV传播,这都叫密切生活感染。而一般的日常接触,如握手、拥抱等不会传染。
乙肝携带者能否结婚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指携带乙肝病毒的正常人。由于乙肝病毒是一种非致肝细胞病变的病毒,其本身并不直接引起肝细胞破坏,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又称为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论男女,乙肝病毒携带者完全可以结婚,女性也可以正常妊娠和生育。但考虑到这些无任何肝炎症状的人尽管其本人是正常的,但仍具有一定的传染性,比如性 接触、密切生活接触、母婴传播等,所以应注意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阴性一方可注射乙肝疫苗,待体内产生足够的保护性抗体后再结婚。为防范母婴传播,在婴儿出生后应立即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和乙肝疫苗。这也是目前通用的预防措施。有研究认为,母亲为“大三阳”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6小时内注射1支HBIG(效价应≥100IU/ml),生后1个月时再注射1支HBIG, 出生后2、3、6个月时连续3次接种乙肝疫苗,每次用10μg的剂量。对母亲为“小三阳”或仅HBsAg阳性的新生儿,生后即刻注射1支HBIG,其后接种3次疫苗即可,保护率可达90%以上。这种做法不仅可预防来自母亲的感染,还可阻断其他来源的水平传播。
乙肝携带者饮食保健
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应坚持定期复查外,还应多加注意饮食以及生活习惯,不该吃的食物尽量别吃或尽量少吃,从而有效防止病情恶化
1.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喝酒:酒精直接经过肝脏代谢的,主要成分乙醇可在肝脏内转化为乙醛而直接损害肝脏,从而使肝细胞发生变性和坏死;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本身肝脏受乙肝病毒影响功能已不如从前,如在饮酒无疑是雪上加霜,不仅会加重肝脏负担,而且还会加重病情,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喝酒。
2.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辛辣、刺激食物:辛辣、刺激食物不仅可刺激胃粘膜诱发胃肠道症状,而且还可助湿生热,从而加重肝脏负担,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辣椒、韭菜、羊肉、狗肉、胡椒、丁香、八角、茴香子等辛辣、刺激的食物。
3.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油炸、油煎类食物:油炸、油煎类食物脂肪含量较高,不但不易消化和吸收,而且易生湿生热,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炸猪排、牛排、油条、油炸鸡等油炸、油煎类食物。
4.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甜食:糖易发酵,食用过多不但较易引起腹胀症状;而且糖易转化为脂肪,从而加速肝脏对脂肪的贮存,加重肝脏负担,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甜食。
5.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腌制食物:①腌制食物盐分过高,食用过多易影响水、钠代谢,对病情不利;②大多腌制食物中均含有致癌物质亚硝胺,食用后可一定程度的诱发肝癌,对病情恢复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腌肉、咸菜等腌制食物。
除此之外,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吃过多加工食品,因为加工食品中大多含有防腐剂,食用过多会加重肝脏解毒、代谢的功能,对病情不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也不能吃过多加工食品。
乙肝携带者定期检查项目
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应该随时保持警惕,定期到医院进行乙肝检查(肝功能、乙肝病毒学指标和B超等),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就医。
有些患者每次只检查病毒学指标,而病毒学指标的结果仅仅说明是否感染乙型肝炎病毒,并不能说明肝脏是否损害或损害程度。通常通过检查肝功能,才能知道肝脏有无炎症活动。临床上通过抽血化验检测肝功能的转氨酶主要有两种,一种叫谷丙转氨酶(ALT);另一种叫谷草转氨酶(AST)。由于ALT、AST主要存在于肝细胞中,当其明显升高时,常提示有肝损伤。但是肝损伤的原因很多,不仅仅是乙肝,还包括其他病毒性肝炎,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肝损伤的疾病,须进一步追查原因。
除以上检查,乙肝病毒携带者还需定期进行B超检查,看肝脏有无逐渐缩小,脾脏有无逐渐增大,即前后几次的肝、胆、脾B超结果相互对比才能发现问题。所以B超检查需要动态观察才有更大的意义。有些病人没有任何病状,转氨酶也不高,但B超检查肝脏逐渐缩小,脾脏逐渐增大,也表明肝脏有活动性炎症,需要积极治疗,否则易致肝硬化。
还有些患者因病毒学指标是:HBsAg阳性、HBeAb阳性、HbcAb阳性,以为是“小三阳”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殊不知这正是不能早期发现病情的原因。一般来说,乙肝病毒感染的“小三阳”状态是乙肝病毒复制的“休眠期”,这时,乙肝病毒几乎无复制,肝功能正常,病人的病情相对平稳,但是,患者切忌掉以轻心,还是要定时去医院复查,了解病情进展,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治疗。但部分“小三阳”患者反复肝功能异常,其原因可能是感染了一种前C区变异的乙肝病毒。这样的“小三阳”患者尽管血清中的e抗原阴性,但体内的病毒没有“休眠”,它们也像“大三阳”一样在体内不断地复制(HBVDNA阳性),病情不断进展,导致进行性肝病。
因此,乙肝病毒感染者一定要定期检查肝功能、B超,30岁以上的人要查甲胎球蛋白(AFP),因为AFP在B超、CT、磁共振成像没发现肝脏肿块之前就可以明显升高,即早期发现原发性肝癌。这是医学界目前公认超早期发现原发性肝癌最有效的方法,也是一项成熟的技术。但AFP阳性并不意味着就是肝癌,尚需看AFP浓度有多高,这需要进行AFP定量检查,并结合其他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判断,以确定诊断,及时治疗。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做的事情
感染了乙肝病毒并不代表世界末日的来临。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体内有乙肝病毒但是肝功能正常的身体症状,他们不会给他人带来传染的危险,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和正常人共同生活、工作。但是由于社会上人们对于乙肝知识了解甚少,人们还是把乙肝病毒携带者归到了乙肝患者的范畴。不过,乙肝病毒携带者要认清自己的真正病情,不要悲观失望,不要产生怨恨心理,要以积极的心态迎接生活。
不要悲观失望
乙肝发病的机理,一方面是乙肝病毒作祟,另一方面是人体免疫功能失调。不良情绪会引起免疫功能紊乱,加重病情。故乙肝病毒携带者要调整好心态,做到生活规律,劳逸结合,情绪稳定,心情舒畅,饮食有节,戒酒少烟,力争平安度过一生。
不要轻信所谓的“三步曲”
社会上流传肝炎——肝硬化——肝癌的“三步曲”,这是误导。乙肝病毒的确是引起肝癌的一个重要因子,但不是每个乙肝病毒携带者都会癌变。从临床统计看,乙肝病毒携带者转为慢性肝炎者约为10%左右,而其中约5%久治不愈形成肝硬化;在肝硬化病人中约5%左右可能癌变。因此要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不要被这“三步曲”吓倒。
不要滥用药
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都用过不少药物,或中药,或西药,或祖传秘方、验方等,花销很大,疗效甚微。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绝大多数是母婴传播或婴儿时期感染,由于免疫耐受未能清除体内的乙肝病毒,滥用药物毫无效果。现代研究证明,乙肝病情的轻重与体内的乙肝病毒载量无直接关系,而与病人免疫状态有关。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绝大多数学者主张暂不予以治疗。若此时采用抗病毒治疗,可能打破人体免疫系统与乙肝病毒之间的平衡,使病人从无症状携带状态转变成慢性肝炎。这种情况在门诊是常常看到的。
不要相信过度宣传
由于目前尚无根治乙肝病毒的特效药物,一些唯利是图的人抓住这一“商机”,在各种媒体上做虚假广告,这些商业炒作的虚假广告,过度夸大疗效以误导患者,使乙肝携带者难判真伪。门诊看到许多上当受骗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在述说被骗经过时潸然泪下。故奉劝乙肝病毒携带者,对这类广告不听、不信,千万不要看广告求医。
不要轻信祖传秘方或偏方
社会流传秘方或偏方治大病,这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可能的。1963年著名科学家布林伯格发现澳大利亚抗原,即乙肝表面抗原。1997年丹氏等发现乙肝病毒。此后在乙肝病毒研究方面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发现一些人肝功能正常而携带乙肝病毒,称为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这些人虽然肝功能正常,但肝脏有不同程度的病变,不都是正常状态,故改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我国古代在这方面知之甚少,何谈其治疗乙肝病毒呢!不可否认,有的人服秘方或偏方可能有效,但这也不足为据。因为乙肝表面抗原的自然转阴率在2%左右,这些人很可能是巧合。盲目的寻求或试服秘方偏方,有时会损坏肝脏。
不要忽略定期体检
绝大多数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劳逸结合,不饮酒及滥服药物,适当的营养,都会平安度过这一生。但也有部分人因种种诱因而转为慢性肝炎、肝硬化甚至癌变,故不应忽略定期体检,以及时发现病情变化,早期治疗。复查的主要内容是化验肝功能、乙肝病毒学指标、甲胎蛋白及B超肝、脾形态改变。一旦肝功能异常,转氨酶升高,都提示是慢性肝炎而不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应该积极治疗。对上述检查结果,即使是正常者也不能丢掉,自己建一个医疗记录档案,以备日后复查结果对照。一般来讲,年轻时半年或一年复查一次,随着年龄增长或有异常时,复查间隔应缩短,最好3~6个月一次。
乙肝携带者能怀孕吗
首先,在决定是否怀孕前,应该到医院检查自己的肝功能和病毒复制情况。一般来说,病毒复制越活跃传染性就越强,宫内感染的可能就越大。肝功能状况越差,怀孕及分娩时的并发症就越多,母婴预后不乐观。因此可根据专科医生的建议,决定是否怀孕。
其次,在决定怀孕之前,应该安排好自己的工作,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保养好自己的身体,计划好家庭的收入支出。也就是说,尽可能地做好心理生理及家产财政的准备,轻松平和地度过怀孕期。
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想生一个健康的宝宝,还应在怀孕后做好阻断乙肝母婴垂直传播的阻断工作。孕妇要在怀孕的第7,8,9月分别注射一针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在婴儿出生后24小时之内,及时对其注射乙肝疫苗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只要能妥善地完成以上的阻断程度,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怀孕生育一个健康的宝宝的。
乙肝携带者就业
国家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问题已经越来越重视,国家三部委已经于2010年1月21日发布了相关文件,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益,文件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含入幼儿园,下同)、就业权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取消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测项目(以下简称乙肝五项,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和乙肝病毒核心抗体检测)。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各阶段教育招生入学体检时,不得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可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以评价肝脏功能。如转氨酶异常,再做相应检查以区分病因,以尽早发现乙肝病人、尽早治疗患者。
二、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不得以学生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收或要求退学。除报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聘)用。用人单位不得以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辞退或解聘劳动者。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受检者的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受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受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规定的清理、修订工作,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进行监督管理。对医疗卫生机构违规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对其进行处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调整入学体检项目,规范入学体检表格的内容。要加强对教育机构的监督,督促教育机构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相关规定,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规定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行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违法要求求职者进行“乙肝五项”检查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处。要及时调整技工院校入学体检项目,督促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招生体检相关规定。
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
四、加强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垂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身体无临床症状,肝功能正常,不是病人,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不会因共同学习、工作等对周围人群构成威胁。要通过宣传引导,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虑,形成有利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帮助用人单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教育部门要面向学校开展系列宣传教育,将乙肝传播途径与防治基本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物等相关课程。卫生部门要把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广泛宣传乙肝科学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乙肝病毒携带者与乙肝患者的区别
感染乙肝病毒并非都需要治疗根据疾病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其中免疫清除期是抗病毒治疗最关键时期。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又称为免疫耐受期。指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无肝病相关症状和体征,转氨酶基本正常。这一人群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载量很高,HbeAg阳性。此阶段不是抗病毒治疗的时机,但具有传染性,因此,有一些工种,如幼职、军人、餐饮业、野外作业,为限制性工种。但可以正常工作、生活,包括结婚生育等。免疫耐受期患者应每年随访1-2次。慢性乙型肝炎患者:又称为免疫清除期。处于这个时期的患者肝功能异常,ALT高于正常值的2倍,乙肝病毒载量很高,大于105拷贝/ml,这是抗病毒治疗的关键时期。经过正规有效的抗病毒治疗,相当多的患者病情得到控制,乙肝病毒载量明显下降,甚至达到检测不到的水平,实现了e抗原血清转换(e抗原转阴或产生了e抗体),ALT恢复正常。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又称表面抗原携带期。这类人群肝功能和乙肝病毒载量正常,HbsAg阳性,HbeAg阴性或者e抗体(HbeAb)阳性。处于此期的患者基本没有传染性,但还存在病情反复的可能,故应该定期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