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晨龙城幸福家园loft:是什么力量在美国遏制腐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5:10:49
是什么力量在美国遏制腐败作者:徐贲
从7月23日以来,美国多家报纸、媒体一直在报道新泽西州发生的官商勾结腐败案。这个腐败案已经导致40多人被捕,其中包括犹太教教士和民选官员。在这一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有三名市长和副市长、两名州议员涉案被捕。有这么多公职人员涉案,在美国是非常罕见的。
就现在的情况来看,除了在新泽西州和纽约州,这一案件在全美国范围内的反响并不算太强烈,人们一般把它看成是一个局部事件,而不是一场制度性腐败的征兆,大概有两个原因。
第一,新泽西州素有腐败的恶名,事情发生在那里,人们比较容易见怪不怪。而且,这次腐败案涉及的并不是广大国民的直接利益,而主要是跨国性质的非法人体器官买卖和网络洗钱,涉案人员从以色列以10000美元买来的人体器官在美国卖到160000美元的价钱,数千万美元的赃款经过网络洗钱,范围从纽约的布鲁克林到新泽西州一直连接到以色列,甚至包括一些慈善机构。此案范围虽广,但毕竟是集体犯罪,而不是整体制度的腐败。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美国人普遍对现有的制度抱有信心,相信像新泽西州这样的局部腐败可以在现有的制度中得到遏制。在美国历史上也出现过制度腐败的时期,这种制度性腐败曾经特别表现为收买型腐败。19世纪下半叶,由于“政党分红”和“利益均沾”的制度,地方政府的职位均由某一党竞选获胜者控制,所以公职人员大都与当政者在政党联系上有着切身的利害关系。官僚体系执行以恩惠换选票的具体操作。在这一过程中,选民期待政府维护自身利益、提高福利水平,政党则以利益分赃为引诱招揽选票,经济利益集团乘机贿赂公职人员,操纵政治,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成为利益集团的俘虏。
这种腐败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受到了极大的遏制。例如,新泽西州的一些涉案官员大多是民主党人士,但是,无论是民主党人的总统奥巴马,还是民主党占多数的国会,都绝对不可能出面维护那些同党的腐败官员,也不可能用手中的权力来阻挠对此事件的揭露。对这些腐败官员的调查也绝对不可能由民主党内部的什么部门来进行。
在美国,负责调查和起诉公共腐败行为的是独立的联邦刑事机构,包括司法部公共廉洁处、联邦调查局和独立检察官;非刑事公共廉洁机构包括司法部律师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律师办公室等。20世纪以来,近80%的公共腐败案件是由联邦检察机构依据《腐败行为法》提起诉讼的。联邦检察机构对各州和地方官员腐败行为的稽查和侦破工作卓有成效,在这次新泽西州腐败案中也是一样。
再者,强大的公共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美国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遏制腐败的过程中,总是由新闻媒体对腐败事件或腐败人物的披露为先导。这次事件也是一样。新闻媒体的穷追不舍和深度挖掘,一方面促进了公民道德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对潜在腐败官员产生震慑作用。而媒体的这些作为,需要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公民的新闻和言论自由权利必须受到宪法的保护。(作者系知名学者)孙立平:拒绝社会介入,反腐将走向死路作者:孙立平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接连写了两篇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短文,似乎该说的话都已经说了,但总还是有一种言犹未尽的感觉。其实,早在我写这两篇短文之前,各种媒体上不计其数的相关文章,就已经把这个问题的方方面面都说到了。因为这个问题其实并不是一件多么复杂、多么困难的事情,俄罗斯说搞就搞了,阿富汗也说搞就搞了,就更不用说许多国家是在没有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技术条件更差的时代,就建立了这项制度。而我这里言犹未尽的感觉,其实并不是关于这个制度本身,而是与出台这个制度的相关联的那些事情。
尽管人们对这项制度能够在短期内出台几乎都不抱乐观的期望,但我还是要说,事情已经到了需要做一个抉择的时候了。近年来,腐败可说是越演越烈,这说明没有根本性的制度措施是不行了。而国内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也表明,民众对腐败的忍耐,已经接近极限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腐败已经明显在侵蚀着我们这个社会的肌体,瓦解着权威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在诸多的所谓群体性事件中,弥漫的对腐败的愤怒和对公权力的不信任,不但表明造成社会矛盾的深层原因正在形成,而且我们体制解决问题和维护秩序的效能也在不断丧失。在这样的情况下,是牺牲一些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将真正有效的反腐败的措施和制度加以实施,从而为社会的长治久安奠定一个基础,还是仍然在这个问题上打太极拳,为了一部分人的利益将真正有效的反腐败措施无限拖延,最后可能造成我们的体制甚至整个社会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这无疑是我们必须做的一个抉择,也是一个我们绕不过去的坎儿。
应当说,无论有关部门如何言之凿凿,关于条件和配套制度的说法已经不被人们所接受,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人们都心知肚明。如果继续重复这些理由和论证,结果只能是政府公信力和威望进一步受到损害。而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体制来说,显然是一个过于沉重的代价。有网友在相关的留言中称,“什么都不要说了,根本不是条件的问题,这个制度能不能出台,是检验是真改革还是假改革、是否是真的执政为民的试金石”。试金石虽然是个老话,但用在这里却是非常妥切的。
其实也不仅仅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这样的试金石,公车改革等其实也都是这样的试金石。这块试金石能够试出的,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反腐败的问题,甚至也不是改革在碰到既得利益阻碍时能不能推进的问题,这块试金石能够试出的,实际上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某种状态:人们通常所说的利益集团的力量究竟有多大;某些 “阻力”是不是已经到了能够阻碍必需的社会变革的程度;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克服这种“阻力”的能力等等。或者换言之,这块试金石检验的是民众对政府和体制的信心,检验的是这个社会中一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会不会左右这个社会的进退取舍。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我这里说的是公开申报,其实质是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于社会。这些年来我们反腐败的力度不能说不大,领导层对腐败危害的认识不可谓不足,甚至一些反腐败的制度也不可谓不细,但尽管如此,这些措施和制度却收效甚微,其根本原因是将反腐败设定为是 “我们自己的问题”,民众和社会不能介入,要靠“内部人”来解决。而在“我们”的框架内,反腐败就不能不受到多方面的掣肘,一些根本性的反腐败措施就会因不合时宜而被束之高阁,对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就不得不出于某种考虑而虎头蛇尾。因此可以说,如果不能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社会,反腐败的路就会越走越窄,就是一些看起来严密的制度起的作用也是有限的。而当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社会的时候,很多的事情就会简单得多,就是一些看起来简陋的制度,也会有效发挥作用。在这次关于财产申报制度的讨论中,有人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你们假装申报,我们认真监督。”尽管这句话也透露出某种无奈,但也触及了事情的关键之处。一些人总是将制度的完善作为推迟制度出台的理由,其实包括像财产申报等制度,关键的问题不是完善不完善,而是有没有公开和外部的监督。
之所以要将反腐败的措施诉诸社会,是因为没有来自社会对权力的监督,反腐败的目标是无法实现的。对此,我们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任何一个社会,如果还能有基本的秩序,都必须有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
不过,权力制约实现的机制是不一样的。一种是外部的约束,主要来自于社会,一种是内部的约束,主要是来自权力系统本身。有效的约束当然是两者的结合。在我们过去的传统中,尽管外部约束是缺乏的,但由于权力的集中,内部约束是相对有效的。然而,近些年来,在外部约束无法形成的情况下,内部约束的效力却在明显下降。这不仅仅是权力系统本身的原因,更主要的是当今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使得许多过去行之有效的措施在今天已经变得苍白无力。其结果就是权力的失控。所谓权力失控,即是权力成为一种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权威基础削弱,前几年就有所谓政令不出中南海一说,地方性权力、部门性权力已经成为既无上面约束,又无下面监督,同时还缺少左右制衡的力量,这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碎片化;官员不能负责任地进行工作,为保官升官不惜牺牲体制利益 (不要说社会利益了);在一些地方,权力演变为骄横跋扈甚至恣意妄为的力量。而腐败不过是失控的权力的外在表现。
从最近这些年的情况看,反腐败的措施制度化进展缓慢,而腐败却在开始制度化。如前一段披露出来的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天价车补的方案,书记、区长每年补贴高达7.6万元,最近更披露出,该市弓长岭区委书记和区长从2008年4月开始,就已经开始享受1年8万元的车补待遇了。而在对这种天价车补的所有论证中,似乎只有一个理由,即相关的经费减少了节约了。减少了相关经费就可以成为坐地分钱的理由,只有权力由于不受约束而恣意妄为的情况下才能说得出口。
可以说,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灵魂正是在于公开。然而,在一些地方开始进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中,人们却发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即公示范围出现越来越小的趋势。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全国最早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新疆阿勒泰地区,公示的范围是最大的,当地1054名干部的财产申报状况,被放在阿勒泰地区廉政网上,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全国第二个实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城市浙江慈溪市,在公开的范围上就打了很大的折扣,官员申报的内容,被张贴在各单位的公告栏上公示3天,公示范围基本是本单位的人。而不久前开始进行试点的四川省高县,则基本取消了公开的内容。“填好的表格,将由专人收集并送达县纪委,最后放入专柜保管。整个过程中,公众根本无从参与了解”。但据媒体透露,湖南浏阳市拟议中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则可能是申报和公开得最彻底的。这个方案拟将申报者的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实行彻底公开,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然而这个方案最终是否能够不打折扣地得以通过,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无论这个方案的结果如何,财产申报结果的公示,都应当是坚定不移推进的方向。
这些年财产申报制度酝酿和争论的过程告诉我们,这项制度的出台,不是取决于制度制定的技术性过程,而是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博弈,取决于社会对于既得利益的阻止能力。而这项博弈的结果对中国的社会发展将会有着重大的影响。人们可以注意到一个现象,即在这次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讨论中,特别是网络上那些随意的跟帖中,对不久的将来能够出台这项制度,大多不抱希望,也使人们很失望。这种失望,实际上是一种不信任感。而对于这种不信任感,我们决不能继续掉以轻心了。如前所述,最近发生的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表明,民众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程度。而在一个社会中,没有一种对公权力的基本信任,社会的秩序就失去了基础。但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人们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往往将公信力的丧失与社会中的信任危机混为一谈,将前者作为后者的一种特殊表现。其实,这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原题:再谈官员财产申报问题)
社会建设如何突破当前瓶颈
林尚立
    
    如果说之前30年的改革使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通过激发社会个体的活力得以实现的话,那么中国未来30年发展所要完成的社会建设,则必须通过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与能量来实现
    社会建设是世界各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面临的任务,它和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现代国家建设,共同构成实现现代化所必需的三大建设,其核心是建构市场、社会与国家的制度与治理体系,并保持相互之间的协调统一。
    中国提出社会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其使命是使个人获得生存的保障与发展的可能,使社会获得自我协调、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的能力。社会建设是由个人、社会组织与国家力量(主要是政府)共同完成的,社会的力量是基础,国家的作用是根本。在社会力量中,社会组织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
社会建设必须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与能量
    中国的社会建设,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现代国家建设(如法治国家建设、政府转型)正在展开的形势下提出的,而其现实的逻辑起点是两大原有的社会组织体系的解体:一是中国传统社会组织体系的解体,二是中国单位组织体系的解体。因此,中国的社会建设,实质是中国社会的重新组织与建构,它自然只能依靠两种力量:一是国家,二是社会。
        中国是一个超大规模的国家,国家力量再强,但相对于超大规模的社会来说仍是有限的,这决定了中国的社会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的力量,全面激发社会的活力。如果说之前30年的改革使中国走向市场经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是通过激发社会个体的活力得以实现的话,那么中国未来30年发展所要完成的社会建设,则必须通过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与能量来实现。
要改变偏重于“管理”社会组织的制度设计
    从目前来看,社会组织发展具有很强的内在动力,不仅在现实空间中发展,而且在虚拟空间中勃发;然而,它们的发展要转化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却存在着诸多的瓶颈,集中体现在观念、制度与资源配置上。虽然这些瓶颈是全国性的,但上海有必要、也有能力率先进行突破性的创新与实践。
    
    首先在观念上,要从战略上重视、策略上轻视的思维模式走出来,形成战略上重视、策略上也重视的思维模式,真正把社会组织看作是社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善加保护、开发和重用。必须树立开放、自信与合作的心态,这种心态的变化有赖于全面提升治理的理念和治理的能力。对政党及其基层组织建设而言,应当树立创新、超越与包容的心态,这有赖于政党在社会中的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创新与改革。观念与心态变化的根本动力在于领导干部的思想解放意愿、科学认识能力以及改革创新精神。
    
    其次,在制度上,我们应该从偏重于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的制度设计,扩展为开发社会组织功能的制度设计。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是为了“管住”它,而是为了充分发挥它在社会建设中不可替代的功能与作用。党的十七大明确把社会组织作为治理力量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之中。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础在社会自我管理体系的发育和成长,如果没有这个基础,社会治理体系是无论如何建设不起来的。社会自我管理体系的发育和成长离不开社会组织在其中的作用,离不开社会组织功能发挥所可能产生的各种机制的作用,如救助、协商、调节、裁决、公约等等。上海是一个大型城市社会,在市场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其社会结构方式、组织方式、活动方式必将更加多样和复杂,如果没有有效的社会自我管理体系的成长,就难以管理和组织好这样的大型城市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应科学思考政府治理社会职能的实现方式
    最后,在资源配置上,我们应该给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长必要的资源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育和成长所带来的效应,不仅有社会的,而且有经济的与政治的。社会组织既能创造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同时又是社会创业和就业的重要平台,也是协调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危机的重要机制。但是,由于在扶持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长上,我们尚未完全做到既在战略上重视,也在策略上重视,因而,在资源配置上的力度还不够。为此,应该科学思考政府治理社会职能的实现方式,思考政府财政的支出方式,思考政府购买服务的体制与机制。这其中有许多创新空间。
    上海是一个城市社会,社会的自我管理体系的发育水平直接决定了它的治理与发展能力。上海的社会建设,既要立足于当下社会问题的解决,更要立足于上海整体的社会发展。我们是为解决社会问题而展开社会建设,但我们的社会建设要创造的不是没有矛盾的城市社会,而是一个具有自我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城市社会。从这个角度讲,社会建设立足现实,但必须考虑长远;立足问题,但必须落实于制度;立足和谐,但必须落实于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