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地产老总是谁:拆迁案件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7:41:15
申请人:江苏XXXX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电话:-----。
被申请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 ,电话025- 84XXX6X99。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宁拆许字( 20X1)第 0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中关于土XX头第61号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X月 X日作出的宁许字(20XX)第 0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核准拆迁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使用权的位于秦淮区XX61号地块,故该具体行政行为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颁发的宁拆许字(20XX)第0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定材料欠缺,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撤销。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必须具备下列四个要件:(一)已获得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立项批文、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及红线图);(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三)具有拆迁补偿资金;(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其中拆迁方案中应该包括,拟拆迁的范围和房屋基本情况、拆迁是期限、产权交换房屋情况、拆迁项目的补偿概算方案、拆迁补偿资金到位时间,以及相应的数量拆迁工作人员名单。
然而申请人在参加被申请人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的地铁三号线秦淮区土XXX路地块拆迁行政许可听证会时,并未见到以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全套审批手续以及相关的文件材料。甚至地铁建设所涉及的地上面积资料,以及相关的附件资料也没有。在申请人明确提出前提下,被申请人也是拒绝提供。对申请人的听证意见也是置之不理。被申请人的拆迁许可程序上存在瑕疵,同时也存在对被拆迁人基本知情权的侵害。所以恳请撤销宁拆许字(20XX)第0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中关于土XXXX号地块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被申请人核发的宁建拆许字(20XX)第0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与《国务院征地拆迁紧急通知》的精神相悖。
根据
综上,被申请人核发宁拆许字(20XX)第0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存在严重瑕疵,及关于土XX头XX号地块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部分撤销。为此,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依法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贵处部分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宁拆许字(20XX)第XX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南京市人XXX民政府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