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恒企会计培训班:全面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切实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6:35:53

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村级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模不断壮大,“三资”管理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过去,由于清理工作不彻底、处置程序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三资”领域既是基层发案的“重灾区”,也是诱发农村基层群众集体访、越级访的重要因素之一。2007年4月以来,襄樊市纪委、监察局把规范“三资”管理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着力点,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办法,扎实开展“三资”清理工作,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认真开展清理,摸清集体家底,夯实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基础

开展清理核查,澄清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明确集体资产、资源产权关系,是规范“三资”管理,解决账目混乱、账物不符、处置不当等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为确保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襄樊市纪委、监察局加大协调力度,发挥主管部门作用,采取分步进行,全面清查的方式,着力摸清“三资”底数。

一是登记造册。以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包村干部联合清查为主,以会计账目为依据,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资金、再资产、后资源的办法,逐项核实登记,确保核准、核实村级“三资”家底。对明确的资产、资源做好登记,对不明确的资产、资源重新盘点、丈量和价值评估后登记入册。

二是公示整改。各村在清账、核实工作结束后,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通报清理情况,公示核查结果,对群众提出的或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接受群众监督。通过清查,全市共收回集体资金3400多万元,收回被无偿占用的集体土地2万多亩,收回集体资产价值2亿多元。

三是移交建档。各村在清产核资、公示整改后,及时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移交有关财务账目,服务中心将有关财务数据输入计算机,存档备查,实行动态管理。目前,全市2352个行政村“三资”已清理移交完毕,并建立了统一的电子档案,共代理资金、资产合计16.04亿元。

二、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处置程序,推动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序运行

襄樊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扣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流转承包等重点环节,督促各镇村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三资”处置程序,推动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建立健全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村民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村委会与乡(镇、办事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的基础上,授权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农村“三资”进行监督管理。各村取消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协助“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好本村资产和财务等工作。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为各村在银行或信用社开设账户,实行村和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双印签兑付制,对资金实行双向监控,同时建立收支档案管理、预算审批和未结算事项报告等制度,保证委托代理的严密性和规范性。据统计,开展“三资”委托服务代理以来,全市共退回不合理报销票据2300多张,减少不合理开支3300多万元。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综合处置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村组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处置都必须通过综合招投标程序,确保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首先由村委会制定资产承包、租赁、流转,资源开发、整合等处置方案,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报请乡(镇、办事处)包村领导、纪委、服务中心审核,乡(镇、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由服务中心负责公示、报名登记、审核竞标人资格、收取保证金,确定竞标人选。最后在村民代表和乡(镇、街道)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等工作。去年以来,全市共组织农村集体项目招投标1676个,增值2300多万元,农村信访量同比下降35%,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建立健全农村“三资”服务保障制度。为保障群众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襄樊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涉及集体资产资源的重大事项,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定期征集各村民主理财小组对乡(镇)办事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村民代表的咨询、质询。督促各村将“三资”管理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定期公布,对集体资产发包、租赁等变更、流转情况进行及时公开,联合县级财政、农经部门、各乡(镇、办事处)对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的各项业务定期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确保农民对集体“三资”决策、处置过程进行全程参与、全程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确保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制发了《关于成立襄樊市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纪委分管领导,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办,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纪委牵头督办,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二是注重阵地和队伍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全市96个乡(镇、办事处)在会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统一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主任由乡(镇)长或办事处主任兼任,配备专职负责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农村“三资”的电算化管理。

三是明确纪律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严肃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十条禁令”,即: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集体资金;严禁伪造支出单据,虚支、冒领;严禁贪污公款、公物,收入不入账;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擅自占有或使用土地、林木、果园、荒地、水面、滩涂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严禁不经民主讨论同意,擅自决定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经营方式和承包方案,以及任意挪用集体资金和截留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转移支付、补贴等专项资金;严禁不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等方式发包集体资产、资源;严禁在招投标过程中竞标人和乡(镇、办事处)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之间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严禁不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擅自签定合同或以口头协议替代文字合同;严禁负责农村“三资”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十条禁令”的基层党员干部151名。

四是定期检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开展督办检查,加强现场指导,解决实际问题,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农经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看资料、查台账、实地核实等方式,对全市11个县(市)区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目前,全市农村“三资”全部实现了规范化的委托代理服务。

开展“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服务以来,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有效地避免了集体资产资源的闲置、流失和浪费,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全市涉农信访案件同比下降35%,有力地推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