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武警支队:从实效转入注意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9:07:45
 广告在本质上是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存在的,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销售,因此对广告基本价值的判断是建立在其促销效果之上的。广告先驱霍普斯金就认为:“广告的唯一目的是实现销售。广告是否赢利,取决于广告引起的实际销售。”
    在奥格威的广告生涯中,曾创作了许多著名的广告,为波多黎各共和国所做的广告活动--其目的是招徕游客和吸引工商投资--也许是他最感到骄傲的广告。为了证明波多黎各广告活动的成功,奥格威强调波多黎各的新工商业计划,由他接手做广告之前的22项增加到108项。与奥格威一样负有盛名的罗斯?瑞夫斯也是这样,他的话更加赤裸:“(广告)只不过是个人推销的一种替代方式--是大声吆喝自己商品的商人的延伸”。
    然而近年来广告观念出现某种演变的信息,其基本内容就是在广告策略和创意过程中,由对实效的重视转入了对注意力的追求。1997年,美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戈德海伯在其文章--《注意力购买者》(Attention Shoppers)中,首次提到了“注意力经济”这一概念。他认为,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社会中,人们每天面对的信息浩如烟海,信息已经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而表现为相对过剩,稀缺资源其实是人的注意力,因此新经济实质就是“注意力经济”。显然,从营销传播和广告沟通来看,如何能够吸引人的注意力就变成了一个极其重要的考验。

    毫无疑问,对注意力的强调,大大开阔了广告表现的视野,在某种意义上它更侧重于广告表现的形式因素。正因为如此,随着技术因素推进,广告也着力于运用各种手段展示自己的注意力,媒体手段的多元化是实现注意力的一个基本方式,在广告表现上运用戏剧化、娱乐化手段,以及大量的明星,也是一种全新的开拓。任何广告表现形式,归根结底都是为营销服务的,因此在处理广告实效和注意之间的关系时,应该认识到:“如果一个广告无法引起受众相应的注意,那么它也就根本谈不上其它意义。所以广告信息创造必须要获得受众注意,这是创造有效广告的首要条件。但首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因为赢得受众注意并不能保证广告发生效果,广告信息创造和信息传达还必须在引起注意的同时,与受众达成对信息的认同与共鸣,以保证受众能够向信息预定方向发生转化。”也就是说,注意最终必须转化为一种现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