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业信息网:既有住宅建筑能源效率融资:美国过去及当前政策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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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hbcas.com.cn 2009-8-14 0:00:00
作者:Andrea Honegger-Ott, CEPE, ETH Zurich
Martin Jakob, CEPE, ETH Zurich
翻译:李月 王诗钧
校核:李菁 马彦琳
导 言
美利坚合众国是一个能源依赖型国家。因此,它对某些外部事件特别敏感,而这些外部事件可能对其能源供给结构产生破坏性的影响。因此如何通过提高节能水平来减少美国对能源的依赖,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困难的事情。
这里主要论述既有住宅改造工程的节能融资。其中包括近年来联邦、地区及州级行政单位政策和措施的概况。在导言部分,描述了体制情况和那些制定这些政策的主要参与者,并根据准则的要求,我们还对一些较为成功的案例,和一些失败的但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经验教训的案例做了简短的评价。由于加利福尼亚州的节能做法在美国非常具有代表性,因此对其进行了详细介绍。
1. 目标、战略和框架条件
1.1 总体背景
1.1.1 能源概况
2005年美国生产了7300万太焦的能源,但同时却消耗了1.06亿太焦能源(能源信息委员会(EIA), 2007a, 2007b)。因此美国仍然是能源依赖型国家,并且依然对诸如石油危机这类的外部事件十分敏感。
美国的能源主要是煤炭、石油和天然气。1999年美国消耗了61786PJ的能源,其中85.6%都是由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产生的。大部分煤炭消耗在公用电力部门,主要用于建筑和工业部门的发电。大部分石油消耗在运输部门,而差不多同等数量的天然气消耗在建筑和工业部门,还有一小部分被为终端电力部门所消耗。
住宅和商业建筑消耗了国家全部发电总量的三分之二。2004年,住宅和商业建筑消耗了美国38%的能源(见图2-1)。 经济和人口的增长导致住房数量的增加,同时这些住房又需要更大更好的设备,从而增加了能源消耗,因此这些部门更加鼓励和提倡节能改进。
20世纪70年代到80年代,尤其是80年代,住宅部门比其他任何部门都节省了更多的能源,原因是每户家庭都削减了三分之一以上能源消耗。1979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机刺激了能效改进运动。在价格冲击之后,每户家庭的能源使用量急剧下降,从1978年的146GJ下降到1982年的108.8GJ。该部门的能源使用量曾在1993年小幅回升,97年又跌到106.7 GJ,2001年为100.9 GJ (EIA能源信息管理部门 2004; 美国人口普查局, 2001)。持续的能效改进抵消了住宅数量增加、人均生活空间总量增加以及更多能源密集型设备使用的增加。通过对美国住宅市场的分析显示,住宅部门的能源效率的潜力很大。

1.1.2 住宅部门
(1)住房市场
美国既有建筑总面积接近3千亿平方英尺。在 1990-2000期间,美国东北部(6.6 %) 和中西部地区 (10.1 %)的住宅增长速度普遍低于全国水平(13.3 %), 而2000年加利福尼亚州的房屋总量居全国领先地位(12.2 million)。在南部和西部地区新建住宅非常常见 (见图2-2)。例如,在南部,既有住宅仅占总量的12.7 % ,且都是在1995到2000年3月间建造的 (Woodward and Damon, 2001)。
就整体而言,每年大约有50亿平方英尺的建筑进行了改建,新建建筑面也差不多与此相同。根据一些组织的估计,例如“建筑师2030”, 到 2035年,约有四分之三的建筑环境都将被新建或翻修,这里既包括住宅建筑,也包括非住宅建筑。这些都表明进一步提高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效率还有相当大的潜力。(建筑师 2030, 2007)
表 2-1 美国住房情况
住房单位, 2005
124,521,886
住房拥有率, 2000
66.2%
在多单元结构中的住房单位, 2000
26.4%
自有住宅单位的中位数, 2000
119,600美元
户, 2000
105,480,101
每户人数, 2000
2.59
人均货币收入, 1999
21,587美元
每户收入中位数, 2003
43,318美元
贫困线以下人口,百分数, 2003
12.5%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局

(2)住宅供暖体制
取暖约占住宅建筑能源消耗的34%, 这是大多数家庭能源开销中最大的部分(美国能源部(DOE), 2005年9月12日)。2005年,有超过 740万太焦的能源被用于住宅采暖;因此,供热系统的节能改进是一个主要问题。如图2-3所示,天然气是供暖最主要的能源,其次是民用燃油和丙烷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美国的住宅能源消费结构已经改变。自1978年以来,用电生产能源所占的百分比增加了,而燃油/煤油能源所占的百分比不断下降。自1978年以来由天然气(over 50%)和液化石油气(LPG)的百分比保持不变。各地取暖的需求也因各地处在不同的气候带而有所不同。

1.1.3 气候指标
美国有着种类繁多的气候带。大部分地区属于温带,佛罗里达州南部属于热带,阿拉斯加州属于极地气候,西南部属于沙漠性气候,加利福尼亚沿岸属于地中海性气候,大盆地属于干旱性气候。正如图4所示,美国北部以供暖为主,南部以制冷为主(在每一种情况下,平均每日温度不应超过65° F)。 这样的差异导致了不同的能源需求和节能要求,因此,各州应采取符合当地情况的节能改进政策。然而,节能动力还需要作进一步研究,同时,在采取节能行动之前,联邦政府十分有必要拟定国家的总体战略和指导性目标。

1.2 目标和战略——联邦政府层面
1973年以前,美国联邦政府在能源管理方面最关心的是能源数据的监测、促进研发以及调整能源系统,这些行动还需要公共部门、私营部门、州和地方机构共同合作完成。大体上说,政府对私营部门一般采取较“温和方法”进行能源管理,主要监督其生产、分配、销售和定价政策。联邦政府只是偶尔为解决能源价格问题进行一定的干预(美国能源部,1994年11月)。 因此,能源管理的很多方面都在各州甚至私营部门内进行。
1973年的第一次石油危机突显了协调国家能源政策的重要。从那时起联邦政府开始实施更广泛的措施,包括1975年的能源政策和保护法,1976年的能源政策和生产法以及1992年的能源政策法案。这些措施对节能领域中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规定,包括建筑法规,商标方案,税收抵免和天气计划。
2001年,国家能源政策开发集团发布的“年度报告”为发展新的国家能源政策铺平了道路。该报告呼吁,为满足以下五个目标而采取行动:现代化节能,现代化国家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加能源供应,加快保护和改善环境,以及增加国家的能源安全(国家能源政策开发集团,2001年5月)。2005年新的能源政策法案(EPAct)取代了1992年的文本,制定了节能政策的关键要点。特别的是,该章程通过以下手段提高国家能源安全:
(1)能源供给多样化
(2)减少独立于国外的能源资源
(3)提高在家庭和企业的节能效率
(4)改进车辆能源效率
(5)现代化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6)促进能源资源的替代和更换
(7)增加国内生产
(8)鼓励开发核能
该法案的内容还涉及了其他领域能源的政策,但本文没有详述,如:对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鼓励。 关于能源效率,EPAct法案涉及了住宅、私人和政府部门等范围较广的规定。它还包括:联邦建筑节能标准;一些消费产品的节能标准;以及针对典型建筑采取的能源政策和对那些尝试智能能源项目的鼓励政策。特别的是,该法案对家庭节能改进提供税收抵免,也对核电和化石燃料的生产、可再生能源、替代性汽车及汽车燃料和投资清洁煤设施实施税收抵免政策。
1.3 法律、行政管理和体制框架
1.3.1 体制框架
联邦制度和法律框架形成了美国节能政策的关键组成部分。决策、融资和项目管理可以在上述两个层面上开展,因而这些行动不仅从不同的角度相互作用,并且产生共同的影响力。在某些情况下,联邦法律可以取消各州独立制定的政策,而在其他情况下,各州具有管理联邦项目或是否执行联邦法案的灵活性。有时各州会主动为联邦立法铺平道路,而某些时候各州又必须遵守联邦法规。
自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联邦政府率先使用联邦经费,制定强制性或可选择的标准(如示范建筑法规和电器标准)以及制定由各州实施的政策工具(如天气计划)。“政府和公共设施节能项目”的评价报告(Clinton et al., 1986),极好地总结了这一阶段政策实施情况。这个评价报告是到1986年止的,它是这个时期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一些先进的州,如加利福尼亚,和一些区域性联盟如东北节能合作伙伴(NEEP),也发起了影响联邦法案和鼓励其他州能源效率政策 (Clinton et al., 1986)的行动。起初,各州灵活性受制于联邦法案,尤其是能源政策的详细规定,以及1975年的节能法案 (EPCA),而同时联邦能源部因没有充分实施联邦法案(如电器标准的案例)而受到批评 (Clinton et al., 1986)。
而联邦政策是各州节能政策的重要驱动力,尤其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开始阶段,一些作者就指出了各州的角色和它们对节能的潜在贡献(Clinton et al., 1986; Kubo et al., 2001; Brown et al., 2002; Nadel et al., 2006; Peterson and Rose, 200; Gillingham et al., 2006)。联邦政策对住宅建筑的能源使用(包括电器设备的节能标准、电器标签、政府采购、建筑法规和标准以及税收优惠)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通过各州执行)(见Waide et al., 2006).
尽管大部分联邦节能改进政策在州一级实施,但这些政策却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发展、管理和帮助筹资。下文将介绍一些联邦行政机构的主要参与实体,这些实体对既有住宅能效政策具有一定的决定和管理权。
1.3.2 关键参与者
(1)能源部 (DOE)
1977年成立的能源部(DOE)将二十多种能源项目纳入其管辖范围,这些项目曾经由不同的联邦机构实施。在能源部成立之前,能源政策多半都是针对核能的一些规定,而在能源部成立之后,能源部将能源研发,能源产品生产和能源规则制定进行了综合管理。(美国能源部,1994年11月)。
自其成立以来,能源部就是负责联邦政府能源政策的主要实体。他所能完成的使命和达到的目标受到其初建之时大环境的影响: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到中期的石油危机和冷战,使人们必须关注安全、国防、科学与创新。因而,首要的任务是促进国家民族、经济和能源安全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以支持发展任务;清除核武器的复杂性来确保环境不受威胁。在这一方面,联邦政府的节能措施与能源部其他主导政策结合,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科技创新、经济竞争力和生活质量的提高 (美国能源部,2007年10月7日a)。
(2)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 (EERE)
目前在DOE内部,节能主要由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EERE)负责。这个办公室的重点是通过公私合作加强国家能源安全、提高环境质量和增强经济活力: i) 提高能源效率和生产率ii) 向市场推广清洁、可靠和能够承担的能源技术; iii) 通过增加可供选择的能源种类和提高生活质量使美国人民的生活日日焕新。EERE主要在研发和能源效率配置领域协调联邦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并投资于那些私人部门不可能单独涉足的高风险高价值的研发项目。一般地,这些项目是由EERE与州和地方政府、私营部门、大学和政府实验室以及其他主体一起共同开发与实施的。(美国能源部,2007年10月1日b)。
(3)建筑技术项目 (BTP)
EERE也负责管理部门的建筑技术项目(BTP)。通过这一项目,能源部和各州、建筑业和制造商一起进行节能技术及其应用的研发工作。能源部还同州及地方政府一同致力于提高建筑法规和家电标准并设法为建筑者和消费者改进能源效率,增加节约成本的机会。(美国能源部, 2007年10月1日c)。而EERE的其他分支部门处理其他节能问题,不负责这里谈到的焦点问题。
通过各种项目,BTP开发、实施并协调研发,改进建筑构成要素,以创新的建筑手法致力于新兴技术、集成新技术。建筑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系统的设计和管理活动整合为建筑节能系统。该计划涉及建筑围护(墙、窗、屋顶)和设备(供热、制冷设备、照明设备等)以及整合最优“整体建筑”设计。该项目开发了建筑设计软件和其他工具以使得建筑师和其他人能将这种整体设计方法应用于个体建筑。BTP“建筑能源标准项目”开发了自愿性的建筑标准、联邦建筑建设强制标准,以及最低家电能耗标准。 BTP还开发了一些测试程序,如家电标识、家电标准计划、能源之星计划和相关资源配置战略等。在BTP项目的执行中,能源部发起“公私部门合作”项目,“建设美国”项目,开展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能源效率解决方案的研究,这些研究都是能真正应用于施工建设的。(EERE, 2007a; 2007b)。
(4)环保署 (EPA)
能源部的大部分工作,尤其是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领域都由环保署 (EPA)协助。 环保署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为目的,EPA指导国家环境科学研究、教育和评估工作;制定和执行有关法规,通常和州、地方和部落政府合作;通过州环境计划提供环境支持。EPA制定和执行由国会通过的环保法,其中一些节能目标和减排任务由其他联邦或州机构执行。它还提供了关于使用某种有毒化学品和材料的法规。此外,EPA还对州政府和一些希望实施项目或开展研究的组织提供帮助,指导他们的研究或提供财政援助。 它还受托执行能源部的要求。而其中对住宅影响最大的项目是EPA与能源部共同管理的“能源之星”计划,这将在下一章讨论。
(5)住房与城市发展部 (HUD) & 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HSS)
联邦管理部门中另外两个参与主体,一个是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HUD) ,另一个是健康与人类服务部(HSS)。HUD是为推动公私合营发展住宅科技(PATH) 的公共合作者。它旨在扩大开发和利用新技术,使美国家庭住宅更强,更安全,更耐用,更节能环保,更易于维护,更低成本运作和更舒适。它提供了最佳实践信息,技术指南目录,住宅结构设计指南和其他资源。此外,HUD还参加了由能源部发起的,旨在为家庭能源评级系统(HERS)和能源效率抵押(EEMs,1992年通过的EPAct中))项目提供运作平台的行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 (HSS)实施低收入家庭援助计划,更多详细内容将在后面讨论。
(6)非政府组织
最后,非政府组织刺激了联邦和州政府的合作与交流。这类组织包括了美国能源效率经济Energy-Efficient Economy (ACEEE)联合会,节能联盟(ASE),和最近成立的全国能源政策委员会。ACEEE是一个致力于促进经济繁荣和环境保护的能源效率的非营利组织。活动包括进行技术和政策评估并向决策者提供咨询意见。ASE是一个企业、政府、环境和消费者领袖组成的非营利性联盟,他进行旨在建立节能领域公私合营的研究。关于能源政策委员会,它由来自20个州的工业,政府,学术界,劳工,消费者和环保组织等方面的专家所组成。它的目的是为了增强美国国家安全,加强民族经济,保护全球环境和公众健康而考虑涉及能源政策(能源政策委员会, 2006)。 此外美国社会采暖制冷和空调工程师协会 (ASHRAE) 协助工业部门的法规、标准和标识制度的制定。
上述参与主体再加上州一级联邦制度框架的参与主体,制定州、地区和不同气候带不同部门的既有建筑改进措施。由于美国特殊的体制结构,这些政策在联邦,地区和州级分别制定。下一章连续三节对这一政策进行了概述,首先从联邦一级开始。
2. 政策措施——联邦一级
在联邦一级节能措施主要动力是平衡可持续能源利用,提高竞争力和供给安全性。节能被看作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下满足国家重大能源需求的一种方法,同时也有助于能源安全。 20世纪70到80年代,美国对能源安全和节能这两者的关注可能要比其他国家都多。在最近的五年,包括建筑部门在内的节能措施被要求应对潜在的或真实的能源危机。
最近一段时间,节能也同环境保护的目标相联系,特别是在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2002年联邦政府承诺到2012年,能减少国民经济的18%的温室气体强度。 政府希望每1百万美元的GDP有更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估计可从2002年的183吨减少到2012年的151吨。达到这个目标应包括在2012年一年里就要减少排放量十亿吨,这样持续十几年可累计减少超过50亿吨。能源效率措施与技术改进和技术传播、既有技术应用、行业自愿减排项目、以及更清洁的能源更替一起,成为实现这些减排目标的方法。
下一节将描述联邦一级的政策概览,将政策分为不同类型,逐个介绍。
2.1 管制措施
2.1.1 建筑法规和标准
在20世纪70年代晚期的联邦建筑法规和建筑标准导论之前,各州有权制定自己的标准。在许多情况下各州政府都放权给地方政府(Gross and Pielert, 1977)。
1976年颁布的“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1975”修正案,为联邦政府参与标准制定铺平了道路, 并特别指明各州只有在联邦法律缺位的情况下才能采取行动。 对1975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的修正包括标题III的内容——“新建筑节能标准法”,和标题IV的内容——“既有建筑节能标准法”,这为制定1976年的执行标准提供了基础。1979年尝试实施强制规则是失败的,因为这些强制规则受到了严厉的批评(这些强制规则目标太远大、太复杂和任务太重而难以处理,还太过于依赖电脑程序”),因而,最后这些强制措施只好用来对联邦建筑进行约束。这使得各州在对非联邦住宅和商业建筑采取独立行动时有一定的自由,但不包括如家电,建筑设备,烹饪器和HVAC ,这些材料和设备仍受制于联邦规则。联邦当局通过确定示范能源标准、支持自愿行动以及为辅助软件和各州特别项目行动提供资金等方式努力协调维护各种标准和规则的发展。各州的行动水平不一,一些州还没有采用建筑法规,甚至新建筑也是如此;而另一些州已经超过了联邦示范法规的水平。目前已有26个州采纳了住宅能源法规会议2003或2006IECC的标准(BCAP, 2007)。
2.1.2 电器和设备标准
过去由于联邦立法缺位,州政府对制定电器设备标准有相当大的自由度。最早这种自由度被加利福尼亚州利用,这差不多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事儿。80年代中期又有一些州如佛罗里达、纽约和堪萨斯州也行使了一定的权力。(见 Nadel et al., 2006)。
作为对制造商关注问题的回应,美国国会在1984年制订了国家电器节能法(NAECA)。自这个法案正式生效,各州不得不寻求特别许可或者从能源部获得放弃执行这个法案的权力,以建立各州自己的电器标准。电器标准由联邦法律制定,它鼓励节能,替代“拼凑起来的州标准”。 在这项立法之后,1988年提出熔炉和锅炉,热水炉,中央空调,热泵及房间空调的标准。1992年的修正案补充了商业炉、锅炉和其他电器标准(见 Nadel et al., 2006 完整概述)。这些电器和设备是决定既有建筑(除建筑围护)能源利用的关键。然而当现代技术具有可行性时这些联邦标准似乎已经过时。熔炉和锅炉的最低能源效率标准于1992年生效,15年前到现在已取得了很多的技术进步。如尽管使用今天的技术,燃烧设备“最低年效率值”可以很容易超过90%,但是当时新住宅锅炉的最低年燃烧效率值(AFUE) 仅为78% (见 Lekov et al., 2006)。
2000年能源部发起了为住宅火炉和锅炉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更新既有标准的行动。这个行动不仅包括由各州发起,联邦回应的对话机制,行动还导致国会颁布了16条新标准,这些标准是“2005能源政策法案”的一部分。经协商,一个政策制定的通知于2006年10月6日在《联邦公报》上公布(NOPR) (EERE, 2006a)。这里建议的标准将适用于所有2015年1月以前出售的锅炉和火炉。建议标准非常适度,例如,标准定为80%~84% , 而实际上冷凝式电炉都可达到更高的效率,设备年燃料效率标准(AFUE)为90% 到96%。(Lekov et al., 2006)。冷凝技术在几个欧洲国家 的天然气炉上得到应用,并越来越多地运用于燃料炉。这更进一步证明,虽说冷凝技术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具有较高效益,但随着推广运用和相关标准的执行,它显然很快就显示出巨大效益来。美国节能经济委员会 (ACEEE)依据各州不同的气候,建议由各州而非联邦政府实施某种短期标准(见 Nadel et al., 2006)。
2.2 财政和激励措施
2.2.1 州节能计划 (SECP),制度保护计划 (ICP)和州能源计划 (SEP)
在1974年到1992年间,国会成立了几个辅助性部门,这些辅助部门主要设在美国能源部内(DOE),它们行动的目的是,在每个部门的日常活动中实施节能措施(Sissine, 2006)。这些能源效率和节能方案最初是为了国家石油进口安全和关注经济稳定的。
比照2005年不变美元,从1978到2005财政年度,能源部为州和地方节能计划提供了82亿美元的赠款。根据申请情况,分配给州和地方组织,而不是采用事先指定的分配机制。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州政府使用联邦资金形成自己的能源政策。
在1985年州节能计划(SECP)制定之前,只有少数几个州实施了能源方案 (Clinton et al., 1986)。 州能源计划 (SEP) 随着州和联邦政策的制定而发展,以满足国际事件和国家重点能源政策的要求(见图2-5)。从1979年起,各州的活动辅之以体制保护计划 (ICP), 州节能供给计划(SSECP)和大量(可变的)联邦基金(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初)的能源推广服务(EES) (见图2-5)。 最大的筹资机制——公共机构节能计划(ICP),将联邦资金提供给各州的学校、医院、地方政府和公共服务设施,并评估其节能潜力和承担与能源相关的费用,以改善设施能源效率(Clinton et al., 1986)。因此,与能源扩展服务(EES)不同,住宅节能计划(RCS),SEP 和天气计划(节 2.2.4), ICP 都没有覆盖住宅部门。
美国能源部(DOE)发起的州能源计划 (SEP) 始于1996年, 是对 SECP和 ICP政策的进一步加强。SEP支持能源办公室(SEO) 的工作,以提高住宅建筑的能源效率。州的活动包括展示新节能技术和建筑技术,采取整体建筑设计类似的形式,并为家庭用户的节能工程提供融资渠道。一些与 SEP相关的计划都是能源部重建美国研发项目的一部分。许多州将自己的资金与能源部为节能计划提供的资金和私营部门提供的资金结合起来,共同支持他们的能源项目。能源部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EERE)的“技术项目”与“州能源计划”的年度申请项目一起,被作为特别项目看待。各州将这些特别项目与他们的节能政策结合起来,发展他们各自的节能制度,如纽约州那样,制定和实施纽约州建筑法规。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为“州级特别能源项目”筹资强度在化石能源价格下跌的20世纪70年代到1986年间达到最高,这些资金主要来自联邦政府的资金和其他来源。 (见 图2-6)。

SEP的行动范围相当广泛,不只限于建筑领域还包括18个其它项目领域。2002年,正如各州所报道的,SEP资金的 83%(4400万美元)用于各种信息措施,贷款、捐赠和法规标准 (见 Schweitzer and Tonn, 2005)。其他项目领域仅得到很少的SEP资金 。有趣的是,如果将对项目支持的所有资金(包括非SEP,但不包括系统效益收费SBC)都算在内的话,各种项目获得资金的比重变化较大:例如翻新获得资金支持的比重为40%;税收抵免的百分比变高了,占10.7%而不是0.8%; 同样的,贷款和捐赠占15.3%), 财政金融6.4%)。这三项直接的财政措施占全部资金(SEP 加非SEP,不包括SBC)5.42亿美元的三分之一,与4.4亿美元的SEP资金相比,可以看出,产生了相当大的杠杆作用。注意并非所有的州都参与了全部18个项目领域:有36个州参与了“翻新”项目;34个州参与了 “贷款与捐赠”项目;28个参与了 “法规与标准”;只有四个参与了 HERS 和 EEMs (详情请见 Schweitzer and Tonn, 2005, 还有美国在每个领域的广泛的影响)。
当石油代管违规 (PVE)资金于1985年可以使用后(庭外和解大型油公司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美国国会开始削减对 ICP和 SECP的资金, 这影响了几乎所有的州。PVE资金成为SEP的资金来源渠道, 因此被各州用于能源相关的项目(EERE, 2007c)。但是大部分州已经用尽了他们的 PVE资金,这也仅仅是所有资金中的一小部分 (EERE, 2007d)。有了PVE 资金和联邦基金直接支持各州能源计划,90年代中期,许多州都大力鼓励节能措施的实施。2006年8月约4300万美元的 PVE资金通过立法被整体延期,并且变得可分配;这些资金是能源部最后一批代管账户(EERE, 2006b)。
虽然联邦政府在州能源计划中扮演了无可争议的重要角色, 但能源计划的方向和范围由各州最终决定。
2.2.2 财政措施
通过税收抵免为节能措施提供直接资金是联邦政府在1978年能源税法中首先提出的。尽管税收抵免和税收扣减都已被采用,但传统上前者更倾向于能源效率问题,因为联邦认为税收减免要比等量的税收扣减更有效。减免税收是实实在在钱数的减少,而税收扣减的则是按照一定税收总额的百分比进行扣减,因而它的数额是不确定的。(美国能源部, 2007d)。
在2001年5月的报告中,国家能源政策开发小组提出延长现有的针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抵免系统,以刺激商业和销售创新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作为回应,“2005 EPAct”法案为采购各式各样的能源之星产品建立了新的税收激励政策,还为企业和制造商使用更节能的建筑产品和节能措施建立了新的税收激励。
目前联邦政府对既有住宅(见表3)提供了基于成本的税收激励政策,该政策的基本思路是:纳税人采取节能措施可享受税收抵免政策,并且如果纳税人可取得“合格的节能改进”量,就可享受总投资成本10%的税收抵免政策;并且“合格的节能资产”达到300美元,最大信贷限额就有500美元 。符合现行政策体系的相关改进措施和设备必须在2006年1月1日和2007年12月31日之间实施或是安装完毕。此外装修工程必须符合2001或2004国际节能法(IECC)的标准。新的税收抵免政策2006年1月生效,包括百分之三十的抵免或2000美元的最高限额,用于购买太阳能热水器设备和太阳能系统 (能源部,2006年1月3日)。
在税收抵免计划的影响下,1978年到1983年, 2400万住房所有者申请了税收抵免。然而抵免最高限额仅300美元,这个金额太少了,不足以显著影响节能计划和行为,对租房者和低收入部门只有微不足道的影响 (Clinton et al., 1986)。根据能源信息局2005 EPAct示范条款的影响,其效果依然不大。 2006年到2007年约有110万户家庭可以申请既有住房税收抵免,这表明,只有不足2004年既有住房1%的家庭享受了这个优惠。
研究表明,采购可再生能源税收抵免对采购地源热泵产生了影响,到2025年这种目前较少使用的技术将翻倍。更进一步,到2025年,地源热泵将占加热设备总量的0.7% (EIA, 2005年7月)。
2.2.3 气候应对计划 (WAP) 和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计划 (LIHEAP)
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低收入家庭倍受高能源价格的影响。为了应对,联邦政府建立了天气援助计划(WAP)和低收入家庭能源援助计划(LIHEAP), 这些计划由各州实施,再加上互补性的行动以及各州和社会发起的筹资行动。
表2-2 ——住宅节能改进可能的税收抵免 (截至2005年11月)
产品分类
产品类型
税收抵免依据
税收抵免

外用窗
满足 2000 IECC &修正案
10%的成本总共不超过200 美元
天窗
满足 2000 IECC &修正案
10%的成本总共不超过200 美元
外门
满足 2000 IECC &修正案
10%的成本总共不超过500 美元
屋顶
金属屋顶
能源之星资格
10%的成本总共不超过500 美元
隔热
隔热
满足 2000 IECC &修正案
10%的成本总共不超过500 美元
采暖
通风
与空调
中央空调
EER 12.5/SEER 15 分裂系统 EER 12/SEER 14 封装系统
300美元
气源热泵
HSPF 9 EER 13 SEER 15
300美元
地源热泵
EER 14.1 COP 3.3 闭环
EER 16.2 COP 3.6 闭环
EER 15 COP 3.5 直接膨胀
300美元
天然气、石油、丙烷热水器
能源因素 0.80
300美元
电热泵热水器
能源因素 2.0
300美元
天然气、石油、丙烷炉火热水锅炉
AFUE 95
150美元
先进的空气循环风机
不超过炉子总能源使用量的2%
50美元
资料来源: ENERGYSTAR.gov
创建于1976年 (见 表2- 4)并且从1977年起由能源部管理的WAP,其目的是通过提高住宅能源效率使低收入家庭永久的减少能源开销。这是美国实施时间最长的节能计划,而且可以说是最成功的之一。到2005年,为大约超过560万低收入家庭户提供了“气候应对”服务,2006年约10万户(WAPTAC, 2006)。
WAP事实上是由各州管理,因此无论是申请资格还是项目类型方面,WAP的管理都相对比较自主。各州不直接向家庭提供资金,但同地方机构(通常是非营利机构)签立合同向低收入家庭提供“气候应对”服务。
气候应对技术不断发展变化着(见表2-4),包括翻修住宅和公寓中应用很广泛各种节能措施,如空气密封、加热炉/锅炉的修理或更换、墙体或屋顶绝缘、窗户更换和炎热气候的气候应对计划。它还涉及了一些便宜却能有效地升级能源效率的措施——每户平均花费限制在2,826美元——并且随后的节能费用通常在能源效率升级的几年内支付。
WAP的资金每年由参议院和众议院内部拨款委员会决定。每年用于该计划的总额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相当大的变化。 在每年的总额的基础上能源部通过低收入家庭数量、气候因素和家庭能源支出等指标构成的预测模型预估向各州提供资金。能源部提供了WAP 的核心资金和技术指导,各州在能源部的指导下实施自己具体的计划,并制定关于标准的问题,如计划的资格问题。因此该计划是非常好的促进联邦、州和地方一级参与者合作的例子。
2-3 “气候应对计划”时间表
1973
石油危机引发了燃料短缺
1976
国会发起“天气援助计划”,主要是应急性和临时性的措施
1980
侧重于更多的符合成本效益的和永久性措施
1984
改进空间和水加热的授权
1985
加热炉和锅炉替代产品核准
1990
开发和实施先进的审计方法
1994
包括炎热气候的制冷措施
2000
在全国范围使用先进的能源审计
2001
500万家庭得到援助
资料来源: DOE/EERE
低收入家庭住宅能源援助计划 (LIHEAP)由国会在1981年发起,由健康和人类服务部(HSS)管理。LIHEAP向各州提供资金,援助低收入家庭以满足其住宅能源成本,及时解决能源危机,提供低成本的住宅应对天气的服务,和其他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项目,以及与能源相关的住宅维修服务。由LIHEAP捐赠的资金用于一些州立计划,主要用于对低收入家庭能源费用的直接财政援助;而采取住宅“天气应对”措施和与能源相关的住宅节能改进措施及维修则是次要的。事实上这类援助的限额以LIHEAP 捐赠额的15 %为限(但如果放弃“健康和人类服务”计划HHS,那么接受捐赠限额可以达到25%)。 此后各州可自由支配用于各种计划的资金,一些州还通过立法,授权拨付了一些配套支出。因此,LIHEAP主要为能源援助而设计,并具有很强的社会特点(家庭能源援助运动,2005)。
不过尽管LIHEAP资金总量巨大,约19亿美元加10亿美元的意外应急资金(LIHEAP clearing house, 2007a), 但LIHEAP用于节能措施的资金由2亿美元下降到5千万美元 (LIHEAP clearing house 2007b; 自己的估计)。按照名义美元表示,由于能源价格的降低,LIHEAP资金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下降,到1999年,资金总量仅相当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50% 。而联邦政府转向WAP的拨款资金比例从1994年起增加,2006年达到2.4亿美元(LIHEAP clearing house 2007b)。这些资金与能源部为 WAP拨款的总额相比2006年已达到 2.28亿美元(EERE WAP, 2006) (见图2-7)。许多州使用能源部WAP资金作为其他来源资金的杠杆(EERE, 2006年7月)。此外, LIHEAP还提供一个杠杆激励资金,以激励私人或非联邦公共资金投资于节能,以代替联邦政府投资资金。(US HHS, 2007)。

天气应对计划”通过降低低收入家庭能源使用费用来提供节能援助资金,减少了对联邦政府拨款资金的依赖性,并释放这些资金用于更迫切的家庭问题。平均来说“天气应对计划”减少了32%的取暖费用。每年减少综合能源费用为 358美元(按现行价格计算)(EERE, 2006d)。如果对所有有资格受助的家庭都能够提供援助的话,则可以降低更多的能源费用。1990年美国有2790万低收入家庭 , 占美国9190万登记家庭的30%。然而由于资金有限只有一小部分有资格的家庭可能获得资助——2006年560万住户,仅占符合资格的住户的16%。优先考虑有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是残疾人或老人的家庭,以及有孩子的和能源负担过重的家庭(Berry et al., 1997)。
这些天气应对计划可以帮助形成一个住宅节能产业。目前仅低收入的“天气应对计划”就雇用了8000人。 这个产业中的许多的技术都是由天气计划首先开发和测试的。总之,包括非能源效益在内,能源部的“天气应对计划”从项目的角度看,效益与成本的比率为1.34,从社会角度看该比率为2.53 (Schweitzer, 2005)。对每户节能评估的基础数据是1993年到2005年的,相当于“天气应对计划”实施前,天然气终端能源消费的20%到26% (Schweitzer, 2005)。节省量显著高于国家天气计划评估报告(侧重于1989年住房改造)。 这种改进还得益于90年代早期显著增加的先进的能源审计工作,以及使用鼓风门空气密封和高密度墙体保温技术(Schweitzer, 2005)。2006年度对该计划的评估还没有实施。
2.3 信息和能力建设
2.3.1 审计和信息
早期的由联邦政府发起并由各州管理的信息措施例子包括住宅节能服务(RCS) 和能源推广服务(EES) (Clinton et al., 1986)。RCS要求当地电气公共事业部门按照要求提供现场住宅能源审计。1983年底有40个州实施了该计划,但报导称,对房主产生的实际效果比预期的要低。无效的公共部门节能产品市场营销,有限的成本效益节能潜力,缺乏对国家住宅节能活动的优先考虑导致了较低的参与率 (Clinton et al., 1986)。 以提供当地信息为目的的能源推广服务(EES)也具有影响力。具体的信息措施,如现场车间调查,审计员培训或有目标的信息运动估计比一般信息更有用(Clinton et al., 1986)。
最近的一项政策是税收激励援助项目(TIAP),由公共利益非营利组织联盟,政府机构,和其他节能相关组织发起。这个项目的目的是向顾客和企业提供信息以帮助他们根据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获得联邦税金奖励。
另一个信息和援助措施是自愿家庭能源评级系统 (HERS), 由联邦政府发起并由各州管理和实施。该系统使用电脑模拟同样的尺寸和形状的相关住宅,提供住宅的能源效率评估,满足IECC的最低要求 。自从允许开发商和购楼者评估建筑能效,能源等级被广泛地接受,这增加了市场透明度,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贡献。这些能源等级也是节能抵押(EEM)合同执行的先决条件。一般可按照既定程序和需要的标准提供给财政部门以确定抵押资产价值 。
联邦信息和援助活动更深入的行动包括提供工具:
(1)确定包括他们的评级系统在内的能源标识(例如能源之星, HERS);
(2)确定示范建筑法规,有待各州进一步发展;
(3)提供技术支持的法规和标准 。
2.3.2 标识及设备
尽管标识和其他与设备相关的计划没有直接在既有建筑中应用,但在这里还是要讨论几个能应用于既有建筑的关键措施,因为它们可以为将来既有建筑改造打下基础,尤其是锅炉和窗户。正如今后可以看到的,这些项目还设立了由公用事业公司使用的标准,目的是通过减少消费者对能源的需求增加既有住宅建筑的能源效率。
能源之星计划最早是由EPA在 1992年作为自愿性标识项目开创,以促进识别和推广节能产品。 现在由EPA和DOE共同管理并设法增加节能产品和节能的方法,以降低三分之一的能源费用。
计算机和监控器就是“能源之星”体系下的第一代产品。随后其他类型的办公设备和住宅取暖和制冷设备在1994年也被列入了该计划,1996年EPA与DOE联手开发其他产品系列。能源之星的标签覆盖了包括锅炉、办公设备、照明设备、家庭电子产品、窗、新的住宅和商业工业楼宇在内的主要电器。能源之星计划通过提高产品性能(如能源之星锅炉比标准锅炉能源节省6%)、改进建筑建造方式和安装工艺帮助提高能源效率。在窗户的案例中,只有获得能源之星标识的,才能获得联邦税收抵免的优惠。因此这是一个经常用来克服综合障碍,并结合政策措施来提高能源效率的例子。
除了标识服务,能源之星计划还提供审计和技术服务以鼓励节能改进,并通过电脑设计节能改进措施,并制成软件来帮助模拟节能后的货币储蓄。通过8000多个公私组织参与合作,能源之星计划向组织和客户提供技术信息和工具,帮助他们选择节能解决方案和最好的管理措施。
该计划为全国的企业、组织和消费者节省了能源和成本。2006年节约总额为140亿美元,相当于2500万辆汽车通常排放的气体。就像这样对五十种不同种类的产品提供标识,能源之星计划为克服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影响提供了途径,这变成了消费者所主要关心的事情。(能源之星, 2007; EPA 2007a))
2.3.3 研发
能源部在节能领域的活动包括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研发奖励资金和自愿性的建筑能源效率设计指南。特别是EERE的工作同建筑业和节能紧密联系,进行住宅和多家庭建筑节能技术和实践的研发,还研究产品的标准。
但总体而言能源效率研发资金在总研发资金中占比相对较少。从1978财政年度到2005财政年度,能源部在能源效率的研发上花了约124亿美元(2005年不变美元),仅占能源部这一时期花在能源研发方面的资金的15% ;研发资金总额的17%是研究可再生能源的,26%用于矿物燃料能源,42%用于核能的研发。
EERE的建筑技术方案包括了公私机构合作,例如“建设美国”项目,对新房和既有住宅进行了能源效率的研发。对既有建筑的研究给新产品提供了机会,实施节能技术并将技术信息提供给消费者 (建筑美国, 2006a; 2006b)。对新建筑的项目,包括能源和成本收益住宅从涉及到施工阶段的系统工程研究,实施能源和材料节能技术(建筑美国, 2006c)。该项研究项目涵盖了36个州、8个气候带,覆盖了40726户家庭住宅(建筑美国, 2004)。
2.3.4 需求侧管理方案
“需求侧管理(DSM)”或“需求回应(DR)计划”的重点是通过提升效率,节能和负荷管理降低能源需求。一些典型的方案措施影响了住宅建筑,包括能源审计、能源效率财政激励,和评级。评级鼓励顾客在非峰值时期使用更多的能源。
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石油危机之后,联邦管理机构和州公共服务委员会(PSC)开始实施政策,建立了基于公共事业的DSM计划。当这些计划由各州公共事业委员会在州一级开展时,许多联邦措施给他们提供了行动依据,如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1975), 节能生产法(1976)和国家节能政策法(1978) (Gillingham et al., 2006; Clinton et al., 1986)。1978年的公共事业管制政策法案属于联邦立法,它要求各州在他们公共事业管制行动中考虑节能问题。一些公用事业供应商开发了他们自己的计划;这些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当电力部门解除管制和重组之后,变成了最重要的节能措施。(Clinton et al., 1986)
随着时间而变化,DSM最初强调信息和贷款计划,后来对购买指定节能设备的消费者实施现金返还优惠政策。计划变得更加全面,并经常将信息和财政资助与直接安装节能设备相结合。从20世纪90年代起,市场战略转型强调这些节能计划将变为一种机构操作实践的标准。(Gillingham et al., 2006)。
DSM 计划的实施和它在州一级为既有住宅节能融资的功能,将通过加利福尼亚州的案例得到更进一步的检验。
3. 政策措施——地区一级
有几种区域一级的能源政策率先开始于美国。首先联邦政府可以在特定的区域(Hutton and McNeill, 1981) 试行联邦计划,或协助建立一个区域联盟以便利联邦一级措施的实现。这种联合工作与联邦当局保持密切联系——包括财政方面——有效地帮助联邦措施的实施。例如东北节能合作联盟(NEEP)。
此外,各州自己可能形成区域联盟,相互分享经验和资源,并制定节能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独立于联邦活动的。他们也试图进行联邦政策改革。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类区域性措施已经导致了节能要求的发展,已经超越了联邦一级的设置,例如需求更迫切的节能措施被列入既有建筑法规。
在上述两个例子中,地区一级的措施通常受到支持,并且经常同各种组织合作以推进节能措施。这些组织包括电力公共部门,公共福利管理者,联邦机构,州政府,公共利益集团,非营利组织,大学和能源效率行业代表。此外,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措施的成功依然取决于州管理者的意志。
3.1 东北能源效率合作同盟 (NEEP)
东北能源效率合作同盟 (NEEP)包括康涅狄格州、缅因州、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新泽西州、纽约、罗德岛州和佛蒙特州,是第一个地区级自发组织的例子。它密切联系了联邦一级的政府,在本例中是能源部和环保署 。事实上它由EPA在1996年发起,按照努力解除电力公用事业管制的需求侧管理计划建立。因此它的创建,相当于在区域一级上帮助和协助实施联邦政府的措施。
其中一个成功的项目就是2002年用EPA资金创建的能源之星窗户措施。该项目的目的是在东北地区大幅增长能源之星窗户的市场份额。活动包括免费的培训计划和能源之星窗户规格整体性地转化为州建筑能源标准。自该措施实施以来,能源之星窗户的渗透率增加到40%,在东北的市场份额也略有上升(55%到 60%),这不仅是与美国平均值(42%)相比,还同其他区域的情况相比,这些地区包括那些气候条件同样恶劣的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只有大西洋中部沿岸地区取得了类似的市场渗透率)。制造商和零售商将增长归于以下四个因素:越来越多的能源之星品牌;较高的燃料成本;能源法规的修订;公用事业回扣的增加 (NEEP, 2006)。最后两个因素也可由其他政策措施产生,需要强调的是,必须将几个政策措施联合起来实施以推进效果。
3.2 西部管理者协会 (WGA)
区域自发组织的第二个例子是包括了19个州的西部管理者协会 (WGA) ,包括了俄勒冈州、华盛顿和加利福尼亚州,还有三个太平洋岛国 (美国萨摩亚群岛,关岛和北马里亚纳群岛)。它主要目的是开发区域政策,建立领袖论坛,建设区域能力,从事研究和达成公共谅解 (西部管理者协会, 2007a)。通过这种平台,成员发表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和政策以应对全球变暖的问题。其中一项建议是,将激进的节能措施纳入建筑能源法则的更新,目的是到2020年每个州省电20%。通过协会交流信息、思想和经验,持续地帮助各州更有效的管理资源,包括通过分担新计划的开发成本、通过在国会和联邦政府行政部门之前倡导分担议程。协会还为考虑如何借助联邦措施达到区域目标提供了讨论平台。(西部管理者协会, 2006)
因此,区域一级的活动为试验联邦计划提供了机会,分享了经验和资源,开发了独立于联邦一级政策活动的措施,并为州和联邦一级的活动搭建了桥梁。他们通过资源经验分享和为跨州运作的私营部门实体提供更规范化的条件,这能更有效地达到政策目的。
4. 政策措施——州一级
由于整个美国各州关注既有住宅能源效率的程度不同,且各州的节能措施差别也非常大,因此解决既有住宅部门能源效率的状况也各异。这种变化还可能由其他多种因素导致,诸如州人口规模和增长,气候,能源资源和住宅结构。
虽然联邦政府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在指导能源政策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各州的自由度也相当大。一些州,最显著的代表是加利福尼亚州,以发展自己的节能措施和鼓励联邦和其他州政府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作为目的。其他州在能源效率方面采取了较少的行动发展自己的标准和其他政策措施。例如阿拉巴马州、密苏里州、密西西比州、怀俄明州和南达科塔州没有强制性的州级住宅能源法规(EPA, 2007), 而诸如阿肯色州和南卡罗莱纳州则没有项目津贴或提供税收鼓励(DSIRE, 2007a)。
这里不可能提供对美国所有州和地区政策措施的全面调查。只能针对一些西部各州主要特色的简短介绍——加利福尼亚和俄勒冈州,和四个西部其他州——佛罗里达州、缅因州、纽约州和佛蒙特州。接下来详细介绍加利福尼亚州的行动。之所以选择该州进行讨论,是因为它提供了在州一级制定措施的最明显的例子——在大的联邦框架内——鼓励为能源效率获得资本和创新金融机制。
以下简要概述西部和东部沿海的政策措施。
4.1 西部沿海
虽然解决能源问题的政策有显著的不同,但大部分西部沿海的州,自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始,就有了能源效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在大部分情况下,引入和持续实施的节能措施与环境保护和能源安全相关。在2001年,各地区焦点放在进一步确保能源安全的方法的能源效率上,而此之后经历了能源危机。因此西海岸的例子,显示了将环境保护的紧迫性根植于人民群众心中,并保持节能行动的持续性是促进节能措施实现的关键。所有的西海岸州都是西部管理者协会的成员,都将清洁能源和能源资源多样化的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大家都希望到2020年,实现能源效率提高20%的目标。(Western Governors Association, 2007b)。
在整个美国由于各州能源措施关注程度不同,各州政策都存在着差异。最活跃的州是俄勒冈州,华盛顿州和加利福尼亚州,其中后者是最主要的。加利福尼亚州是第一批建立州专门机构负责能源效率的州,该机构是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对建筑实施能效标准。严格的建筑规范,建筑和电器效率标准和大规模资金援助激励是州级最有效的政策。确保能源系统安全和减轻环境的压力,刺激了州持续有序地解决能源问题。俄勒冈州也长期促进节能政策实施,这是由于该州能源供给的薄弱和对能源安全高度关注;该州石油和其他能源全部依靠进口,因而对其他州的供给有依赖性 (OOE, 2000)。俄勒冈州能源部通过住宅能源税收抵免(RETC)鼓励房主投资于具有成本效益的节能措施,通过不同的财政激励措施促进“天气计划”的实施 (ECONorthwest, 2005)。
加利福尼亚州因为在节能领域最积极而突出,在下面的小节中将专门讨论。
4.2 东部沿海
在整个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早期,佛罗里达、缅因、纽约和佛蒙特州节能重点是公共事业机构负责的需求侧管理 (DSM) 计划。DSM 计划最初关注的是负荷管理,但很快转向解决能源效率问题。同时能源的使用从燃料(石油和天然气)转向电力,包括用电的设备。DSM 计划在90年代随着电力市场自由化的进程逐渐退出。在美国的一些地区,包括东北,地方性或州一级的活动试图挽救这样的局面。总体而言,各州在80年代晚期和九十年代早期,对联邦SEP计划和天气计划资金下降和DSM活动减少的态度是变化的。在上述的四个国家中纽约最早采取行动,并制定了由单一实体(NYSERDA)实施的全面的能源政策,它还整合了州、地方和公共部门的力量(除分别执行的天气计划)。佛蒙特州和缅因州分别于2000年和2003年紧随其后。
简单地说,新建筑的节能法案在四个州都是强制性的。然而既有建筑的这一类法规只在某些案例中是强制性的,例如,对建筑扩建或大规模的翻修工程,有超过某一比率的建筑被重建。还有对建筑各部分和家电更新的法规,但是遵守率比较低,至少对个别建筑来说。因此法规在这四个沿海州的直接影响有限,对既有建筑更多的是间接影响。正如能源效率对新建筑的需求变得更加多,诸如窗户和锅炉这些产品的安装和操作手法的专业性也得到了提高,特别是与法规相关的活动,已被合并为建筑能源绩效评级,如在佛蒙特州。这些对产品和实践的改进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翻修或设备更换。
家庭能源评级系统 (HERS) 在几个州和团体中实施过。如前所述,允许建筑开发商和购买者评价建筑能源效率,接受能源评级增加了市场的透明度。它还是节能抵押(EEM)的先决条件。
关于这些措施的整体效果,从1973年到1983年,作为美国的平均情况,在所有的高耗能州的住宅部门人均能源使用量显著下降,据推测价格和节能意识是受1973年石油危机的影响。从那时起直到2003年都只有小幅度的增加,之后在纽约和佛蒙特趋于稳定,在缅因和佛罗里达却没有这样。这可能是——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不同的州的专门能源政策的结果,但也可能是不同的经济和发展结构造成的。(如佛罗里达州有较多的老人和富人,缅因州经济能力较低)。
这样看来最有效的政策是涉及到节能资助激励的建筑和电器效率标准。通过现有的对纽约、佛蒙特、缅因和佛罗里达的州级政策评估研究,这些方案是具有成本效益的。纽约智能能源计划的成本收益比率变化由5.9到7.2和从13.5到16.4取决于假设条件(没有添加非能源收益)。 几项研究显示,除了直接利益,这里还有几项非能源或附加收益,如减少了空气污染,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增加了国民经济活力和就业(NYSERDA, 2007; Tonn and Peretz, 2007)。
4.2.1 加利福尼亚
(1)背景
加利福尼亚是世界第八大经济体(LAO, 2006; 加利福尼亚经济战略小组, 2007)。该州巨大的能源系统由“石油服务与运输”部门和天然气供暖和发电主导。加利福尼亚温室气体的排放据美国第二,世界第十二;22%的排放来自于发电,39%来自运输。与其他能源资源相反,加州依靠自身力量生产电力的比例最大,仅有22%到32%的电消耗是依靠进口的。该州计划增加能源需求,特别是增加电力需求,将能源效率作为加利福尼亚能源政策的基石。商业部门电力消费占主导,住宅部门紧随其后,因此既有建筑能源效率的政策目标在整体能源效率的目标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CEC, 2007)
各州对能源系统安全的关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都有很长的历史。然而2001年的电力危机是政府和消费者行为转变的动力,将能源效率提上政治议程。本节的重点主要放在2001年以后的发展,以指出在美国联邦体制下可以做什么,以解决既有住宅建筑部门的能源效率。
(2)政策目标和体制框架
加利福尼亚州是最早在美国实施节能措施的州。1974年创立了州节能机构,即现在的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专门负责节能。它早期的工作包括为建筑(住宅和商业)设立全面的能源效率标准。
加利福尼亚目前的能源行动法案 (EAP)于2005年发行,经过管理者认可,加利福尼亚公共事业委员会 (CPUC)和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CEC),设立该州“以实现能源效率作为能够获得资源的最优途径”的目标。为贯彻和落实这一目标,CPUC在过去的几年里为激进的能源效率政策铺平了道路:扫除公用事业公司投资能源效率的障碍;为公用事业公司设立长期的节能目标;要求公用事业公司只要比获取电力便宜就投资能源效率;采用行政体制将能源效率纳入公用事业采购;为节能方案划定明确的规则;鼓励所有利益相关者为合作开发下一代节能产品制定计划等。
节能计划的方案可由多种实体实施,包括私营公司、当地政府、非营利组织、公共事业机构、未来社区选择实体、和社区组织、以及由CPUC进行监督,由公用事业单位管理的合作与竞争平台 。新的行政结构要求,公用事业单位供应的能源只要比电厂的便宜,就要对能源效率进行投资;因此可以预见加州最大公用事业机构的节能水平自2005年后的十年里将翻倍。这可能为该州带来显著的经济和环境利益。(CPUC, 2004)
EAP的首要目的是为加州提供足够的,可靠的,并对环境无害的能源。具有成本效益的提高能源效率手段是该州满足能源需求的最好的方法。加州在过去的三十年里力图保持其电力消耗的平稳性。这主要通过“成本效益建筑”和电器标准、以及扩大能源效率项目的实施范围来实现。 (这些例子将进一步的发展)。消费者需求反映计划减少了用电量。这涉及到实施能源动态价格税、能源使用和新技术的公开教育行动。这些导致了具有效益的节能行动的开展,并引导消费者达到节能效果。(CEC & CPUC, 2005)
(3)控制措施
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认为,“成本效益建筑”和“家电效率标准”主要针对限制电力的碳排放 (CEC, 2007)。目前该州载于加州“标准法令“的既有建筑法案(第六部分的标题24),超出了2003 IECC的要求,像这样全州都实施强制措施的,在美国是很少见的。当地政府机构只能将法规修改的更严格。加利福尼亚建筑法每三年更新一次,目前执行的是在2005年10月1日生效的法令。这部法令对前面的法令做了巨大修改,包括照明节能的需要;改变导管和管道保温的需要;和运用新的联邦空调和热水器标准。对低层建筑住宅现行的法规规定,对高性能管道和建筑围护结构可享受优惠政策。优惠的规模依赖于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例如在“空调压缩机协会”指南下设计的导管,比经HVAC系统检测的“导管泄漏设计”享受的优惠水平要低一些。(DSIRE, 2007b)。
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已开始制定更新的2008年建筑能源效率标准。新标准将覆盖住宅和非住宅建筑,并包括更新照明设备(室内与室外),暖通空调,室内热水和建筑围护措施。 在2008标准的新措施中,“新太阳能家庭合作”计划(NSHP)将包括鼓励家用光电(PV)和程序化自动恒温器(PCT),这将使公用部门在电力短缺期,通过减少HVAC负荷以应对需求增加的困境。(BCAP, 2006)
(4)基于财政和激励的措施
加利福尼亚能源效率筹资计划向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市、县、特别区和公共服务机构提供4%的利息贷款。该计划有4000万美元的赠款,每项申请最高贷款额可达300万。这里没有规定最低贷款额。该项目必须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并要在9.8年或更少的时间内通过节能初步收回投资。此外能源委员会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顾客找到节约能源成本的方法 ,并鼓励高效使用现有设备的能源。这些计划中主要在公共机构实施 。
此外2005年9月CPUC通过批准节能计划,发起了美国公共事业史上最大的能源效率和节能运动 ,2006到2008年为州公用事业部门提供20亿美元的资金,具有成本效益的节能是各州应对电力短缺的首要途径。政府投资约3亿美元建设天然气效率项目(大约相当于天然气公用事业收入的1%),投资17亿美元建设电力效率项目 (大约相当于电力公用事业收入的3%),这些投资使得加州的能源效率投资在国内居于数一数二的地位。
1996年9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非通用线路收费”系统为“四年期系统效益收费”(SBC) 或“公共物品收费(PGC)”进行筹资 。该资金支持具备效益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技术,公共利益研究和低收入援助计划。2000年9月,通过“AB995”将PGC合法化,将电力PGC 延长至2012年1月1日。类似的天然气需求侧管理(DSM)附加费创建于1999年2月 (CPUC, 2005)。PGC主要用来资助侧管理计划。这些计划由独立的公用事业单位管理,包括将贷款、捐赠和现金返还的财政激励政策提供给节能改进。这些措施将在下一节讨论。
(5)信息和能力建设:需求侧管理
认识到标准是达到节能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不仅会致力于追求更有效的建筑和电器效率标准,还负载管理标准 (CEC, 2007)。2006年2021号议会法案要求,能源委员会与 CPUC和公共事业所有者合作,制定全州范围内的投资者和公共事业所有者投资项目的评估标准,这些项目是:“所有有潜力达到成本效益的电力和天然气节能项目,和建立在全州范围内的超过十年的节能和能源需求减少的项目”。 (CEC, 2007)
公用事业单位因此形成合作关系,使用当地条件和消费者的知识,开发项目并提供足够的激励,减少能源需求并增加能源效率。CPUC将83%的能源效率项目资金拨给公用事业计划。2004年,据报道公用事业机构节约了190亿兆瓦时的电,在2005年节约了3900万卡的天然气,并伴随375MWh的需求缩减。 (CPUC, 2007)
独立的能源公用事业单位建立了一系列的方案,包括现金返还、贷款和捐赠,以方便住宅节能措施的融资,并在2005年向156000户低收入家庭提供节能服务(NRDC, 2006),这里举三个例子。
住宅节能退税计划由Roseville电力公司实施,这是为改进既有住房能源效率的消费者提供的现金返还项目。符合返还资格的修缮包括所有类型的隔热(如阁楼、天花板、屋顶、地板和墙),各种电器、热泵、中央空调单元。返还的幅度每户75美元到200美元不等,取决于隔热达到指定的R值 ,并且电器达到能源之星的要求。(DSIRE, 2007a)
“应对天气现金资助计划”由阿拉米达电力及电信公司实施,且仅对该公司客户实行,那些家庭采暖能源的70%来自电力的客户可享受该政策。该计划规定提供节能翻新需要的直接资金——公司支付客户住宅“天气活动”投资成本的80%。由公共部门支付给每个单户式家庭的最大总金额是960美元,每个多户式家庭480美元(四户以上的建筑)(DSIRE, 2007b)
住宅能源效率贷款项目由“萨克拉曼多市地区公用事业”公司(SMUD)实施,帮助那些热泵、中央空调单元、导管、空气密封、建筑绝缘、窗户、壁板和屋顶的能源效率房主进行筹资,提供低利息贷款。但贷款不向租房者和租赁的财产提供(DSIRE, 2007c)。SMUD也为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光电系统的客户提供住宅光电贷款项目,即提供超过十年的100%的贷款资金 (现在的利率为7.5%) (DSIRE, 2007d)。
这一章始于为既有建筑节能改进寻求解决资金障碍的框架,包括联邦和州之间制度政策的平衡。能源政策的目的和战略明确,一些联邦政策出台,加利福尼亚的案例证明了政策如何在州一级扮演角色。这一章将做一个简短的总结分析和评估上述政策的效果。
5. 能源效率政策的效果评估和分析
5.1 联邦一级
下面简要介绍第二节提到过的政策措施的效果。
5.1.1 控制措施
建筑法规和标准是既相关又明确的措施,他们在修正和更新的情况下致力于节能改进措施,并明确概括出了行业专业性。虽然联邦政府开发了示范性能源法规,并提供资金鼓励各州实施更多的能源效率法规,但这些措施也只能在州一级采用。在州一级这些措施似乎更有效,以加利福尼亚为例,其法规通常每隔几年就更新一次,且更具灵活性。它的效果也是长期的并可获得建筑业长久的改变。强制性联邦电器标准是一成不变的,他们没有经常更新因此标准不是非常高。他们的优势在于限制顾客选择更有效的技术,确保能源需求调整和降低关联性。在节能政策的模拟评估中,能源信息管理部(EIA)认为,较高的电器实施标准和建筑法规政策是住宅部门节能的有效措施。 (EIA, May 2005)。美国的管制措施已坚持了很长一段时间并被证明具有可持续性。
5.1.2 以财政和奖励为基础的措施
通过州能源计划 (SEP)向各州直接提供资金依然是基本措施,各州如何使用这些资金取决于他们具体的需要。如果没有联邦资金,各州将在实施节能改进措施时受到更多限制。这些措施灵活、明确并且有效,尽管每年资金总额由于措施的不确定性而有所变化。例如1992年到1999年,联邦拨给能源计划的资金有所减少,这是由于这一时期油价下跌(EIA, May 2000)。
个人所得税激励政策对节能改进措施只有很小的影响。税收抵免政策对降低新技术成本的影响也小,因此没有明显的改变。他们也会制定在较短时期内,只影响一小部分住户的政策(Clinton et al., 1986; EIA, July 2005; EIA, May 2005)。
“应对天气计划”能够真实地减少能源消费量。他们目前的制约因素是,这项政策只影响了一小部分符合条件的住房。但由于这个计划是由各州自行管理的,因此具有灵活性,每州可制定具体的资格标准。此外,经证明,这些政策具有可持续性,因为它帮助延续住房能源效率行业,它产生的效益也很稳定,许多为天气计划开发的技术都成为了今天的标准做法(Berry et al., 1997; Schweitzer, 2005)。
5.1.3 信息和能力建设措施
早期的住宅能源审计和信息计划对房主的效果有限,参与率低、成本效益节能的潜力有限、无效的市场营销等是其中的一些阻碍因素。而定点工厂,审计员培训和有针对性的信息运动等更具体的信息措施被认为更有效(Clinton et al., 1986)。住宅能源评级系统(HERS)计划大部分资金来自于联邦基金,但却由各州进行管理。评级系统的使用标准由各州制定,并需要经常更新以确保灵活性和有效性。如果坚持足够长的时间,评级优势体现于,它规定了住宅市场能源效率的标准特征,因为HERS常被用于取得节能抵押(EEM) 贷款,并用于支持既有住房升级改造。评级系统还可直接挑战住宅能源效率改进的资金障碍,并引导住宅市场的演化。各州还使用HERS来检验是否遵守建筑能源法规(住宅能源服务网(RESNET), 2007)。
能源之星计划有效的为消费者、企业和组织节省了能源和成本。2006年一共节省了140亿美元的能源费用和1700亿千瓦时的能源(EPA, 2007年9月)。该计划具有可持续性,并在评级时对财政和激励为基础的措施产生巨大影响,如公共事业贷款、捐赠和回扣以及节能抵押等措施。
能源效率项目的研发资金依然是适度的,同时他们对既有住宅部门的效果也是有限的。大部分的研发活动都集中于新产品和整体建筑项目 (建筑美国, 2004)。
当各州实施需求侧管理措施时,具有影响力,例如,加州公用事业公司赞助的激励措施是该州最有效的节能改进政策之一。在国际能源署对节能政策的评估中,电力和天然气提供商的国家级能源绩效标准,降低了顾客能耗的增长被作为示范案例。加州有两个对能源消费影响最大的政策,而需求侧管理就是其中之一。(另一个不影响住宅部门)(EIA,2005年5月)。
5.1.4 结语
虽然已总结了各种政策措施的效果,但后期评估提供的定量分析数据不足。这种评估需要在不同领域区别对待影响能源效率的效果,如自主技术进步和创新活动,价格影响等等。此外还会有一系列来自能效措施的间接效益,如减少空气污染、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或增加国内经济发展,这些都很难量化(Tonn and Peretz, 2007; NYSERDA, 2007)。如上所述,这些包括了住宅周围的气候、行业、专业人士认证计划的各种经济活动。最后,节能效果方案很难去评估既有住宅建筑,例如由于房屋面积的增加、建筑内部温度的升高等变化,使得很难评估出更高的效果。特别是后者,可能会显示出联邦和各州的节能收益会被增加的住宅数量,人均居住面积和新的高效设备的市场渗透率抵消。
5.2 地区层次
如西部管理者协会(WGA)这样的地区性倡议,对节能改进政策的影响主要是分享新计划的信息和开发成本。这些减少了资金和信息障碍,帮助各州更有效地管理节能计划。WGO还建立了能效目标,诸如更有效的建筑能源法规、到2020年提高20%的能源效率等目标,这些依次由各州执行 (WGA, June 2007)。
东北能源效率合作组织(NEEP)建立的能源之星窗户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到2002年节能窗户的渗透率增加到约40%。该活动使能源之星窗户在东北地区的市场份额高于全国平均值(NEEP, 2006)。
区域政策的优势是,将能源形势类似和能源需求基本相同的州联合起来,通过共享信息和共担成本的方式,确定与既有建筑能源效率最相关的问题,以及找到实现节能措施的途径方法。政策的制定因此更切合实际。他们中,那些较大的区域,使他们在游说联邦机构或进行如能源之星窗户活动这类市场化项目时,有更大的影响力。因为成员由选举代表产生,可持续的政策也有先后顺序(WGA, June 2007)。
5.3 州的层次
以下对加利福尼亚州活动进行分析,提供在美国联邦体系之下的案例,以显示在州一级采取联邦措施的效果。
加利福尼亚在能源效率计划、建筑改进和电器效率标准方面的投资,使加州在过去的30年里,每单位货币的电力消耗量基本保持不变,而美国其他州的每单位货币电力消耗几乎增长了50% (Chang, 2006)。该州还削减了超过12 000 MW的峰值需求,大约是每年40 000 GWh,经通货膨胀调整后的每单位耗电量经济产出超过40%。这与全国8%的平均值相比,在过去的十年,能源效率计划为加州的经济带来了超过53亿美元的净收益。最近的出台的建筑和电器标准打算在接下来的十年节省2 800 MW 。 (Chang, 2006; CEC & CPUC, 2005)
根据加州能源委员会和公共事业委员会行动方案II的资料显示, 提高加州家庭能源效率最具影响力的政策有:建筑和电器效率标准;公用事业公司赞助的激励行动;“规范要求”(虽然通常不称为“节能”,但这是对空间取暖和热水电阻的规定)。首先谈谈建筑和电器标准。加州建筑法规和电气标准非常灵活,因为他们每隔几年就因为技术的进步被更新一次,尽管这个过程很耗时但必须抢在新技术出现之前出台。此外,这些法规自1970年得到认同后,就一直持续地发挥作用,确保了对市场的持续影响力。 其次是公共事业赞助的激励行动。它帮助消费者克服提高能源效率的投资障碍——初始投资成本障碍。这得益于政策的明晰性和灵活性,因为独立的公用事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和更新那些激励计划,这些计划一般都可以清楚地解释给顾客听。因为他们大部分的资金来自系统效益收费,这些资金可以不需要依靠赠款支持很长一段时间。他们持续地向顾客灌输一种节能习惯,并激励周围住宅能源改善的经济活动。意识到新能源危机威胁的严重性,加州许多公共事业机构看到增加能源效率的经济优势,而不是通过兴建新电厂来应对需求高峰。公用事业单位的直接参与促进市场创新,也真正引起了消费者对这些问题的认识(CEC & CPUC, 2005)。
在能源之星计划中,可以看到联邦和各州政策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最初政策在联邦一级发起,后来这些政策变成,当地公共事业公司向拟改进住宅能源效率的顾客提供现金返还、捐赠和贷款的依据。同时,为了进一步更新建筑能源效率标准,联邦法规被纳入州级计划,在联邦法规的框架下,开发适合各州的措施。
加州法律的调整和变化,在确保公用事业公司效率计划的实施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税收的调整,让公共事业部门的意识到,他们的财务状况不能只与天然气和电力的销售量挂钩。
因此在加州,强烈的政治意愿将引发适当的资金和管理变革,这也使得不同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整个能源事业中,当然也包括公用事业单位本身。因此加利福尼亚的经验表明,大众持续的环境保护意识,与优先考虑能源供应安全相结合,能够在根本上为解决能源问题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
加利福尼亚的例子证明,计划和政策连同产生的影响,得益于清晰的(法规、标准、直接针对顾客的公共事业计划)、灵活的(公共事业运行计划和经常更新法规和标准)和持续较长的政策,以及慢慢渗透的节能行为和市场化的效益。他们也是最相关的,前面的政策(法规、标准、直接针对顾客的公共事业计划等)限制了行为选择,而后面的则为提高能源效率和激励能源效率行为扫除了资金障碍。
5.4 结论
在美国,提高既有建筑能源效率最成功的计划和政策分为联邦、地区和州三个层次。当联合运用时,个别政策的效果也会增加(EIA, May 2005)。例如,联邦能源之星标识作为州级公共事业公司实施现金返还、贷款和捐赠的条件;再如,像NEEP这样的地区合作组织将联邦能源之星标识作为开展大规模节能行动的基础。同样,修订建筑能源法规增加了节能电器和节能建筑材料的使用。法规和电气标准可在联邦(示范性建筑法规和最小电器标准) 和州级(如加利福尼亚的做法)得到进一步发展。此外诸如WGA这类的区域性组织致力于通过在地方范围内执行联邦和州的标准来提高能源效率(WGA, July 2007)。这对没有强制性建筑法规的WGA成员州特别有用,如亚利桑那州。在各个层次政策联合推动下,住宅部门节能改进得到了进一步发展。而某些政策是通过激励既有建筑节能改进的经济活动,增加政策的可持续性,诸如联邦基金和州级HERS和天气计划的实施。
联邦和州的参与者经常与行业专业人士和非政府组织合作,二者都是为了开发和实施政策。这个网格结构的安排有利有弊。各州有能力去开发和实施适合当地条件的措施,这可能导致政策更加的清晰、灵活和具有持续性。另一方面,由于能源效率改进缺乏全面的、强制性的国家统一的方法,使得一些州在鼓励既有建筑能源效率改进方面有些落后;特别是关于建筑法规,一些州要么没有强制性的住宅能源法规,要么法规过于宽松。
当制定国家一级的政策时,最小建筑能源标准可能通过在全国范围提高能源效率来增强政策的影响,由于美国是联邦结构的国家,允许各州自由地制定政策是必要的。州一级的政策措施的优势在于更具有针对性,为能源效率项目融资是为了实现州的能源需求。他们可能也更具有可持续性,因为州一级的参与者致力于各州的经济发展,因此寻求对经济发展有积极影响的活动,能够增加节能行动市场化的机会。各州政策的透明度在使利益相关主体获得联邦资金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允许各州实施各自的政策,也增加了政策的灵活性,因为它考虑了各州不同的环境状况和当地条件。联邦政府在为各州制定政策提供资金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也提供了战略性指导和实现途径,降低各州制定政策的成本,如技术援助和示范性建筑法规。
此外,这些分析并没有指出,在一定的国家规模和政治组织条件下,国家级的强制性政策在既有住宅节能改进方面有重要影响。联邦政府目前的任务是,提供资金援助各州的某些政策(诸如天气计划或建筑开发能源法规)和特殊项目,同时在2005年能源政策法中还建立了一般的政策指导方针。留下各州根据需要和环境变化,增加相关政策可能性,各州可采取更清晰、灵活的和具有持续性的措施。
6. 缩写对照表
ACEEE 美国节能经济委员会
AID 国际发展机构
ASE 节能联盟
ASHRAE 美国供暖、制冷及空调工程师协会
AWDI 门窗安装协会
BPI 建筑绩效协会
Btu 英国热量单位:一单位热量相当于在一个大气压(海平面)下将一磅水提高
一个华氏摄氏度所需的热量。
CAP 社区行动计划
CEE 节能协会
CFLs 紧凑型荧光灯
CHA 住宅综合评估
CHIP 中央供暖改进计划
CHP 热电联产
DEC 环保部(纽约州)
DECD 经济社会发展部 (缅因州)
DHCR 房屋和社区重建部
DOE 能源部 (DOE 是美国联邦机构)
DSIRE 国家可再生能源数据库
DSM 需求侧管理
ECCC 节能建设标准
EE 能源效率/节能
EEBA 能源和环境建筑协会
EEBPS 建筑节能绩效标准
EIMs 能源改进抵押
EEM 能源效率抵押
EERE 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属于能源部 (www.eere.energy.gov)
EERS 能源效率政策标准
EES 能源推广服务
EEU 节能公用事业
EPA 环境保护署(EPA是美国联邦机构)
EPCA 能源政策和保护法
ERC 能源资源委员会
ERH-VT 佛蒙特州住宅节能率
EV 效率佛蒙特州
GCCC 气候变化治理委员会
GEF 全球环境基金 (世界银行的一个机构)
GBTC 绿色建筑税收优惠
GHG 温室气体
HERS 住宅能源评级系统
HHS 健康和人类服务 (一个美国联邦部门)
HUD 住房和城市发展部
HVAC 供暖、通风、空调
ICC 国际标准委员会
ICP 制度保护计划
IECC 国际节能规范
IOU 投资者所有的公共设施
IRP 综合资源规划
LIHEAP 低收入者住房能源援助计划
LIPA 长岛电力局
MEC 示范能源准则
MEEP 缅因州能源教育计划
MODA 缅因州石油经销商协会
MPUC 缅因州公共事业委员会
MSHA 缅因州住房管理局
MSPO 缅因州规划办公室
Mtoe 百万吨石油等价物
NCDC 国家气候数据中心
NECC 新英格兰气候联合会
NEEP 东北节能合作伙伴
NRDC 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
NYES 纽约智能能源
NYSEG 纽约州电气公司
NYSEO 纽约州能源办公室
NYSEPB 纽约州能源计划部
NYSERDA 纽约州研发局
OER 缅因州能源资源办公室
PSB 公共服务部
PSC 公共服务委员会
PV 光电,光伏,太阳能
PVE 石油违规托管
RBES 住宅建筑能源标准
RCS 住宅保护计划
REBNY 纽约房地产部
REEP 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
SBC 系统效益收费
SEO 州能源办公室
SEP 州能源项目或州能源计划
SECP 州节能计划
SPO 缅因州计划办公室
STAC 州技术进步协作
TC 税收抵免
VDPS 佛蒙特公共服务部
VEIC 佛蒙特能源投资公司
VGBN 佛蒙特州绿色住房网
VHCB 佛蒙特州住房与保护部
VHFA 佛蒙特州住房融资机构
VPIRG 佛蒙特州公共利益研究集团(倡导组织)
VT 佛蒙特
WAP 援助计划
WTF 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