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法院:中国改革档案: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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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邓小平与美国总统卡特
一、外交关系
1,中美正式建交
二、经济改革
1,三年调整
1979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1979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问题。陈云提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要讲实事求是。现在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最好有三年的调整时间。邓小平发表讲话指出:现在的中心任务是三年调整。这是个大方针、大政策。过去提以粮为纲,以钢为纲,是到该总结的时候了。人口增长要控制,争取到1985年把人口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以下,在这方面,应该立些法,限制人口增长。他还说:到本世纪末,我们大概只能达到发达国家70年代的水平,人均收入不可能很高。会议原则同意了国家计委对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进行的修改和调整,决定用三年时间调整国民经济。
2,创办“出口特区”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 邓小平对广东省领导习仲勋、杨尚昆说,划一块地方,叫做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6月, 中共广东省委即提出办“出口特区”的设想: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同胞、部分外国厂商投资设厂,或合资兴办企业、旅游业;外商须遵守中国的所有法律,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
3,尝试引进外资
4,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5,浙江省对城镇企业开放贷款
1979年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决定对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开放贷款。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执照、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可以在银行开立户头,直接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和贷款结算。此外,还决定城镇、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凡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好、有盈利的,除了原材料集中到货或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可由银行给予生产贷款外,在增添机器设备缺少资金时,也可给予小型设备贷款。
6,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1979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全文共十八条。它对社队企业的内部制度和若干政策,诸如所有制、价格政策和奖售补贴、税收政策等等,也作出了原则规定。《规定》还强调:“各行各业必须把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制订规划,提出措施,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作出贡献”。
7,谷牧:我们乐意接受所有友好国家的贷款
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3月,国家农委邀请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7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3县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达成的意见是:目前多数地方实行包产到组、定额计酬;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可以包产到户。6月,万里在安徽省凤阳县农村调查时,肯定了当地实行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即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9,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0,全国一千多工业企业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
截止
三、政治改革
1,拟定“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1979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告》。
2,拨乱反正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并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2月,文化部党组作出决定,为所谓“旧文化部”、“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的错案彻底平反。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同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为“总政阎王殿”等冤案彻底平反的请示》、《关于为“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和《关于为“谭政反党宗派集团”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6月,中共中央同意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为所谓“三家村反党集团”冤案彻底平反。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指出,在1959年以来的反右倾斗争中,因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人,一律予以平反改正,妥善落实政策。12月,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召开会议,为受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案、假案所迫害的五十年代归国的留美科学家彻底平反。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4,处理来京上访人员问题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抽调一千多名干部接待目前正在北京上访的各地群众,向他们阐述党和政府的政策,了解他们的情况,并陪同他们回原地去,推动各地党政部门妥善地、有效地、实事求是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5,恢复“人大常委会”
四、立法与司法改革
1,修改宪法变更政府机构设置
2,立法工作
1979年通过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此外,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五、民生与社保
1,大学生不准结婚
1979年8月,教育部最近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发出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说,高等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应当做到服从国家分配;为了使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有利于学校的管理,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一般不准结婚。擅自结婚者,应予退学。
2,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1979年12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草案》指出,举办合作医疗的形式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目前应以大队办为主,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实行社、队联办或社办。合作医疗基金由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和集体(公益金)筹集,主要用于社员的医药费。合作医疗站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经费收支可以由大队管理,也可以由公社卫生院代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合作医疗站不应办成企业或副业,不应要他们上缴利润。赤脚医生人选要经社员群众讨论,选拔热心为群众服务、劳动好、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社员,经过培训后担任。一个大队的赤脚医生人数,最少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要有女赤脚医生。赤脚医生要实行亦农亦医,坚持参加一定的农业集体生产劳动(包括采种中草药),参加集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