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镜湖区法院:中国改革档案: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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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2月,邓小平与美国总统卡特

 

一、外交关系

1,中美正式建交

1979年1月1日,中国与美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中美人民友谊源远流长》,文章称,“一七八三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第一艘美国船‘中国皇后’号经过半年的航行以后,于一七八四年八月二十八日到达广州,从此开始了中美的贸易”。1979年1月29日2月5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美国,这是新中国领导人首次访美。

二、经济改革

1,三年调整

1979年3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讨论1979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问题。陈云提出:我们搞四个现代化,要讲实事求是。现在比例失调的情况相当严重,最好有三年的调整时间。邓小平发表讲话指出:现在的中心任务是三年调整。这是个大方针、大政策。过去提以粮为纲,以钢为纲,是到该总结的时候了。人口增长要控制,争取到1985年把人口增长率降到千分之十以下,在这方面,应该立些法,限制人口增长。他还说:到本世纪末,我们大概只能达到发达国家70年代的水平,人均收入不可能很高。会议原则同意了国家计委对1979年国民经济计划进行的修改和调整,决定用三年时间调整国民经济。 

2,创办“出口特区”

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期间, 邓小平对广东省领导习仲勋、杨尚昆说,划一块地方,叫做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6月, 中共广东省委即提出办“出口特区”的设想: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同胞、部分外国厂商投资设厂,或合资兴办企业、旅游业;外商须遵守中国的所有法律,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同意在深圳、珠海试办出口特区,待取得经验后,再在汕头、厦门设置。

3,尝试引进外资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第一部利用外资的法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条例》。1980年4月,北京航空食品、北京建国饭店、长城饭店成为首批获准成立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1979年,批准设立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4,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

197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下午举行了第九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以加强对财政经济工作的统一领导。会议根据华国锋总理的提议,任命陈云副总理兼主任,李先念副总理兼副主任,姚依林副总理兼秘书长,余秋里、王震、方毅、谷牧、薄一波、王任重、陈国栋、康世恩、张劲夫、金明为委员。

5,浙江省对城镇企业开放贷款

1979年夏,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决定对城镇、街道集体所有制企业开放贷款。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执照、有一定的自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都可以在银行开立户头,直接在银行办理现金存取和贷款结算。此外,还决定城镇、街道办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凡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好、有盈利的,除了原材料集中到货或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困难的,可由银行给予生产贷款外,在增添机器设备缺少资金时,也可给予小型设备贷款。

6,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

1979年9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全文共十八条。它对社队企业的内部制度和若干政策,诸如所有制、价格政策和奖售补贴、税收政策等等,也作出了原则规定。《规定》还强调:“各行各业必须把扶持社队企业的发展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制订规划,提出措施,为社队企业的大发展作出贡献”。

7,谷牧:我们乐意接受所有友好国家的贷款

1979年9月28日,国务院副总理谷牧说,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主要靠自力更生,但也必须努力学习一切外国的好东西,引进我们所必须的先进技术,并且采取国际上通用的各种形式,积极吸收国外资金,只要不妨碍我国主权,条件适当,我们乐意接受所有友好国家的贷款。不久前美国副总统蒙代尔先生来华访问,通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我们将从美国政府方面获得二十亿美元的长期贷款。中国银行已经同美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日本等国的民间银行、公司,签订了一批短期和中长期的贷款协定。

8,“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9年3月,国家农委邀请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7省农村工作部门和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3县的负责人召开座谈会,讨论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会议达成的意见是:目前多数地方实行包产到组、定额计酬;深山、偏僻地区的孤门独户,可以包产到户。6月,万里在安徽省凤阳县农村调查时,肯定了当地实行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即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

1979年9月28日,十一届四中全会修改并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将草案中“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改为“不许分田单干”,初步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办法。这就是后来被称作“大包干”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

9,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1979年9月28日,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从1979年起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已经转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进入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的历史时期。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高速度发展是保证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条件。因此,必须采取二十五项农业政策、农村经济政策和增产措施。包括,(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切实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剥夺或侵犯它的利益;(二)任何单位和个人,绝对不允许无偿调用和占有生产队的劳力、土地、牲畜、机械、资金、产品和物资;(三)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男女同工同酬;(四)社员自留地、自留畜、家庭副业和农村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和补充,不能当作所谓资本主义尾巴去批判。相反地,在保证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经营家庭副业,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五)人民公社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集中力量发展农村生产力;(六)必须坚决地继续努力实行计划生育,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纠正那种生硬的不适宜的办法,保证医疗服务和药物供应;(七)粮食统购价格从一九七九年夏粮上市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

10,全国一千多工业企业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

截止10月26日,全国已经有一千二百多个工业企业开始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利润留成的制度。这批试点企业分布在二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它们的利润,大约占这些地区工业总利润百分之三十,对国家整个财政收入有重要影响。据计算,这些试点企业今年获得的利润将比去年增加十亿五千万元,其中企业可以分到两亿五千万元。由此可见,实行新的制度,可以做到国家多收,企业和个人也多得。

三、政治改革

1,拟定“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1979年1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讨论并拟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工作任务、职权范围、机构设置的规定》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告》。

2,拨乱反正

1979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并批转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对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的请示报告》。2月,文化部党组作出决定,为所谓“旧文化部”、“帝王将相部”、“才子佳人部”、“外国死人部”的错案彻底平反。3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发出通知,同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为“总政阎王殿”等冤案彻底平反的请示》、《关于为“总政阎王殿”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和《关于为“谭政反党宗派集团”冤案彻底平反的决定》。6月,中共中央同意中共北京市委《关于“三家村”冤案的平反决定》,为所谓“三家村反党集团”冤案彻底平反。7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对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指出,在1959年以来的反右倾斗争中,因反映实际情况或在党内提出不同意见,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或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人,一律予以平反改正,妥善落实政策。12月,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召开会议,为受林彪、“四人帮”制造的冤案、假案所迫害的五十年代归国的留美科学家彻底平反。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代表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题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在讲话中,邓小平将党的思想政治方面的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即“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第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还指出,“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重要内容写进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

4,处理来京上访人员问题

1979年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从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抽调一千多名干部接待目前正在北京上访的各地群众,向他们阐述党和政府的政策,了解他们的情况,并陪同他们回原地去,推动各地党政部门妥善地、有效地、实事求是地解决他们的问题。九月八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冯文彬向参加处理上访问题的中央机关一千多名干部讲了话。他说,大量事实证明,许多上访人员确有冤情,我们应对他们寄予高度的同情。迅速地彻底地做好这个落实人的政策中的扫尾工作,将进一步巩固有关地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使那里的干部、群众能够同心同德地、全力以赴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5,恢复“人大常委会”

1979年9月13日,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各省、市、自治区可在1979年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恢复这一在“文化大革命”中一度被取消的权力机构,同时将“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

四、立法与司法改革

1,修改宪法变更政府机构设置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主要内容是:1,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2,改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3,将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由选民直接选举産生;4,上下级人民检察院由监督关系改为领导关系。

2,立法工作

1979年通过了一些重要的法律,包括: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此外,还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五、民生与社保

1,大学生不准结婚

1979年8月,教育部最近给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发出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说,高等学校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应当做到服从国家分配;为了使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有利于学校的管理,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一般不准结婚。擅自结婚者,应予退学。

2,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

1979年12月,卫生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草案》指出,举办合作医疗的形式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目前应以大队办为主,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实行社、队联办或社办。合作医疗基金由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和集体(公益金)筹集,主要用于社员的医药费。合作医疗站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经费收支可以由大队管理,也可以由公社卫生院代为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合作医疗站不应办成企业或副业,不应要他们上缴利润。赤脚医生人选要经社员群众讨论,选拔热心为群众服务、劳动好、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社员,经过培训后担任。一个大队的赤脚医生人数,最少不得少于二人,其中要有女赤脚医生。赤脚医生要实行亦农亦医,坚持参加一定的农业集体生产劳动(包括采种中草药),参加集体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