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不老峰商品投诉:民工使用管理规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11:24

民 工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为了强化民工管理机制、规范民工管理行为,使民工协力队伍在XXX工程施工中充分发挥补充力量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民工队伍的录用、待遇、用工形式、结算的依据:

《XXX公司民工使用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项目承包暂行办法》

《XXX公司质量管理手册》

《XXX工程预算定额》

《XXX工程施工定额》

《XXX常用劳动定额》

用 工 形 式

民工队伍在施工生产中原则上采取全费用承包形式,签订承包合同:对于零星工程,采取传统的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及本桥实际情况确定的《XXX项目部常用劳动定额》标准进行承包。

民 工 待 遇

工资待遇执行《XXX项目部常用定额》,定额工费单价为14元/工日,计时工为20元/天。任何人员在开具任务单时,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与计财部定额员取得联系,报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无论是承包定额工日,还是签证计时工,任何人员在开具任务单时,均不得调高系数。

项目部民工队伍管理费为15%,管理费中包括项目部应支付民工队的所有费用(如务工人员劳保用品、工商劳务管理、医疗卫生、工伤事故处理、税金等)。
民工队的食宿及电费等生活设施自理,一旦发现民工队私接项目部电源,项目部将按规定罚款1000元,如果发现多次此类现象,项目部将坚决辞退该民工队。

民工队伍独立分包或包工不包料的工程,项目部将与民工队伍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且负责技术指导与安全、质量监督。

质 量 与 安 全

民工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和体能鉴定,考核合格方能上岗,不得安排其从事与身体、技能不相符的施工任务。

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成员如果发现民工队伍有不重视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民工队处罚或辞退该民工队伍。

民工队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工 费 结 算

民工的派工、验工,项目经理部必须派技术、业务、思想道德素质较高及责任心强的人员分工担任,每天的生产任务单必须经派工、验工及分管生产的副经理签认后交给计财部审核。

工费结算计财部必须严格把关、据实结算。计财部将在每月5日之前根据上个月签认的任务单情况办理上个月的结算。

民工队违章、违纪的处罚及退场

各民工队必须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法纪观念教育,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做有损于项目经理部的利益、形象的事情,要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不得故意损坏、私拿私藏、挪用、盗窃工地施工工具器材,不得违规动用危险物品,不准私自乱接工地电源。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给予民工队以经济处罚。

对于违法乱纪,严重触犯刑律的,立即辞退该民工队伍。

合同期满或其他原因辞退民工队,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办理终止合同或解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