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袖笼子里的“和谐”  

2011-10-12 21:20:50|  分类: 文章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清华研究生李燕起诉三部委一事,已获解决。报道说,因国土资源部、科技部和教育部已向她公开了相关信息,李燕拟撤诉。
  李燕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三部委,要求公开副部长分管部门、兼职及负责联系的单位的信息,这是9月9日的事情。事隔一月后,李燕介绍,虽然她的起诉请求迟迟未能得到受理,但“在法院的多方努力下”,科技部在十一长假前用电邮向李燕公开了信息,教育部和国土部分别在长假期间和长假后首个工作日公开其所申请的信息。
  这算是皆大欢喜的结果吧。纷争轻易化解,当事各方避免了劳烦。事情真要进入司法程序,耗神费力,想象一下都可能头疼。三部委不必“当被告”了。法院也不必立案了,避免“司法资源”的耗费。
  真是和谐的景象,足堪欣喜。当事人权利得到了实现,部委“改进了作风”,法院“多方努力”,于和谐甚有力。如果要谈“多赢”,这都几乎可以充作例证。


  然而,我其实不知道事情是否原本就该如此“和谐”,也不知道这样的“和谐”到底会产生怎样的长期效果。
  李燕起诉三部委公开副部长分工信息,按《行政诉讼法》,北京市一中院按规定应当在7天内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李燕9月9日起诉,北京市一中院在规定时限内既未立案又未裁定不予受理,于程序不合。
  现在我们知道,法院并没有闲着,甚至也不是不知所措,而是在“多方努力”。这就是说,法院放弃了依法处理行政诉讼的程序,去争取“和谐”结果去了。我们并不了解“多方努力”的具体情况。通过了哪些方面,施加了哪些影响,终使三部委公开了原本拒绝公开的信息,这都是费人猜测或者也是无须猜测的事情。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寻求的是法律帮助,法院给予的却不是法律帮助,而是一个“多方努力”的结果。从目的已经达到来说,这当然也是可以的。但“依法处理”体现在何处呢?或者这就是有特色的司法,和谐固然和谐,却有些不明不白,法定程序已被抛开。


  一个权力机关,其机构有何职责,长官及其属员如何分工,内部机构如何设置等等,一般而言,并非保密事项。为了方便社会,这些甚至是基本的公开事项。但长期以来,这些情况又多以不公开为“规矩”,为“惯例”。人们也大多习惯,使不公开成了一种官民共识。
  政府不公开,当然不止于日常基本信息;每有事出,掩盖更是几乎如约而至。这就是为什么信息公开会成为媒体最可靠的热点话题之一。这种状况,虽经实施信息公开条例而未能迅速改变。刚刚新华社还报道了海口市政府招标的怪状,一家无资质、无缴纳社保资金记录、无缴纳营业税记录、无办公地点、无联系方式的“五无”公司,成立4个月连续中标政府采购项目,有时还是最高价中标。记者希望查看采购相关资料,政府官员称属于商业秘密;质疑多了,官员威胁要将记者关在会议室监控起来。
  李燕要求公开副部长分工信息被拒,起诉三部委。法院舍弃法定程序而去“多方努力”,虽使李燕实现权利,而且也几乎可以使部委公开副部长分工信息成为定例,然而,无助于政府形成依法公开信息的习惯,也无助于培固公民对司法的信心。
  减少一件行政诉讼,看似有助和谐。然而,一个成功的行政诉讼能够起到的作用是综合性的,包括当事人权利得到维护,司法机构得以展现权威和公正,并警醒行政机关依法作为,从而使更多的公民无须费事就得到行政机关的服务等等。而袖笼子里的“多方努力”,却只有一个含含糊糊、是非莫明的“和谐”。

                          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