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工商局电话:浅谈发展网络广告的策略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8:46:49
常困难,似乎无处入手。还有不正当竞争问题。根据1993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同样符合这一规定,具体到网络环境下又有不同的形式:利用加框的超链接技术。采用Frame加框技术分割网页视窗,将他人网站呈现在自己网站上,当浏览者点击超链接时,他人网站上的内容会出现在此网站某一区域,而此网站页面上的广告则始终呈现在浏览者面前,而且地址栏中网址仍是原网站的,让浏览者误以为链接的内容是网站自身的一部分。这种做法直接降低了被链接网站的广告的浏览量,等于避开了该网站的广告直接进入相关内容,构成了广告侵权,是网络广告经营中的不正当竞争。但现行《广告法》只对传统商业性不正当竞争进行规制,对于网络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尚没有明确的规定。抄袭或模仿他人网站的内容。有些不知名的网站有意模仿或抄袭知名网站的内容或页面布局,以使浏览者混淆,误认为此网站为某知名网站,这是一种明显的搭便车行为,除了可能侵犯网站版权之外,也是一种通过混淆视听达到提高点击率目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上面可以看出,修改《广告法》或是专门颁发一种规范网络广告的法律已迫在眉睫,只有延着传统《广告法》思路制定一种法律,才能使网络广告中遇到的问题得到解决,才能使网络广告因没有现行的法律保障,出现种种欺诈与侵权的行为使人们望而却步的不信任心理有所改变。

(三)。网络广告的发展要以网络的发展为前提

网络广告以网络为传输媒介,自然就会受到网络的制约。网络的发展直接决定了网络广告的形式、监测性等效果。也就是说网络广告的发展以网络的发展为前提,当然这不是说网络广告要依附于网络,恰恰相反,由于网络广告的发展需要网络的完善,网络才不断发展。当然这只是一方面的原因,但是无疑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以后一段时期,网络这一新兴媒体将仿效传统媒体的运营,也就是说,网络广告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不久的将来,我国网络广告必然将负担我国大多数网络组建和维护的费用。当然,没有免费的午餐,网络广告支持网络运营的结果会是网络广告的强制性和无孔不入。而网络必然将向高速、高保真、低价甚至完全免费发展。也就是说不久会因为网络广告的合理和有效的发布而让网络价格产生革命性的变革。但是就我国国情,消费者大多数使用和利用网络将不会和美国一样只需要8年时间而是更长。而网络广告的投入和网民数量是成正比的。所以发展网络广告的首先是发展网络本身,让其在有足够完善的服务的同时有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价格。作为网络终端的电脑,其价格也将受到波及,伴随每六个月增长一倍的技术指数的同时是似乎疯狂的价格下降。“2001年现象”让我国的网络广告同样经历了严霜,但是这让我国的网络广告有了更理性的发展环境,也就是说,在最近几年内甚至到以后,我国的网络广告将不会再有较“狂热”的发展速度而是更趋于理性,更注重稳步发展。当然作为世界性的网络,其发展速度不会因此而减慢。当然不是说网络广告的发展将落后于网络的发展,而是说网络广告主将更多的是关注网络实际在信息传播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而正视和选择如何合理的投放广告。

    基于目前人们对网络广告媒体的认识不足,以及现阶段网络广告同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确实存有缺陷,使得网络广告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低谷,但这也是新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发展避免的过程,随着人们对互联网认识的深入和提高,政府“游戏规则”的出台,网络广告经过前段时间所总结的经验,以及自身的改变,走出低谷的时间已为期不远,进而赶上并超越传统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