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轮边拆装视频: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关于实施学术团队制度(PI制)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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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公文

北物院第[2006]005号

关于实施学术团队制度(PI制)的规定(试行)

一、目的和原则

  1. 为了配合学院各系所(含实体中心,下同)学科方向规划的落实,为了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为了有利于研究型大学中人员的有效组合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为了适应国际和国家科技发展,更有利于组织争取国家各类重点、重大项目,在学校有关政策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2. 学术团队是以学术带头人为核心的学术研究单元,由若干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原则上对应于各系所学科方向规划中的一个研究方向,特别重要的和范围较大的研究方向可以组成两个、甚至多个学术团队。
  3. 从事理论研究和其它需要特殊对待的教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各系所同意,可以组成管理比较灵活的课题组,或组成有多个带头人的团队。
  4. 学院和各系所的各种资源配置向建设发展得较好,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团队倾斜。
  5. 按照学校二级管理、三级建制的原则,学院和各系所对学术团队实行学术、人事和行政上的动态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建立、考核和解散。
  6. 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和各学科的不同情况,学术团队的建设拟分批进行,条件成熟一个建立一个。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学校和学院的各种资源,包括学科建设和平台建设经费、新增和空出的实验用房和实验仪器,原则上只能用于学术团队的建设和发展。学院原教授会的组成和职能原则上由团队负责人联席会取代。

二、学术团队的建立、管理和解散

  1. 学术团队设立在各系所学科方向规划的研究方向上,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和目标。学术团队的规模可以根据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动态调整,但应有确定的带头人、经常性的学术活动和共同承担的研究任务,研究覆盖面一般不超过重大项目所含盖的学术范围,以保障落实到研究人员和具体任务的管理。学术团队要努力争取国家各类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创造科研业绩,提高在本领域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2. 与各系所学科方向规划同步,学术团队的规划和整体设置每5年进行一次。在规划期内,新的学术团队的建立由学术带头人或各系所负责人根据本单位学科方向规划的调整、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承担科研任务的新情况提出建设方案,本单位教授会通过后提交学院,学院办公会负责编制和岗位审查批准,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审查批准。
  3. 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团队或不能进入下一轮规划的学术团队,经各系所审议,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办公会批准予以解散。
  4. 教学型学术团队的建立和管理,按教学任务的需要,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学术团队带头人的选聘、权力和职责

  1. 学术团队带头人应在所属领域有较高的地位和较大的影响,同时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和对外交往能力,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好的评价和影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60岁以下的教授,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学术上非常活跃的副教授。对于规模较大并且现任团队带头人年龄较大的团队,可以采取双带头人体制,以扶持年轻人才成长。对于理论性的团队,结构可以比较灵活,一个团队可以有多个带头人。
  2. 学术团队带头人负责所领导团队的科研工作,自主承担科研项目和筹措科研经费,管理单位指定的公有资源,有权调度团队范围的人员、仪器设备及办公用房等资源,对团队集体争取到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拥有支配权,对主要是团队成员个体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经费的使用具有指导和建议权。团队带头人有义务执行学校和学院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保障团队成员的正当权益,组织团队成员完成好教学任务和社会工作,按规定交纳应负担的公共管理费用。团队带头人优先就任较高级别岗位和享有学校规定的其他待遇。
  3. 学术团队带头人在学院现有人员或引进人员中选聘。现有人员可以自己报名竞争带头人,也可由各系所、或三名以上教授联名在征得本人的同意后提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学院办公会批准任命。各系所也可以通过学院直接对外招聘学术团队带头人。与各系所学科方向和学术团队规划同步,团队带头人的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多次续聘,也可参照任命程序提前解聘。团队带头人临时离开本单位3个月以上,应由所在系所指定他人代理,并报学院备案。在原团队带头人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团队的,应按照上述团队带头人的选聘程序聘任新的带头人。在启动聘任程序后一年以上选不出新的带头人的团队,原则上按本规定第9条的有关程序解散。
  4. 学术团队带头人有权提出成员的聘任和解聘(解聘需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3个月提出),推荐团队成员晋升职称和提升岗位津贴。团队带头人代表团队接受学院和所在系所的考核和管理;团队内部出现纠纷时,负责协调和必要时向上级汇报、接受上级仲裁。
  5. 教学型学术团队带头人的选聘、权力和职责,按教学工作的要求和评价标准,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学术团队成员的选聘、权利和职责

  1. 现有在编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可以由本人报名、团队带头人选择或所在系所提议,经系所和学院批准后进入学术团队。是否进入团队,团队带头人拥有最终决定权。团队带头人也可以按照团队建设方案的要求和系所编制岗位资源的安排,提出对外招聘团队成员的申请,按照《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的(暂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操作。为了促进合作和交叉,团队中除正式成员外,可以有兼聘成员和符合学校政策规定的非北大正式职工的流动成员。兼聘和流动成员进入和退出学术团队由团队带头人自行确定,报所在系所和学院备案。
  2. 所有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权申请参加某个学术团队,也有权提出退出团队(需提前3个月)。团队成员自己申请退出团队或由团队带头人提出从学术团队中解聘成员,均须有合理的理由,经过所在系所和学院批准,有序进行。
  3. 每位在编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有一个在所在系所的基本编制身份,同时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跨单位到其他系所的学术团队应聘或兼职,但不应影响承担规定的教学任务和社会工作。一位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只能是一个学术团队的正式成员,但可以同时是其他团队的兼聘成员。
  4. 学术团队成员有义务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定,完成学院和各单位分配的教学和社会工作,在科研和团队事务中接受团队带头人的领导,完成团队带头人布置的任务,同时在团队内享有规定的权益和待遇。对团队集体争取到,名义由本人担任主持人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接受团队统筹使用的安排,但对主要是本人个体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经费的使用具有支配权,但接收团队带头人的指导。与团队带头人有重大争议时可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接受上级仲裁。
  5. 教学型学术团队成员的选聘和管理,按教学工作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五、非学术团队成员的聘任

  1. 学院和各系所、各重点实验室的公共仪器设备专职运行人员和公共服务人员直接由系所或实验室领导。
  2. 除本规定第3、第20、第21条的情况外,其它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参加学术团队的,分三种情况对待:(1)由学院或系所安排做其它合适的工作;(2)有科研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各系所同意可以维持现状,根据自己的兴趣从事自由探索研究,由系所指定人组织管理,但原则上不能晋升职称和提升岗位津贴。如在此期间在教学和科研上做出了大家公认的特出成就,经系所和学院学术委员会同意,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晋升职称和提升岗位津贴;(3)无科研项目、又没有其他合适工作可安排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进入无岗待聘状态。

六、聘岗和考核

  1. 学术团队和团队带头人的考核同时进行,并与学校的岗位考核合并进行,着重考察学术团队和团队带头人的科研业绩、完成教学任务和承担社会工作情况,考察学术团队和团队带头人获取校外各种学术资源,特别是获得国家重大和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考察学术团队和团队带头人在国际国内本学科的影响和地位以及对国家需求的贡献,考察学术团队和团队带头人对学校和学院资源占用情况和效益,考察团队带头人对年轻团队成员的培养情况以及在团队中的影响和作用。学院有权对投入和占有学校和学院资源较大的重要学术团队进行重点考核。
  2. 团队成员的考核程序为:个人填写学校的岗位考核表,提出岗位续聘或升降的申请,团队带头人提出晋升推荐意见;各系所组织本单位教授会考核A、B、C类岗位,并在岗位指标和津贴系数控制范围内,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A、B、C各类岗位续聘或升降的建议,上报学院;在其它团队兼聘的成员可以从其他团队取得评价意见,用于在本系所的考核参考。
  3. 团队和团队带头人的考核程序为:团队带头人在学院组织的团队负责人联席会上汇报本人和本团队的工作情况,联席会对团队和团队带头人的工作和岗位升降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综合团队负责人联席会和各系所的推荐意见,在各单位岗位指标和规划范围内,确定团队带头人和团队成员的考核结果和岗位续聘与升降级别结果,上报学校;同时按照各系所团队规划和该团队建设方案,确定团队考核是否合格。
  4. 学术团队考核不合格的,将被黄牌警告,同时团队带头人被计教授职位考核不合格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团队其它成员全部或部分被计所在岗位考核不合格一次。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团队按本规定第9条执行。
  5. 非学术团队成员的考核和聘岗,按照本规定,每年根据学校要求和具体情况安排。
  6. 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学术团队涉及的公有资产管理

  1. 学院和各系所明确各学术团队管理的房屋和设备等公有资产的范围和时间。团队带头人在遵守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承担安全、卫生、运行、资产与环境保护等职责,按规定交纳水电、管理和资源占用等费用的前提下,自主使用和管理所属范围的房屋和设备等。团队解散时,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由学院和各系所接管其公有资产。
  2. 不适宜局限在学术团队管理的设备和公共服务机构,分别由各系所、重点实验室、学院等分级别管理和运行,同时由相应主管机构安排人员、投入资源和承担运行费用。

八、离退休人员的返聘

  1. 学术团队带头人可以申请返聘离退休科研人员。相关程序按《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关于离退休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执行。

九、学院编制岗位的控制与学术团队带头人联席会的职能

  1. 各系所编制岗位控制参照《北京大学物理学院教师聘任和职务晋升工作的(暂行)实施细则》执行。
  2. 学院组织的学术团队带头人联席会原则上行使学院教授会的职责。全体在任团队带头人为联席会的成员。联席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代表主持召开。
  3. 本规定在征求讲师以上全体教师和副高以上实验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已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办公会讨论通过,于2006年4月10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在试行期内,已建立的学术团队的管理与考核按本规定执行,未组成或参加学术团队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升岗和年度考核等(第22、27条),由各系所领导代行团队负责人的职能,灵活执行。
  4. 学院办公会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修订。本规定与学校的规定相矛盾的,以学校的规定为准。本规定与此前学院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北京大学物理学院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