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维修流程:工会现状是社会进步还是历史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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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猎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32    更新时间:2008-1-29
是社会进步还是历史倒退?
——试论企事业工会在新时期的地位和作用
工会是什么?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工人运动的早期领导人之一、早期中国共产党内首屈一指的工运领袖邓中夏先生指出:“工会是为无产阶级谋利益、是保障无产阶级的利益,以至于图谋本身的完全解放的机关。所以,工会是无产阶级的武器。”由此断定,工会就是无产阶级自己的组织,工会就是工人阶级的代表。
大家知道,人类社会自进入工业化时期以来,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利益矛盾,一直是相拌而生,水火不相容的,并且将永远处于直接冲突状态。资本的终极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获取高额利润,资本家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剥削和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如果工人要增加工资或减少劳动时间,资本家会轻易答应吗?工人要分食资本家的既得利益,那简直就是虎口拔牙!他会满足你吗?答案是否定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工人阶级要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必须的唯一的办法就是团结起来,与资产阶级进行殊死的顽强的反抗和斗争,而团结起来并形成战斗力的主要方式就是要有属于工人阶级自己的工会组织。
历史上,震惊中外的京汉铁路“2.7”大罢工、省港大罢工等工人运动,就是中国共产党发动工人阶级团结起来与资产阶级进行顽强斗争的光辉典范。由于大罢工运动普遍开展,他唤醒了中国的工人阶级,从而奠定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组织基础,为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奠定了组织保障。以毛泽东为首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中国范围内取得巨大成功,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团结和武装了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广大受尽苦难的无产阶级为核心力量,并使他们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的周围,为自己的事业浴血奋战,为自己的翻身解放抛头颅洒热血也在所不息。因此,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工会,对于唤醒、发动和团结中国的无产阶级以及最广大的劳苦大众,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立下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和带领工人阶级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完成了社会主义的工业化改造,使中国的工人阶级第一次登上了历史舞台,真正地当家做了企业的主人。通过近30年的努力奋斗,基本建成了现代化的工业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工人阶级的企业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加强。
全国解放以来,在前30年的社会主义社会,国家、集体、企业与个人利益的一致性,工人阶级处于社会的主人地位,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广大劳动人民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企事业工会也难得清闲。弹指一挥间,历史进入2008年。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今天,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天翻覆地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首先,中国共产党已经不再单纯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已经不再是中国无产阶级利益的忠实代表;其次,社会经济结构多元化,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死灰复燃,资本主义私有化浪潮席卷了全国的所有角落,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再次,山西“小煤窑”、“黑砖窑”事件的发生等大量事实证明:工人阶级再次沦为被剥削受奴役受压迫的悲惨境地。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工人阶级已经孤独无援了!此时,工会应该义无返顾地承担起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重担。但是,现阶段中国企事业工会组织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然而,新时期的工会在干些什么呢?全国总工会某主要负责人对当前工会工作做了系统的定位:“中国企业工会就是团结、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保持企业和谐”。粗略看,似乎还符合中国当前国情。但是,纵观工人阶级的处境和发生在身边的一切,笔者不敢苟同。现阶段的工会工作究竟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1、“促进企业发展”,究竟企业是朝哪个方向发展没有明确界定,对工会工作具体操作留下了隐患,埋下了祸根。
2007年5月14日,地处广州市海珠区的广州化学试剂厂,该厂的工会主席雷汉平与另外两名维权工人被厂方一纸公告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起因是因为该厂转制为股份合作制民营企业后,将国家留给企业集体福利的348万股份,目前已经大部分私有化,工人们7年后的今天才知道该情况。同时,该厂负责人在短短9年时间里,运用各种手段,把自己的持股数量由最初的15万股爆增到260多万股,全厂工人几十年创造的国有财富一下子变成了私有财产。当工会主席雷汉平(只有他才能了解到如此机密情况)告之职工群众(或叫个人股东)时,厂方就认为他是聚众闹事,强行单方面开除他。作为该厂工会主席的雷汉平,事后发出:“我只不过凭良心说了我该说的话,却没有想到不但不能帮职工维权,反而连自己的权益也维护不了!”的感叹!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昔日的国企领导人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成为身家亿万的资本家新贵。而广州化学试剂厂改制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就是中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的真实写照,类似的案件比比皆是。难道向私有化、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企业,作为国有或集体企业的工会组织也要支持并促进吗?如果照此发展,那么,大量的国有资产都变成私有财产,工人阶级不就又变成了旧中国被资本家剥削和压迫的奴隶了吗?这究竟是社会进步还是倒退?在这样的企业,工人手中的股权仅仅只有分配权而没有所有权的企业股份制改造,难道这也是中国企事业单位发展的方向吗?这将给中国工人阶级带来什么样的灾难性后果?
如果不是该企业工会主席雷汉平,其他工人能了解到企业这些内幕吗(而且他也是在7年后才知道的)?如果工会主席雷汉平与那些腐败分子同流合污,这样严重的侵吞国有(或集体)资产的贪污腐败行为能揭露出来吗?试问:工会主席这样的干部都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工人还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吗?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中国现代社会企事业工会的尴尬境地和悲哀结局吗?只有当国有企业向私有化方向发展,工会组织听之任之,并且随波逐流,置工人的利益于不顾,才能促进企业发展吗?只要是能够促进企业发展,而不管他朝哪个方向发展,企事业工会都要全力支持,这样的提法正确吗?确实值得探讨。
2、“保持企业和谐”,究竟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和谐?
全球商业零售巨头沃尔玛,一向是拒绝在本企业组建工会组织而闻名于世的,曾经因为多次拒绝在企业建立工会组织而被全美劳动关系委员会起诉。沃尔玛公司到中国开展业务之初,还担心中国也会要求其建立企业工会组织,可后来却能非常爽快地答应建立企业工会呢?当初以沃尔玛公司为首的一些外资企业以“建立工会就撤资”为条件要挟地方政府,原因是他对中国的企业工会不了解,常拿欧美国家的企业工会做比较,没有充分认识到中国企业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当然会心存疑虑,担心中国的企业工会时不时找他麻烦这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在现在,中国的企事业工会,绝大多数已经沦为资方的忠诚卫士,就是企业主或资方圈养的一条狗!稍有良心的工会干部(像雷汉明同志),还会站出来为工人说话,拼死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不惜丢了饭碗。当然这部分工会干部要承担的风险太大,为数不多;大量的工会干部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要问题不牵涉到本人,都会采取无动于衷或麻木不仁的态度;更有甚者是有的工会干部,竟然充当起资方的打手或帮凶!当工人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协助企业主或资方采取欺骗、恐吓等各种卑鄙手段,使事态平息。这些工会干部还美其名曰:“要保持企业和谐”!说得多好听啊!这些人骨子里的骨髓都是黑的!这些人毕竟是少数。当代中国企事业工会在工人中已经完全丧失了威信和号召力,在中国这样的企业工会环境条件下,外资企业还担心什么呢?
近几年,成都铁路局在对待同样性质的内退职工的工资调整问题上,采取不同标准的收入分配政策。内退的干部职工每次调整工资的权利都被企业完全剥夺了,只象征性地给你50元、60元的生活补助,而后来被强制性从岗位上“一刀切”下来的人员,不仅工资100%照拿,每次调整工资100%按原岗位照升,还每月领取不等的定额奖金300~1500余元。因此,“一刀切”人员的奖金比内退职工的工资总收入还要高出300元。这种极不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政策,难道企业工会组织不知道吗?内退职工多次上访,他们站出来说话了吗?他们替内退职工维护了正当的合法权益了吗?这部分工会干部,就是上面所提到的第二种人,他们已经麻木啦!
笔者认为:一味地强调企业和谐而不管企业如何欺压工人,工人连反抗的权利都没有的和谐能维持长久吗?如果工人感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力维护时,他们对企业、对企业工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就会明显下降。如果劳资双方的矛盾无法化解,则肯定要影响到企业的和谐乃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企业和谐是要有条件的,那就是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之上。如果企业在他的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能够做到基本公平公正,企业的内部矛盾就要减少很多,那么,这个企业也就基本处于和谐状态。否则,企业不能做到基本公平公正,企业工会如果能顶住压力站出来为职工维护合法权利,协商一个双方都能平衡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也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冲突。反之,这个企业必定人心向背而矛盾重重,企业发展必定受阻,能够维持简单生产都很不错了,更谈不上发展壮大。
建国以来的宪法曾明确规定罢工权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可惜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该基本权利被取消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经济社会还是公有制的一统天下,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利益都是完全一致的,取消罢工权利也许是正确的。但改革开放30年来,私企、外企已经得到长足的发展,相当多的国有和集体企业已经完成了资本主义私有化改造,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利益多元化的经济结构已经形成,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已经成为社会的主体。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工人仍然不能通过实现罢工权利等有效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伤害,早已经积怨过深的劳资矛盾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和释放,这对企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都是非常不利的。
3、“维护职工权利”只不过是一句骗人的空话!
在解放前和当今的资本主义国家,企业工会还能带领工人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向资本家进行坚决的斗争,几乎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然而在当今中国社会,由于罢工权利的取消,中国工人阶级的合法权利一再萎缩,逐渐沦为奴隶,生活在社会最底层,基本无任何权利可言。工会组织在这个领域就是助纣为虐,成就了当前与企业主或资方一道对付工人的基本格局。他们协助工人贵族一道欺压工人,由此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中国日报》引述全国总工会的数字,2005年劳资纠纷案件比2004年上升了20%,并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因此,可以判断,尽管绝大部分工人都加入了企业工会,但能够得到权利维护的比例非常低。工人的利益受到伤害时,资方或企业主都会采取置之不理的蛮横态度。即使有充分的理由诉诸法律,要么法院拖很长时间才能审理和判决(有的申述已经拖了10多年),要么胜诉后也难以执行(有的5年多也未执行到位)。因为,当今中国的法律重心,就是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中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法律天平根本不会向受剥削受压迫的无产阶级倾斜。尤其中国企事业违法乱纪的行为却时常被法律视若网闻。因此,工人的合法权益由谁来维护?到哪里去维护?成都铁路局对待内退老职工的极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成都铁路工会却袖手旁观,无动于衷!使企业可以任意践踏职工的合法权益!还有更多的是地方政府与违法乱纪企事业单位串通一气,共同欺压工人的利益。现在工人是“有冤无处伸张,维权步履艰难”。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维护职工权利”只不过是一句骗人的空话!在这个意义上评价中国现阶段的企事业工会工作,究竟是进步还是倒退?
古人云:“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当今中国的企事业工会,收了工人的会费,而不替工人办事的工会比比皆是。有相当部分的工会组织已经蜕变为“工贼”、“叛徒”、“内奸”的现实,确实让全世界地球人目瞪口呆!在解放前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组织,或在当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企业工会在自己会员的合法权利受到伤害时,都会动用所有的力量进行抗争,必要时还将组织行业或产业的工人举行大罢工而直至胜利。我们以前说工会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会替工人当家作主的,然而这一良好的愿望在现实条件下已经是一种幻想,是很难实现的。如果不改组中国的企事业工会组织,就别再指望工会能在维护工人权益时有所作为。同时,我们还要奉劝那些工会干部:不要把工会会费当作一笔无人监管或无法监控的、就可以为所欲为地中饱私囊的预算外肥肉!总有一天,觉醒了的工人会找你算帐的!
4、工会工作应该“与时俱进”。
工会工作日益弱化就是开历史倒车。请原谅笔者的坦诚,我本无恶意。确实在中国的企事业单位中,工会组织已经堕落和萎缩成为工人福利和救济金发放机构、职工出游组织者、企业主或资方决策传声筒、对“调皮捣蛋者”充当资方打手的尴尬地位!在监管无力的大背景条件下,难道工会就没有自己的主要职责吗?除了上述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外就没事干吗?如果工会还是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对于企业主和资方违法随意伤害工人利益的事件,是决不能袖手旁观的!而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替工人主持公道,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新的历史时期,在企业劳资纠纷中,要使工人工资及其福利待遇得到有效保障、集体谈判能够顺利有效进行,唯一的绝对必要的前提条件是:在本企业要存在一个能够把维护劳动者权益作为唯一宗旨和最高工作目标的企业工会组织,充当维护工人利益的代表。为了实现这种工作局面,笔者认为:
首先,立即通过国家立法修订《工会法》,加强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恢复工人罢工等基本合法权利,以满足新时期的客观需要。配合新《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组织工人团结起来,借助法律等有效手段,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认真清理工会组织的干部队伍。通过基层选举,把那些热衷于工人利益的、工人群众信得过的、能够替工人办实事的、能够敢于与企业主或资方进行坚决斗争的、有领导能力的人才充实到企业的各级工会组织中。坚决废除工会干部党委委派制度。坚决清除“工贼”、不替工人办实事的奴才和庸才、欺压工人的打手和工人贵族。
再次,在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把工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管企业的经营发展方向、企业的违章违纪行为、企业主或资方的贪污腐败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上来,对企业和工人双重负责;
第四,要切实建立相对独立的真正的工会组织,要摆脱企业对工会工作的控制,排除地方政府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干扰,使各级工会组织都能独立地开展工作,更不能使工会组织再度成为企业无关大局的花瓶摆设,要使其成为工人阶级的真正武器;
第五,企业工会应站在工人的立场上,代表工人利益向企业主或资方进行谈判沟通,力争劳资纠纷在和谐的气氛条件下解决,不能看企业党政两把手的眼色行事。必要时,组织集合工人开展维权罢工行动,有组织地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支持,进行各项申述活动等。
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社会经济结构复杂,利益关系多元化,工会工作必须且只有进一步加强,才能确保工人的利益不轻易受到伤害,才能运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手段,切实维护工人的各项正当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企业发展,保持企业和谐。换句话说,维护工人权利是促进企业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只有维护工人权利的工作做好了,促进企业发展和保持企业和谐等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2008年1月7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2008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的开幕式中指示:“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特别要致力于改善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收入、劳动保障、生活质量,让广大劳动者更多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并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我们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通过立法和制定政策,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证广大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我们高度重视解决广大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改善广大劳动者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条件,维护社会性别平等和女工特殊权益,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已经为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指明了方向。据悉,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期已起草了一份题为《关于工会工作改革的基本思路》的文件,建议在新的《工会法》中,将罢工合法化,并希望能够尽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这让我们看到了工会工作的发展前景。看来,企业工会工作的春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殷切希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