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固美金属有限公司: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8:13:33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的改革探索始终贯穿于农村经济社会改革的进程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创新在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和保持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特别是2003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合力推动下,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启动为标志,新一轮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随着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持续向好,农村金融领域发生了重要变革。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在中央银行和财政税收等部门多项政策扶持作用下,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三农”服务主力军地位进一步巩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推进,涉农业务不断拓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各地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农户实际需求,创新试点了多种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金融供给持续增加,“三农”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逐步健全,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改革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总体来看,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支持了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支持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了城乡协调发展;支持了农民增产增收,提高了农民金融服务水平。

一、涉农贷款稳步增长,支农力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了涉农信贷投入。农村信用社在加快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了符合农民需要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涉农贷款余额明显增加,在全部涉农金融机构中占比不断提高。农业发展银行逐步拓宽涉农业务,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也逐步回到农村地区提供直接面对客户和服务中小企业的涉农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也拓展了农村地区涉农业务。在各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下,涉农贷款大幅增加。截至2010年9月末,全国涉农贷款余额11.13万亿元,较2007年底增加5.02万亿,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达22.7%。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余额为2.29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0.78万亿元;农户贷款2.56万亿元,比2007年末增加1.22万亿元。

二、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不断深化,服务“三农”能力有所增强

(一)“花钱买机制”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2003年农村信用社改革之初,正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出农村,邮储资金大量外流的时期,加之当时农村信用社自身历史包袱沉重,相当大一部分农村信用社难以维持正常经营。为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充分发挥其支农作用,中央提出“花钱买机制”改革思路,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思路启动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在中央银行资金支持政策的激励下,地方政府积极出台配套政策,主动帮助农村信用社催收债务、进行产权改造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也不断加强自身经营实力,完善产权结构。经过7年改革,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积累的历史包袱逐步得到有效化解,资本实力和经营业绩明显改善。此轮改革通过央行专项票据、专项借款、财政保值贴补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扶持,对农村信用社提供资金支持超过2600亿元,占全国农村信用社2002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比例超过80%;共消化历年亏损挂账758亿元,降幅达到58%,共有1713个县(市)(占全国的71.8%)已全额消化了历年亏损挂账。截至2009年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本2829亿元,增幅14%;实现账面利润716亿元,增长23.9%;资本充足率6%,比2002年提高14.6个百分点;按四级分类的不良贷款率为7.4%,比2002年末下降29.5个百分点。二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2002年末,有2356个县(市)为两级法人社,2009年末仅91个;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社由2002年末的94家发展为2009年末的2054家;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由2002年末的3家发展为2009年末的239家。三是支农能力不断增强。2009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4.7万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251%;其中,涉农贷款余额3091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65.8%;农业贷款余额2.1万亿元,占全部金融机构农业贷款的比例由2002年末的81%提高到95%;各项存款余额为6.97万亿元,增长237%。

经过七年改革,全国绝大部分县(市)的农村信用社具备了一定的商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改革的效果来看,这一轮“花钱买机制”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正确、成效显著。农村信用社通过自身经营化解历史包袱的能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提升。

(二)主要涉农金融机构业务不断拓展

2007年以来,农业银行按照“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作、择机上市”的原则进行了股份制改革,稳步推进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工作和“三农”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拓展县及县以下地区的金融业务。截至2010年9月末,农业银行涉农贷款余额1.4万亿元,较2008年末增长了近56%。

农业发展银行坚持深入贯彻党和国家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方针政策,积极拓展支农领域,形成了“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格局,通过开展新的涉农业务,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截至2010年9月末,贷款余额达到15347.6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超过70%。

2007年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以来,继续发挥其贴近农村、网点众多的优势,不断拓展涉农业务,在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零售业务的同时,逐步探索向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批发贷款和开展银团贷款等模式加大支农力度。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逐步深入农村地区提供服务

2006年,“进一步放宽农村地区市场准入”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于2007年正式开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进一步改善了“三农”和小企业金融服务,填补了部分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空白。截至2010年11月,全国已组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425家,其中开业319家。

2008年以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在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小额贷款公司在引导民营资本“支农支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11月末,各地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机构数达到2451家,贷款余额1741.6亿元。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推进

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差异大,抵押担保物缺乏等特点,2008年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在中部六省、东北三省开展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2010年7月,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随着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村微型金融、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得到扩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不断推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四、人民银行积极推动农村金融基础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一)推进农村支付系统建设,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便利

人民银行始终将解决农村金融机构“支付结算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通过吸收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成立全国性农村信用社资金清算中心、督促和指导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等方式,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服务。截至2010年9月底,全国共有27529家农村信用社、1231家农村合作银行、1066家农村商业银行、211家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

2009年,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根据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推广示范县的经验做法,全面开展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改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国各地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提高农民对非现金支付的认知;因地制宜,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大力推广银行卡、转账电话、网上银行支付等其他非现金支付工具使用;因势利导,加强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二)开展农民工银行卡服务,方便农民工异地存储汇兑

为解决农民工携带现金回乡的安全和便利问题,2005年12月,人民银行在贵州省率先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试点,农民工在打工地利用银行卡存入现金后,可以在家乡就近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实现跨行柜台取现,并可享受比较优惠的费率。截至2009年末,贵州、湖南等23个省(区、市)辖内5.2万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全国31个省(区、市)辖内1.5万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受理业务。2009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交易221.02亿元,同比增长1.77倍。

(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近年来,人民银行从信用信息服务入手,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改善农村信用环境。通过组建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全国1300多万户企业和近6亿自然人建立信用档案,逐步扩大征信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覆盖范围。同时,为配合并推动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在农村地区持续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截至2010年6月末,全国大部分县(市、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共为1.1亿多个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7600万个信用农户,7000多万个农户获得了支持。

五、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措施支持涉农金融机构支农工作开展

(一)有效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为保证农村地区信贷资金充足,在当前紧缩流动性的前提下,对农村信用社仍执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共上调6次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其中对农村信用社等中小法人金融机构,仅上调3次。目前,农村信用社执行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其中,涉农贷款比例较高、资产规模较小的农村信用社执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比大型商业银行低7个百分点。据估算,截至2010年9月末因优惠存款准备金率而留存农村信用社的资金约4608亿元。同时,村镇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执行。

(二)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

近年来,按照向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的原则,人民银行加强了对支农再贷款额度的地区间调剂。同时,将村镇银行纳入支农再贷款支持范围。2010年春耕旺季,对西部地区和粮食主产区调增支农再贷款额度100亿元。调增后,以上地区支农再贷款额度所占全国的比例达到93%。支农再贷款对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9月末,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余额为691亿元。

(三)对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适时发挥再贴现促进结构调整和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

近年来,人民银行通过票据选择明确再贴现支持的重点,对涉农票据和中小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进一步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今年以来,累计对办理再贴现的涉农票据、中小企业票据占比较高的地区调增再贴现限额410亿元。2010年9月末,再贴现总量中涉农票据占19%,中小企业签发、持有的票据占63%,较好发挥了引导信贷投向、支持扩大“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四)研究制定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在当地发放贷款的具体考核办法

为促进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2010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印发《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正式建立考核机制,明确了考核程序、考核条件和激励政策,并确定按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力度的大小进行系统评价和分类扶持。从2011年开始,在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域和东部地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试点实施。这不仅鼓励加大农村资金投入,也为现有优惠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客观标准。

(五)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政策措施

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有利于为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培育创造更多的信贷切入点。2010年1月,人民银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0]5号),要求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和激励金融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提供有效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