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基金:8类易过敏食品明年非强制性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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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0 09:08来源:中国消费网·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孙燕明
       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原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连日来,联合利华旗下的家乐浓汤宝因为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可能含有”字样,备受消费者质疑。例如,牛肉浓汤宝的包装上标注“可能含有鱼”,鲜虾靓汤的包装上标注“可能含有大豆、小麦、鸡蛋、奶制品、鱼”。很多消费者大惑不解,“可能含有”到底是有还是没有?联合利华调味品类市场总监任远对此解释说,配方里没有添加的成分,但可能出现产品里。比如猪肉和鱼在同一条生产线上进行生产,虽然经过清洗,但可能有极微量的成分带进来,对过敏人群造成潜在危险。同时,在食品原料筛选、生产及分销的过程中,虽然经过多道工序的严格检测,但仍不可避免含有微量过敏原的可能。因此,根据国际惯例,在相关的产品标签上标注了过敏原提示。

  过敏性疾病的发病率大幅攀升

  中华医学会的吕相征副研究员介绍说,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吃了某种食物后,会出现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难、腹泻等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不良反应,这些症状有可能就是由某种食物带来的食物过敏。食物过敏原和食物过敏存在因果关系。食物过敏原是指某些食品在摄入人体后,可选择性激活免疫细胞,诱导机体内产生特异性抗体后,引起的消化系统或全身性的变态反应,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食物过敏。例如,一名加拿大少女在与男友接吻后死亡,其原因是她患有花生过敏症,而男友刚巧吃了花生酱三文治,她无意间吃到残留的花生酱,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项针对3974名15至24岁健康人群的调查显示,约有6%的人曾患有食物过敏。约有76%的过敏反应是由8种常见致敏食品引起的,其中对花生、大豆、小麦和坚果过敏的人数较少,其总和仅占自诉过敏总人数的6%,而最常见的致敏食物主要为水产品、牛奶和鸡蛋。过敏症状主要表现为皮疹、皮肤瘙痒和消化道症状。

  食物过敏是一种过敏性疾病,可能成为某些严重过敏性疾病的诱因。食品企业因不同产品使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加工设备中可能会含有微量残留,从而在产品外包装上主动标注“可能含有xx过敏原”很重要,是对某些可能有食物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保护行为,将会更好地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北京大学免疫学系王月丹博士指出,食品过敏是目前威胁人类健康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由于全球化进程,人们接触到了越来越多的食品种类,这可能导致过敏原的接触。现代农业技术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把越来越多的化学品(如农药、化肥和食品添加剂)带入了人类的食物链,也可能增加过敏的几率。因此,近年来过敏性疾病的发病率大幅攀升。

  发达国家普遍要求对过敏食物明确标注

  近年来,美、日、欧盟等发达国家都明确提出对于导致食物过敏的成分必须明示,许多发达国家也十分重视对公众进行有关过敏原知识的教育。”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孟素荷指出,为了减少食品过敏原的风险,引入标签警示标示的管理,可有效避免对那些可能有食品过敏体质消费者的健康危害。目前,不少进口食品包装上都会标注过敏原提示,国内很多食品的包装上也有类似标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食品贸易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

  据了解,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预包装食品标识法典通用标准》,经过4次修订,2005年发布第五版。其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强制性标志中,包括含麸质蛋白的谷物及其制品、甲壳纲类动物及其制品、蛋类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等食品和配料,都必须在配料表中加以说明。

  200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欧盟关于食品标签、标注和广告的法律》规定,食品标签要提供有助于食物过敏者能够避免对某类食品产生过敏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欧盟要求标示14类致敏原。在该法律中,特别针对那些提供给麸质不耐受人群的食品的成分和标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规定:终产品中麸质含量低于100mg/kg时,食品标签上可标示为“极低量的麸质”,如果低于20mg/kg可标示为“无麸质”。

  2004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食品致原标识与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有在美国境内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该法规中对食物致敏原的标志要求,对含乳、蛋(但不包括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蛋制品)、鱼、甲壳类动物和贝类、树生坚果、含麸质的谷类、花生和大豆等产品作出明确要求。对于鱼类、甲壳贝类、树木坚果3类食品,必须标示具体的食品名称。对于含有未声明致敏原的产品,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此外,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国家,也都根据本国情况或国际贸易的需求对食物致敏原的标示进行了规定,但标示的主要食品种类基本一致。

  8类易过敏食品明年4月将非强制性标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主任樊永祥表示,卫生部已公布了将于2012年4月实施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这是我国第一个对食物过敏原提出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发布《亚运会食品安全——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对供应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10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食品过敏原标志标注的原则和内容曾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提到,对含有可以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名单中所列举的过敏原食品必须如实标注并标示。不能确定但可能含有导致过敏反应的食品名单中所列举的过敏原食品可写上“可能含有xx”或“不能保证不含有xx”等警示语句。

  王月丹博士表示,我国目前已有大量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其成分更加复杂,有可能改变天然食品成分的抗原性和免疫原性,而有些转基因成分已经被证实具有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的潜在风险。因此,在提示8种可能过敏原的天然食品的同时,应要求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或者由转基因作物制造的食品,在外包装醒目位置标注潜在的过敏风险,以提示公众注意,避免健康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