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实验室通风系统先:其他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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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结算方式   【字体: 】【打印   5.1 汇兑

  一、出纳须知的汇兑知识
  (一)汇兑的含义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异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汇兑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
  (二)汇兑种类
  1.信汇
  信汇是以邮寄方式将汇款凭证转给外地收款人指定的汇入行。
  2.电汇
  电汇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汇出行,汇出行通过电报方式将汇款凭证转发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款项的一种汇款方式。
  (三)汇兑凭证的基本内容
  实际工作中各个银行的电汇凭证联次不尽相同,应以各银行的实际操作为准。
  (四)电汇结算程序
  1.汇款人填写汇兑凭证
  2.汇出银行受理汇兑凭证
  3.收款人办理进账或取款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收到汇入银行转来的电汇贷方补充报单第三联(汇入行加盖转讫章代收账通知)后,按汇入行的通知办理转账。
  4.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兑的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兑的退汇。
  退汇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
  ①对已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
  ②对未在汇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汇款人应向汇出银行出具正式函件,如写明原因的退汇申请以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银行,汇入银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后,方可办理退汇。
  ③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汇入银行会立即办理退汇。
  ④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后,经过两个月仍无法交付,汇入银行会主动办理退汇。

  二、日常业务处理
  【例题5-1】北京远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委托其开户行用电汇方式向南京利得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得公司)汇款11700元,用以购买电器元件,同时支付手续费10.5元。
  ①出纳人员填写电汇凭证,并在借方凭证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②银行审核无误后,在回单联盖章,连同业务收费凭证一同交给出纳人员
  ③出纳根据电汇凭证及业务收费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5.2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一、出纳须知的委托收款知识
  (一)委托收款的含义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取款项。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的限制。
  另外,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公用事业费,如水电费、邮电费、电话费等费用根据有关规定,也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一般由收、付款单位双方共同签订经济合同,然后由付款人向开户银行授权。当收款单位委托银行收款时,银行从付款单位账户主动划款转入收款人账户。
  (二)委托收款的种类
  1.邮寄划回
  邮寄划回是以邮寄方式由付款人开户行向收款人开户行转送托收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2.电报划回
  电报划回是以电报方式由付款人开户行向收款人开户行转送托收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
  (三)托收凭证的基本内容
  (四)委托收款结算程序
  委托收款结算的基本程序可以概括为7个步骤:
  1.收款人付出商品或提供劳务,付款人交付商业汇票等债务证明;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银行接受委托,收款人取得委托回单;
  4.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5.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
  6.付款人开户行划拨款项;
  7.收款人开户行通知收款人款项已收。

  二、日常业务处理
  (一)托收手续的办理
  出纳人员应按规定逐项填写托收凭证的各项内容,在托收凭证上加盖收款单位预留银行印鉴,然后将托收凭证和托收依据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送交的托收凭证和有关单据,审查无误后办理委托收款手续,在托收凭证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退给收款单位,同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和邮电费。   
  【例题5-2】北京远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于2009年5月2日向福州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销售商品并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金额为180000元,2009年8月2日票据到期,远大公司出纳到开户行办理委托收款。
  ①出纳人员填写托收凭证,在第二联加盖银行印鉴。银行收取手续费及电划费共22元,并退回回单联、出具业务收费凭证,出纳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②2009年8月5日收到开户行转来的托收凭证第四联,通知款项已收,出纳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二) 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办理付款手续  
  1.付款人的审核内容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项:
  (1)检查托收凭证是否应由本单位受理;
  (2)检查凭证内容和所附单证的填写是否齐全正确;
  (3)检查委托收款金额和实际应付金额是否一致,承付期限是否到期。
  2.付款的有关规定
  (1)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银行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会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2)付款人提前收到由其付款的债务证明,应通知银行于债务证明的到期日付款。付款人未于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在债务证明到期日之前的,银行于债务证明到期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3)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由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4)付款人审查付款通知和有关单证,发现有明显的计算错误,实际应该多付款项时,可由出纳人员填制一式四联“多付款理由书”(可用“拒绝付款理由书”替代),于付款期满前交开户银行,将应多付款项一并划给收款单位。
  (三)全部拒付和部分拒付手续
  1.付款单位填制“拒绝付款理由书”  
  2.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按照规定,银行收到付款单位的“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所附有关单证后,不审查拒绝付款理由,只对有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即办理手续,银行在“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退还给付款单位,将“拒绝付款理由书”第四联寄给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并由其转交收款单位。   

  3.付款单位拒付后的账务处理
  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全部拒绝付款的,由于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动,不必记账,只需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妥善保管,并在“委托收款登记簿”上登记全部拒付的情况以备查;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当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书”第一联,按照实际付款金额记账。  
  (四)无款支付的处理
  1.付款单位的处理
  付款单位在付款期满日营业终了之前,银行账户内存款不足以支付款项或无款支付时,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填制无款支付通知书通知付款单位。付款单位必须于银行发出通知的次日起2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邮寄的加邮程)将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所附的有关单证全部退还开户银行。
  如果付款单位已将有关单证作账务处理或部分付款的,应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送交开户银行。“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收款单位作为应收款项的凭据,第二联由付款单位留存作应付款项的凭据,
  2.收款单位的处理
  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和无款支付通知书后应立即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如已部分付款的应于收到款项时按照托收凭证及“应付款项证明单”中的实际收到金额记账,未付款部分暂保留在应收账款中;如无款支付,则暂时保留在应收账款中,留待进一步解决。   

  【例题5-3】北京远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持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办理委托收款,托收凭证金额为46800元,2009年8月10日付款期满,承兑人上海市法兰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兰西公司)银行账户内只有存款28000元。
  ①法兰西公司出纳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送开户银行转收款单位。
  ②法兰西公司出纳根据应付款项证明单及托收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5.3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一、出纳须知的托收承付知识
  (一)托收承付的含义
  1.托收
  托收,是指销货单位(即收款单位)委托其开户行收取款项的行为。
  托收时的步骤如下:
  (1)收款人将托收凭证附上发运凭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证明和交易单证后送交银行。
  (2)收款人开户行接到托收凭证及附件后,按照托收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记载的要求进行审查,如果开户行认为有必要还会审查收付、款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2.承付
  承付,是指购货单位(即付款单位)在承付期限内,向银行承诺付款的行为。承付有验单承付和验货承付两种,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后,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将托收和承付结合起来就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也称为异地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在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货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诺付款,由银行办理款项划拨转账的一种结算方式。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收款人可以自行选择。
  (二)“托收承付”凭证的基本内容
  托收凭证的格式与委托收款业务所填写的托收凭证格式一样。
  在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出纳人员要及时做好备查登记
  (三)托收承付结算的适用范围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载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000元;
  5.收付双方信用较好,都能遵守合同规定;
  6.要有货物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承运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对于下列情况,如果没有发运证件的,出纳人员可凭有关证件办理托收手续:
  (1)商业、供销、外贸部门系统内及相互之间、国家物资局、粮食、其他商业(如水产、农机等)系统内的商品调拨,自备运输工具发送或自提的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的商品,以及电、石油、天然气等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或线路、管道运输的,可凭付款单位确已收到商品的证明(粮食部门可凭提货单及发货明细表);
  (2)铁道部门的材料厂向铁道系统供应专用器材,可凭其签发的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证明;
  (3)军队使用军列整车装运物资,可凭注明车辆号码和发运日期的单据;军用仓库对军内发货,可凭总后勤部签发的提货单副本,各大军区、省军区也可比照办理;
  (4)收款单位承造或大修理船舶、锅炉或大型机器等,生产周期长,合同订明按工程进度分次结算的,可使用工程进度完工证明书;
  (5)付款单位购进的商品,在收款单位所在地转厂加工、配套的,可凭付款单位和承担加工、配套单位的书面证明;
  (6)合同订明商品由收款单位暂时代为保管的,可凭寄存证及付款单位委托保管商品的证明;
  (7)使用铁路集装箱或零担凑整车发运商品的,由于铁路只签发一张运单,可凭持有发运证件单位出具的证明;
  (8)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可凭国外发来的账单、进口公司开出的结算账单。

  二、日常业务处理
  (一)收款单位委托开户行收款
  收款单位应按照收付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发货或提供劳务,然后再由出纳人员填制托收凭证。
  (二)收款人开户行受理
  开户银行收到收款单位的托收凭证后,将按照托收承付结算的范围、条件和托收凭证的要求审查,必要时还会查验收、付款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
  (三)付款单位办理承付手续
  付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第五联及有关发运单证和交易单证后,出纳人员应按规定立即登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托收承付处理单”,然后交采购(业务)等职能部门签收。
  【例题5-4】北京远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与福州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签订了供销合同,向大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用托收承付方式进行结算,验单付款。总价款为1755000元(含税价格),另外代垫运费8000元,运费已用转账支票支付(本例中的远大公司及大唐公司均为国有企业)。
  (1)远大公司业务处理
  ①远大公司2009年8月15日将货物发出,出纳人员于当日持运费发票、发运单及供销合同前往开户行,填制了托收凭证后,将所有单证交给银行。
  ②开户行审查无误后,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并将加盖了银行专用章的托收凭证第一联及发运凭证退还给远大公司的出纳人员。
  ③出纳人员根据销售发票、托收凭证、转账支票存根编制记账凭证。
  ④远大公司出纳人员根据托收凭证第一联登记“托收承付登记簿”。
  (2)大唐公司业务处理
  ①2009年8月17日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第五联及发运单,出纳人员登记“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和“托收承付处理单”,然后交给采购部门签收。
  ②采购部门人员及财务部门人员将托收凭证及发运单与合同核对相符,并通知银行付款。
  ③根据托收凭证第五联、运费发票、购货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四)付款单位承付期满款项不足或无款支付
  如果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银行账户内无足够资金支付托收款项,只能部分支付,银行将填制特种转账借方凭证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交给付款单位作支款通知,同时通知收款单位开户银行由其通知收款单位。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银行按逾期付款处理。
  【例题5-5】假定上例2009年8月20日承付期满时,大唐公司银行账户内只有存款1000000元,银行已经划付,其余763000元尚未支付。
  (1)大唐公司业务处理
  ①银行填制特种转账凭证,将其中一联特种转账借方凭证交给大唐公司作支款通知。
  ②大唐公司出纳根据托收凭证第五联、运费发票、购货发票和特种转账借方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远大公司业务处理
  ①2009年8月21日远大公司收到银行盖章转来的特种转账贷方凭证,出纳人员据此编制记账凭证。
  ②出纳人员登记“托收承付收款登记簿”。
  (五)逾期付款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滞纳金,并将其划给收款单位。计算公式为:
  应付滞纳金=逾期未付金额×延期天数×扣收比例
  (六)拒付
   1.可以拒付的情况
  (1)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未注明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销合同的款项;
  (2)未经双方事先商议,销货企业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造成购货企业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发货的款项;
  (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6)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7)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有误的款项。
  2.拒付程序
  (1)购销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理由,并加盖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2)开户银行审查拒绝付款理由,查验合同。经审查认为拒付理由成立,同意拒付的,在“拒绝承付理由书”上签署意见,在第一联“拒绝承付理由书”加盖业务专用章作为回单(完全拒付)或支款通知(部分拒付)退给付款单位。
  (3)付款单位收到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承付理由书”。如果是全部拒付的,由于没有引起资金的增减变动,因此无须记账,只需将“拒绝承付理由书”妥善保管,并在“托收承付付款登记簿”中对拒付情况加以登记即可。如果在拒付时,收款单位发出的商品、物资已经收到,应在“代管物资登记簿”中对收到的货物进行详细登记。如果付款单位部分拒付,则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承付理由书”记账。
  (4)收款单位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拒付通知后,应认真对照合同条款,看对方提出的拒付理由能否成立。如对方无理拒付,可向开户银行重办托收;如果是由于办理托收时所填写的付款单位地址、开户银行有误或者账号不符、单据不全等原因被对方退回的,收款单位进行更正后,也可以向银行申请重办托收;如果确实是由于本单位发货错误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等造成对方拒付的,应及时与付款单位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办法。
  (5)重新托收
  收款人对被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在收到退回的结算凭证及其所附单证后,如需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当填写四联的“重办托收理由书”,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退回的原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等一并送交银行,开户银行审查后认为确属无理拒绝付款的,可以重办托收。
  3.拒付的有关规定
  (1)按照规定,付款单位不得无理由拒付。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的手续不全、依据不足、理由不符合规定,以及超过承付期拒付和应当部分拒付提为全部拒付的,银行不予受理并实行强制扣款。除了将款项划给收款单位外,银行还会对付款单位处以2000至5000元罚款。
  (2)收款单位自提自运商品的,不得拒付。因为收款单位在自提自运商品时对商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已经当面验收。
  (3)付款单位拒付后,应妥善保管收款单位发来的商品、物资,不能动用。银行如果发现付款单位动用收款单位的商品、物资,有权将款项从账户中划转给收款单位,并从承付期满之日起,代扣逾期付款滞纳金。
  【例题5-6】北京远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公司)采取托收承付方式向福州大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销售商品一批,总价款900900元(含税价格),合同规定验货付款。大唐公司验货后发现有部分商品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价值386100元(含税价格),双方协商退货,由远大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因而只承付514800元(含税价格),其余部分予以拒付。
  ①2009年9月10日大唐公司出纳人员填制一式四联“托收承付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一起交付银行。
  ②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拒付手续。
  ③大唐公司出纳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绝承付理由书”第一联、购货发票、入库单编制记账凭证。


  5.4 银行卡
  
  一、出纳须知的银行卡知识
  (一)银行卡的含义
  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二)单位卡的申领和使用
  1.申领
  (1)申领单位卡的单位,须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申领单位卡时应提供开户许可证、填制申请表,还需提供发卡银行要求的其他企业资料;
  (3)符合条件并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银行卡存款账户,发给申领单位银行卡;
  (4)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持卡人的资格由申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书面指定和注销。
  2.使用
  在使用银行卡结算方式时,应遵循以下几点规定:
  (1)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
  (2)单位银行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或者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4)需向账户续存资金的,应该使用转账方式从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三)信用卡的透支
  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对单位信用卡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如下:
  1.单位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2.单位卡同一账户的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四)单位银行卡的销户
  当不再继续使用银行卡时,应主动持银行卡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如果办理销户时账户内还有余额,银行会将该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予提取现金。
  持卡人透支的,只有在还清透支利息后,符合下列情况的才可以办理销户:
  1.银行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银行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银行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银行卡45天的;
  4.持卡人要求销户或者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银行卡45天的;
  5.银行卡账户两年以上(含两年)未发生交易的;
  6.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办理销户时应当交回银行卡,有效银行卡无法交回的,银行直接予以止付。
  (五)银行卡的挂失
  银行卡丢失后,使用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如果因持卡人不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该损失;如果持卡人办理了挂失手续,因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的原因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赔偿该损失。
  
  二、日常业务处理
  (一)申请银行卡
  申请办理银行卡的单位,应向发卡银行填交银行卡申请书。填写申请书时,应详细写明申请单位持卡人的姓名、年龄、地址、申请单位资产及负债情况、持卡人的职业、职务等,然后送发卡行审查。
  【例题5-7】2009年9月10日北京远大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单位申领建设银行的银行卡l张,用转账支票存入100000元,另交年费300元。
  出纳人员根据转账支票存根、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和业务收费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二)使用银行卡。
  收款员应对持卡人出示的银行卡进行审查(包括银行卡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已经止付,与身份证是否相符等等),核对无误后请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签名式样必须与银行卡背面预留签名一致,然后盖章并将第一联签购单退还给持卡人。如需开发票,由收款员另开发票交持卡人。
  持卡人凭特约单位退回的签购单第一联和发票等原始凭证回单位报销。
  【例题5-8】2009年5月27日北京远大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李莉持银行卡主卡到国美电器购买空调,支付3000元。回单位填制报销单,并经审批报销。
  出纳人员根据报销单、发票、签购单和验收单编制记账凭证。
  
  5.5 电子支付
  
  一、电子支付概述
  (一)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以下简称客户)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向银行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这里的电子终端是指客户可用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的计算机、电话、销售点终端、自动柜员机、移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也就是说电子支付不仅仅是通过计算机实现“无纸化”,打电话通过电话银行进行支付也属于电子支付的范畴。
  (二)电子支付种类
  根据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终端的不同,电子支付可以分为:
  1.网上支付,也就是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是目前应用比较多的一种电子支付类型,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子支付,它虽然也“摸不着”,但至少能够“看得见”款项的来龙去脉,因为比传统结算方式简单快捷,而且又能随时查询,因此被广泛采用。
  2.电话支付,也就是通过电话银行支付。
  3.移动支付,最常见的有通过移动短信确认来完成的支付,款项直接从手机话费中扣除。
  4.销售点终端交易,也就是平时用的刷卡支付方式,请参阅第四节提到的银行卡。
  5.自动柜员机交易,也就是到银行设的自动柜员机根据提示办理转账支付。
  6.其他电子支付。
  (三)电子支付业务的办理
  1.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初始申请
  ①客户提出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申请;
  ②银行与客户以书面或电子方式签订电子支付合同或协议。
  2.电子支付相关数据的保存期限
  为了使“无纸化”的电子支付在日后有据可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做出了相应规定:
  (1)客户提出终止电子支付协议或银行停止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的,银行应当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存客户的申请资料,保存期限至电子支付业务终止后5年。
  (2)银行为客户电子支付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所形成的日志文件等记录,应保存至交易终止后5年。
  (3)使用电子支付的企业,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5年。
  3.限制电子支付金额
  (1)除特殊情况外,银行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单位客户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但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的除外;
  (2)银行应在客户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内,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4.差错的责任承担
  电子支付业务有时会出现差错,一旦发现差错,应当遵守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进行处理。
  (1)因银行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2)因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先予赔偿,再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行追偿。
  (3)因客户原因造成自身损失的,应当由客户自己承担损失责任。
  (4)因银行(包括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客户共同的原因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大小,由相应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二、电子支付程序
  具体操作演示
  以建行的“账户支付”为例,具体的操作步骤及方法如下:
  1.进入建行网站,填写相关信息,登录企业网上银行。
  2.进入建行企业网银首页,点击确认。
  3.点击网上支付,显示订单,核对无误后确认。
  4.选择账户支付后确认。
  5.核对付款单信息后,点击确定,确认支付。
  6.制单成功,等待复核。
  7.复核员登录,选择待复核信息。
  8.复核员点击确定通过审核
  9.网银提示支付成功
  【例题5-9】网上缴费
  (1)出纳人员登录企业网上银行,点击“在线缴费”;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代缴固定电话费”,点击“提交”;然后输入电话号码,确认后再次提交;页面出现缴费金额,点击确认,系统提示缴费成功。
  (2)在网上银行界面选择“查询业务→电子回单→电子回单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交易类型、电子回单类型,电子回单状态、起始日期、终止日期等内容,点击“确定”后,界面弹出指定范围的交易信息,并对应有红色的回单链接;选择代缴固定电话费的回单链接,界面显示回单,点击打印。
  (3)根据网上打印的电子回单编制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