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违章处理流程:腰坑葬俗的考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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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地区古代腰坑葬俗的考古研究
作者: 杨华 YANG Hua 来源: 重庆师范大学,历史与文博学院,重庆,400047
黄帝衣裳
摘要:  据考古学文化发现资料获知,三峡地区腰坑葬俗,始见于新石器时代.商代腰坑墓数量增多.战国至秦汉仍传流不断.尤其是唐宋及明代在三峡地区更是屡有发现.从鄂西、三峡地区考古发现的腰坑墓资料现象观察,其发展当是由东向西传播这么一个趋势,然后再由三峡地区继续向西南地区的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传播,直至今日,西南地区仍见有这种葬俗.延续历史可谓是源远流长.
论中国先秦时期腰坑墓葬俗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上)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5年06期 杨华 , YANG Hua
腰坑墓葬俗在我国肇起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在北方地区的商和西周时期,这一葬俗文化极为流行,东周时期逐渐衰弱,战国以后消失.而在南方地区则相反,商和西周时期腰坑墓资料发现不是太多,东周时期数量大增,分布甚广.据考古发现资料获知:这一葬俗文化最先起源于南方湖北地区,尔后向北传播到了北方中原地区.再据民族学资料:在我国西南地区,直到解放后仍见有这种腰坑葬俗.这一葬俗文化从社会的另一层面向我们真实反映出了中国先秦时期社会制度的某些方面.
关于西周墓葬制度的特征的一些评论
西周墓葬,公元前11世纪周灭商起,至前770年平王东迁止,习称西周。现今发掘的西周墓葬总数已近2000座,主要分布在陕西省西安、扶风、岐山、宝鸡,河南省洛阳、浚县,北京市昌平、房山以及长江下游地区。这些墓葬集中反映了西周时期不同地区、不同年代、不同阶级和阶层在埋葬制度上的特点。
发现和研究 西周墓葬的大量发现和发掘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在此以前,只在河南浚县辛村(见辛村卫国墓地)和陕西宝鸡斗鸡台墓地做过发掘。后者是最早发现的一处包含有灭商以前周人墓葬的墓地。50年代以来发现的重要西周墓地有西安附近丰镐遗址中的张家坡西周墓地,周原遗址中的西周墓,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北京的琉璃河燕国墓地和白浮西周墓,以及安徽屯溪西周墓和江苏句容、溧水、金坛等地的西周墓等。与上述重要发现同时,对西周墓葬的研究也有很大的进展。在墓葬分期方面已建立起相当可靠的年代序列。在丧葬礼制方面也开始了深入的探讨,关于用鼎制度的研究就是最显著的实例之一。
分区和特征 西周墓葬可大体划分为2个区域:即中原地区和长江下游地区。两者在墓葬形制和随葬品上都有很大的差别,前者为土坑竖穴墓,随葬陶器、青铜礼器等;后者为土墩墓,随葬有大量的原始瓷器(见商周原始瓷器)。但中原地区的西周墓也有种种差异。在墓葬形制方面,有的是因墓主人地位较高而采用一条或两条墓道的大墓;有的则采用独特的殉葬礼俗,如宝鸡茹家庄伯墓一椁二室的埋葬方式。在随葬品方面,有些墓葬也各有自己的特色,如昌平白浮西周墓随葬有鹰首剑等北方式兵器,而洛阳庞家沟西周墓则随葬有各种原始瓷器。
墓葬形制 中原地区的西周墓盛行土坑竖穴墓。小型墓有墓室而无墓道。大型墓都有1条或2条墓道,但尚未发现商代王陵那样的有4条墓道的陵墓。 在浚县辛村和北京琉璃河都曾发现过有 2条墓道的大型土坑竖穴墓。这类墓都有宽大的墓室,墓室的南北两端各有1条墓道,南墓道较长,都是斜坡状的,北墓道略短,也有筑成台阶的。辛村1号墓墓室长10.6米,宽9米,连墓道通长56.9 米。墓主大概是诸侯一类的人物。大型墓中级别略低的只有1条墓道,洛阳东郊和宝鸡茹家庄都有发现。洛阳东郊发现的大型墓,墓道作曲尺形,在西周墓中是很少见的,宝鸡茹家庄的两座单墓道的大型墓,根据出土青铜礼器上的铭文,可以确认墓主人是伯和他的夫人井姬。中小型墓则以墓室的大小以及随葬器物的多寡来区分。不少西周墓在墓底中央都挖1个“腰坑”,坑内埋1条狗。葬具大都为木质棺椁。木椁一般都在墓底架两根枕木,再在枕木上纵铺方木构成椁底,椁室四壁用榫卯结构的方木垒成,其上横铺方木为椁盖,棺木置于椁室之中。大型墓往往有数重棺椁,中型墓多为1棺1椁,小型墓多为有棺无椁,也有少数小型墓不见棺木痕迹。
长江下游地区的土墩墓不挖墓穴,只在平地堆土起坟埋葬。屯溪的土墩墓,系先在平地上用河卵石铺出与墓室相当的范围,其上放置各式随葬器物,然后堆筑封土。句容、金坛、溧水发现的土墩墓,多数不用卵石铺垫,因而也没有明确的墓室范围。有的一墩一墓,有的一墩多墓,墓内都没有发现葬具和尸骨的痕迹。
葬俗 葬式一般为仰身直肢,也有俯身葬,极个别的为屈肢葬。头向不固定。除宝鸡茹家庄的伯墓外,绝大多数是单人葬。
西周墓葬往往以人殉葬,少者1人,多至7人。殉葬人大都放在二层台上,有的还有葬具。北京琉璃河的大型墓中没有发现殉葬人,而在多座中型墓中则发现有殉葬人。可见是否用人殉葬并不完全取决于墓的大小或墓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低。在张家坡已发掘的三、四百座中、小型墓葬中,发现有殉葬人的约占7%,都是西周早期墓葬,而这里的西周晚期墓中却不见有用人殉葬的现象,这是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
随葬品 西周墓葬的随葬品主要有陶器、青铜礼器、兵器、车马器、玉石装饰品、原始瓷器和漆器等。大型墓和一部分中型墓的随葬品很丰富,有制作精致的成套青铜礼器,器形有鼎、鬲、甗、、、觚、爵、觯、尊、卣、壶、蓥、盘、匜等。其组合以鼎、为核心,用鼎的多寡标志着墓主人社会地位的高下。早期的铜礼器在器形和纹饰上同商代晚期没有多大差别,西周晚期酒器类大大减少,食器类数量增加,鼎、的器形和纹饰也有较大的变化。长安普渡村发现的穆王时期的墓葬中还发现有3枚一套的编钟。小型墓则多随葬陶器,器形有鬲、罐、簋、尊、壶、豆、盂等。西周早晚期墓葬在随葬陶器的组合与器形上都有较明显的区别。
南方土墩墓中的青铜礼器,往往富有地方特征,如鼎的三足外撇呈尖锥状,器物也往往两两成对。此外,还有一些用途不明的器形,如江苏丹徒烟墩山出土的一对角形器和屯溪出土的一对五柱形器。这一地区的墓中通常随葬较多的原始瓷器,器类、器形变化也较多。中原地区的西周墓中虽也有随葬原始瓷器的,但数量很少,器形也较单一,多为豆形器。出土的玉石装饰品有壁、琮、圭、璋、柄形饰以及鱼、龙、鸟、兽等动物雕像,还有玛瑙、琉璃串珠等饰物。在琉璃河等地还出土有西周时代的漆器,但大都朽没,仅存痕迹,可以复原器形的有豆、觚、俎、罍等。(见彩图)
车马坑 大型墓和一部分中型墓往往附有车马坑、一般是在主墓的附近另行挖坑埋葬车马,少者1车2马,多者可达十多辆车和数十匹马。埋葬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整车埋葬,驭马卧于车辕两侧,另一种是将车子拆卸成零部件散放在坑内,马的排列也不整齐。也有将车拆散放在主墓内,而另行挖坑葬入马匹的。车马坑内多有车马饰物,有的车马坑保存较好,痕迹清楚。因此,可以根据这些资料复原西周时期车马的形制和辔饰。
分期和年代 西周墓葬,包括灭商以前的周人墓葬,大体上可划分为3个时期:第一期是灭商前的周墓,即所谓先周墓葬。现已发掘的这种墓葬都是小型墓,大都随葬1件陶鬲,或1鬲1罐,极少有青铜礼器。鬲多作高领袋足,这种鬲被认为是先周时期的典型器物。第二期为西周早期,所出的青铜礼器器形和商代晚期的相似。随葬陶器的组合主要为鬲、簋、罐。年代上起自西周初年,下限约在穆王时期。第三期为西周晚期,所出青铜礼器如鼎、在器形、花纹上有显著的变化,觚、爵、尊、卣等酒器几乎绝迹,出现、壶、盘、匜等新的器形。随葬陶器组合为鬲、豆、盂、罐。盂是典型的晚期器物,其他如鬲、罐、豆在器形上也有所变化。年代约自穆王以后到西周末年。
巴东沿渡河古墓葬发现的腰坑葬俗及相关研究
2004年9—11月,在笔者主持完成的巴东沿渡河古墓群的发掘过程中,在编号М1砖室券顶墓中发现了在三峡地区较为罕见的腰坑葬,现就相关资料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М1砖室墓的发掘概况
1.地理位置
该墓位于三峡库区巴东沿渡河南岸的山岭上,隶属于巴东县沿渡河镇孔包二组,地理座标为北纬31度13分19秒,东径110度17分32秒,海拔高程为145—175米,属汉至六朝时期的墓葬分布区,地势南高北低,为梯田,种植有柑桔和红薯等农作物.
2.墓葬形制
М1为长方形砖室券顶墓,墓向40度(面河而葬),用青灰色素面砖错 叠砌,墓砖有长方
形.契形两种,墓壁砖有公母榫形.契相衔,墓底砖平口无榫卯,单砖长32厘米, 宽20厘米,厚6厘米,该墓总长6.5米,其中墓室长4.9米,宽2..2米,残高1.2----1.6米,宽1.4米,残高1.12米,墓口距地表深约40厘米,墓室上部券顶早年垮塌,部分墓壁在20世纪70年代的坡改梯农田改造以及后来当地村民种桔树的过程中遭破坏,墓后壁受地形挤压梢有变形,但能看出券顶的大致形状,墓道中部用砖砌有一道门槛,并用两块不规整青石块相拼成长方形作封门石,墓底用砖平铺,但仅存墓道及墓后室部分,墓室中部铺地砖早年被盗墓者所破坏,仅存腰坑,腰坑位于墓室中部,呈正方形,直径20厘米,深20厘米,由四块平口墓砖侧立拼成,现仅存三块,在坑内清理出五铢钱及部分陶片.该墓发现的腰坑,在三峡地区同时期墓葬结构中均不多见,为研究汉代以降的腰坑葬俗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
3.葬具及人骨架
Μ1在清理过程中发现较多人肢骨和牙齿,因扰乱严重,其个体及葬式不明,墓底填土中发现有零星的木制葬具朽后留下的漆皮痕迹,但没有发现棺钉,从同期发掘的另外三座石室券顶墓的埋葬情况看,沿渡河地区这一时期的墓葬为多人合葬,甚至还发现了同一墓室分葬不同时期家族死者的家族墓.这种现象在巴东长江沿岸也有发现
4.随葬器物
Μ1清理出土大量陶片,计有10余袋,主要分布在墓室的中部和后部,均为泥质灰陶,外饰粗.了细直绳纹和交叉绳纹,从部分器物的口沿判断,器型主要有陶瓮.陶罐.陶钵.陶盆等大型器物,因扰乱严重,陶器多残缺不全,修复工作难度较大.另出土了部分泥质板瓦,截面呈弧形,外饰绳纹,内饰麻布纹或方格纹,另出土青铜带钩一件.银耳环一件.铜饰品一件.石珠6颗,还清理出五铢钱5枚,其中在腰坑里清理出五铢钱一枚.
5.年代推断
М1从墓葬结构.型制以及墓砖的形状分析,与笔者2004年7月在巴东将军滩墓地发掘的西晋时期的М4砖室墓基本一致①,出土的青铜带钩则与我们在巴东官田包和蔡家包墓地出土的带钩形状相同②,为典型的汉代遗物,出土的大量陶片,从陶质.陶色.器形及纹饰等分析,应早于六朝.加之该墓葬区始终未发现六朝墓葬中常见的青瓷器,故初步推断,该墓应属于东汉晚期或西晋早期的墓葬
二.关于腰坑葬俗的相关研究
据考证,墓葬设置腰坑始于殷商时期,有学者推测,最初墓葬设置腰坑,只是一种偶然之举,是为替墓主殉葬的人或物设置的③,迄今发现较早.规模较大.并设置有腰坑的殷墟大墓,为商代武丁时期的“妇好”墓,其墓坑为长方 井形,墓底略小于墓口,墓底偏南有一长方形腰坑,与墓底基本呈1比5的比例,腰坑内埋有一个殉人,殉人下面还有殉狗,该墓有棺椁,还出土了殷墟最完整的,以礼器和武器为主的铜器群及玉礼器等,说明墓主人“妇好”生前曾参与国事,从事征战,主持祭礼,在殷王朝的地位十分显赫④,由此可见,殷墟大墓中腰坑的设置,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墓主人身份与众不同.
考古资料显示,从武丁一直到纣,殷王朝贵族墓葬大都设置有腰坑,腰坑一般位于墓底中部,少数略偏,其大小基本与墓室的大小成正比,且形状多为长方形或方形,腰坑中多有殉人.殉狗或器物.在腰坑盛行的前期,即武丁.祖庚.祖甲时期,一般大奴隶主贵族墓方能设置腰坑;到商代后期,中小奴隶主.甚至一般平民的墓葬中也或多或少地出现了腰坑,这时的腰坑已失去了大贵族单独拥有或享用的特权,而在殷商社会中大量流行起来,成为一种时尚,其流行范围已远远超越了殷墟,在周边地区蔓延开来,如湖北黄陂盘龙城⑤.江苏沐阳县万北遗址⑥.山东益都苏埠屯⑦等地都出土过这种墓葬,其中山东益都苏埠屯出土的一座墓葬,椁室下有“Τ”字形腰坑,包括一个长方坑和一个方坑,方坑内靠西壁有一具侧卧的狗骨架,坑西南角和东南角分别放置一个陶罐和一个陶盆,长方坑内有一活祭奴隶,头朝西北,这座墓的主人是仅次于商王的方伯一类的奴隶主,有学者认为,墓葬中殉狗,并不仅仅作为主人的殉葬物,一方面可能是为了保护墓主人的安全,另一方面是为了“以狗祭社.以辟不祥”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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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古时代的丧葬礼俗
宋镇豪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2005-02-01 00:32:43 阅读 次
 
中国上古时代的丧葬礼俗
 
宋 镇 豪
 
一 葬俗与“之幽”观念
 
中国上古时代人们为使本族的鬼魂有共同的归宿,在死尸的丧葬处理上,常维持了较一致的葬俗,死者的葬式也带有特殊含意。
 
《孔子家语·问礼》云:
 
坐者南向,死者北首,皆从其初也。
 
《礼记·檀弓下》云:
 
葬于北方北首,三代之达礼也,之幽之故也。
 
其实“死者北首”、“北方北首”的葬式,未必是“皆从其初”,也未必是三代“达礼”,不同地区,不同族组织,对鬼魂幽冥去处的想象未必相同,葬式也未必均是“北方北首”。《山海经·海内南经》即云:“帝舜葬于阳,帝丹朱葬于阴”。阳南阴北,不必一律。就是至夏商国家出现后,有关鬼魂或祖灵信仰观念也未能归于一致。自原始社会至夏商时代,各地始终存在的各种形态的葬俗,正可看到这方面的差异。
 
考古发现表明,仰身直肢葬是我国新石器时代最为普遍的葬俗,但墓葬座向和头向所反映的灵魂不灭“之幽”观念,各遗址却自有鲜明的个性。如河南密县莪沟北岗聚落遗址居住区西部和西北隅,发现的68座墓葬绝大多数为南北向,头向朝南。[1] 河南郑州大河村遗址37座四期墓葬,也基本为此种葬式,另又有比较专门的儿童瓮棺葬墓地。[2] 而在陕西西安半坡聚落遗址发现的250座墓葬,以及临潼姜寨聚落遗址发现的380座墓葬,绝大多数呈东西向,死者头对西方(以正负10余度的摆幅计),但二者又有一些不同点,半坡成人墓都埋在居住区北面墓地,孩童瓮棺大多埋在住房周围,姜寨则成人孩童同葬一去处,孩童墓居北,成人墓位于南,排列有序。[3] 这显然都是基于按年龄分级的社会生活现实对鬼魂世界秩序再作的安排。再者,仰韶文化时期的瓮棺葬具一般都有钻孔,可能是为了便于灵魂自由出入。另又有在人骨上涂洒红色或黑色颜料者,似与灵魂的再生或善恶观念相关。
 
东部地区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比较流行东西向,包括多人合葬、二次合葬或单身葬等,一般均取仰身直肢,头向东方或稍偏南偏北,山东大汶口、野店、王因、西夏侯、景芝、岗上以及江苏邳县大墩子等史前遗址的墓葬大多为此种葬式。[4] 山东临朐朱封和泗水尹家城龙山文化遗址墓葬也如此。[5] 但也非截然,如江苏邳县刘林遗址墓向多作南北向,头北脚南。[6] 山东胶县三里河、东海峪遗址墓向则偏向西北。[7] 山东诸城呈子一期墓葬,头向也都对西方稍偏北,至二期墓葬,头向又改对东方稍偏南。[8] 说明该地区原始先民的鬼魂“之幽”观念也是不雷同的。
 
不过,各地遗址几乎都存在一些有异于当地常例的葬式,如俯身葬、屈肢葬、头向相左于群体墓等等,其中恐怕有特殊原因,与鬼魂的善恶信仰似不无关系。这可参考民族学调查资料,如云南拉祜族聚居的山寨,都有集体公墓地,族人崇拜祖灵,丧葬时要由长者用一种类似贞卜的方法,算定掩埋死者的日子、时间和测定方向,然后照预定埋之,“在掩埋的方法上,分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两种,以此决定如何掩埋,若年老寿终,儿孙满堂,家境富足,所谓死的好,在掩埋时将死者的头向山峰,顺山势走向掩埋。若突然死亡,或年纪尚轻,或遗留下的孩子年龄还小,家境贫苦,掩埋时把死者和山势走向成垂直状”。[9]
 
史前时期先民的葬式似也有“死的好和死的不好”之区分,如大汶口墓地133座墓葬,有4例葬式违背常制,其中一座死者头南向者,墓中无任何随葬品,另一座屈肢葬者,随葬品仅牙料一块,鹿角3块。刘林墓地一女性墓,其盆腔内有胎儿骨骼,对其采用了特殊的折头葬法。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遗址,有一例不同于当地仰身直肢、头西脚东葬式的墓葬,死者侧身屈肢,据鉴定为中年女性,患有骨质增生疾病。[10] 再如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遗址葬俗,以头向南为准,但又发现少数无规律可循的墓葬,死者都是些骨骼严重错位的非正常死亡者。[11]
 
承史前先民鬼魂“之幽”意识的多元因素,夏商两代人们仍大体如之,且各具时代风俗特色。《山海经·海内南经》有云:
 
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其衣有血者乃执之,是请生。
 
孟涂之所殆为传说中夏代鬼魂幽冥世界去所之一,在西南方。但在山西襄汾陶寺发现的龙山晚期墓地,千余座墓葬几乎都是一色的仰身直肢葬,头向则对东南方。[12] 河南洛阳东马沟二里头类型墓葬,约82%的墓圹呈南北向,头向南方,只有18%的墓为东西向,头向西方。[13] 偃师二里头遗址历年发现的大量墓葬,基本都呈南北向,头向主要有对北方和对南方两类。[14]也有例外,如1973年春在八区发现一坑,人架作跪伏状,头向西,面朝下,葬式特殊,[15] 乃阶级压迫制度下的强死者,殆虑其鬼魂上出作祟而使其面朝地下,恐怕还是出于“生有益于人,死不害于人”,[16] 反之亦然的社会宗教意识,故有此出自观念形态上的死尸变宜处理。
 
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发现大小38座墓葬,内21座有殉人,墓主头向大多朝东或稍偏南北。[17] 河北藁城台西遗址发现商代墓葬166座,[18] 大致可分头南向和头东向两大组,葬式主要有仰身和俯身葬两种,其中殉人墓约占7.2%,殉狗墓约占32.5%,凡人狗同殉墓均为贵族的富葬墓。其他绝大多数墓,均属于随葬品甚少的贫葬墓。看出死者生前社会身分虽分属不同阶级或阶层,群系性的鬼魂“之幽”观念,却仍强烈体现在当地葬俗的一致性方面。
 
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几十处墓地,墓向主要有南北向和东西向两种,头向以向北为主流,向东、向南次之,又有向西者,葬式有仰身直肢、俯身直肢、屈肢葬等。儿童一般用日用陶器为葬具,葬之居址左近,头向北和向东两者最多,向西、向南者较少。[19] 这说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信仰不单一,葬俗亦异。
 
总之,灵魂的幽冥世界去向,即文献所谓“之幽”观念,是中国上古时代人们采取何种葬式的要素,此种观念的差异,往往决定了墓向头向的不同,其地区性、群体性和族类特征是极为显明的,但因鬼魂又有善与恶死之分,故各地葬俗中又产生了出于亲近、崇敬或避忌、驱邪等观念形态上不同的死尸变宜处理法。
 
 
二 墓地配属
 
中国上古时代人们的鬼魂信仰观念中,总以为本族成员的善鬼在冥冥之中,与在世者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保佑着本族的平安昌盛,为免使鬼魂流荡飘散,或遭外鬼的侵害,总好把死者集中埋在邑聚附近,形成共同的族墓地。与邑人的社会构成的分片分等级的“度地居民”原则相应,邑聚的墓地设置通常也带有分域分片的配属特征,墓地性质主要分为贵族集团的宗族或家族墓地,和一般的族氏墓地两大类。
 
上古时代的贵族墓地和一般族氏墓地,大多均世代沿用。如河南罗山发现的晚商息国贵族宗族或家族墓地,25座商代墓葬自北而南集中茔在长不过百米,宽近30米的一狭长山坡地,其中10座中型井椁墓布列在墓地中轴线上,时代早的在北,晚后的往南列,显现出“父蹬子肩”的葬俗。[20]这既保持了鬼魂信仰上的传统性,又突出了社会的崇祖意识和子孙观念,不过其族氏或家族组织内部存在的尊卑等级之分,在墓葬的位置、规模和随葬品多寡方面是有相应的贯彻的。
 
在贵族墓地方面,象王邑和方国邑的高级权贵墓地,通常都设置在邑外围某个地势优越处。如殷墟王陵区设置在距洹南小屯宫室区约5里之遥的去处,隔洹水相望。江西吴城方国邑的王陵,在其东约20公里的新干大洋洲,隔赣江遥望。看来高级权贵的宗族或家族墓地,置于邑外数里或数十里范围内,这似为当时的恒制。
 
贵族墓地的等级序列和阶层划分,一般都是甚为鲜明的。如山东滕州前掌大商代某一方国贵显宗族墓地,中心位置为3座中字型两墓道大墓,呈南北中轴线排列,墓内腰坑及二层台上有不少人牲,用大量礼器随葬,墓上建享堂或寝庙;次一等的两座甲字型一墓道大墓,序次于中字型大墓左右两侧;还有一些中小型墓错落在大墓之间。山东益都苏埠屯晚商“亚醜”国墓地,先后发掘大型墓两座,内一座四墓道大墓殉人达48具之多,另一座的墓室四角各置武士人头一个;还有甲字型或长方形中型墓4座,也有殉人;又有一批小型墓错落其间。[21] 大小墓葬的序次,是现实社会组织结构的再现,表明了即使在上层统治集团的宗族或家族内部,也是有其严格的尊卑等级之分和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分化,但在群系组合上,血缘关系的内聚犹仍发挥着作用。
 
另一类一般族氏墓地,通常与邑聚内居址群连属。上古族氏组织的社会构成相当复杂,并非纯为血缘组织,是一种外观保留着族组织形式的地域性团群,成员来源不一,但其内核则为同出某个姓族的宗族或家族,故这类族氏墓地,通常有小系群的分合和婚姻关系或夫妻同穴、异穴并葬等现象,葬俗呈现多元性,贫葬和富葬两极分化明显,具有封闭和开放的双重特色。
 
《周礼·墓大夫》有云:
 
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
 
郑玄注:
 
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后相容。
 
商代族氏墓地,其内核系群的“族葬”“私地域”和葬俗一致性的封闭意识,及其外延“同处分其地”,“葬后相容”和葬俗多元的开放性,颇与上说相合,显然已在向后世“公共墓地”性质的演变。
 
殷墟王邑发现的大小墓地不下几十处,就其性质言,有王陵区、贵族家族墓地、一般族氏组织墓地、普通平民或奴隶葬地等,由于殷墟王邑属于开放人口类型,社会组织单位结构,基本各各维持了以族氏、家族或血亲关系为内聚的大小社会生活单元的组织形式,故在王邑总体葬俗的多元形态中,各墓地又内蕴着单元性的“私地域”群系墓群,而贫葬和富葬的二分现象也是严重的。但有一大可注意事象,凡集群之墓,尽管规格规模或葬品有何高低悬差,葬式葬礼却大体一致。[22]
 
中国上古时代墓地分域分片分群配置的系列化,是与当时社会的总体性质相应的,揭示了社会组织的基本框架和深层结构形式,由于作为社会基本主体的族氏组织,内部成员构成比较复杂,故墓地也就相应呈现出封闭和开放的双重特色,及葬俗方面的多元要素。
 
 
三 殷墟王陵区
 
殷墟王陵区,择址于洹北侯家庄附近高畅地,海拔80米,与洹南小屯宫室区隔河相望。王陵区规划可分为东、西两区:西区为大墓区,有四墓道大墓7座(M1001、1002、1003、1004、1217、1500、1550),未完成的方形“空大墓”1座(M1567),一墓道的“甲”字形小型墓1座(78AWBM1),及少量小墓。东区北部有四墓道大墓1座(M1400),二墓道的“中”字形大墓3座(M1129、1443、武官大墓),一墓道的“甲”字形大墓1座(84M260);东区南部则全为祭祀坑。[23]
 
殷墟王陵区东西区8座四墓道大墓,深10米以上,墓室平面少数为长方形、多数为亞字形,面积有达3、4百多平方米者,若加上墓道平面面积,则足有千平方米以上了。而二墓道的“中”字形墓,墓室面积一般也在40~100平方米,深7、8米上下;一墓道的“甲”字形墓及无墓道的中型墓,墓室面积一般在10~30余平方米,深5、6米左右。这些墓葬的工程均相当浩大。殷墟为数众多的小型长方形竖穴土坑墓,面积通常只有数平方米,相比于王陵区大墓,可谓经纬悬殊,等次森严分明。
 
据有关考古资料分析,殷墟王陵区大墓的营造程式及埋葬过程,先得定标位,以太阳为准,测方向位置,然后驱使大量人力挖墓室和墓道,墓室口大底小向下收分,呈方斗形,墓底中央挖一腰坑,象M1001墓底有9个坑,属于特例。腰坑中要埋犬或殉葬执兵器武士,随即筑椁室。先用30厘米左右宽的大木条铺成底板,再在底板四周用大木条叠筑椁室四壁,叠成亞形椁室。在椁室内放置木棺、其间空隙或隔出的头箱、左右边箱内放入随葬品和殉人,用横木盖椁室顶板。椁外与墓壁之间填土层层夯实,成一二层台面。台上放随葬礼器、殉人、丧葬仪仗等,再填土夯实。有的大墓在填土中又要举行杀人祭祀的仪式,人头层层填入墓室夯土中,而大量的无头人尸则埋在墓道斜坡或大墓附近的祭祀坑内。有的墓道内还挖长方形小坑,坑内埋人、犬、马等等。[24]
 
殷墟王陵区大墓亞形椁室,形制比较复杂,建造要比长方形椁室既困难又多费工料,当时何以不避困难之增加,工料之多费而如此去营造,对此学者多有推测。高去寻认为,它并非为了美观,自有一定的涵义,应该是当时丧礼的一种制度建筑,象征着贵族社会的一种礼制建筑,即大墓亞形椁室可能是古代宗庙明堂建筑的象征,表现了后者最具代表性的亞形特征,殷代的贵族死后,地上的亞形建筑是他们的灵魂寄托所,而地下的亞形椁室则是他们尸体埋藏的地方。[25] 美国艾兰(Sarah Allan)博士也认为,这种亞形椁室从建筑学上看比较费工,显然具有某种特殊的含义,反映了殷人的宇宙观,亞形是殷人心目中的土地之形,当时用亞形来划分土地、上界、下界,亞形所代表的土地可划分成中央和四方五部分,这一形式也是中庭连四厢的布局,人站立于四个方向的中央,最易取得和谐之感,而死者安睡在亞形椁室的中央,灵魂可直接享受供品。[26] 这些均不失为很有启发意义的见解。
 
殷墟王陵区大墓,虽经历代多次盗掘,但仍遗留下来许多制作精美华贵、工艺水平娴熟的器物,如M1001出土的白色大理石圆雕兽像、白陶器,M1004出土的牛方鼎、鹿方鼎、白色大理石圆雕贵族人像、石磬、碧玉棒、车器、青铜盔、皮甲,M1400出土的铜面具,M1500出土夔龙石雕、石虎、石牛、石俎、石门臼、金叶,武官大墓出土的虎纹石磬、白陶及二层台上陪葬人随葬的成组青铜礼器,传出84M260的重达875公斤的“后母戊”大鼎等等。对于王陵区9座四墓道墓葬的性质,陈梦家曾作了很好的归纳,他认为属于殷王室的陵墓,理由有七:
 
(1)墓制规模宏大,椁室亦很大,四面有墓道;
 
(2)墓内数目众多的杀殉,墓外小墓成群的杀殉葬,足见当时阶级社会对于奴隶的残酷的处理;
 
(3)大墓1004南墓道所出数目以百计的戈、矛和数十个胄,如此殉葬非王室莫属;
 
(4)大墓1400东墓道所出“寝小室盂”,当指王寝中小室所用之盂;
 
(5)铜器中有体制特别巨大的,有形制很不平常的;
 
(6)大理石雕刻和白陶为寻常殷墓所罕见;
 
(7)大量的绿松石饰、牙饰和雕骨,亦为寻常殷墓所少有。[27]
 
在今来看,殷墟王陵区十多座带墓道的大墓,不全是殷王墓,如二墓道的武官大墓、一墓道的84M260,前者墓主可能是殷王祖庚之妃母己或母癸,后者可能是祖甲之妃母戊,[28] 只有四墓道大墓才符合王陵的规格,墓主身份为殷王。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杨锡璋曾对8座三墓道大墓和1座“空大墓”进行了考古学分期,提出最早的M1001、1550、1400分属殷王武丁、祖庚、祖甲,其次的M1004、1002、1500、1217分属殷王廪辛、康丁、武乙、文丁,晚后的M1003为帝乙之墓,至于未完成的“空大墓”,本应为殷王帝辛而筑,唯因周武王伐商,帝辛自焚死,遂不能如愿埋入,[29] 成为失落千古的殷陵掌故。
 
 
四 丧礼、葬具与坟塚
 
《礼记·檀弓上》间或提到夏商两代丧葬礼俗有所不同,如言夏商两代殡尸云:
 
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
 
殡是殓尸待葬。谓夏人好殡尸于东面台阶处,东阶为主位,西阶为客位,是平时宾主行礼之处。孔颖达疏云:“以其既死,无所知识,孝子不忍以生礼待之,犹尚阼阶以为主”。而殷人则殡于堂上东西两柱即“两楹”之间,是“尊之以宾主二事”。又言夏商丧事致祭云:
 
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注:大事谓丧事也),……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牲用白。
 
谓夏人尚黑,敛尸一般在黄昏举行,用黑牲祭祀;殷人尚白,敛尸一般在中午举行,用白牲祭祀。又言葬具云:
 
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
 
瓦棺即陶棺葬,亦即考古发现的瓮棺葬。堲周,旧注:“火熟曰堲,烧土冶以周于棺也”。即墓圹挖成后用火烧烤之,后世则有以烧砖筑墓室,乃后制。堲周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驱寒暖坑,以便死者能在地下墓圹中温暖长眠。山东邹县野店大汶口文化墓葬,有的墓底即遗留着烧烤的灰烬。[30]上海青浦福泉山良渚文化遗址葬俗,有在墓圹口上面或墓旁周围堆积红烧土块者,[31] 也属于“堲周”之一式。棺椁者,棺是装敛尸体的葬具,《说文》云:“棺,关也,所以掩尸”,文献中又称櫬,《说文》云:“櫬,棺也,从木亲声”,以死者最亲贴近于棺之故;椁大于棺,在棺外周。《孝经》:“为之棺椁衣衾二举之”,邢昺疏云:“周尸为棺,周棺为椁”。又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椁字条注:“以木为之,周于棺,如城之有郭也”。今通称之内棺外椁。谓有虞氏流行陶棺葬,夏人流行用火烧烤墓圹,殷人则流行棺椁葬。又言随葬器云:
 
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
 
谓夏人随葬好用非实用的明器,殷人则专门制作有随葬礼器。
 
此外,《礼记·礼器》有云:
 
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周旅。
 
上古时代有以生人代表死者受祭之礼,称之“尸”。《仪礼·士虞礼》“祝迎尸”,郑玄注:“尸,主也,孝子之祭,不见亲之形象,心无所系,立尸而主意焉”。后世绘祖先神象或立牌位以祭,殆由此而来。以尸代祭,是古人务实际、讲直观的世态所致,至于《礼记·曾子问》说的“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夏商是否已如此,今已不得而知。。此言在夏代充当“尸”的人,始终得站立接受祭祀,直至仪式结束,而在殷商时代充当“尸”的人,则是跪坐着受祭。《礼记·檀弓上》又有云:
 
古也墓而不坟。
 
郑玄注云:“墓谓兆域,今之封茔也。古谓殷时也。土之高者曰坟”。是说商代墓而不坟,没有墓上聚土为坟塚的葬俗。
 
古代又有葬后迎死者灵魂安放宗庙之祭,称为“虞祭”,《释名》云:“祭葬还於殡宫曰虞,谓虞乐安神使还此也”。商周时葬后迎死者灵魂有设木主者,《礼记·檀弓下》有云:
 
重,主道也。殷主缀重焉,周主重彻焉。
 
“重”原指架设棺椁的垫木或覆盖物之类,郑玄注谓:“始死未作主,以‘重’主其神也”。孔颖达以为:“‘殷主缀重焉’者,谓殷人始殡,置‘重’于庙庭作虞主,讫则缀‘重’县(悬)於新死者所殡之庙也。‘周主重彻焉’者,谓周人虞而作主,而‘重’则彻去而埋之”。说的是殷人作主而联其“重”,悬于庙中而不即埋,周人则不同,彻去“重”即埋而不悬于庙,正相反。
 
上古又有丧葬哭泣之礼,《礼记·丧服小记》有云:
 
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
 
郑氏注:“报读为赴疾之赴,谓不及期而葬也。旣葬即虞;虞,安神也。”报虞是赴葬后安放灵魂于宗庙之礼,丧服三月后哭泣终了。
 
《礼记·曾子问》有云:
 
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周人卒哭而致事。
 
郑氏注:“致事,还其职位於君。”言夏商周之丧服礼有其不同处,夏人在殡后致事,殷人在既葬后致事,周人卒哭就致事。
 
这些说法,有的似有一定史影依据,如言殷人“大事敛用日中”,今据甲骨文知商代一日两餐制,一在上午8点左右,一在下午4点左右,日中前后一整段时间正是人们一天活动的主要时区。再如言“殷人尚白,牲用白”,裘锡圭即指出,至少殷人崇尚白马,在甲骨文是有确证的。[32]
 
又如言“殷人棺椁”,据1958-1961年殷墟发掘的302座墓统计,有棺椁葬具者194座,占64.2%,无葬具者24座,占8%,不明者84座,占27.8%;有葬具墓中,有两座为一椁一棺,或在椁上覆以白地黑线彩绘织物幔帐;有棺者185座,其腐朽色以白色、黑灰色居多,有的棺上又涂有硃砂或红、黄、黑三色或红、黑二色相间的彩绘;有编席裹屍者6座,用圆木棍作“盖”者1座。是知“殷人棺椁”说大体可信。
 
再如擗踊哭泣与“卒哭”的丧礼,在甲骨文中也有反映,如:
 
[妇]好于。(《合集》2668)
 
贞妇好弗其宾,。(《合集》2644)
 
贞衣若,亡尤。(《合集》23705)
 
贞衣若,亡(当为尤字缺刻)。(《英》1996)
 
为同字异构。,叶玉森谓“象一人擗踊形,从吅,表号謼意,当即古文哭字。”[33]甚碻。从吅,象一女蓬头散发擗踊痛哭意,与字从从吅,以及字从从口,义同,一为从双口外移两侧,一为从一口外移一侧,均属于古文字之衍变,象一人蓬头散发形,象一女蓬头散发形,只是性别区分而已。“哭妇好”是悲伤哭泣商王妃妇好之丧。“妇好弗其宾,哭”,参照别辞:
 
□寅卜,韦,贞宾妇好。
 
贞弗其宾妇好。(《合集》2638)
 
贞有来宾妇好。(《铁》261·1)
 
贞妇井亡其宾。(《京人》278)
 
以上诸辞的“宾”,疑读如《礼记·檀弓上》“殷人殡于两楹之间”之“殡”,谓殓尸待葬,或读如《释名》“祭葬还於殡宫”之“殡”,则属葬后安放神主于宗庙;但也可能读如《礼记·曾子问》“共殡服,则子麻、弁绖、疏衰、菲杖,入自阙,升自西阶”之“殡”,郑玄注:“殡服,谓布深衣、苴绖、散带垂,殡时主人所服共之以待其來也”,则指妇好或妇井之丧的生人“殡服”礼。然则“妇好弗其宾,哭”,可知妇好丧葬之前或之后,盖进行过哭泣之丧礼。另外,上揭两辞“衣哭”同卜,衣读如卒,类似《礼记·杂记下》说的“士三月而葬,是月也卒哭;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之“卒哭”。唯夏殷“卒哭”丧礼究竟如何,已不得其详。
 
这里应指出的是,文献中所述上古葬礼葬俗,有的说法应加修正补充,如“有虞氏瓦棺”说,其实陶棺葬是原始时期和夏商时较为一贯的孩童葬俗。另外,夏代平民和贵族的葬俗,一般都采用平地挖长方形竖穴的掩埋法,或又在墓底铺朱砂,木棺置之,二里头遗址多见,与文献言“夏后氏堲周”是不相符的。
 
再如,“殷人棺椁”,考古发现的商代墓室结构,基本可分熟土二层台、生土二层台及无二层台三种。前两种主要见于棺椁墓,均是《礼记·檀弓上》所云“椁周于棺,土周于椁”的实际状态,棺椁墓通常呈现为外椁内棺的葬具配置,椁室平面一般为“井”或“亞”字形,用厚木板叠垒而成,有的还以榫头卯合,椁外与墓壁之间填土层层夯实,与椁室上口平,成一台面,即所谓熟土二层台;若墓圹内底生土上直接下挖成台阶式,棺椁置其间,此台阶自为生土二层台。商代墓葬的椁室内除置木棺外,或又有隔出头箱、左右边箱,以放随葬器物,有的墓内还挖有壁龛或耳室。而一般的无棺无椁土坑墓是没有二层台的。
 
商代的井椁式墓,可能最早源起东方,大汶口墓葬已有之,用原木劈削加工,椁底、顶平铺,四壁卧叠,四角交叉咬合,俯视如“井”形。山东泗水尹家城龙山墓葬还发现二椁一棺、一椁一棺者,木椁作榫卯结构,俯视有“井”或“亞”形、“”形、“口”形三式。山东临朐朱封龙山遗址也发现一椁一棺和重椁一棺墓,前者椁呈“”形,内置木棺和边箱,内外均有红、黑、白、黄、绿等色彩绘;后者内外双椁都呈“井”或“亞”形,其间出有一批非实用陶质明器。商代的井椁式墓显然带有传统的东方葬俗因素,一般属于贵族墓葬,有的上层贵族墓葬还设墓道,有一墓道、二墓道、四墓道者,随等级身分高次而异,二墓道墓大体为王妃、高级朝官或地方诸侯墓,四墓道墓主则为商王或方国君主,当然也有因时因地而不遵此制者。
 
应指出者,商代葬俗还有一个特色,即墓圹内底中央每每挖一腰坑,内奠犬牲,甚至殉人。[34] 如1969~1977年殷墟西区发掘的939座墓,带腰坑者为454座,约占48.3%。其有葬具者为710座,占到75.6%。商代墓葬腰坑内奠犬牲的葬俗,可上追到仰韶及大汶口文化时期,主要流行于江汉地区和东部滨海地区。如河南淅川下王岗仰韶一期墓葬发现有5墓共殉6犬。山东大汶口文化时期墓葬用狗殉葬更为多见。上海金山亭林良渚文化遗址也发现两墓各殉一犬。殷人当沿袭了这种前代的丧葬风习。
 
又如“殷主缀重”,充作木主悬于庙中而不即埋,也难说。就殷墟妇好墓考古资料所见,当时似有用玉石雕刻墓主生前形象而即埋入墓室者。妇好墓中出土一件圆雕跪坐贵妇玉人形,头盘长辫,戴一“頍”形冠,冠前带有横筒状卷饰,其冠即《礼记·玉藻》所云“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郑注:“武,冠卷也”。穿交领窄长袖衣,衣饰华丽,左腰插一卷云形宽柄器,腹前悬一“蔽膝”,着鞋,神态倨傲。此当是妇好生前形象的写照,有充当玉主即埋入墓的意味。这可补充文献“殷主缀重”之说。
 
再如“夏后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也未必确切,早在史前就有用不能实用的明器代替实用器作随葬品的, 如淅川下王岗仰韶二期墓葬,即出土不少陶制明器。[35] 然而,夏代墓葬的随葬祭器却大多为实用器,商代墓葬的随葬品,既有实用铜器、陶器,又有明器性质的铜器、铅器或陶器等等,可见夏人未必流行用明器,殷人也不一定尽用祭器作随葬品。
 
再就是商代“墓而不坟”之说,也有重新认识的必要。考古发现商代若干地方的少数高级墓葬,已建有墓上建筑,同时也起有墓位地面标识的作用。如山东滕州前掌大商代贵族墓地,即发现建有享堂或庙寝之类建筑的墓葬,如在M4一座二墓道大墓的墓口上,筑有一11×10米的长方形台基,台上建有一座面阔三间、进深三间座北朝南的配以南北廊“四阿重屋”式建筑物。[36] 殷墟妇好墓的圹口上,也建有一座面阔三间、进深两间“茅茨土阶”“台崇三尺”、“四阿重屋”的享堂建筑物。[37] 有的学者还推测,殷墟墓葬已有坟塚,[38] 唯尚不普遍。河南罗山天湖M41号墓口,亦有残高30厘米的坟丘封土遗存。[39] 江西新干大洋洲商代大墓,原先也有椭圆形大封土堆。[40]
 
丧葬礼制乃是人们根据社会现实生活而对鬼魂幽冥间生活作出的安排,总与一定社会发展形态相适应。《墨子·节葬下》谓舜之葬,“衣衾三领,谷木之棺,葛以缄之”;禹之葬,“衣衾三领,桐棺三寸,葛以缄之,……下毋及泉,上毋通臭”;后之王公大人有丧者,“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存乎匹夫贱人死者,殆竭家室;(存)乎诸侯死者,虚车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幄幕,鼎鼓几梴壶滥,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满;若送从,曰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用以视夏商以前等级制社会葬俗葬礼的演衍,亦信然。
 
 
五 含贝与握贝
 
上古时代又有含贝握贝的葬俗。
 
据考古发现材料,含贝现象早在在黄河、长江流域史前遗址已有发现,而尤以东部地区发现比较多,山东胶县三里河龙山墓葬死者口中已有玉琀发现。夏代中原地区比较鲜见,商代渐流行开来。[41] 河北藁城台西遗址M103墓主口中含有一贝。陕西西安老牛坡一商墓,死者口内也有石琀碎片34块,墓内无其他随葬品,却有棺,似为普通平民墓。殷墟墓葬中有不少死者口中含贝、珠或蝉形、鱼形玉石琀之类,手中握贝或玉石制品,腰部又放置玉石制品。安阳大司空村1953年发掘的165座殷墓,有49座墓主口内含贝,约占这批墓数的29.7%,还有不少死者手中握贝玉之类,而且大都属于长方形竖穴小型墓。[42]说明在商代王邑的平民阶层中,含贝、握贝已构成一大较为流行的葬俗。
 
死者口中实以物的殓葬习俗,古称含,也称琀,文献中则有称“饭玉”、“含玉”、“饭含”等,指放入死者口中的珠玉贝谷米之类东西,若以谷米食物,一般称为饭,若以贝玉,一般称琀,但也可混用。
 
饭含的本意,据《礼记·檀弓下》云:
 
饭用米、贝,弗忍虚也。
 
《广韵》亦云:
 
琀,送死者口中实,亦作含。
 
《公羊传》文公五年云:
 
含者何?口实也。孝子不忍虚其亲之口,故以米、貝、珠、玉实之,谓之饭含
 
何休注云:
 
孝子所以实亲口也,缘生以事死,不忍虚其口。
 
照此说来,饭含的本意,在于“缘生以事死”,让死者口中有饭吃。商代平民阶层流行的饭含葬俗,其原初的含义,如果说是出于不虚死者口实,对于谷米食物倒也比较适合,但于贝玉,则恐还有信仰观念上的更深一层的含义,口中含玉蝉或玉鱼,不知是否因蝉能蜕化更生,鱼能自由游弋,故亦借此玉石不朽,冀望于尸体不腐而鬼魂出窍再生。至于手中握贝玉,可能是饭含的一种补充形式。
 
《周礼·春官·典瑞》云:
 
大丧,共饭玉、含玉、赠玉。
 
郑玄注:
 
饭玉,碎玉以杂米也。含玉,柱左右齻及在口中者。《杂记》曰:含者执璧将命,则是璧形而小耳。赠玉,盖璧也。
 
齻谓两侧牙床。商代饭含是否“碎玉以杂米”,由于谷米易腐,历经地下三千年早已不存,今已难知周详了,所知者,商代的含玉,一般都是些大小在2厘米左右的小件玉石装饰品,器形无定制,许多场合还用贝。台湾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商周时青铜柶,折体,平刃凹槽。[43] 日本林巳奈夫认为此柶用途与日常生活场合用来抉取酒糟的餐具柶有别,是把米注送入死者口中的丧礼之器。[44] 今按《周礼·玉府》有云:
 
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
 
郑玄注:
 
角枕以枕尸。郑司农云:复,招魂也,衣裳生時服,招魂复魄于太庙至四郊。角柶,角匕也;以楔齿。《士丧礼》曰:楔齿用角柶。楔齿者令可飯含。
 
林巳奈夫先生所举台湾故宫博物院收藏的商周时折体平刃凹槽青铜柶,与《士丧礼》说的“楔齿用角柶”,可相参照。这似为商代饭含“碎玉以杂米”提供一佐证。
 
又《礼记·杂记下》云:
 
天子饭九贝,诸侯七,大夫五,士三。
 
郑玄注:
 
此盖夏时之礼也。周礼天子饭含用玉。
 
饭含材料用贝,说是“夏时之礼”,并没有什么根据,如果说为“殷时之礼”,倒也符合事实,但九七五三的等级区分,至少在商代饭含的殓葬习俗方面却是不存在的。《说苑·修文》云:“天子含实以珠,诸侯以玉,大夫以玑,士以贝,庶人以谷实。”此种带有财富观念的等级制丧葬之礼,显然已经属于后制了。
 
〔注释〕
 
[返回] 《河南密县莪沟北岗新石器时代遗址》,《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返回] 《郑州大河村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3期。
 
[返回] 分见《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北京,1963年;《姜寨——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北京,1988年。
 
[返回] 分见《大汶口》,文物出版社,北京,1974年;《邹县野店》,文物出版社,北京,1985年;《山东兖州王因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9年第1期;《山东曲阜西夏侯遗址第一次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第2期;《山东安丘景芝镇新石器时代墓葬发掘》,《考古学报》1959年第4期;《山东滕县岗上村新石器时代墓葬试掘报告》,《考古》1963年第7期;《江苏邳县大墩子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集刊》1981年第1集。
 
[返回] 分见《山东临胊朱封龙山文化墓葬》,《考古》1990年第7期;《泗水尹家城》,文物出版社,北京,1980年。
 
[返回] 《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一次发掘》,《考古学报》1962年第1期;《江苏邳县刘林新石器时代遗址第二次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第2期。
 
[返回] 分见《山东胶县三里河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7年第4期;《1975年东海峪遗址的发掘》,《考古》1976年第6期。
 
[返回] 《山东诸城呈子遗址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80年第3期。
 
[返回] 石云霄:《拉祜族的丧葬》,《民族文化》1980年第1期。
 
[返回] 《淅川下王岗》,文物出版社,1989年,北京,第23页。
 
[返回] 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97页。
 
[返回] 见《山西襄汾县陶寺墓地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1期;《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陶寺遗址1983~1984年Ⅲ区居住址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86年第9期。
 
[返回] 《洛阳东马沟二里头类型墓葬》,《考古》1978年第1期。
 
[返回] 见《1980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3期、《1981年河南偃师二里头墓葬发掘简报》,《考古》1984年第1期、《1982年秋偃师二里头位址九区发掘简报》,《考古》1985年第12期、《1984年秋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几座墓葬》,《考古》1986年第4期;又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偃师二里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北京,1999年,第397-398页。
 
[返回] 《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三、八区发掘简报》,《考古》1975年第5期。
 
[返回] 《礼记·檀弓上》。
 
[返回] 《西安老牛坡商代墓地的发掘》,《文物》1988年第6期。
 
[返回] 参见《偃师二里头》。又《中国考古学年鉴(1984)》,第78页;《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第87页。
 
[返回] 《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文物出版社,北京,1987年。《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返回] 《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又《罗山蟒张后李商周墓地第三次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8年第1期。
 
[返回] 参见《山东益都苏埠屯第一号奴隶殉葬墓》,《文物》1972年第8期。殷之彝:《山东益都苏埠屯墓地和“亚醜”铜器》,《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中国考古学年鉴(1987)》,第171-172页。
 
[返回]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发掘报告(1958-1961)》。《1969一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返回]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科学出版社,北京,1994年,第100~101页。
 
[返回] 参见《殷墟的发现与研究》,第102~103页
 
[返回] 高去寻:《殷代大墓的木室及其涵义之推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39本下,1969年。
 
[返回] 美国艾兰(Sarah Allan)著、汪涛译:《龟之谜--商代神话、祭祀、艺术和宇宙观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成都,1992年,第81~117页。
 
[返回] 陈梦家:《殷代铜器》,《考古学报》第七册,1954年。
 
[返回] 参见宋镇豪:《试论殷墟武官大墓的年代和性质》,《文博》1988年第1期。
 
[返回] 参见杨锡璋《安阳殷墟西北冈大墓的分期及有关问题》,《中原文物》1981年第3期。又杨锡璋:《殷代墓地制度》,《考古》1983年第10期。
 
[返回] 《邹县野店》,第98页。
 
[返回] 见《文物考古工作十年》,第94页。
 
[返回] 裘锡圭:《从殷墟甲骨卜辞看殷人对白马的重视》,《殷墟博物苑苑刊》创刊号,1989年。
 
[返回] 叶玉森:《殷契钩沉》,《学衡》第24期,1923年。
 
[返回] 见《淅川下王岗》,第342~348页。又参见高广仁、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中国考古学研究》,文物出版社,北京,1986年。
 
[返回] 见《淅川下王岗》,第66~70页。
 
[返回] 《滕州前掌大商代墓葬》,《考古学报》1992年第3期。
 
[返回] 杨鸿勋:《战国中山王陵及兆域图研究》,《建筑考古论文集》,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37~141页。
 
[返回] 高去寻:《殷代墓葬已有墓塚说》,《台湾大学考古人类学刊》第41期,1980年。又胡方平:《试论中国古代坟丘的起源》,《考古与文物》1993年第5期。
 
[返回] 河南省信阳地区文管会、河南省罗山县文化馆:《罗山天湖商周墓地》,《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
 
[返回] 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西省博物馆、新干县博物馆:《新干商代大墓》,文物出版社,1997年,第1页。
 
[返回] 参见高去寻:《殷礼的含贝握贝》,《中央研究院院刊》第1辑,1954年。又郑振香、陈志达:《近年来殷墟新出土的玉器》,《殷墟玉器》,文物出版社,北京,1982年。又胡金华:《我国史前及商周时代的“琀”略探》,《远望集》上,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西安,1998年。
 
[返回] 马德志、周永珍、张云鹏:《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第九册,1955年。
 
[返回] 《故宫铜器图录》下,上94,台北,1958年。
 
[返回] 林巳奈夫:《殷周时代青铜器の研究——殷周青铜器综览一》,日本东京吉川弘文馆,1984年,东京,第1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