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寻址方式:.公务员群体的“十大特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0:55:13
        

         我国解放60多年来,尽管政策多变,但有关人权的口号却始终没变,那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就是分配制度始终是“按劳取酬”。但口号毕竟是口号,事实上真的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按劳分配上人人平等”吗?完全不是这样。尤其是改革开放的三十年,在垄断行业占据了国有资源以后,在公务员实行了“高薪养廉”,名正言顺地向人民索要条件以后,一个新兴的贵族阶层悄然形成,一个全新的特权群体正在出现。那就是公务员群体。这些人起码在十个方面享受着特权。


  第一,就是“高薪养廉”。可以毫不掩饰地向纳税人提条件,要报酬。这无疑就自然打破了“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超越了人民大众的分配原则。将自己摆到了特殊的位置;
  第二,优越的医疗制度。普通百姓看病花钱天经地义。缴纳医疗保险也顺理成章。而公务员们就例外了。就可以搞特殊了。他们可以合法地不交医疗保险,却享受着特殊的医疗服务。这不就是医疗上的特权吗!
  第三,退休的双轨制。这个特权更加厉害,更加不得人心。因为受高薪养廉的特惠,平时的薪水就远远高出一般的产业职工,一旦退休后所拿到的薪酬就自然地高出一般企业职工的数倍。少则一两倍,多则三四倍。更加脱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成为社会上的特殊群体;
  第四,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因为政府掌握着财政大权,掌握着“近水楼台”的便利,就可以随时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发福利,加补贴。无需任何人任何机构审批,并且都是密秘地进行,并且不向社会公开。不像给工人涨工资那样,必须做到家喻户晓。公开的一次涨一百,秘密的一次加一千;
  第五,就是众所周知的“三公消费”。百姓打车要花车钱,喝酒要花酒钱,游山玩水更是纯消费。公务员就不同了,不论坐车还是喝酒,不论是游山还是玩水,都是纳税人买单。这一点无需赘述;
  第六,接受贿赂。已经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显规则。因为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掌握着一定的社会资源,因此随时可以权力寻租,用公众的权力寻求个人的利益。索贿受贿就成为了必然,成为很自然的事情。更有甚者还会出售官职,并且明码标价;出售事业编制的岗位,出售央企的岗位也可换取金钱;
  第七,法律上的不平等也非常突出。商贩为了谋生在街上摆摊设点,随时要受到城管的严厉制裁,轻则没收财物或罚款,重则拳脚相向,毁坏财物将人打伤;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国企,随意提价,随意巧立名目乱收费,却无人问津,无人追究,更无人执法,当然也无人对他们进行制裁或处罚;
  第八,百姓出了问题就是贪污,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名正言顺的严惩,而政府官员违了法就叫“双规”,机关挪用了财政资金,或变相私分,就叫“整改”,土地违法了叫什么“约谈”。这就是特权,这就是“礼不下庶民,法不上政府”。
  第九,百姓发生了违法乱纪的事故,毫无例外的要绳之以法。或拘留或劳教或判刑,没有商量。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而权贵们触犯了法律则不然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贪官免死已经成为既定的事实。实在绕不过去,还有一个“双规”的程序要走呢!所以人们都说“当官的都长着两个脑袋。
  第十,在时间上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首长们不论是下来调研,参观还是接见。人马未动粮草先行。三步一岗五步一哨不说,人们还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众人忙的不亦乐乎,首长来到不过是走马观花,一笑了之。众人花了几天十几天几十天的时间,而首长不过是几分钟而已。首长的时间值钱。百姓的时间不值钱。在时间上也存在着“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