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怎么撤销排序:中国征税处于失控状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21:54
 

  2012年中国经济硬着陆的概率非常低,另一方面就是中国经济长期硬着陆的概念非常高。现在看起来可能明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下降的压力比较大;第二就是民营经济在未来几个月面对的挑战继续会非常大;第三个就是来自于欧洲债务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的挑战也会比较大。这三个明年主要的风险、因素可能会迫使央行和国务院在宏观调控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方面不得不有所放松。

  结构性问题导致中国经济长期硬着陆的概率非常高。长期可能指的是未来三至五年的概念。结构性问题很多,我想说两点:第一个就是税收失控的局面短期看不到有太多的可能性得到改变。不管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者其它专业委员会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要他们不对行政部门、财政部等等的征税冲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征税冲动做一些限制的话,现在税收相当于GDP三倍的增长趋势在短期之内都难以改变。第二个方面很重要,尽管已经过了改革开放30年,国家作为资产的所有者的比重仍然很重,约为2/3;政府占有中国社会财富的比重也是2/3。基于这两个原因,这就造成了中国经济增长过多的依赖投资,没办法更多的依赖民间消费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国民收入进入政府,越来越多的财产、资产的升值也继续留在政府,而不是留在民间老百姓手里。这种结构性的问题如果不改变的话,长期中国经济硬着陆的前景很难避免。

  国内很多媒体包括专家对于美国经济非常担忧,我认为美国经济短期之内也就是未来两三年不太可能实现快速增长,但是相对于欧盟来说,美国经济的前景比国内认为的好很多。欧盟的经济问题主要是因为欧盟征税很容易,通过欧洲政府花钱更容易。美国是政府花钱比较容易,但是美国政府征税很困难。按照最近的数据,欧洲现在国债余额很高,但是平均税负是41%,美国现在的国债也很高,但是美国今年联邦政府加上地方政府的征税比重是24%。如果美国的财政危机真的是走到无路可走的话,美国并不是没有解决办法,只要美国老百姓和政客愿意提高税率,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在过去40年,美国所有的企业税占美国公司利润的百分比为40%左右,到前年美国的企业税下降到只有企业利润的20%,与中国的局面正好相反。按照我初步的估算,去掉通胀的因素,从1995年到2010年中国政府的预算内的财政税收累计翻了10倍。

  很多人认为美国的债务危机、财政危机很严重,但是以下数据提供了另外一种可能性。美国今年全年的税负只占GDP的24%,但是中国的比重约为35%,如果美国的征税水平与中国相当,也为35%,那么今年美国的财政赤字基本为零。我们要记住很重要的一点,美国征税很难,而目前中国的税收增长处于完全失控的状态。美国的国债问题事实上并不严重,只要提高税率,美国的财政危机就不会出现。

  在中国的经济环境中经常出现“下药过猛”的现象,全国人大、地方政府人大的不作为必然会导致下药过猛。美国国会经常就一些立案达不成协议,很多中国人会觉得美国政府参众两院真是无能。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一个权利受到制约的社会权利机构理应是这样的。它不应该享有随意征税的权利。因为政府的手如果太积极,触动的太多太频繁,必然会造成太多的政策选择上面下药过猛。即使在2008年2009年金融危机很严重的时候,美国政府每次下药都比我们预计的轻。现在媒体非常发达,专家、民众都有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政府的任何一个政策也会在第一时间得到传播。但是这也造成一个问题,很多政策在颁布之后,专家、民众没有耐心去等待政策发挥效用的过程。很多人似乎认为怎么没有立竿见影,政策是否有误?其实像我们身体一样,吃了药也需要一段时间调整。这么大的一个经济体昨天才做出的政策选择,怎么可能24小时内整个经济马上发生很大的调整?尤其在中国权利不受制约的大背景之下,专家们千万不要给政府下更多猛药建议的冲动。每一个人给自己提醒一下,也许要给市场看不见的手足够的时间和机会。

  财政部昨日发布数据显示,去年全国税收总收入近9万亿,同比增长22.6%,税收占GDP比重超过19%。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8.7%。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建议,目前的税收收入规模相对较高,要达到民富国强的目标就应该藏富于民,应适当进行结构性减税。(《新京报》12月15日)

  实际上,“减税”早在2008年中央经济会就提出了,而且几年来,从增值税试点,出口退税适时调整;到降低消费税,再到多次提高个税起征点,结构性减税政策接连出台,似成系列。

  然而,从数字来看,四年来国家总税收一直在逐年递增,并且每年以两位数的迅猛增长。

  这也符合民众感受。如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没有感觉税负减轻,税款变少。相反,税收越减越多,似乎已成为普罗大众难以打开的心结。

  既然结构性减税在连年实施,税收为何还越减越多呢?

  原因之一,是税收制度在设计时就植入了“增收”的因子。1994年税制变革时,为舒缓当时财政困境,当时实际征收率仅为50%,这意味着,倘若国家层面要实现5000亿元的收入目标,在只有50%税收实际征收率的条件下,需要事先搭建一个可征收一万亿元的税制大盘子。显然,现行税制自出生起,就预留下巨大的税收增长空间,为以后连年超收埋下了伏笔。

  二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征免条款也逐渐复活。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税以及大小非减持征收个税,这些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税种,一个个都被激活了。比如深受舆论和公众关注的房产税,尽管试点初的各种争议已过,但未来扩围仍是焦点。

  另外,国民经济结构过分依赖于制造业,税制架构中以间接税为主,这些因素也是税收逐年增长的推手。

  那么,如何解开税收越减越多的“密码”呢?一是要控制总体税负规模,通过立法的方式,硬性规定为GDP的一个比例;二是更要控制税收增长速度,与GDP同步,以实现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并且,应清理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工薪阶层工资水平,完善社会保障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增加企业经济活力,提升国民消费能力,最终实现提升民众福祉。

  2011年,“减税”成为整个年度税务的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改革试点、资源税改革及车船税微调,每每“税事”变动,各界无不高度关注,媒体也竞相报道。仔细来看,这些税制变动都透着“减税”的意向。然而,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仍明显高于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

  实际上,“减税”并不是新鲜话题。早在2004年就开始在全国实施结构性减税,从全面取消农业税,再到增值税从东北试点扩大到全国;从出口退税适时调整,再到内外资所得税的统一;从降低消费税,再到多次提高个税起征点,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接连出台,似乎正成为我国税制变革的主旋律。

  然而,7年多过去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大都没有感觉到系列减税所带来的税负减轻、税款变少。相反,我国的税收痛苦指数排名一直名列世界前茅,税收增长速度直线上升。每到年底算收入账时,专家总是站出来,言称税收增长与GDP的增长并非对应的数量关系。如此论调陈旧的说辞,说了多少年。倘若专家们真的让税收与GDP脱钩,既会失去一项重要衡量税负的指标,又可能让税收成为一匹脱缰之马,一路狂奔。

  至于近年来税收之所以呈越减越多的态势,首先是税收制度设计中植入了“增收”的因子。1994年税制变革出台的初衷是舒缓当时财政困境,“增收”则无疑成为制度设计的切入点。囿于征管条件,当时实际征收率仅为50%,这意味着,倘若国家层面要实现5000亿元的收入目标,在只有50%税收实际征收率的条件下,需要事先搭建一个可征收1万亿元的税制大盘子。显然,我国现行税制自出娘胎那天起,就预留下巨大的税收增长空间,为以后连年超收埋下了伏笔。

  随着征管科技的日益进步,实际征收率也随之稳步提升,尤其一些征免条款也跟着经济环境和时间的推移,开始逐渐复活,这更为连年税收任务增长奠定了基础。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营业税和个税以及大小非减持征收个税,这些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税种,一个个都被激活了。

  比如深受舆论和公众关注的房产税,尽管试点初的各种争议已过,但未来扩围仍是焦点。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涵盖经营用房产和自用住房。但在该条例免征条款中有一条: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这意味着,国家要想全面推行房产税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只有取消免征条款,经国务院审批后,房产税立马可以走遍神州大地。

  从现实语境看,目前我国税负过重,税收增长速度过快,已成为国家亟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国要控制总体税负规模,参考同类国家的税负,通过立法的方式,硬性规定为GDP的一个比例;同时,更要控制税收增长速度,譬如,硬性规定每年的税收增长速度,要与GDP同步,以实现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与正义。

  当然,我们在实施结构性减税的同时,还要清理企业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鼓励企业创新,提高工薪阶层工资水平,完善社会保障水平,合理配置资源,从而增加企业经济活力,提升国民消费能力,最终实现提升民众福祉,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向前发展。

  年底总是算账的时候,税收亦不例外。2011年,“减税”成为整个年度的税收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房产税改革试点、资源税改革及车船税微调,每每“税事”变动,各界无不高度关注,媒体也竞相报道。仔细来看,这些税制变动都透着 “减税”的意向。然而,全国税收收入增长仍明显高于GDP增长。

  为什么越减税,收上来的税收反而越多?

  间接税不进行大调整,实际减税效果难以显现。百姓最关心以个人所得税为代表的直接税。这些从大家的腰包里面直接拿走的税收,让人感触最深也最痛。但是,直接税在我国现行19类税收收入中所占比率并不高。以个人所得税为例,2010年其占税收总收入仅为6.6%。国家大部分的税收收入,主要源自以增值税为代表的间接税税种, 2010年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达56.7%。虽然间接税不直接向百姓伸手,但是所有的商品与服务无不含税,且税率不低。这种无差别课税特点(只要商品流转就会计税)与相对较高的税率设计(增值税一般税率为17%),实实在在地推高了我国的宏观税负。

  举例来讲,大家日常购买的食用油,从原材料开始,到榨取油脂,再到包装上柜销售,每个环节都会根据价格计征税收,最后的售价中就包含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等。只要购买食用油所承担的税负就会一样,无论你是哪种收入水平,这就是间接税的无差别课税。同样,在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商品含税相对较低,因政府大部分税收都在收入环节直接收取,收入水平高多缴税,收入水平低少缴税。这样就能够比较好地实现让收入高的群体适当多纳税,收入低的群体税负少一些。然而,直接税制较之间接税制,无论是制度设计还是征收管理,都更复杂,也更困难。从间接税制走向直接税制需要多方面的准备。比如我国今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以及房产税改革试点,遇到的很多难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但我国税制走向直接税的改革方向不会变。

  宏观税负指标,难以全面体现税负轻重。税收收入与GDP之比,曾是多年来衡量税负轻重的关键指标。2011年11月,财政部发言人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口径计算,2010年,我国宏观税负为26.4%,2009年为25.3%,而2009年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为36.4%,其中发达国家平均水平为40.8%,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为32.9%。”问题是税收收入是实数,每一笔都有据可查,每一分钱都入账核算,但GDP却只有统计核算的结果。无论GDP是高估还是低估,用一个实际发生额与统计核算值做比较,比率的精确度存疑,也就难以体现大家对税负的感受。

  实际上,老百姓感受的“税负痛苦程度”还来自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收费等其他政府收入形式的叠加。每度电里面的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每吨水里面的污水处理费、每个市场摊位费里面的菜篮子工程基金等等,这些支出反映在日常生活当中,每笔或许并不多,但积累起来的压力依然会有所感受。全面的税负轻重感受,应该是一个综合的结果。

  现有国民经济结构有拉升税收收入的作用。2011年的“减税”集中在了直接税领域和部分间接税领域。对税收贡献最大的制造业进行减税的举措,并未推出。世界各国经验证明,工业化必然带来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而制造业则是贡献税收的主力。中国目前正处于这个阶段。从历年的统计资料来看,无论是增值税、营业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有着强烈的生产型偏好,倚重制造业纳税。也就是说,只要我国没有走完工业化历程,只要税制结构偏向对工业企业的征收,税收收入还会有持续增长的动力。

  从经济开放的角度,中国制造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符号,这种符号的背后是全球化大生产向中国聚集。无论是商品生产还是服务贸易,在中国走一圈,打上Made in China痕迹的所有产品,都会成为课税对象。每年几万亿美元的进出口贸易活动,首先有关税,其次有进出口环节增值税,如此种种,这些税收也直接计入了税收收入的总额之中,成为税收收入上涨的推力。

  此外,实际通胀水平增加税收收入作用明显。如今,大家终于知道了CPI作为衡量通货膨胀的局限性,那就是不能完整反映整个市场物价的变化。房价、能源价格、服务类价格等在CPI核算中的比重不高,但多年来的价格涨幅却最大。CPI指数平稳下的税收高速增长,事出有因。

  以房价为例,房屋价格以及租金价格在CPI的比重当中远不及猪肉、粮食高,但对绝大多数人来讲,这却是大笔开支。契税、营业税及印花税是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依据房价确定的税收。近10年来各地房价的高企,令这类税收收入增加明显,压在购房和租房人身上的税负较之以往只多不少。再看看能源价格,如果说天然气、用电的价格还在管控之中,那么燃油价格则是一路飙升。从3元多到5元多再到如今的7元多,持续上涨的燃油价格推高了大家的出行成本。同时,燃油当中所含的资源税、增值税、燃油税附加等税种,也随着燃油价格增长而快速增加。很多勉强买得起车的人,却不太用得起车。不难看出,这些生活中绕不开的商品价格上涨,带动的税收增加,却隐匿于CPI指数之下。

  资本输入是税收收入增加的一大力量。加入WTO10年,中国全面开放的不仅是商品市场还有资本市场。时至今日,中国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资本输入国。进来的资本要逐利,就要投资。有投资就会有生产、有消费。外部资本输入,形成的生产、经营乃至交易,都进入了我们的国民经济循环。由于税收涉及国民经济各个环节,可分为对资本和劳动课税两种主要形式。这类输入资本的运行自然带来了税收,而随着资本总量的增加,税收收入也将相应增长。于是就不难解释,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上万亿美元进进出出的资本,对税收收入增加的显著作用。

  信息化的征管手段提高了税收征收率。办税服务的信息管理把以前难以征收的税款都收了上来。企业信息可以在税务机关的数据库中全面反映。数据分析下,按年度、按行业和按地区的税收收入比较,能对偷逃税行为进行针对性的预报及纠察。同时,税票的条码化管理,也令以前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大为受限。这些都是税收增加的技术原因。

  总之,减税的方向有必要坚持。在结构性减税框架下,呼唤更全面的减税改革,特别是间接税改革。相信减税的效果将逐步显现。此外,高速增加的税金更期待高速增加的优质公共服务来匹配。对教育、医疗和住房这些大问题,税收虽然还没有能力完全承担解决,但是很多方面可以有多的支撑与保障。

  目前中国正在有效运行中的18个税种,该减哪一个?

  流转税而非其他的税类、增值税而非其他的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也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企业法人缴纳的税而非居民个人缴纳的税、企业法人缴纳的增值税而非由其缴纳的其他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且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都说在社会转型期人们达成共识的难度加大,但是,在时下的中国,倒是有一件事让人们的意见出奇地一致。这就是,减税。几乎没有人不对减税一词情有独钟,也几乎没有人在减税问题上存有异议。随着11月9日财政部关于今年前10月财政收入规模以及增长速度相关数据的发布,围绕减税问题的呼声又一次呈现了上扬势头。

  不过,就如税收是由一系列具体的税种所组成的道理一样,减税还是一个总体上的抽象表述,它终究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具体的人身上。而且,人们所期待的减税,也总是要追求效应极大化的。目标在于效应极大化的减税操作,也终归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具体的人身上。这里面,有诸多考究,值得细细思量。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减什么税?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中一共有19种税。除去一种税——固定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免征收之外,有效运行中的税种一共是18个。对于这18个税种,不问青红皂白或眉毛胡子一把抓,统统砍上一刀,比如一律削减百分之几,既不是人们的诉求所在,也与一般常识相违。我们需要做的,是要在这18种税中,选择那些应当削减、可以削减的对象施行减税。

  这件事,要从分类做起。对于这18种税,按大类,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和其他税。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流转税的块头儿最大,其收入,在2010年,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除此之外的所得税和其他税合计占比,不足30%。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减税的主要对象,显然应当锁定份额最大、收入较多的税类——流转税。

  再往细里看,在流转税类中,它所包括的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也不是平分秋色的。其中,增值税块头儿最大,它的收入占比,在2010年,是全部税收收入的39.5%。消费税和营业税的收入占比,则分别为9.9%和14.4%。注意到增值税的“扩围”改革试点方案已经公布,营业税终归要被增值税“吃掉”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倘若不同时出台其他的配套措施,“扩围”后的增值税收入所占份额,将一下子窜升至50%以上。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立场论,减税的主要对象,无疑应当锁定份额最大、收入最多的税种——增值税。

  如此推论的结果,在时下的中国,流转税而非其他的税类、增值税而非其他的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也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再一个问题是减哪些人的税?

  中国现行税制体系下的纳税人,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但是,按照2010年的统计情况,以全部税收收入作为百分之百,来自各类纳税人缴纳的收入占比分别为:国有企业14.9%,集体企业1.1%,股份合作企业0.5%,股份公司43.3%,私营企业10.6%,涉外企业21.1%,其他8.5%。立刻可以看出的关于中国税收来源结构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在时下的中国,直接来自居民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规模不大,占比很低。9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于企业法人的缴纳。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目的看,减税的主要对象,似乎要锁定份额最大、收入最多的税收来源——企业法人缴纳的税。

  认识到来自居民个人直接缴纳的税收,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来源,又主要是工薪收入水平位于3500元以上的居民个人。并且,最需要减税的居民个人,是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中低收入阶层所承担的税收,又主要是表面上由企业法人缴纳、实际上由广大消费者负担的税收。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初衷论,减税的主要对象,似不应锁定于份额不大、收入也不多的税收来源——个人居民缴纳的税。

  进一步说,企业法人缴纳的税,既有流转税,又有所得税。两者相比,前者是当然的大头儿,在2010年,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70%以上。后者的占比不高,只有18.8%。在流转税中,如前述的情形,增值税不仅块头儿最大,而且还要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地盘。故而,从减税效应最大化的初衷论,减税的主要对象,当然要锁定于企业法人所缴纳的份额最大、收入最多、呈进一步增长态势的税种——增值税。

  将上述的这些因素一一收入视野,可以看出,在时下的中国,企业法人缴纳的税而非居民个人缴纳的税、企业法人缴纳的增值税而非由其缴纳的其他税种,才是我们应当且可以锁定的主要减税对象。

  无论从减什么税来看,还是从减哪些人的税而论,只要是把着眼点聚焦于减税效应最大化,其结论都是一样的。那就是,要以增值税作为主要的减税对象。

  也许纯属巧合,眼下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以及正在谋划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恰好给我们提供了启动增值税减税行动的一个极好机会。

  从国内外经济走向看,欧美经济形势恶化所带来的外部不确定性,肯定会对中国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尽管这种不利影响的程度,在总体上不会高于2008年末和2009年初,但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且预留一定的政策空间,已在来年的宏观政策选择之列。也就是说,2012年要继续实施以适度扩张为基本取向的积极财政政策。

  从正在谋划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方案看,它的实施,至少可在三个线索上带来减税效应。其一,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重复征税现象将得以减少,从而减轻税负;其二,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因增值税转型改革所带来的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现象将趋于减少,从而减轻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所承受的税负;其三,通过增值税逐步“扩围”至营业税的征税领域并适用两档新的较低税率,增值税的整体税负水平将趋于下降。

  一方面是经济形势要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另一方面是谋划中的增值税“扩围”改革又会以各种途径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减税效应,两者合兵一处,并且,以此为基础,将增值税作为重点对象,启动包括税基、税率等要素在内的一系列旨在减税的操作,应当且可以成为我们面对的这一次减税行动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

  要真正降低企业税负,帮助企业发展,税收就应更科学、合理,这次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只能说是向前迈进一步,还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

  2012年1月份开始,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始进行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上海将作为本次第一个试点地区,从交通运输行业做起,然后再扩展到高级服务业以及其它的行业。试点地区计划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此举将减轻试点行业的税负,避免重复征税,财税界与企业界猜测这有可能是我国减轻税负的开始。

  两税的差别

  假如现在有ABC 3家商店,A卖了100元的商品给我们消费者,其中80元是从B那儿买来的,而B 40元的成本是从C那儿买来的。如果是营业税,那么就是各缴3%。A缴3元钱,B缴2元4角,C交1元2角,大家都在交,其实,A已经帮B和C缴过了,可是BC还要缴,这就是重复征税。

  如果A100元的售价减去80元的成本,只有增加的20元才缴税,按11%的税率就是2元2角,B用所赚的40元交11%的增值税,相当于交4元4角,C也用所赚的钱去缴11%的增值税,假设C没有成本,那么ABC一共缴了11元的税。营业税虽然是重复扣税,可是他们加在一起却是6.6元,如此看起来营业税比较划得来,可是因为是重复征税,存在不公平。增值税的公平之处在于,只有赚了钱才去缴税。

  但现在营业税一旦改成11%的增值税,就会给小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相反,此次税制的改革对大公司更有利。根据某证券公司的报告,最有利的公司分别是亚通公司、东方航空(600115)、海博股份(600708)、锦江集团、上海机场(600009)和上港集团(600018)。对大型企业的税负我们格外重视,这也是值得肯定的一种进步。

  税改的灵魂

  要真正降低企业税负,帮助企业发展,税收就应更科学、合理,这次的营业税改增值税只能说是向前迈进一步,还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而这一方面,国外的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第一用低增值税帮助中小企业。按照国际潮流来看,欧美各国对于中小企业的增值税所采取降低的标准跟我们是不一样的,在德国有三种税,分别是标准税、零税率和优惠税率。零税率用在出口方面,标准税率是一般的交易税率,低税率则给小商小贩,包括农业产品、文化用品、图书报纸、部分医药用品、艺术品、化肥饲料等等46种商品。欧盟9个国家包括比利时、希腊、西班牙、法国、意大利、英国、卢森堡、荷兰、葡萄牙,他们的中小企业都要缴5%的增值税。

  第二通过法律限制大型企业。日本的《大店法》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改成《大店立地法》,规定在一个区域只能有两到三家沃尔玛、家乐福,用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给它们留下生存的空间。法国的《卢瓦耶法》和《萨班法》规定,3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要统统到中央政府报批,类似家乐福在中国非常快速的开店在法国是不允许的,其目的也是要保护其他中小企业。德国政府1996年通过一个特别法律叫《闭店法》,规定大超市、大卖场只能在17点之前营业,要把17点之后的这些时间留给小商小贩,让它们有生存空间。英国也有类似的法案来帮助这些小商小贩。

  我对于目前所推行的增值税改革条例等等是乐观其成,这是一个时代的进步。可是欧美各国新的思维是我们目前所没有的。我们的增值税在表面上已经跟国际接轨,但是增值税里面的灵魂却没有接轨。日本、欧美等国透过两个方式来帮助小老百姓,帮助小企业,帮助小商小贩。第一与国际接轨的增值税税率,对中小企业应大幅降低;第二利用法律限制大企业、大卖场的生存空间,让位于中小企业。

  在我国,中小企业之所以要受到严格的保护,是因为它们的贡献最大,占到我国85%的税收,贡献了80%的新增就业人口,它是不容我们忽视的。上海作为试点,更要向欧美学习,将民营企业增值税税率和大企业一分为二,用对中小企业实施低增值税税率和相应的法律来帮助它们,使其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