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怎么样:朱元璋如何对付贪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9:37:41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社会底层,生活异常贫苦,从小放过牛,后做过和尚、讨过饭、当过兵,曾经饱受元朝贪官酷吏的敲诈勒索。他在《明太祖实录》中写道:“昔在民间时,见州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朱元璋从地方官员权力膨胀和贪赃枉法导致元朝崩溃的历史中认识到,皇权稳固取决于是否能够对各级官吏进行有效的管理。因此,他曾发誓,有朝一日当上皇帝,一定杀尽天下贪官。 

  

    朱元璋由于积累了来自贪官酷吏盘剥敲诈的深切体验,深知官吏是链接君民的桥梁,只有“重典治吏”,才能使各级官吏上为君,下恤民。登基皇位之后,朱元璋大张旗鼓地进行立法定刑,矛头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贪官污吏,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打击惩治贪官的高潮。


  

    建制立法,为惩治贪官准备法律条件。朱元璋亲自主持制定明朝正式法典《大明律》,该法典将吏律置于名例篇(也就是现在我们讲的刑法总则)之后,详细规定了关于惩治贪官污吏违法失职行为的情形。同时,朱元璋还亲自指导编篡了《明大诰》,也就是惩治贪官污吏的刑事政策,集中反映了朱元璋重典治吏的一贯主张。在四篇大诰236条中,属于惩治贪官污吏受赃枉法的就有150条之多,其中不仅列举了惩治贪官污吏的案例,而且也制定了许多类似今天禁令性质的规定,有事例,有规定,行什么事得什么果,一目了然,不能不让治下官吏从政为官谨小慎微。


  

    朱元璋认为官员交结朋党是对皇权的最大威胁,因而严格禁止治下官吏拉帮结派。官员提拔任命必须经过朝廷,实际上就是经过朱元璋的同意,他官不得擅自用人。如果有官员拿着公款搞个同僚聚会,或者到各地游山玩水联络感情,这不仅会使得朱元璋不由自主地想起元末经见的各种官员腐败,而且也会让朱元璋深切感受自己的江山地位可能遭遇前所未有的威胁,其严重的后果,不言而喻。


  

    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决心之坚,力度之大,亘古未有。按照民间组织“透明国际”的观点,惩治腐败必须有中央高层的坚定决心以及反腐政策的持续坚持。朱元璋这一点做的挺好。在朱元璋看来,不革除贪赃之弊,将永远建不起朝廷善政,其严法整饬吏治,突出表现在严惩贪官污吏上。朱元璋惩治贪官污吏从严从重从快,并且始终如一。稍许的贪赃,都受杖刑之罚,数额稍多,便可处死,即使不死,也要在胳臂上刺上“官盗”字样,使其终身受辱,并且官员犯赃,即予除名,永不录用。贪腐案件涉及官员众多,朱元璋会不会顾及法不责众和官场稳定而法外开恩?据记载,户部侍郎等人曾贪污巨额官粮,案发后,朱元璋处死六部侍郎以下官员达百人之多,因供词牵连而下狱的直省官吏达数万人。这也足见朱元璋反腐决心之大。


  

    严刑重罚,打击腐败无所不用其极。朱元璋颁行的《明大诰》,规定了墨而纹身、挑筋去指、种诛、阉割等10余种法外酷刑,严惩贪官污吏。朱元璋还在州县设立“皮场庙”,对民愤极大的贪官污吏,当众剥皮,事后用草充之,制成人草皮袋,悬于官府,时刻对后任者进行警示教育,以防重蹈覆辙。这种令人发指的残酷刑罚,对于明朝吏治建设,对于皇权稳固,无疑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明朝还有一项较为独特的制度,允许百姓扭送不法官吏。如果明朝官吏在征收税粮以及摊派差役作弊曲法,百姓既可以向上级官吏举报,也可以直接扭送。对于封建时代的百姓而言,能够扭送朝廷官吏无疑是皇恩浩荡的权利赐予,完全打破了一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传统惯例。上访,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护,不仅如此,对于应当接访而没有接访处理的上级官员,亦要依法论处。朱元璋统治下的明朝官吏,做的实在是不容易。


  

    开国之君朱元璋,以极其残酷的法律刑罚严惩贪官污吏,对官员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朱元璋从登基龙位到龙驭宾天,虽然惩治贪官不遗余力,但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根除,贪官现象始终没有绝迹,以至于人生暮年竟然发出“如何贪官此锁,不足以为杀,早杀晚生”的一声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