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庇护所在哪: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1年第30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3:46:38
发布日期: 20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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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制度地方立法有望提速
●无锡:学习贯彻全国会议精神  做好当前和谐劳资工作
●苏州:首发工资协商整改建议书
●泰州市海陵区: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模式
江苏省劳动合同制度地方立法有望提速
10月21日下午,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立法调研汇报会在南京召开。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制定《江苏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前期准备、主要设想等情况向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解民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谭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周英分别汇报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以及立法准备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后,我省在学法、普法、用法、执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推进落实措施,经过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劳动合同法》保障民生、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法制功能已经初步显现。与此同时,我省高度重视相应的立法建设,劳动合同制度立法分别被列为省人大、省政府的2010年立法调研项目。为此,省人社厅积极启动了前期立法准备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了一系列调查研究活动,总结近年来我省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劳动关系等方面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认真加以提炼和巩固,并从注重衔接性,保持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一致;注重操作性,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落到实处;注重规范性,加强对用工管理不当行为的指导纠正;注重创新性,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等四个方面入手,形成了初步草案。
丁解民副主任充分肯定省人社厅前期的立法准备工作,特别是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调研,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他指出,要加快劳动合同制度地方立法进程,地方立法非常必要,时机已经成熟,条件已经具备。《劳动合同法》作为大法,着眼全国情况,原则性较强。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刻变化,又使得当前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新特点新问题,现阶段就业、招工和用工情况与《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从健全完善法制的角度,也要积极推动劳动合同制度立法进程。
丁解民副主任要求,针对劳动合同制度立法难度大,社会关注多、时间要求紧的特点,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抓紧成立专门班子,工作日程倒计时,集中精力完善草案,切实把握好立法的方向和内容,拿出具体的可操作性规定,力争明年上半年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特别是对社会反响大、争议较集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研究,集思广益,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意见,提出立法建议和解决方案,努力通过立法活动达到形成共识,规范用工的目的。
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朱尧平,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益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等参加了会议,并就做好下一步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草案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供稿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学习贯彻全国会议精神  做好当前和谐劳资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无锡市和谐劳资关系创建活动, 10月14日上午,无锡市召开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暨市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市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人社局副局长褚一波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上的重要讲话,劳动关系处通报了创建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企业走访培育情况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推进情况。会议还明确和部署了下一阶段创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各项重点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劳资关系协调工作能力建设。利用当前正在推进的社区工作者工作这一有利时机,不断充实和提升基层劳资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理员队伍和素质能力。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试点推行基层劳资关系协理员持证上岗制度。试行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基层劳资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协理员培训工作。二是狠抓中小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计划明年上半年对各地中小企业劳动规章制度进行一次专题指导服务,重点提升劳动规章制度合格率,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镇)、社区(村)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指导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三是重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建设。继续做好《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推进和强化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积极营造工资集体协商的氛围。在今年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试点的基础上,明年试行组织1至2个园区开展区域集体协商试点,为全面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协商打下扎实的基础。进一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程序和内容,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引导和监督,建立职工收入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切实提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效果。四是大力开展走访培育和指导服务工作。认真按照创建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企业和劳动保障诚信企业,以及走访培育制度的要求,大力开展走访培育和指导服务工作,力争对年度预申报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工业园区、企业全面走访培育一次,同时加强对市(县)、区相应组织走访培育的监督检查。五是切实提升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质量。广泛开展和谐劳资关系创建工作的宣传和报道。开发和谐劳资关系指标测评系统,建立定量评价和衡量劳资关系和谐发展水平,逐步实行动态考核考评制度。严格考核评比标准,不断完善和改进考核办法,试行实施退出机制,切实提升创建和谐劳资关系工作质量。
(供稿单位:无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苏州首发工资协商整改建议书
苏州市总工会日前就苏州某大酒店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下达整改建议书,要求该酒店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的沧浪区双塔街道工会报告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情况。这是苏州市近年来发出的首份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整改建议书。截至目前,苏州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已达4.6万家,但仍有少数企业未能按照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三级工会多次上门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未果的情况下,苏州市总工会对该大酒店发出了整改建议书。根据相关规定,工会整改建议书发出15个工作日后还没有说法的,工会依法将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执法检查。
(摘自10月9日新华日报)
泰州市海陵区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推进工作模式
多年来,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持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自2006年以来,全区企业职工工资每年平均增幅达11.5%以上,同时因工资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以20%左右的幅度逐年下降。
一、化难事为实事,建立三级目标管理模式。企业不愿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源于企业的逐利性,因而成为一件“难事”。2006年底,由区总工会建议,经政府多次调研论证,区政府在2007年度召开的区十三届人代会上向全区人民作出承诺:把工资集体协商列为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发挥政府的主导推进作用。围绕实事工程和富民工程,海陵区实施了严格的目标管理。一是政府导向性目标管理。自2006年起,坚持每年提请区政府下发有关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文件,作出专项部署和要求。二是订立目标责任状。政府每年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专项会议,由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和系统行政主要负责人订立责任状,进行量化考核。2007年,区政府又与各乡镇、街道、系统行政方签订三年目标规划。三是力促乡镇、街道、系统建立以党政负责人为考核对象的目标责任体系。同时,区总工会要求全区各乡镇、街道、系统将各自工作目标进行对下分解,由党政负责人带队包干指导企业开展协商工作,用抓招商引资的方法抓工资集体协商的深入推进。全区形成了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系统)三级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责任机制。
二、化“独角戏”为“大合唱”,形成合力推进格局。首先是区委高度重视。区委领导多次在全区性大会上要求各级党委和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和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并要求企业负责人正确对待、积极支持、主动应约、亲自参与协商工作。区委听取工会汇报时,都将工资集体协商列为重要的汇报内容。区委于2007年11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又把建立正常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作为对各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其次,加强人大工作的监督。主动提请区人大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人大由一名副主任牵头,深入到企业一线进行深度调研视察。在此基础上召开人大主任专题会议,听取区政府领导专题汇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人大与政府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政府还就人大提出的意见,明确专人逐一落实。再次是政协的视察调研。每年召开的区政协会议上,工会界别的委员都就工资集体协商提出议题,并被列为大会发言的重点。闭会期间,政协还专门安排委员视察。在区政协的倡导下,来自企业的政协委员们还率先垂范地开展好本单位的工资协商工作。第四是政府部门的定向定量督查督办。区政府办、经贸委、人社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对有关乡镇、街道、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包干督查督办。凡未完成工作目标的,不仅追究所在乡镇、街道、系统行政领导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督办部门的责任。
三、化单一考核为综合激励,保持强劲工作态势。一是开展集中要约行动。自2006年起,海陵区已连续五年在7月20日—10月31日约100天的时间内,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行动”,由区政府或区领导小组负责人亲自动员部署。各乡镇、街道、系统也都由党政负责同志带队,分成工作小组具体深入到企业做好联系、协调和指导工作,从“要约”到签订协议,一条龙地帮助劳资双方做好协商的各项工作。二是建立综合考核奖惩机制。2007年7月,区政府办下发《关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由区政府拿出专项奖励资金对开展工资协商作出贡献的各级党政领导、工会主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以及支持协商、正常协商的企业经营者进行专项奖励。2008年以来,海陵区连续四年由区政府组织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总结表彰大会。2010年,区政府下发《海陵区2010年—2012年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对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与政府奖励扶持政策实施挂钩(如技改贴息等),对工作滞后的单位、部门和不应约、不协商的企业给予三个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各类评先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一票否决。
四、化工作布置为指导服务,促进企业规范运作。区总工会强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是坚持分类指导。对不同类型企业不搞一刀切,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切合实际,真正惠及职工群众。二是建立纵、横向信息互通平台。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将工资集体协商月报、季报的情况,以简报的形式公布。三是坚持向深度推进。2006年起,选择小型企业相对集中、产业相同的凤凰路街道双河村推进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过协商,该村10个企业200多名职工每月增资8%左右。取得经验后向其他各村推开,城区街道以工商分所为单位对小型分散的店面进行区域性协商。四是对矛盾突出或难度较大的企业,组成专业指导组进行指导。2008年2月和2009年8月,有两家重点外资企业因工资较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海陵区当即组成由总工会、劳动局和经贸委三部门相关同志参加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入驻企业指导劳资双方开展工资协商,使事件得以很快解决。
(供稿单位:泰州市海陵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