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口百惠山鸽子: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清算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07:40:53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清算程序
 客户买进(做多)或卖出(做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的委托指令一旦从得到执行,交易所的清算机构(清算所)必须记录成交合约数量、成交价格和接受客户委托的经纪商所属清算公司的名称,并于当日交易收盘时按清算价格进行清算。按照清算所规则,清算所只为清算会员进行清算。非清算会员的交易所成员必须将其当日成交的合约提交清算会员,后者将其自己的交易以及其客户的交易一起提交给清算所,由清算所完成清算。清算所首先要做的,是记录和核实交易双方的交易账目是否一致。若出现差错,则必须向有关清算会员核实校正。差错的校正通常要经过几个回合,直至核对无误,有关各方才签字确认,随后清算所予以清算。 完成清算,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全部清算会员的交易经过充分清算后,不同的清算会员或持有净多头合约头寸,或持有净空头合约头寸,但所有清算会员的净头寸理论上应等于零,不会存在轧多或轧少的问题。 2.按清算价格对清算会员保证金账户余额进行调整,即贷记盈利方账户,借记亏损方。各经纪商的客户保证金账户也同样作出相应的调整。这里,清算价格并非收盘价格,而是交易收盘前规定的时间内各笔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3.清算会员要对其账目下的合约头寸负履行合约的义务。该项义务直至其期货头寸了结为止。
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中金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引进结算会员共同担保机制,在股指期货市场一开始运作时就有一笔相当数量的共同担保资金,可以增加中金所应对风险的财务资源,建立化解风险的缓冲区,进一步强化中金所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市场平稳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结算担保金的分类、计算及分担方法都作了说明。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中金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中金所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根据市场总体情况测算出全市场的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担保金总额为上一季度日均交易保证金的8%。每个结算会员根据业务量按比例分担结算担保金总额。结算会员应分担的结算担保金二结算担保金总额 x (20% x 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中金所上一季度日均交易量 + 80% x 该会员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中金所上一季度日均持仓量)结算会员分担到的结算担保金数额大于其结算担保金余额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中金所指定银行的结算担保金账户补交差额部分;分担到的结算担保金数额小于其结算担保金余额,且大于其基础担保金数额的,中金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担保金余额与分担结算担保金的差额部分划至结算会员账户;分担到的结算担保金数额小于基础担保金部分的,中金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担保金余额与基础担保金的差额部分划至结算会员账户。 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随时调整结算担保金的收取标准和收取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