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猫毛绒玩具图片: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举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8:37:15

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要全面地、客观地调查和收集证据。举不出证据来的当事人要承担不利后果,但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也并不是绝对的,但在当事人举不出证据,人民法院也不能收集到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证据时,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应向法院提供以下主要证据:

       一、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认定书”。若已经过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调解的还需提供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制作的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

      二、人员受伤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或法医鉴定结论证明:住院治疗要提供医疗单据、交通车船票、住宿费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及护理人员误工经济损失的,要提供证明材料,即治疗医院准许专人护理和护理天数的证明或护理费凭证,包括误工天数和误工费数额。

      四、残疾者应提供伤残评定结论书,需要配残疾器具的应出具医院证明。

      五、有人员伤亡的,要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该被抚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抚养人的证明材料。

      六、有财务直接损失的,如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拍价费用等证明材料。

      七、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治疗医院准许休息的证明,工作单位或雇主的误工天数及所扣金额的证明。

      八、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提供侵害的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在诉讼当事人应如实提供证据材料或证据线索,不能伪造、隐藏、毁灭证据,也不能指使、贿买他人做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