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7月19日农历:吴英生死冲击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22:25
  

 

 

      在电影《让子弹飞》中,有这样经典一幕——“新任”县长张麻子刚到鹅城时,地头蛇黄四郎从望远镜里远远地看他,说了四个字:霸气外露。果真,这个张麻子就是天不怕地不怕,与黄四郎展开了一场明争暗斗。在朋友们眼中,曾经的浙江女富豪吴英与张麻子性格很像,敢想敢做,为人豪爽仗义。然而,两个人的结局却截然相反。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进行了二审宣判:驳回被告人吴英上诉,维持原判,死刑。这一纸判决立即在全国引发热议。不过,与这一热闹场面对比强烈的是,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在吴英的老家浙江东阳看到,当年她一手勾勒出来的“本色蓝图”,如今物是人非,只有空空荡荡的店铺和紧锁的大门,凭吊着当年的一夜繁华。
 忘不了女儿的眼神
    在东阳歌山镇塘下村吴英的老家,母亲提起吴英只会抹眼泪,邻居们也都觉得吴英案已成定局。只有父亲吴永正最执着,他一直四处求救,坚信吴英还有生的希望。

    2012年1月18日,金华,大雨。在一审宣判两年多后,吴永正终于等来了吴英的二审判决,只不过,这结果比当天的大雨还要冰冷——鉴于被告人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那次庭审是吴永正与女儿最近的一次见面,离春节只有4天。“她那天的眼神,我这辈子都忘不了,她是想告诉我,她是冤枉的。”

    2009年12月18日,关押在看守所的吴英等来了第一份判决书。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她死刑。一审判决后,吴英曾在狱中写下“万言书”喊冤。说起“冤情”,吴永正有些激动了:“这案件确实涉及金融制度等问题,但关键在司法公正,从一审到二审,法院都是在事实不清、界限模糊、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给吴英定罪的。吴英要是死了,那她不仅仅是金融制度的牺牲品,也是一桩冤案的牺牲品。”现在,吴永正更多的是自责,“有时候觉得自己很没用,连女儿都保护不了。”
    吴英出事后,吴永正没睡过一天好觉。为了案子他不停地奔波,光诉讼费、车旅费就已经举债数百万。因为眼睛不好,吴永正把每一份法律文书都打印得跟挂历一样大,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都卷好藏在衣柜里。就是这样,他还是不放心,同样的证据复印了好多份,分散藏在不同地方。吴永正说:“我之所以花这么多精力,是因为吴英没做错,像她这样通过民间借贷创业的,浙江一抓一大把,况且又不是欠债不还,吴英现在的资产也足够偿还借款。我对孩子的管教很严,从来不护短。如果吴英错了,我半毛钱也不会为她花!”
吴永正有4个女儿,吴英是家中的长女。1981年,出生不到两个月的吴英就被父亲带到甘肃玉门。上世纪70年代,东阳人走南闯北靠接工程谋生计,吴永正便是第一批走出去的人。

    吴永正说,吴英从小“脑袋瓜就很好用”,上小学前,已经能认2000多个汉字了。吴永正对女儿常常是“像男孩子一样,该打就打,该骂就骂”。7岁时,吴英被送回东阳读书。“小学的时候,她成绩很好,年年都是三好学生。但上初中后,成绩就开始下滑。上完初中,她干脆不想读了。”那时,吴永正忙于在甘肃打一场耗时8年的官司,没有太多精力管吴英,就安排她到姑姑的店里去学美容。后来,吴英又回到学校,但终究兴趣不在那,还是回到了美容店。
 昙花一现的辉煌
    2000年,吴英与周红波相识。第二年,两人一起在东阳开了一家美容院,随后成婚。2003年8月,吴英卖掉旧店,新开了“贵族美容美体沙龙”。在此过程中,她积累了不少人脉,也挖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
    2005年3月,吴英买下了当地最好的KTV,成了老板。2006年,吴英又接连成立了两家投资担保公司,开始介入民间借贷。此时,25岁的吴英已拥有数百万身家,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但相比后来的“本色神话”,这还算不上什么。

从2006年8月到10月间,吴英完成了15项公司及分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此后注资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成立浙江本色集团有限公司,下面包括连锁酒店、建材、家纺、电子商务、广告传媒等众多产业。在本色集团公开披露的信息里,2006年,吴英还成功收购了东阳最大的公园——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和浙江博大新天地广场100%的股权。

    吴英一夜暴富,“本色”横空出世,不可避免地成为新闻头条:“2亿元现金买下东阳世纪贸易城三层700多间铺面;一次性购入高档汽车20多辆;部门经理年薪50万到100万元……”媒体眼中的“亿万富姐”吴英很快成为东阳最能“吸金”的人,义乌、东阳等地民间资金争先恐后流入本色集团,甚至远在温州的银行也抢着为其贷款。

    只不过,“本色神话”仅仅维持了几个月,2007年2月7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英被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日,本色集团被查封。

    事发前,吴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将如此多的“自有资金”来源归结为期货、炒房、美容业3个渠道。但此后,法院认定,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等11人那里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

但很多人不这么看。周涛(化名)在2005年吴英经营KTV时就跟着她干,负责KTV的娱乐项目。至今,周涛也不会将“诈骗”两个字和吴英扯上关系。“吴英所有筹来的资金都投到了实业中,这么多项目,她都是实实在在操作的。如果是诈骗或者想要卷款跑路,她也不会傻到在东阳本地留下这么多产业。”
    在周涛眼里,吴英就是那个“白酒一杯一杯干”的豪爽“兄弟”,性格大大咧咧,平时买东西从来不讨价还价…… “男人都当她兄弟,女人都当她姐妹。”

    周涛认为,吴英之所以能借到7.7亿元,一是“她做事干脆,只要承诺了,就一定能做到”;二是她仗义,“对于帮助过她的人,吴英都很感恩”。而与吴英有过生意往来的陈前(化名)认为,他们看重的是吴英的商业才能。

    早在2005年,吴英就看到房地产的前景,以至于她在狱中,资产还在不断增值。陈前告诉记者,“有人觉得吴英涉足的产业太多、太广,是拿筹集来的资金乱投资,其实从商业角度来看,吴英的理念非常超前。她的家纺、建材、洗衣等几个产业,都是酒店业的上下游或延伸产业。在多年后的今天,这些产业仍然是一些投资公司颇为看中的投资领域。”
 
    不过,这些赞美吴英已经很难听到了。
 死刑与无罪的较量
    从被关押到二审判决,吴英案前后跨越了4年多,但关于她的生死一直没有停止过争论。

    吴英的行为,究竟是集资诈骗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如何定性,是吴英生死的关键。于是,在法官和律师之间,集资诈骗与民间借贷进行着对决,死刑与无罪展开了较量,最终,律师败下阵来。

    法院方面,死有死的依据;律师方面,活有活的道理。从刑法对集资诈骗罪的规定来看,集资诈骗罪必须满足三个要件: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使用诈骗方法;三、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这三点,一直是法院和律师双方争议的焦点。

    焦点一,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院认定吴英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法院审理认定,吴英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仍大肆高息非法集资。吴英本来就没有经济基础,本色集团成立前已负巨额债务,其后又不计条件、不计后果地大量集资,给债权人的回报条件每万元每天30元至50元,根本不考虑自身偿还能力。
    另外,吴英并未将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部分集资款用于支付前期集资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她还用集资款购买1亿多元珠宝,随意赠送他人或摆在办公室炫富。 
    辩护律师并不认为吴英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吴英的辩护律师张雁峰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说,吴英的大部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管理、购置房产汽车等,都是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事业。有一部分用于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只有一小部分用于购买珠宝。吴英购买大量珠宝并不是为了炫富,也不是随意赠送他人,而是用于生意上的往来,剩下的珠宝则是准备开珠宝店,这本身也是一种经营行为。

焦点二,吴英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

    法院认定吴英的行为构成诈骗。吴英案二审法院审判长沈晓鸣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吴英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集资。吴英在向他人进行高息集资时,均虚构投资商铺,谎称做石油生意、炒期货等各种理由。实际上,许多商铺纯属子虚乌有。吴英短时间内大量虚假注册公司,并用这些公司装扮东阳市本色一条街。她还提供大量虚假购买房地产协议和房产证,从而让众多受害人对她的财富深信不疑,“自愿”将巨额款项投给她。

    张雁峰则认为,吴英借款的时候使用的宣传手册是本色集团的远景规划,是专门用于一项房地产项目的谈判,而不是专门用来借款的。因此,不能认定吴英的借款行为带有欺诈。
    关于吴英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律师称,吴英确实存在将借款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行为,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将借款用于偿还公司经营债务就是一种经营行为,所以,隐瞒借款真实用途并非欺诈。
    焦点三,是否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才构成集资诈骗罪。法院认定,吴英案直接受害人虽只有11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属于不特定公众。因此,吴英构成诈骗罪。同时,判决认定的这11人并非吴英的亲友,而是她在集资过程中经支付高额中间费认识的,所以,这11人不具有“特定性”,而是属于社会公众。

    律师则认为吴英是向特定少数人借钱,不是向“社会公众”集资。张雁峰强调,法院认定吴英的直接债权人为11人,即便这11人具有向公众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但这个关系不能转嫁到吴英身上。因果关系不能无限延伸,法律应当考虑当事人的直接行为,而不是间接行为。这11个债权人都是吴英的亲朋好友,属于特定少数人,况且这11人中没有任何一个人认为吴英骗了他,没有任何一个人因此起诉吴英。所以,从这一点可以判断,吴英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   

 
    争议一时相持不下。不过,在2月6日北京举行的吴英案研讨会上,与会大部分学者、律师认为,吴英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不应判处死刑。两位刑法专家认为吴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他们看来,罪与非罪,此罪彼罪,包括案件事实认定虽存在争议,但吴英罪不至死。目前看,吴英的生死,只能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最后裁决。  为什么关注吴英案
    值得关注的是,在法律学家、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媒体及公众的密切关注下,吴英案由一个普通的经济案件,迅速蹿升为2012年第一起公共事件。吴英案的轰动,在于它同时触动了当今中国社会的金融、司法、民意这三根敏感神经。也许正是因为关乎财富、关乎生命、关乎民意,才会引发社会各阶层如此密集的讨论。
    多年来,我国一直试图在金融体制改革上有所突破,却至今困难重重。清华大学法学家、社会学家李楯教授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说:“我国的投资结构属于典型的‘大国家小市场’,内销渠道很少。”据国家统计局报告,2011年全年,我国CPI(消费物价指数)比上年上涨5.4%;而最新调整的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3.5%,百姓实际存款利率为-1.9%。“存款负利率,让不少人想将钱从银行拿出来投资增值,但他们有时很难找到好的投资点;而一些有好项目的人,因为银行紧缩银根,又很难从银行拿到贷款,民间借贷也就由此产生。”
    民间金融和国家法定金融这两个市场长期并存,却不平衡。但这种不平衡牵涉着千万人的利益。民间借贷至今没有获得合法“身份”,缺少监管,风险也大,成了中国社会的一颗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2011年,江苏泗洪的非法集资、内蒙古鄂尔多斯苏叶女非法集资,集资数额均过亿。社会上,一会儿人人放贷赚钱,一会儿倾家荡产谈贷色变。这让如何对待民间借贷,已经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绕不过去的问题。对下牵动放贷者利益,对上牵动金融体制的神经,吴英案自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对案件的判决,也必将成为众多民间借贷案审理的风向标。
    同时,死与不死,体现着司法制度对正义与生命的尊重。吴英的死刑判决,在慎用死刑的大背景下产生,自然无可避免地引起各方关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的复核权上收,从程序上限制了死刑。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又取消了多个经济犯罪的死刑罪名,可以说,各界对非暴力犯罪慎用、少用死刑已形成共识。这体现了我国司法改革以人为本的取向,也切合了公众对生命权日益尊重的需求。“因此,每一个经传媒报道的死刑案,都不断在敲击着人们的心灵。比如2011年的药家鑫案和李昌奎案,就因涉及死刑而引起舆论的高度参与,此次的吴英案也不例外。”李楯说。
    在李楯看来,吴英案的争议反映了一种社会情绪,对我国司法现状缺乏信任。李楯提出,在这样的客观条件下,要想真正取得司法进步,不能仅仅就事论事,而要在立法决议过程中更多地引入广泛的公众参与和讨论。这也是司法制度进步的一个前提。
    吴英案引起社会关注,还在于它涉及了我们整个社会的民意表达。近年来,伴随着社交媒体的发展,公众大量参与公共事务讨论。在吴英案之前,杭州飙车案、邓玉娇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审判,都掺杂着媒体与公众的声音,“媒体审判”、“公众审判”等名词也应运而生。
    2009年12月,吴英案一审被判死刑时,媒体就将案中暴露出来的争议披露得淋漓尽致。今年,吴英案二审维持原判,比一审更加令媒体狂热。短短半个月间,网络上关于吴英案件的讨论密集呈现。一个名叫“吴英案舆论汇总”的微博,每日高密度更新相关评论;诸多网站开设“吴英该不该死”的民意调查。2月7日,《法制日报》、新华社“中国网事”等媒体的加入更把社会对吴英的关注推向高潮。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媒体与公众对司法的介入是柄双刃剑,它可以让司法更加透明,敦促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更加谨慎、小心,在某些非常敏感的案例中,它甚至可以使决策层感受到整个社会的呼声;但万一监督不当,它又会给司法机关造成巨大的压力,干扰、妨碍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在李楯看来,随着人们利益日渐分化,民意表达的作用日益突出。“当前的中国社会缺乏共识,不像改革开放之初,全国上下都拥护改革。现在一旦遇到事情,大家首先会从自己的利益、情绪出发,用一种情绪化的方式来对待。也正因如此,我们的讨论大多没有规则可循,而是你说东、我说西。这种情绪一旦过度,怎么做都可能是不对的。真正的讨论应该是针锋相对的,我主张这个,理由是什么、证据是什么,你是从价值取向上就反对,还是认为我提供的证据是假的?需要讨论的双方将问题一个一个拆开了谈。”这样的民意表达或许是我们当前最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