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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社会主义本质论与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写在纪念邓小平南方谈话二十周年之际

雷 云

 

来源:2012年2月7日《宁波日报》A7版

 

  1992年春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是在国际国内政治风波严峻考验的重大历史关头,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和路线,深刻回答长期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把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到新阶段的又一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宣言书。

  南方谈话的一个突出贡献,是就一系列社会主义基本理论问题作出极富新意的精辟阐发,尤其是首次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超越了我们过去长时间内往往仅从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劳动人民的政权和共产党的领导、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等制度层面对社会主义的性质的界定,从生产力与社会制度的结合上,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上,从发展社会主义的目的、目标与手段、途径的辩证关系上,也就是从更高更深的层次上,回答了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究竟要干什么以及究竟怎么干的问题,既立足于当代中国,又揭示了社会主义的共性和普遍性,从而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正式提出,是邓小平理论作为一个思想体系的最终形成和呈现为一个比较完备的中国式社会主义理论形态的标志。它是邓小平理论的核心和科学基础,也是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和科学基础。

  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五句话,有三层含义:一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二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三是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第三层含义说的是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即根本奋斗目标,前两层含义分别说的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方面达到这一根本奋斗目标的手段和途径。社会主义本质论提出的是很高的要求,实现这些要求须经过长期和诸多方面的艰苦努力,而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是最重要条件之一。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就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表述、其后于1999年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根据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制定了“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方针。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坚持了“两个毫不动摇”方针,今后一个相当长历史时期内仍然要坚持这一方针。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个关键之举。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一规定,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理和原则。

  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所有制问题是全部社会主义运动的最基本问题。恩格斯指出:一说到生产资料,就等于说到社会,而且就是说到由这些生产资料所决定的社会。他还说过,马克思“第一次提出了世界各国工人政党都一致用以扼要表述自己的经济改造要求的公式,即: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这里第一次表述了一个使现代工人社会主义既与形形色色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小资产阶级等等的社会主义截然不同,又与空想的以及自发的工人共产主义所提出的模糊的财产公有截然不同的原理。”他在晚年再次明确宣称:社会主义社会与现存资本主义制度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差别当然在于,在实行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组织生产”。

  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从长远说,最终是过渡到共产主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把公有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乃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不仅仅是共产党人基于对一种崇高社会理想的追求,最根本的是因为公有制更适合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更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一切社会的基本矛盾,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是一切社会的共同规律。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资本家私人占有之间形成尖锐的对立,它必然产生两大不可克服的痼疾和弊端:一是极少数生产资料占有者财富的积累而绝大多数失去生产资料的无产者贫困的积累;二是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矛盾,它导致生产力的破坏,突出表现是不可避免地发生周期性经济危机。正是这一基本矛盾的存在和不断发展,决定了它迟早要被以公有制为经济制度的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代替。社会主义赖有公有制才能克服资本主义的痼疾和弊端,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提供无限广阔的空间。新中国建立后的经济史,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产力大解放大发展的历史,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其题中应有之义是不搞私有化。改革开放至今三十多年来,党的文献和党的领导人一再申明这一根本立场。邓小平反复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之所以如此,就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它决定一个社会的全部上层建筑,从而也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如果放弃了公有制,等于放弃了社会主义,改变了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是一个最具要害性的大是大非问题,容不得半点含糊和模棱两可。多年来一直有人认为,中国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私有化,鼓吹私有化是“人间正道”,出路所在,不搞私有化就不能真正发展生产力和繁荣经济,有的人还提出了“炮打公有制”的狂妄口号。这是违背历史和现实的错误观点。解放前的旧中国是私有制占绝对统治地位,带来过什么生产力的大发展、经济的大繁荣?从国外情况看,近二百个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中,比较成功者也无非只有二十几个而已。上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以“休克疗法”搞私有化运动,从根本上改变了它原有经济制度和整个社会面貌,催生了大资本和垄断寡头的形成,经济急剧倒退,国家综合实力大大削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各种矛盾激化,社会动荡不宁。乌克兰在搞私有化改革十年中,经济倒退了60%。如此等等,教训惨痛,我国岂能不以此为鉴而重蹈其覆辙?要是我们接受有些人鼓吹的私有化方案,步俄、乌等国家之后尘,结果必然是改革变成改向,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蜕化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广大工人农民基本上甚至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导致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主义制度难以为继,几十年艰苦奋斗得来的成果终将毁于一旦。

  另一方面,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其题中应有之义是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建国以后一个长时间内片面理解社会主义,一味追求“一大二公三纯”,导致生产力的破坏、经济的停滞、人民的贫困,违反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客观规律,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这一历史教训决不能忘记。改革开放以来调整所有制结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搞活了经济,繁荣了市场,给社会主义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这样做是不是不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和原则呢?不是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已作出了回答:“生产力是根本标准”。“一切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因而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或者是社会主义所允许的(当然不是说它们本身的性质就是社会主义的——引者注)。一切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东西,都是违反科学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所不允许的。”

  所以,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真正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根据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的“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一切符合这一标准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有些同志总是有个解不开的思想疙瘩,即认为“两个毫不动摇”之间很难做到协调、兼顾和互相促进,到头来只能成为一个“毫不动摇”。这种观点是不能成立的,关键在于是否完整准确地理解和切实有效地贯彻“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在这方面,浙江省的做法提供了一个例证。2011年底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到浙江考察调研时指出,浙江省国资系统自组建以来不辱使命、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国有企业考评体系等,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赢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浙江虽然民营经济比较发达,但同时地方国有企业近年来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经济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据省快报统计,2011年省属企业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年末资产总额分别同比增长21.8%、8.8%和8.4%,三项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新高。同时,省属企业去年向国家和地方上缴税收同比增长22.4%,在努力保障市场供应、支持重大工程和民生工程建设、参与援疆援藏和定点扶贫等方面积极履行了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2012年还将有新的进展,省属企业的发展目标是力争实现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15%、15%和8%。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只要认识端正,举措得力,“两个毫不动摇”是可以彼此推进、并行不悖的,一个挤对、排斥、削弱另一个的现象是可以避免的。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才能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按本性来说,是与剥削不相容的。剥削是产生阶级的直接原因,而“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是列宁多次强调的一个著名论断。由于消灭阶级就得消灭剥削,列宁的这一论断可以转换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剥削”。什么是阶级和剥削?列宁通俗地回答说:“阶级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这就是允许社会上一部分人占有别人的劳动。”社会上一部分人占有别人的劳动,就是剥削。这种占有是无偿的,在经济学范畴里叫做剩余价值,也就是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其本身价值(表现为劳动力价格即工资)的那部分价值。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最大功绩是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它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剥削的秘密和这种制度最后终将覆灭而被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所取代的客观必然性。这一理论与唯物史观一起,成为马克思的两大划时代发现,由此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发展为科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两块最重要理论基石。

  阶级和剥削都是历史范畴和历史现象,无论是它们的产生还是消灭都决定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消灭阶级和剥削是一个极其复杂艰难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一下子实现。但它必须努力逐步实现这一任务,才能最后进入没有阶级对立、没有人剥削人现象的共产主义社会。它是从有阶级有剥削的社会向无阶级无剥削的社会的过渡。列宁说过:我们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所有著作中清楚地知道,他们是把还有阶级的时期和已经没有阶级的时期非常严格地区别开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毫不客气地讥笑那些妄说共产主义以前阶级就可以消灭的各种思想、言论和假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只有到共产主义,阶级才能消灭。列宁的这些话告诉我们,承认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阶级和剥削,是逻辑使然,毫不为怪。

  邓小平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论,正是源于科学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原理和原则。两极分化与剥削密不可分,它是由剥削而产生的必然现象。剥削自然带来两极分化,两极分化表明剥削的存在并且还会进一步衍生加重剥削的条件。所以社会主义本质论合逻辑地把“消灭剥削”与“消除两极分化”联在一起作为第二层含义来讲。

  多年来,有些同志刻意回避这一点,生怕邓小平这两句话会产生副作用,刺激一些人,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的搞活和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马克思有句名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如果遵循理论彻底的原则,理解邓小平这两句话其实并不困难:

  第一,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认识事物,是唯物主义的根本要求。据此不能不承认在当今中国社会,剥削现象的存在是一个客观事实。比如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广大工人特别是进城谋生的农民工们超工时超强度的劳动、低廉的劳动力价格并被长期拖欠工资成为屡禁不止的普遍现象,就是明证。再说邓小平提出消灭剥削的任务,本身就意味着他是承认这个事实的,否则岂非无的放矢、无病呻吟。在这一问题上,邓小平的认识也是在不断深化发展的。他在改革开放伊始的1979年,曾说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条件,不会再产生一个资产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形势的发展往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后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出现了许多原来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引起了他的警觉,在上世纪80年代先后多次有针对性地提出要防止两极分化,不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及至在南方谈话的次年即1993年,更是明确指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并警告:“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二十一年后的今天,情况反而更为突出和严重了。世界银行数据显示:如今中国GDP已跃居全球第二,而社会不公平程度也居全球最前列,基尼系数达0.57;社会财富高度集中,1%的人占有60%的社会财富,而13亿人口中的近一半仍处于联合国划定的贫困线以下。(2011年9月9日《参考消息》)另据国家财政部统计,我国城市最高和最低收入的各10%居民,财产占有比例为45%:1.4%,相差32倍。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2006全球财富报告》更是显示,中国约占全国家庭总数0.4%的家庭,占有全国财富总量的70%,而在发达国家,一般情况下是5%家庭占有50%-60%的财富,贫富差距、两极分化比发达国家尤甚。(2010年6月7日《学习时报》)这些都是客观事实,不承认这些事实,就是没有起码的唯物主义态度。

  第二,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不必害怕和忌讳讲消灭阶级和消灭剥削,尽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原则,理直气壮地宣称社会主义就是要消灭阶级和消灭剥削。不然还有什么社会主义的原则性和共产党人的党性呢?

  第三,我们要消灭阶级和剥削,但是我们现在还不要,我们现在还不能要。为什么?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远远没有达到可以消灭阶级和剥削的程度。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和剥削,这是就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目标任务和必然结果而言的,并不是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现实任务和行动纲领。实现社会主义的这一要求、目标和结果,必将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譬如说至少一百年,需要经过几代人甚至十几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它只能逐步实现,绝不可能一蹴而就。

  第四,我们评判剥削现象的历史作用,依据的主要是唯物史观的生产力标准,而不是社会伦理的道德标准。既然它如今有利于发展生产力,那就有它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就要允许它存在,对它不必鄙视,不要忌恨,更不能禁止。

  第五,剥削必须限制在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基本道德规范许可的范围内,坚决反对和取缔“血汗工厂”、“黑煤窑”以及为追逐暴利而淌尽最后一滴“道德血液”之类过度的残酷的剥削,否则与旧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就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讲清上面这些道理,与其说会刺激一些人,不如说是送给他们一颗“定心丸”,使之知道只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和本身的职业道德,尽管放开手脚大胆去搞他们的生产经营事业。

  为了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就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首先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因为产生剥削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私有制衍生剥削,雇佣劳动带来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在私有制经济领域,不可能搞按劳分配,主要是按资分配。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常识。我们不能就分配论分配,还是要以所有制为根本着眼点来解决分配问题。邓小平一再强调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只有以公有制为主体,才会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才能防止两极分化,防止产生新的剥削阶级,原因就在这里。惟其如此,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是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最有效经济手段、最雄厚物质基础和最可靠制度保障。

  那么,“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什么关系呢?乍看起来这是一个悖论,其实不然。贯彻执行这一“毫不动摇”方针,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实际上是为逐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准备了物质前提,奠定了经济基础。今天允许一定的剥削,并不是维护剥削的“永恒性”乃至像有些人那样鼓吹“剥削万岁”,而恰恰是为最终消灭剥削从而消灭阶级创设必要条件。这是相反相成的辩证法。不懂得这个辩证法,就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和共产党人。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才能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生产力高度发展,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从而能够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使社会全体成员一切正当合理的需求都能得到充分满足,每个人都得以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经典作家描绘的未来新社会的最基本特征。正如马克思所说,未来社会是一个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的社会,在那里,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恩格斯也指出,在未来社会中,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这些话表述的,就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思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条最基本原理和原则。据此,毛泽东在1955年就提出我们要实行“大家都有份”的“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后,邓小平总结先前因奉行“左”的理论和政策导致生产力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贫困的历史教训,反复强调改革开放的目的说到底是要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把共同富裕与以公有制为主体一起,当作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两条根本原则。尤其是在1990年12月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及至南方谈话正式概括社会主义本质论时,更是明确地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纳入进去成为第三层含义,并作为前两层含义的落脚点和归宿,再次强调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表明他严格恪守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原则,在心目中始终把共同富裕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把共同富裕看作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和根本原则,看作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最大特点和集中表现,看作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取向和最终奋斗目标,看作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最主要分界和区别之所在。 

  但是,共同富裕不是也不可能是同步富裕或快速富裕,于是在1978年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这个大政策是有强烈针对性的,即为了打破原有的平均主义分配格局,适当拉开收入差距但又不是培育少数百万富翁;它是有前提的,即必须是通过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它是有明确的大原则的,即先富带后富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它是要有可靠制度保障的,即一定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所有这些,都体现在邓小平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之交特别是80年代相关的大量论述中。

  这一大政策在贯彻执行的初期,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一部分人确实是以很少资金,甚至白手起家,靠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脱颖而出先富了起来。浙江温州有不少人凭“走尽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的“四千”精神而创业致富,就是生动的例证。其他省区和地方也不乏同类事例者。问题在于,广大人群首先是一些党政部门的决策层对这一大政策的精神实质的理解并不都是正确的,在贯彻执行中往往走偏方向,导致一部分人不是走正当途径,而是靠巧取豪夺、钻体制和政策的漏洞等非法手段致富甚至一夜暴富,结果是贫富差距愈拉愈大,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以致邓小平在1993年不无遗憾地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如今这一现象不仅未能扭转,反而有愈益发展的趋势。据已见诸报刊的材料称,在一极,仅仅两年时间,财富在10亿美元以上的富豪人数就翻了一番。资产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富豪,由2010年的4000人,增至2011年的7500人,一年中增加85%以上,仅次于美国富豪总人数,居世界第二。(2011年第21期《红旗文稿》)在另一极,广大工人农民却沦为弱势群体,之所以为“弱势”,首先和主要是经济上的窘迫拮据。按联合国标准,每日收入1美元以下为绝对贫困,2美元以下为低收入穷人。现在中国有1.5亿人每日收入不足1美元,属绝对贫困,有31%人口即4亿多人每日收入在2美元以下,也都是穷人。(2011年11月21日《北京日报》)可见,一部分人是先富了,而且富得冒油,但并没有带动和帮助后富,与当年提出通过部分人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大政策的初衷,相去甚远。

  2005年,笔者鉴于当时贫富悬殊现象已日见严重的事实,在北京《中华魂》杂志那年第7期上发表的《关于“允许部分人先富”大政策的再学习再思考》一文中提出:“当前和今后我们在政策上和舆论上需要把握的侧重点,不宜是继续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而应是先富如何带动和帮助后富;不宜是继续提倡拉开收入差距,而应是切实遏制两极分化的趋势。”回头去看,这一观点是提得太晚了。根据近六七年来两极分化的新情况新趋势,今天似应明确宣布“允许部分人先富”大政策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停止继续使用“部分人先富”的口号,极其鲜明地亮出共同富裕的旗帜,把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中的第三层含义真正落到实处。可以认为,中央事实上已看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及其解决的紧迫性,因而反复重申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亨;调整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提法,更加强调公平;高调突出民生问题,采取各种政策措施切实改善民生。这就使我们预见了光明前景,增添了乐观情绪。

  回到理论上来说,为了有效遏制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最根本的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特别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在科学社会主义看来,发展生产力是个硬任务,但更重要的是看发展生产力的目的,看为谁而生产、生产成果为谁所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讲发展生产力,区别在于发展生产力的目的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主要是为了使极少数资本所有者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即利润,而不顾大多数人陷于贫困或相对贫困。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政客、学者们喋喋不休地鼓吹民主、自由、博爱、公平、正义、人权等一套价值观,却绝不敢讲、绝不愿意、也绝做不到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社会则相反,敢于举起共同富裕的大旗,为实现全民共同富裕而毫不懈怠地努力奋斗。马克思说得好:人民群众的解放和社会状况的根本改善,“这两者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邓小平继承马克思的观点,提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这些也就是说的“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而生产力归人民所有,前提是生产资料归人民所有。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才是体现了这一精神,才能为它的实现创设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这一精神并不矛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固然为企业主阶层带来丰额利润,但它促进了社会生产 力的提高,同时也就为人民共享生产成果提供了一定条件,是有利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总而言之,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有助于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采取的一项极其重大的方针和政策,是践行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手段和途径。

  (作者为省委宣传部原副部长、省社科联原主席,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