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枫林客任务:深圳火烧民房严重背离社会和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56:22
作者:新京报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223    更新时间:2007-9-5
对深圳外来人口以及关注这一群体的公民来说,8月31日令人难忘。这一天,深圳市宝安区上塘工业区民治街道组织240人的“执法队伍”,以火烧民房的形式,完成了一次堪称现代行政执法史上“壮举”的拆违行动。(9月1日《南方都市报》)新闻图片显示,在被烧毁的废墟中,一名七八岁的男孩,迎着尚未熄灭的烟火扬瓢泼水,试图挽救自己曾经的家。看着这个无辜孩子杯水车薪式的抢救,人们为之动容,为之落泪。
据报道,民治街道此番火烧民房的原因,是当地政府要整治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此前,很多外来人口在这一区域搭建棚户居住,他们一些不卫生的习惯影响到了市容市貌,加之要建设地铁工程,民治街道就组织执法队,一把火将七八十户的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烧了个精光。
对此,执行者称行动“符合规范”,组织者则解释说:放火“拆得比较干净彻底”。
不管民治街道的目的如何正当,也不管他们做何辩解,火烧民房的做法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并且违背了人类的基本善良情感。
也许在放火者眼里,违法搭建的棚户不能算是“房屋”,正因如此,他们才敢下令放火,烧掉这个在他们看来不算人伦之地的“窝”。但他们忘了中国人的一句俗话:“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那些在放火者眼里,可能只是一个烂窝的棚户,恰恰就是居住者最温馨的家,如果没有这种家园意识,那个七八岁的孩童就不会奋力泼水救火了。
凡正常地、持续地有人居住,并被居住者视为“家”的地方,都是法律意义上的住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住宅权,即包括此类。即便认定棚户区是违章建筑,执法者也必须依据法律法规,通过正当程序拆除,其中的核心环节是,强制拆除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并组织实施,行政机关组织的强制拆迁涉嫌违法。
这次由深圳民治街道组织的所谓强制拆除,不仅违背了法律的明文要求,更违背了善良、正义、公序良俗等基本的人伦,而这些人伦精神,恰恰就是法律的精神基础和内在准则。
在与自然的漫长斗争史中,人类总结出了“火”与“水”的教训,“救人于水火”的古话,就表明人类对水和火的忌惮。早在秦代,法律就明文规定了“纵火”系重罪。而在民间,一直有“仇不逾火”的习俗,它的意思是说,仇恨再深,也不能超过火灾,如果发现仇人家起火,也应弃前嫌而救火。
即便到了现代社会,火灾仍以其巨大破坏力,而一直是公共安全的大敌。因此,人们不愿、不敢、不忍面对火灾,这也是善良情感的自然反应。但此次,深圳民治街道的官员,为图“干净彻底”,竟对近百户弱势群体的住宅,一把火焚之。我们不禁要问:熊熊烈焰,烧掉了什么,仅仅是“违章建筑”吗?
我国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其本意,既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更包括人与人的和谐,还包括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者和民众的和谐。火烧民房这种极端方式,以对人的善良情感和愿望的毁灭性刺激,不仅破坏了人在社会中安宁居住的外在和谐,更破坏了民众与当地基层政府精神世界的内在和谐。
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治街道的这把火,不仅烧掉了近百户弱者的家园,更烧毁了当地基层政府与外来民众的关系。
这些违章搭建建筑,固然影响了市容,但它们却是寄身于这里的人们的家。为了城市建设的需要,不是不可以拆除它们,然而这种拆除却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以文明为准则,而不可以超越执法程序,更不可以用如此暴力的手段。
 
深圳执法队火烧违章建筑 负责人:这样比较彻底
2007年09月01日 15:07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违法搭建的窝棚仍在燃烧中,一名孩子在曾经的家中拿水瓢试图灭火。 南方都市报记者 徐文阁 摄
近千平米的土坡上浓烟滚滚,一些地方仍有暗火燃烧,残破的瓦砾和烧过的家具三五成堆——在深圳宝安区上塘工业区龙塘社区旁的外来人口聚居地,民治街道240多名执法队员昨日完成了一次拆除违章建筑行动,在将七八十名违建住户带到一边后,点火烧掉了近千平方米违章建筑。
当被问及为何要采取火烧这种办法时,街道的一位张姓负责人表示,“那样拆得比较干净彻底,而且道路狭窄,车开不进去,很难把违章建筑的材料卸下后运出去。”
拆除违章建筑行动从早上9时开始,一直进行到下午2时30分。
以拾荒为生的住户老黄夫妇俩看着这场清拆,三个孩子瞪大了双眼站在他们身边,似乎还不清楚周围发生了什么,分别是七岁、八岁、九岁。夫妇两人没有吃午饭,只是给三个孩子一人买了罐八宝粥。
组织本次执法行动的是民治街道执法队。该队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行动是符合市和区的精神的,是“重民生、保水缸”口号的贯彻落实,由于执法目标地段紧邻水库,养猪的污水很容易侵害到全区的水质安全;而另一方面,地铁4号线又由此经过,因此街道里早就计划要进行清拆。
执法队:清拆符合规范
该负责人表示,从两周前将清拆行动通知住户,到昨日正式执行,执法队所做的每一步都符合程序规范,且关键步骤都有录像佐证。昨日上午9时30分许他们来到了执法地点,张贴了清拆通知并进行现场动员。执法队员协同所住居民一起将屋内重要物品堆放到一旁,“在确认无误后,下午两点左右我们点了火”。
关于执法队员所述的执法过程,居民们表示“完全不是那回事儿”,并称所谓执法录像是有目的地选取执法过程中合法的部分,掩盖了事实真相。
欧阳老汉父子说,上午执法队来时确实有工作人员帮他们一起把家中物品搬出棚屋。但在把东西推下山坡时,执法队员将放在一边留着要用的床垫和桌子都推了下去,两人赶紧上去“救”回了桌子。另外,一头猪随同杂物被一起推下山坡。
对此,执法队负责人予以了否认,他表示绝对没有执法队员往山下推猪的事。床垫可能是居住者们要搬去其他地方住又无法携带,因此遗弃的。
最大的争议出现在执法者身份的确认上。多名居住者表示,他们只知道清拆队是由街道里派来的,但他们追问哪位是队里领导想要个说法时,执法者中却无人出面,有些人甚至拿不出合法的身份证明,所有人都只重复着四个字,“上级命令”。执法队负责人的说法则迥然相反,“我们一到现场就给他们发了我们的卡片,上面有我们的电话,我还代表执法队劝一位拿着刀站在屋顶上抗拒执法的居住者下来”,“可能有些其他部门抽调来帮忙的队员没有带相关的证明”。
执法队诉苦:“提早两个星期就给他们发了清拆通知,他们就是不搬,三四天前开始停水停电,想让他们早点另谋出路,清拆的时候还是遇到了这么大阻力。”
过路人:清拆手段太野蛮
一位自称是路过、目睹了清拆全过程的青年男子向记者抱怨,“清拆本身没有错,只是操作的手段太野蛮。”
对于房屋被烧后居住者们的安置问题,民治街道张姓负责人表示,此次执法行动的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居住者属于流动人口,户口并没有落在街道,所以虽然当时已留下了联系方式,但街道并没有义务去负责他们的生活起居。
昨日9时许,住户欧阳老汉和儿子张先生表示,从记者处拿到街道的联系电话后已进行了联系,是一名执法队员回答,并请他们“明天去街道办事处谈一谈”。
住户张先生说,父亲和很多居住者一样,用没烧毁的木板和竹竿又搭起了棚,晚上就在里边凑合着睡一夜。(作者: 张俊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