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镖局联盟:民营企业&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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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1998年
8月28日,国统字〔1998〕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
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
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
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
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
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
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
企业管理)。”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
司。
民营企业定义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
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
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
营企业 。
事实上,民营企业只是与国营企业相对,应包含公有性质和社会所有性质的各种类型企业,私营企业只是
民营企业的一种形态
民营只与国有独资企业相对,包括国有持股和控股企业,只要他们是民法意义上具有独立法人所有权的企业
都是民营企业。因此,归纳民营企业的概念就是:任何非国有独资的企业均为民营企业。或换一个角度说,
结合中国的现状,民营企业将包含三种类型:第一是被自然人股东所有的企业;第二是出资人主体模糊的集
体企业;第三是非国家独资所有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及国有参股和控股的企业。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 它们两者的区别和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颁布),在该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
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
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包括:1 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 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
人以上的雇工。 3 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该条例又规定了私营企业的类型:(一)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赛立信答: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
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
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定义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
在《公司法》中,是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的,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按照上面对民营企业内涵的界定,除国有独资、国
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
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
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
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
根据国内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观点,民营经济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各种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包括在
内。根据目前国内的具体情况,民营企业至少包括以下六类企业:(1)个体工商户;(2)个人、家庭或
家族所有的企业;(3)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制的企业通过改制而形成的股份制企业;(4)通过国有资
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5)合伙制企业;(6)由公众集
资而建立的企业。所以说,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是不能等同的,前者更加宽泛一些。根据上面的分类可以
看出,显然第一类(个体工商户)、第四类(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
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不能划归到私营企业当中去。同样,民营企业也不能简单地称为非公有制企业。因
为,上述的第四类企业(通过国有资产重组而形成的,既有国家投资,又有个人、家庭或家族投资的企业
)显然不包括在内。此外,第六类企业(由公众集资而建立的企业)也不能定性为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
业本身正处于不断演变、不断发展之中。从动态的、发展的角度来观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营
企业,只要规模扩大了,向公众持股的企业形式的演变将是不可阻挡的趋势。真正属于非公有企业的,除
了还不准备进行股份制改革、保留个人、家庭或家族所有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但
所有这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规模小和资金有限的。一旦规模大了,迟早会改为股份制企业,否则就难
以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中生存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