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养殖蜜蜂:伍超明CPI数据泄密案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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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超明CPI数据泄密案全过程

2011年12月02日 19:02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伍超明多次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15名业内人士故意泄露宏观经济数据,其中12人为券商或者基金公司人士
10月24日,最高检察院和国家保密局召开发布会,通报原国家统计局干部孙振、中国人民银行干部伍超明泄露涉密经济数据案件的查办情况。图为国家保密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杜永胜(左)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李忠诚。魏尧/CFP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 叶逗逗)中国首例CPI数据泄密案已于近日宣判。财新记者近日获得涉案人之一伍超明的刑事判决书,得以获悉伍超明涉案的全部过程。

  央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顾主任(副处级)伍超明,38岁,因涉嫌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于2011年3月21日被羁押,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伍超明于2010年8月被金融研究所聘任为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但实际履行的是宏观经济研究处副处长的职责,参与该处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预测工作,属于经济金融数据正常工作范围知悉人。

  通常,宏观经济研究处在每季度的季末,都会召开价格形势的分析专家咨询会,有时会议会在相关数据正式公布前一天召开,在会上,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商务部、国家海关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单位的专家在会议讨论时会引用一些数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其中有些数据还未正式公布,属于涉密数据。

  央行价格监测分析小组每季度都要出一份价格监测的分析报告,伍超明也是负责撰写这个报告的工作人员之一。在报告完成之前,通常宏观经济研究处会召开价格监测行外专家咨询会,在会上征求相关专家的观点,以及对形势的判断,其中涉及一些经济数据,主要是CPI\PPI、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进出口数据。

  负责撰写报告的人会得到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有的注明保密期限,有的注明“内部材料,仅供内部使用”。国家经济数据公布之前,召开会议时,每次都会首先说相关数据还未公布,仅供写报告使用,不能泄露给他人。

  按照央行相关的保密制度,全行工作人员都要分级签署保密协议,入职时也接受过保密教育。伍超明亦曾于2009年6月4日签署过保密协议。

  检方指控,2010年1月至6月间,被告人伍超明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间,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将其在价格监测分析行外专家咨询会上合法获悉的,尚未对外正式公布的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多次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向15个业内人士故意泄露。

  此前,财新记者查证后发现,这15个业内人士除了一名学者、一名证券媒体记者、一名央行天津分行人士,其余12名人士均为券商或者基金公司人士,其中11名来自机构宏观研究部门,一名来自销售部门。其中包括博时基金、安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财富证券等机构的相关人士。

  据知情人透露,其中不少人是伍超明在为一些证券公司做课题时结识的,后来伍超明有时会被相关机构请去讲课,但并没有直接通过卖数据获利。

  “是否直接获利,并不是此案量刑的关键,主要还是根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密级和项目的数量来量刑。”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青松告诉财新记者。

  国家保密局出具的国家秘密鉴定书证实,伍超明自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共计27项,其中2项系重复计算,向多人泄露的行为累计为224次。经国家保密局鉴定,这些故意泄露的经济数据中有224项宏观经济数据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针对上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的证据,并提起公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伍超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的保密制度,已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检方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伍超明的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于2011年9月8日判决伍超明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2011年3月21日起至2017年3月20日止。伍超明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未提出异议。

  事实上,此类信息泄露情况在中国非常普遍。比如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加息等宏观决策等被认为是疑似泄密的重灾区。因为环节诸多,数据有可能在多个环节出现泄密点,而且由于信息传送的范围太大,调查、查处不易。

  一位做海外投资的资深基金经理表示,相对于内幕消息对个股造成的波动,虽然两者都是严重的市场不公平行为,但CPI等宏观经济数据的外泄,会对整个市场造成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