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阴闻教得度视频:媒体称婚姻法新解释实施半年并未让女性沦为弱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1:22:30

  “因为房产分割问题我们没能协商成,最后闹到法庭上,法官的解释很清楚,是他的就归他,我也分得属于我的一部分。”2月10日,李媛拿到了离婚调解书,在财产分割上,经调解,房产归前夫方剑所有,前夫补偿给她15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实施半年,该法一出台便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人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根据“谁出资房产归谁”的规定,女性一下沦为了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一旦离婚,将对女性不利。

  那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出现了人们所热议的情形?

  2月13日,乌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帕丽丹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以来,该院共办理了316件离婚案,提出离婚的70%为女性,涉及房产的60%以上归男方,但女方均获得了相应补偿。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郑荣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后,该院共受理离婚案件323件,调解了265件,其中,涉及房产的6成归男方,女方获得相应补偿。

  郑荣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只是对婚姻法作了更明确的说明,并非像人们热议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女性变为了弱势。”

  乌市涉房首案男方胜诉

  2011年9月19日,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及房产纠纷的离婚案,法官根据新法进行调解,房产为男方首付,男方获得房产,婚后双方按揭部分及升值部分,由男方补偿给女方6万元。

  此案是2011年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以来,乌市首例根据新规审理的离婚案。

  31岁的李军与妻子兰兰,都是乌鲁木齐某剧团演员,二人于2005年结婚。

  去年5月,兰兰生下了儿子,二人常为照顾儿子发生争执。

  去年6月底,李军向法院提出了离婚请求,兰兰也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夫妻居住的一套房产如何分割产生分歧。

  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郑荣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再通过法院处理。

  本案中,房子是李军婚前付首付进行按揭的,依据新规,离婚后房屋产权归李军所有。另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及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李军应支付兰兰房屋补偿款共计6万元。

  对此,李军和兰兰均表示认同,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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