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国家简介: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追踪—今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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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撞人案”事件追踪
时间:2007-9-14 4:09:35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殷晓章
去年11月份,南京的一位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摔倒在地,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将其搀起并送往医院。后来,老太太说是彭宇撞着了她,而彭宇认为自己做好事反遭诬陷。真相扑朔迷离。
今年7月份以来,这起原本简单的民事案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9月5日,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后,舆论更是一片哗然。短短的几天时间,天涯论坛关于此话题的一个帖子就有31万多次的点击率,上万人跟帖。网友们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对判决表示不满。更有网友在凯迪论坛上发帖,呼吁给彭宇捐款。
9月11日,本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上了因压力太大外出散心刚回来的彭宇,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
◆事件回放
○“搀扶跌倒老太”演变成全国轰动事件
今年3月底,27岁的江苏某通信公司职工彭宇突然收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传票。
原来,去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老太太赶乘公交车时,突然跌倒在地。彭宇将老太太从地上扶起又送往医院。后经鉴定,徐老太太伤势严重,构成八级伤残,仅医药费就花去了4万余元。
徐老太太以彭宇将其撞倒致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彭宇赔偿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
在庭审中,争执的焦点是原告是否被彭宇撞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
徐老太太称:“我当时亲眼看到他撞到我的!我们老两口都有退休金和医保,儿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说承担不起医药费,只是要讨回一个公道。”
而彭宇却满腹委屈,说自己是在助人为乐,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往医院,反被诬陷。
鼓楼区人民法院经过4次开庭审理,于9月5日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
早在7月初,在媒体的介入下,此案就已演变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大讨论。法院按“推理分析”和“公平责任原则”作出判决后,更是引发网友的激烈讨论。
9月6日,一些情绪激愤的网民甚至在网上针对徐老太太和其儿子以及相关人员发布“第一号网络通缉令”。当天,徐老太太、其儿子、审判长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私人信息被公布在天涯论坛上。
此后,这一事件成为各媒体评论焦点,至今仍被广泛关注。
专访彭宇
○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
记者:你看到老太太是怎么摔倒的?
彭宇: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在水西门广场站,我从83路公交车后门下车,看到站台上很多人蜂拥着朝后面跑,一个老太太跌坐在离车门约两米偏右位置的慢车道上。我事后才看清,紧跟在我乘坐的83路公交车后面,又来了一辆83路公交车,由于后面车上人比较少,所以大多数乘客都赶去乘后面一辆车了。出于好心,我忙上前将其扶起。
记者:你把老太太扶起后,她说是你撞的了没?
彭宇:没有。在我把老太太从地上扶起的过程中,老太太不停地说“谢谢你,小伙子”。老太太说她腰疼得厉害,不能坐,我就把她扶到路边。这时,又有一位热心人赶过来,和我一起扶着老太太,后来知道他姓陈。陈先生看见老太太脸色发白,提出给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陈先生看到老太太的儿子来了就走了。
记者:老太太的儿子已经来了,你为什么还要一起去医院?
彭宇:我帮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车,准备去上班,可老太太的儿子说,到医院后,他又要挂号又要扶着母亲,怕忙不过来,问我能不能帮忙帮到底,一同去医院。我上班时间不固定,我想,做好事就做到底吧,就答应了。
记者:既然不是你撞的,在医院里你为什么拿出200元钱?
彭宇:到了省中医院后,她儿子说他带的钱不多,我就借给他200元钱。可是判决书中认定这是我先行垫付的赔偿款。
记者:什么时间老太太说是你撞着她了?
彭宇:拍完片子后,医生说,老太太左腿骨折,伤势很严重,要换人工股骨头,得花费几万元。医生说完,老太太坐在那儿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啊!接下来,老太太的儿子打电话报警。我和老太太到南京市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做了笔录,当时帮忙的陈先生也被联系上做了笔录。
记者:在派出所做笔录时,你是怎么说的?
彭宇:我说不是我撞的,我下车后才发现了摔倒在地的老太太。
○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
徐老太太起诉后,彭宇认为事情很简单,也没有请律师。然而,法院开庭两次后依然没有判决,一些蹊跷的事情在不断发生,于是彭宇向媒体求助。
记者: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负有举证责任,她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证据?
彭宇:4月底,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我向承办法官申请,法官向派出所调取我、陈先生和原告的原始讯问笔录时,开始派出所说正在搞装修,无法提供,后来说,我们的原始讯问笔录丢了。
5月8日,第二次开庭时,接警的一名沈警官证明,他记得我曾经在做笔录时说过“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一下,但不知道被谁撞了”。原告的代理人提出,据此可以认定是我撞倒了老人。
7月6日,第三次开庭时,原告一方提交了新的证据:一张派出所所长卢某用手机拍的我的讯问笔录照片。
记者:你对这份新证据有什么异议?
彭宇: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栏目就此采访时,我追问卢所长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卢所长说是用自己的手机拍的。我懂得通信方面的知识,当着他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卢所长手机所摄。在江苏电视台记者的追问下,卢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在南京市公安局上班的徐老太太的儿子偷拍的。但是,这个证据却被法庭采纳了。
记者:你自己提交了哪些证据?
彭宇:前两次开庭时,我没有提交证据。第三次开庭时,我请来了目击证人陈先生。
记者:前两次开庭时你为什么不让这个关键的证人出来作证呢?
彭宇:事情过去了这么久,我又没有他的电话号码。后来,我从警方那里找到了陈先生的电话号码,才联系上他。
记者:陈先生证词的内容是什么?
彭宇:陈先生说,那天他正在公交站台等车,老太太站在他右边,他左手拎着包,右手拎着一个保温瓶。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后,老太太想要坐后面那辆人少的车,结果,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突然跌倒了。
这时,他看到从公交车上下来的我走上前搀扶老太太。他觉得我做好事不错,就上前帮着一起扶老太太,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子过来。
记者:原告对陈先生的证词有异议没有?
彭宇:徐老太太当庭否认陈先生是当天帮助她的热心人。陈先生气愤地说,他和本案的任何一方都不认识,如果不相信,可以去调取当日的通话记录,是他用自己的手机给徐老太太的儿子打的电话。
○我不能接受捐款,我要上诉,这事对社会负面影响太大
判决前,彭宇和代理律师都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原告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败诉后,处于风暴中心的彭宇面临着极大的心理压力。
记者:你如何面对判决结果?
彭宇:判决结果对我的打击太大了,用语言难以形容,为了调整心态,我关掉手机后到山东找同学散心,9月10日才回到南京。
记者:以前你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以后自己还会做好事,毕竟遇到这样的事情是偶然的,现在还这样认为吗?
彭宇:判决结果使我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发生了变化,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助人为乐,但是没想到做好事落得这个下场,再遇到这样的事我应该考虑会不会这样做。
记者:你的家人有什么看法?
彭宇:我的爷爷很支持我,他教育我以后该做好事还要做。
记者:这个案件给你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影响?
彭宇:为了打官司,我已经快半年没有上班了,半个月前,我正式辞去了工作。这事也毁坏了我的名声。对我的影响是小事,关键是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很多人认为,以后遇到这样的事不会再助人为乐。
记者:网民非常关心你的现状,有的提出要为你捐款,你接受吗?
彭宇:我不能接受这样的捐款,大家的好意我心领了,有大家的支持,对我来说已经足够了。二审之后,我会专门向大家致谢的。
记者:接下来你要做什么?
彭宇:我要上诉,这样太窝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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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徐老太”又见翻版?
彭宇案引起网友极大关注,除了质疑判决书的“推测之词”,还有细心网友指出,自2005年以来,经南京媒体报道的“徐老太被撞”事件有5起,其中一起“翻版”事件还被广泛引用。但是,经过本报记者深入核实,证实这几个“徐老太”不是同一人。尽管这样,这篇报道之所以再次被挖出来,背后蕴涵着耐人寻味的社会心理。
以下是《“南京徐老太”又见翻版》帖子引用的报道的内容。
昨天,一名10岁女童在南京火车站遭遇一件让她心灵受到伤害的事:当她看到一个老太不慎倒在地上,便主动去搀扶。没想到老太抓住女童,硬说是女童撞倒了她,要求女童送她去医院,女童不从反被重重地扇了一记耳光。女童母亲伤心地说:“这今后还怎么教育孩子做好事啊?”
记者赶到南京火车站民警值班室时,只见受委屈被打的10岁小学生朵朵(化名)小手捂在右脸部,依偎在母亲邵女士怀中不敢说话。这名南京中央路某小学四年级的小学生朵朵,用胆怯的语气说,昨日上午10点多钟,她和母亲邵女士一道来到南京火车站,妈妈称去买东西吃,让她一个人站在原地等。
朵朵一脸稚气地接着说:“正当妈妈离去时,突然在我前面一个老奶奶不慎摔倒在地上,我赶紧上前搀扶老奶奶,问她哪里痛。她没有回答,我就转身准备离去,突然老奶奶不知哪来那么大的力气,一把抓住我的右手大喊,‘你不要跑,是你撞了我,必须送我去医院’。我被奶奶突如其来的举动吓死了,忙想解释几句,可奶奶怎么都不听,从地上爬起来就给我一记耳光,我哭喊着叫妈妈。”
在事发现场不远处,电话亭店主刘小威说,当时他亲眼看到了事件发生的经过,小女孩站在广场上没有动,巧的是老太就跌倒在小女孩面前不足1米处,她根本没有撞到老太。另一位旅客王亮向警方作证,他亲眼看到老太是自己倒地的,跟小女孩没任何关系。
在民警值班室内,面对众多旅客作证指责老太的不道德行为时,这个声称身上多处疼痛的68岁徐老太,却以要赶车为由偷偷地跑了。(内容据2005年7月20日的《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