芽庄免税店有啥东西:十佳仲裁员之十:清廉树正气 仲裁为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6:13:41
清廉树正气 仲裁为公平
              ——吴新国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吴新国,男,1955年5月出生, 高中文化程度,1971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1979年从事劳动工作,1989年至2010年一直担任潢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潢川县劳动局仲裁信访股股长,2011年任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认真学习理论,刻苦专研业务
    自参加工作以来政治立场坚定,吴新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用科学的发展观改革观指导仲裁工作。从事人事劳动工作三十多年来,吴新国爱岗敬业,刻苦钻研劳动业务和法律知识,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精通与调解仲裁工作密切相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当前深化市场经济改革期间劳资纠纷的特点规律,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对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和工伤争议案件颇有研究,在工作学习中充分起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被同志们称为劳动政策专家。
    公正清廉,秉公办案
    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吴新国坚持严肃执法,廉洁自律,不受企业、群众一饭一水;裁决时依法裁决,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收一分一毫。多年来,凡是与他打过交道的企业与劳动者都知道吴新国仲裁员坚决反对、抵制各种腐败行为,不吃请、不受礼,哪怕一包香烟、一个鸡蛋都不留情面的拒收。2009年潢川县宏美饲料有限公司职工吴兴升因病请假,病愈返厂却被公司除名,吴兴升家庭困难家人都为下岗职工,全靠吴兴升微薄薪水糊口度日,无路可走的吴兴升听说了仲裁委为弱势群体主持公道的事迹后,向仲裁委申请了仲裁。吴新国受理案件后,积极联络宏美饲料有限公司,经过多方奔走调查取证,发现宏美饲料有限公司除名吴兴升的理由根本不成立,程序也不符合法律政策。可是,宏美饲料有限公司仗着自己是县里招商引资请来的企业,又在潢川县经济与就业方面有较大影响力,依然我行我素,无视法律法规,拒绝与吴兴升调解。于是,吴新国向宏美饲料有限公司送达开庭通知,并择期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后宏美饲料有限公司大感不妙,以仲裁委偏向劳动者为名通过社会各界向吴新国施加压力,吴新国顶住压力,坚持公正裁决。随后,宏美饲料有限公司又托熟人说情、请客、送礼,在赶走一波又一波说客后,不厌其烦的吴新国只得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三十二条“仲裁员不得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规定制成标语贴在办公室墙上显眼处,这才止住这股歪风。当吴兴国把不利于宏美饲料有限公司的裁决书送到公司负责人手中时,这位负责人说:“我们每年给潢川作这么大贡献,你们到底维护谁的利益,替谁说话?”吴新国说:“我们维护合法的权益,替公正说话!”吴新国对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服务,每年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上千次,每次都能做到笑脸相迎、毫不厌倦。针对不熟悉法律、政策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条法律政策,反反复复多次解说,直到听懂领会才停,辛勤工作换来的是当事人无投诉、无怨言。社会公众交口称赞,群众自发来送锦旗、感谢信等荣誉的数不胜数。
    乐于奉献,顾全大局
    那里有争议,那里有麻烦,那里就有吴新国。2008年10月,吴新国腰椎间盘凸出病发作,疼痛难忍、举步艰难,只好请假去北京治疗。10月12日上午,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种鸭场副厂长李万国因企业管理调整分工,想不开在办公室服毒死亡,其家属在厂内闹丧,严重影响了生产秩序。潢川县政法委、华英公司邀请吴新国前去协助处理。鉴于事态严重,如不及时处理将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吴新国二话没说,退掉去北京的火车票,在两位工作人员的搀扶下,第一时间赶往华英种鸭场。怀着对死者家属悲痛心情的理解,吴新国迅速稳定家属情绪,宣讲国家法律政策。然而悲痛无法瞬间化解,争议不能一朝一夕平息,吴新国强忍腰间剧痛,站不住了就坐下工作,实在坐不住了就在长椅上躺一下再起来,经过两天苦口婆心的劝解和法律政策宣传,在吴新国带病辛勤工作的感召下,死者家属终于与厂方达成协议,一场恶性事件得以平息。吴新国数十年风风雨雨节假日无休,多年从未申请享受过一天年休假,牺牲小家为大家,获得了领导的肯定和赞誉!获得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工作的支持和感动!
    办案能力强,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更强
    2010年,吴新国办案 86 起,其中吴新国独任审理 69 起,调解撤诉案件34起,占所处理案件的45%以上,法定时效结案率达100%,年结案率均在98%以上,无一例错案发生,办案质量高,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满意率高,赢得了职工和企业的信任,当年裁决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率低于15%,无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5项情形外的一裁终局被撤销的情形。吴新国不但直接担负着全县的劳动争议调处和信访稳定工作,还负责全县的劳动合同签证,接待来信来访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咨询工作。2010年来,吴新国累计接待来信来访、劳动政策法律咨询人员数千人次,年度办案量居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名,特别是从2007年至今在潢川县棉麻纺织总厂破产清算过程中,他作为该厂4000名职工信赖的破产清算组成员,从制定安置方案到接待大批集体职工的上访,加班加点、节假日无休,为潢川县棉麻纺织总厂破产的稳定推进和信访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8年2月,距县城30公里的粮食局上油岗粮管所,因仓库夹墙墙体倒塌,造成该粮管所聘请的农民工三死五伤的重大工伤事故。当时正赶上是星期六,吴新国接通知后,放弃个人休假,立即赶到现场。突如其来的事故,击倒了农民工的家属,也震惊了周遭的乡亲们。由于用人单位前期工作不到位,农民工家属不愿接受事故结果,也不相信通过仲裁能解决问题,更有好事者煽动,乡亲们宣称要用更激烈的手段解决问题,一场大规模群体事件已被激发。到现场后,吴新国沉着冷静,连续六天六夜宣传工伤政策,逐家逐户深入细致的劝导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乡亲们看在眼里,感动在心里,坚冰终于融化。在他的努力下,事故发生后的第六天清晨4点工伤事故双方全部签署了调解协议,一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无形。吴新国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经验丰富,比如, 2004年潢川县供销社黄岗社李学中等30人社会保险争议案、2006年12月潢川县化肥厂252人集体劳动争议案、2008年潢川县粮食局上油岗粮管所3死5伤案件、2008年6月县文化会展中心工地发生的两死一伤工伤案件、2010年县文化广场丹桂园工地两起工伤案等等,吴新国忘我地工作,使他成为群众深信不疑、愿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好仲裁员”。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吴新国同志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严肃执法、廉洁自律,为潢川县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从1989年至2005年,吴新国连续17年被潢川县委、县政府、县直党委、信阳市劳动保障系统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1989年至2002年,吴新国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信访干部”;2004年中央电视台专赴潢川县对吴新国主办的潢川县综艺装饰部使用童工致残劳动争议案进行了专题采访,并于2004年7月16日在中央电视二台播出。2006年至2007年,连续两年被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企业联合会、河南省企业家协会评为“河南省优秀劳动争议仲裁员”;2007年,国家信访局授予吴新国从事信访工作二十五年荣誉证书;2010年,被省人社厅评为信访维稳先进个人。在吴新国的努力下,潢川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997年、2007年两度被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总工会、河南省经贸委授予“河南省先进仲裁委员会”。
    20多年来,吴新国为潢川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鞠躬尽瘁,为潢川县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关系和谐无私奉献,为劳动者争取权益,为弱势者主持公平,真正做到了20多年仲裁路,沐雨栉风;20多年树正气,只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