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经国遗体:十佳仲裁员之二: 爱岗奉献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做出突出贡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7:51:27

 爱岗奉献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做出突出贡献
——张现军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张现军,男,1969年10月出生,现任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科科长、濮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1988年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濮阳市劳动局工作,1995年元月至2002年10月、2007年6月至今工作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一线。他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潜心钻研勇于探索业务知识,在工作中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多年来经他办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00余件,无一例人情案、错案、超时结案,无一例因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体性案件。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化解当地社会矛盾做出了积极贡献。他所负责的部门多次被省厅、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化解社会矛盾先进单位,2010年他本人被濮阳市委表彰为化解矛盾先进个人。
    坚定信念,守望心灵,争做优秀仲裁员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繁琐、难缠,有时出力不讨好,落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埋怨。工作中,张现军同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价值观,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叫苦,不怕累,积极投身到劳动人事争议总裁这一光荣而又艰巨的事业中,以省厅下达优秀仲裁员评选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争做一名维护劳动关系双方权益的优秀仲裁员。
    树立大局意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仲裁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工作中,张现军同志牢固树立维稳大局意识,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集体性案件牵涉的人数多、头绪多、案情复杂,一旦处理不当,容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有这样一起股份制企业改制与80多位劳动者纠纷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这个案件的劳动者是占地工性质,单位没有活儿农村没有地,只能待岗在家,有的全家都没有收入来源,生活非常困难。经过调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有的案情材料直接裁决对劳动者不利,恐怕他们也很难接受,一旦闹起来,后果非常严重,对用工单位、对他们个人乃至对整个社会稳定都很不利。他细致地分析案情后与其他仲裁员共同探讨解决方法,几次到国家、省仲裁部门请教专家,参考以住的判例,对案情在法律上的把握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再次调查取证后案情有了突破性的进展,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得双方看似不可调和的矛盾得以圆满解决,每位职工都拿到了近1万元补偿金。平稳化解了一起可能爆发的群体性上访案件。                       
    心系弱势群体,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在执法中既坚持原则,努力捍卫法律尊严,又坚持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自1995年被聘任为仲裁员以来,他共参与或任首席仲裁员办理案件2100余件,案外调解案件400余件,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千多万元。2010年元月,雷某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间左手指被磨切机挤成肉泥。事发后,单位将雷某送到医院治疗,后雷某到仲裁院申请仲裁。由于单位向雷某承诺,医疗终结后按国家法律规定予以赔偿,雷某未及时到工伤认定工伤,超过了时效,鉴于以上情况,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他创新工作思路,立案后加大调解力度,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多次耐心地做双方工作,最终以单位支付雷某15万元调解结案。
    像这样为弱势群体争取到应得的合法权益的案件还有许多。孙某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孙某提请仲裁。用人单位在拿申诉书时宣称:“我明天就换公司名称,让你们找不着人。”还对孙某恶语相加,态度蛮横,并威胁其人身安全。张现军同志无私无畏、秉公执法,依法裁决该单位支付孙某工资。在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捍卫了法律的尊严。
    宣传劳动法律法规,为民主法制建设做贡献
    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两项法律法规发布施行,为使濮阳市广大劳动者和用工单位尽快加深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深入了解。张现军同志到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现场开展“巡回仲裁庭”,举办法律、法规宣传周活动,在大中型企业建立基层组织调解委员会。通过到单位、社区现场开庭活动,使企业管理方和劳动者对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有了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企业和劳动者学法、守法、用法、维权的意识,为探索法律宣传途径做出了有益尝试,为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带领濮阳市仲裁院同志抓住每一次机会向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热情讲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各项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切实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制观念,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