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战pve用那些技能:古代帝王大赦天下不赦贪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19:02:37

古代帝王大赦天下不赦贪官

“大赦下”是古代封建帝王为了彰显“仁德行政”而进行的举措,有的朝代还进行过多次。每次大赦的范围也都不一样,有时大赦得很彻底,甚至包括死刑犯都可以免罪释放。如果仔细考察一下,中国历史上自有确切纪年以来的近三千年,有关“大赦天下”的史实,就会发现一个共同点:每次的大赦天下,却都不赦贪官。

  早在商朝,针对官员的行为,专门制定了“官刑”,具体到“迷恋歌舞、贪财好色、游乐狩猎、疏德近佞”等,并告诫“卿士有一于身,家必丧;邦君有一于身,国必亡”。太子犯法都不能赦免。


  秦朝惩治腐败极为严苛,实行“职务连坐”与“保任连坐”。官员腐败,一直追查到与其有职务联系和举荐之人,都不能赦免。汉武帝时期,实行“见知故纵之法”,对国家官吏实行“上对下、下对上”的“责任追究制”。“责任追究制”在唐、宋等朝代均实行。


  在具体量刑上,对官吏犯罪的法律惩罚重于常人。对贪赃受贿的惩罚远比盗窃为重。《秦墓竹简》中记载,在秦朝“通一钱者,黥为城旦”。


  唐朝是历史上“大赦天下”最频繁的朝代之一。唐太宗贞观年间,国力强盛,四夷臣服。因此,唐太宗于贞观四年下大赦令,赦令规定罪无轻重,包括死罪在内皆赦免。但赦令中特别申明:“官吏枉法受财罪犯不在赦列。”贞观九年,暴雨成灾,西戎侵犯边境,唐太宗认为是德泽未遍及前物所致,掩是再次下诏大赦,但仍强调不赦赃官。唐肃宗乾元二年下赦令:天下囚徒,凡死罪者减为流放,流罪以下一律赦免,但仍强调官吏犯赃顽法者不在赦免之列。以后的文宗、宣宗、懿宗、禧宗等的大赦令中,均严令官吏犯赃不予赦免。


  宋朝明确规定,官吏贪赃为“不赦之罪”。宋太祖两次颁布赦令,但均“官吏受赃者不赦”。不仅如此,还将赃官定为与“十恶杀人者”同罪。金世宗完颜雍规定:“吏钒赃罪,虽令赦不叙。


  明朝对官吏犯罪,如果有说情的,对其进行“敢有阻拦者,全家族诛”。


  历朝历代的帝王为什么对贪官污吏如此恨之入骨?因为他们深知,贪心是其他犯罪的根源。官吏一旦有了贪心,就会置法律、道德于不顾,其对国家、政权的危害极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悠久的历史上,虽然各朝代都有倡廉与惩腐的法律与举措,而且有的惩腐的法律相当详备而酷烈,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封建专制下的腐败问题。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封建社会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有权立法,也可以随时破坏法制,帝王对官员道德要求是“忠”,其次才是“廉”。第二,古代惩贪律令也有特权法色彩,往往是“严下吏之贪,而不问上官”。有时法律明确规定达官显贵犯罪享有“先请”、“八议”等,有“刑不上大夫”的特权,缺乏公平、公正,其效力自然要大打折扣。第三,立法严而执法宽。越到各王朝的后期越是如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致使法律变成一纸空文,贪官横行,腐败蔓延,成为导致政权覆灭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