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姜人物分析:这个解释应属於非法的,是违宪的。不应作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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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官断糊涂案发表于2012-2-13 12:39:33

【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解释(全本)笔者质疑,这个解释应属於非法的,是违宪的。不应作为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是法律的执行单位,是无权对法律进行解释的,请看我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共21项》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份调整方案 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年3月15日【最高法院审理非法集资类刑事案件解释(全本)笔者质疑,这个解释,完全是为公检法非法执法的需要,而非法出台的解释,然后再用这个解释,超越宪法和立法法,进行篡权,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二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八十八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请各位专家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