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戽朝天怎么读:一个歌女如何包装成“活佛”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3:28:47
一个歌女如何包装成“活佛”的?

我们先来看一段介绍:

王逍,法名白玛卓嘎,女,汉族,1976年农历2月19日出生于中原郑州。幼年父母早逝,五年之内六位亲人相继离世,从此开始流浪乞讨的孤儿生涯。后遇善缘,得返学校读书。毕业后,游走于四大名山,以及各大佛教圣地,参学佛法,潜心修行。其与佛法宿世有缘,十多岁开始便讲经说法,对生命无常万法皆空感悟至深。

    之后,缘自一梦,依梦中所示,于1997年5月只身一人走进藏地,遍迹康藏、甘藏、川藏、青藏、西藏拉萨,乃至整个藏区。游历途中偶遇流浪孤儿,便将其带回汉地抚养,已达十余年之久。

    1997年至2001年,陆续在五明佛学院学习,并在此期间与晋美彭措法王结缘,得到法王的亲传授法。同一时期,其在汉地从事珠宝经营,所有经济收入除生活必须之外,全部用于寺庙建设及其它慈善事业。

 

    1998年初,开始录制心灵音乐《香吧拉》。

    2004年至2006年,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佛教研究生班。

    2006年12月3日,被藏区阿坝县卓格寺正式认证为——曲杰多吉佛母的转世。

    寺院为寻找转世佛母,特别恭请于深山闭关近三十年之久的十轮金刚大成就者更嘎嘉措老活佛出世相助,以老活佛为首及其他活佛一行五人,入汉地寻找转世佛母。

    根据前世佛母圆寂时发愿转生汉地的预示,几经周折历时三年有半,五位活佛终于在2006年12月3日,于北京找到佛母的转世——王逍。犹如失散的亲人一般,双方一见如故,涕泪悲泣,感人至深。

    同年12月16日佛母回寺院举行坐床大典,为藏区民众以及其它寺庙僧众,摸顶结缘,开示佛法。在此之前,其已是各大教派诸多大成就者一致公认的白度母身口意的化身。

    2007年初,隐居闭关修行至今

据载一:

更嘎嘉措老活佛在找到佛母时,已对大众明确开示:

佛母适时而来,带着法界缘起的重任,肩负着汉藏两地民族和谐的历史使命,应世而住。佛母已找到,我的任务也已经完成。不久后老活佛以自在无碍的大成就风范示现圆寂。

老活佛坐脱舍报后,寺院上空瑞相昭然,无数彩虹及龙象图腾持续不断,法体缩小如三、四岁幼儿大小,数日后举行荼毗法会,火化出现诸多舍利,其中有一颗如核桃般大小正圆形琉璃色舍利,硕大颗舍利实属罕见,后置一密封的水晶瓶中,数日后又生出八颗小的舍利,老活佛这末后一着以不可思议的成就及微微功德,再次示现说法。老活佛在圆寂前留有遗嘱,来世我将继续转世救度无边苦难众生,使之早日脱离苦海,转世灵童将有佛母王逍亲自认证。此遗嘱由老活佛生前弟子代为保管。

据载二:

前世佛母曲杰多吉,十四岁出家,十六岁进山洞闭关51年,六十七岁示现圆寂。曲杰多吉佛母是十轮金刚法真正的大成就者,圆寂后法体出现吉祥瑞相,全身骨骼遍布白度母心咒,空中出现无数十轮金刚图像,荼毗后舍利无数 。此瑞相有佛母前世的多位弟子亲眼见证 。

据载三:

王逍出生时,其母亲在经历了三天三夜的痛苦分娩后,因难产被送往医院抢救,是一位即将离休的妇科医师以几十年的接生经验,于农历二月十九日清晨正值观音圣诞时,使婴儿顺产出世,母子具得平安。婴儿出生后,在场所有的人都非常惊讶,因为婴儿全身洁白透明犹如水晶,没有半点血渍污秽。老医师接生几十年从未见过这样的婴儿,因心生欢喜而送一红毯做为纪念,此事在王逍小时候经常被家里长辈谈起。

据佛经所载,白度母(又名七眼佛母 因双手双足皆有佛眼)乃观世音菩萨左眼大悲泪水所化现,以圣洁少女之相示现世间,救度众生,主福寿(长寿及富贵)之法。修白度母法者,可获得长寿富贵及消除一切灾难,成就无量功德等利益。今世佛母王逍法相圆满,皮肤洁白如玉,双手双足掌心皆有佛眼,现不可思议庄严妙相。

我们再看看所谓的认证书:


法事记录视频:http://you.video.sina.com.cn/b/14416620-1310817375.html

(看到视频中那些白发苍苍的老妈妈,心里真的不好受,也许对他们来说,在家念佛就好了,那么大岁数了还有被这个“白骨精”骗。周边的帮凶也不少。)

 

我们再看看格鲁社区上的网友是如何揭穿和点评的:

【网友妙韵持莲点评】:那个年代去五明佛学院的汉族人很多,本人当时也在那里常住,法_王当时由于年龄身体问题,根本不会专门为某某人“亲传授法”的,记得当时很多大活佛来学院拜见法_王时也是匆匆见完就走人的,那里会专门给他传法,更不要说这个连藏语都不通的女子了。
要说听了法_王对所有学院弟子的灌顶就算“亲传授法”了,那本人比她这个佛母厉害多了,至少比她得到的教法多很多了...

2006年12月3日,被藏区阿坝县卓格寺正式认证为——曲杰多吉佛母的转世。”

卓格寺是个觉囊派小寺院,也没听说过什么“曲杰多吉佛母”的
最大的疑点来自于觉囊派是否会认证一个“佛母”
觉囊派教轨向来重视出家人,也没有大的尼众寺院需要一个女活佛主持,所以,为何现在突然跳出这个佛母真令人费解
还有,这个现任佛母竟然还留着一头长发,这在觉囊派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了,难道现在的觉囊派已经忘了当年全知笃布巴大师的遗教不允许在家人管理寺院了吗?
他们会找一个女在家人来领导一个出家比丘寺院吗?
真是笑话。

据一个现在觉囊派壤塘大寺闭关的师兄透露,所谓的“佛母”是卓格寺一个发心修塔的喇嘛和这个王逍共同策划出来的,那个所谓的“更嘎嘉措老活佛”更是一个普通老喇嘛,当地人没几个认得他。

    

【网友点评】:哈哈哈哈,看到这张图片简直要笑死了!她一个长头发的在家俗人,竟然穿起了只有比丘才能穿的长裙,长裙前面还戴了一块只有具有比丘戒的人才可以佩戴的方巾(比丘七具中的滤水囊,也称水袋。),找遍整个藏地,绝对找不出这种不伦不类不僧不俗不男不女的穿戴打扮,就此一点,足以证明这位“佛母”的假货身份!!

 

 

[网友点评]:看看錄像。戴着噶举的法帽,还自作主张的弄两个飘带,他可能觉得那是个五佛冠呢。在家人穿着出家人的袈裟,拿着降神用的招财弓箭,他以为他是附体呢,呵呵,背后音乐放着色達晉美彭措上師的大自在祈祷文。呵呵,搞笑的很。

 

【网友点评】:

首先是录像里的噶举大师的冠。(图略,请自行看录像)
然后是宁玛派的莲花冠:

然后是三藏法师帽:

然后连禅师冠也带了:

怎么能没有格鲁派的学者冠呢,当然也有:

简直是场佛教时装表演啊!!!
还敢说自己是觉囊派!哪怕觉囊的大活佛,除非是哲布尊丹巴法_王是跨多派的代表性人物外,其他的都不会也不敢也没必要这样把各门各派的冠都带上!既然她带宗大师传承的派,请问哪寺院认证?觉囊派哪怕法_王也无权给你授权带宗大师传承的帽啊!现在的人当骗子也外行不做点研究才当,作为骗子也不专业。

 

 

【实情披露】:可靠消息:王逍系卓格寺修塔的那个扎巴带回卓格寺,所谓的"更嘎嘉措老活佛"系修塔的扎巴的叔叔,去年圆寂,不是什么活佛,就是寺院的一个普通的老师父.卓格寺不大,这个老师父倒是很多人都认得他.还有,王逍要求在卓格寺大经堂坐床,结果被寺院拒绝,后来是在大经堂门前照了个合影.还有照片中有很多藏族师父,经卓格寺僧人指认,大部分是周边其他教派寺院的僧众,原因是当天出家人每人有一百元钱发放.

[附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5号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局长 叶小文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尊重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方式,规范活佛转世事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活佛转世应当遵循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原则。
  活佛转世尊重藏传佛教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但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封建特权。
  活佛转世不受境外任何组织、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三条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第四条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一)藏传佛教教义规定不得转世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第五条活佛转世应当履行申请报批手续。申请报批程序是: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所在地佛教协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转世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后,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上报,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其中,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审核批准活佛转世申请,应当征求相应的佛教协会的意见。
  第六条对活佛影响大小有争议的,由中国佛教协会认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七条活佛转世申请获得批准后,根据活佛影响大小,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转世灵童由省、自治区佛教协会或者中国佛教协会根据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认定。
  任何团体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开展有关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及认定活动。
  第八条历史上经金瓶掣签认定的活佛,其转世灵童认定实行金瓶掣签。
  请求免予金瓶掣签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第九条活佛转世灵童认定后,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在佛教界有较大影响的,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有重大影响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有特别重大影响的,报国务院批准。
  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转世活佛,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条转世活佛继位时,由批准机关代表宣读批文,由相应的佛教协会颁发活佛证书
  活佛证书的式样由中国佛教协会统一制作,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擅自办理活佛转世事宜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转世活佛继位后,其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须制定培养计划,推荐经师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逐级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涉及活佛转世事宜的省、自治区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