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荣耀皮肤动态特效:借招工逼签“性服务协议” 组织妇女卖淫获重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4:19:21

借招工逼签“性服务协议” 组织妇女卖淫者获重刑

作者: 李世寅 黄燕芳    发布时间: 2012-02-10 15:31:13



    拨打招工启事电话,却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被逼签订性服务协议从事卖淫,4名女子被警方解救出来。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陈健(化名)、简某华、刘某秀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至五千元。

                       犯罪事实:组织卖淫恶迹多端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4月至201010月间,犯罪嫌疑人杨总李经理等人(均另案处理)以招工为名分别将女青年张某贞、莫某秀、杨某霞、黄某梅先后骗至广州市、深圳市等地签订性服务协议等,后由被告人陈健等人先后将上述女青年带至中山市横栏镇某出租屋,与被告人刘某秀一起以扣留身份证、威胁、殴打等方式组织上述女青年在该出租屋内进行卖淫活动,被告人刘某秀负责嫖资的收取、登记,与被告人陈健共同组织上述女青年卖淫。期间,被告人简某华协助被告人陈健分别从广州市、深圳市将莫某秀、黄某梅骗至该出租屋从事卖淫活动,并协助被告人陈健、刘某秀管理上述女青年的卖淫活动。    20101014日上午11时许,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案后,赶到该出租屋解救了被害人张某贞、莫某秀、杨某霞、黄某梅,并当场抓获被告人刘某秀。同日下午,公安人员在横栏镇一出租屋201房将被告人简某华抓获归案。20101030日,公安人员在横栏镇裕塘西街将被告人陈健抓获归案。

                    被害女子:想找工作,却落入陷阱

被害人黄某梅回忆称,20101011日,我在广东省佛山市张槎镇某处见一则东方国际俱乐部的招工启事,便拨打该启事的联系电话,有一名男子接听电话,后叫我到佛山市车站。当日下午2时许,我到佛山市车站,一名自称是酒店经理的男子将我带至深圳市松岗区一宾馆某房间,房内还有另2名男子,他们拿出一份合同叫我签名,我看过合同的内容拒绝签名并欲离开该房间,但在房内的几名男子称如不签就要交1.2万元,我因害怕就签了该合同,该几名男子又扣留了我的身份证等。20101012日凌晨4时许,有2名男子将我带到中山市某酒店登记入住,一名身材较胖的男子与我入住同一房间,该男子要求与我发生性关系,我表示拒绝,该男子离开房间。次日上午7时许,该男子带我到一出租屋三楼一房间,房内有一名中年女子看管我。当晚9时许,该中年女子带了一名30多岁的男子进入房间与我发生性关系,我告知该男子我被骗并向其借手机发短信给我表姐求救。同年1014日下午130分许,有公安人员到该出租屋将我和出租屋内的其他女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被害人莫某秀回忆称,20103月的一天 ,我在佛山市南海区某处见一则招工启事,便拨打联系电话,后有一名男子自称是带我去广州市应聘的人,并带我乘车到广州市白云区某宾馆,一名自称是招聘老板杨总的男子拿出一份合同及简历叫我签名,之后告知安排我做卖淫的小姐,我予拒绝,杨总威胁我还将我的手机、电话卡、身份证等随身物品拿走。次日,杨总将我的随身物品交给黄大哥表哥,并让我乘坐他们的黑色轿车到中山市横栏镇。

    被害人张某贞回忆称,2009415日,我在东莞市厚街镇某处见一酒店的招工启事,我拨打该启事上的联系电话,一名女子接听电话自称是酒店副经理,之后带我乘车到广州市某洗足店,一名自称是杨经理的男子安排我在该洗足店住宿。次日中午,一名自称是王老板的男子称按招聘书的条件给我提成工资,并把我带到横栏镇裕塘西街一出租屋与一名叫王英的女子见面,并在王英的安排下接客。  

                “性服务协议”   内容荒唐可笑

    上述女子被强迫签订的性服务协议,写有自愿加入公司从事娱乐公共职位,提供性服务,报酬为50200元每天,个人纯利50%,合同期限为3个月,不能离开,离开要赔偿12000元,对协议内容还要求注明本人已看过,自愿从事,无他人逼迫内容。工作协议还附有温馨提示,请将个人贵重物品保管好,以免遗失,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院判决:三人获刑五年至十二年不等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健、刘某秀、简某华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陈健、刘某秀结伙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简某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均应依法惩处。法院遂判决如下:被告人陈健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秀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简某华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来源: 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