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陆哲学与英美对比:教育学生,岂能靠合同 钱江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9:55:30

教育学生,岂能靠合同

  本期主持 董碧辉

  学校与学生“签合同”,学生成绩提高有奖励,学生不准顶撞老师、不在教室说闲话、不谈恋爱等,若违反会被警告、记过、开除等。昨日,平顶山市一名高中生发的一篇微博,立即引来众人关注。记者联系该校校长,其表示,这仅是高二年级部分班主任的行为,学校对此并不知情,“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

这种合同本身就是儿戏

  钱报网网友程绍德:在没有上报学校,校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部分文科班班主任私自与学生“签合同”,这正如该校王校长所说,“老师的愿望是好的,但做法不妥”。班主任老师与学生“签合同”之所以不妥,不仅仅在于这是网友质疑的“奴化教育”,而更在于这样的合同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过是一场儿戏。

  首先,高二年级学生大都未满18周岁,而按照民法规定,10岁以上到18岁以下的少年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签民事合同的法律资格本来就是有问题的;其次,关于学生顶撞老师、在教室说闲话、谈恋爱等,到底该如何处分,学校及教育部门都有具体规定,老师与学生签订的合同,是不能违反这些规定的。退一步说,就算有学生违纪应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处分,那也是学校的事情,班主任老师并没有这个权利。

  钱报网网友天水一滴:就教育来说,签定合同,将学生禁锢在狭小之内,就像唐僧给孙悟空戴上的紧箍咒,学生稍有不轨,教师就抡起处罚大棒,让国人的教育往死胡同走,这是现代教育的大忌。

  对个别屡教不改的学生,教师尝试与他们签定一个自律协议,或许有助于他们改掉不良习惯。但让全体学生都签定合同,都变成“小绵羊“,任人摆布,学校管理商业化,教师成了当“甩手掌柜”,是对学生的一种奴化,教育管理者应该禁止。

教育教学要遵循规律

  钱报网网友潜海龙:“不在教室说闲话”,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学习应当张弛有度,根据这个身心规律,所以就有了“课间十分钟”,合同条款明显漠视学生课间十分钟休闲的自由权利,不能在教室说闲话,那么学生只能在教室用手语当哑巴了。“天天有进步,保证每次模拟考试成绩年级排名不倒退”,我当了十多年老师,教过众多学生,从来没有发现一个学生学习只进不退——有高潮,就必然会有低潮,人生就是在成败起伏中成就意义和价值。一切反教育的东西,都是违背教育规律,都是急功近利的结果。

  钱报网网友吕平:这不谈恋爱还可以理解,毕竟现在还是学生,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学习和功课上;可这不顶撞老师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万一老师真有错,或学生与老师有不同的意见,作为学生的话也不能“顶撞”吗?这就显得太不人性了吧。我们的教育不能把学生都培养成绵羊,个个都非得听老师的话,也应该个性张扬,具有一定的观察和辨别的能力。

师生合同书,应先提教师责任

  钱报网网友黄齐超:师生合同书,果然有些“雷”。但细看内容,对乙方的约束和惩处,甲乙丙丁,一目了然,除了在惩戒选项中有“开除”一词过分之外,其他还真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地方。其实,师生合同书作为一种教育新尝试,也未尝不可。但再回过头来,看看甲方的合同款项,就有点让人不舒服了。俗话说,正人先正己,作为教师,更应该给学生树立榜样,一句“认真履行班主任义务,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怎么服众?窃以为,应当让学生讨论一下,教师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然后加入到合同中,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这样才算公平,才能真正起到督促、约束学生的目的。

  钱报网网友金真:如果是二十多年前,这些合同上的义务、要求可能不会有人觉得有异议,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这些条款已渐渐不适用于新一代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了。学校不能因为学生是孩子就“以大欺小”,不以平等的地位来看待。这种类似于不平等条约的合同是无法正向教育学生的,而只会在学生的心中种下这样一颗种子,即很多事情可以不用讲道理、摆事实,而是可以用强制性的手段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一些观念和想法,逼迫对方接受一些义务和条款。在如此环境下成长的学生怎么能够成为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