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s 吉隆坡kalahari:药家鑫之父为何拒付20万赠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35:14
药家鑫之父为何拒付20万赠款

  2月7日,张显在其微博发布公告称:“现在张妙的亲人表示愿意接受药家鑫之父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并定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住处(二十街坊)接受该款,特此声明。”

  稍晚,张显再次发布微博:“当天上午张妙亲人通过邮局快递向药庆卫发去了《声明》,下午他们到药庆卫先生居住的二十街坊。张妙的妹妹张朗告诉我:敲门时,他家无人开门,不得已将《声明》由门缝塞入屋内;他们给药庆卫打过多次电话,也发去了短信,至今没有回音,他们离开时,将《声明》张贴于他家单元门及小区的广告栏上方便告知。”

  次日,张显、张平选、王辉等人来到药庆卫先生住地。张显在楼底下大声喧哗,激扬表达,王辉则对在现场的另一名代理人马延明先生进行殴打,最终引发众怒,随后张显等人被长乐中路派出所带走。

  针对此事,2月7日当天,本律师和马延明先生接受药庆卫先生委托,全权处理此事。经过对事件缘由分析,本律师认为张平选的所谓“索取20万元赠款”的行为于情、理、法无据,简直就是一场人为策划的闹剧,最终必当以谬误始,以荒唐终。

  2011年5月26日,药庆卫在律师的陪同下,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但在2011年6月5日,该款项被张平选退回。其代理人张显也一再表示,不要药家一分钱“带血的钱”。

  以上事实表明,药庆卫只是做了一个赠与的意思表示,药庆卫与张平选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赠与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该合同必须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事实是,受赠人张平选在接受赠款后将赠款退回,并且其代理人张显已多次通过微博或公开舆论平台明确表示:不要一分钱带血的钱。由此,可以看出,受赠人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该赠与,该赠与合同不成立。

  无合同关系,自然也无相应权利义务。因此,对于此20万元款项,药庆卫有自由处置的权利。本律师于2月7日当天发表微博:“受药庆卫委托,现针对张显发布“索取20万赠款”的公告,做如下回应:1、不该给:赠与合同因受赠方拒绝而不成立;2、不必给:药与张无合同关系,无给付义务;3、不能给:给,是道义,不给,也天经地义;4、如张评选确实困难,在其澄清事实的前提下,药先生可适当考虑对张进行力所能及的帮助。”

  现将第4点声明再次明细:在张平选能够将网络捐款明细走向公布,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到了无钱看病的地步,且对此前在媒体上公布的不实信息进行澄清,并能将“索款事件”真实内幕公之于众的前提下,药先生和本人均愿对张平选夫人看病一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