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缩小的英文:古漢語通論(八)敍述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4:39:52

古漢語通論八 敍述句

 

  敍述句,矣字,焉字

 

  敍述句是以動詞為謂語、敍述人或事物的行動變化的。在古代漢語裏,敍述句的結構一般和現代漢語沒有什麼不同。例如:

  冬,晉文公卒。(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晉侯秦伯圍鄭。(左傳僖公三十年)

  初,鄭武公娶於申。(左傳隱公元年)

  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左傳僖公四年)

  公賜之食。(左傳隱公元年)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馬逸不能止。(左傳成公二年)

  虎求百獸而食之。(戰國策·楚策)

  在上面所舉的這些例句裏,“公賜之食”是雙賓語句。“賜食”是一個動賓片語,“食”(食物)是直接賓語;“之”指潁考叔,是“賜食”的物件,是間接賓語。類似的例子如:

  公語之故,且告之悔。(左傳隱公元年)

  多予之重器。(戰國策·趙策)

一般說來,動詞如果是“賜”“予”“遺”“語”“告”等字,大致總有兩個賓語:一個是指物的直接賓語,一個是指人的間接賓語。間接賓語放在動詞和直接賓語之間。這種句法古今是相同的。

  但是上古漢語能帶有雙賓語的並不限於上述這一類動詞,一般的及物動詞也可以帶有雙賓語。例如:

  欲見賢人而不以其道,猶欲其入而閉之門也。(孟子·萬章下)

  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孟子·告子下)(“紾”zhěn,扭轉。)

  天生民而立之君。(左傳襄公十四年)“閉門”是一個動賓片語,“門”是直接賓語;“之”指賢人,是“閉門”的物件,是間接賓語。其餘由此類推。

  在一般的及物動詞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動詞“為”(wéi)字。這個詞在古代的涵義非常廣泛,但是在具體的上下文中,它的涵義比較具體。隨著應用的場合不同,我們可以把它理解為“作”“做”“造”“治”“處理”“安排”等等。古書上有許多句子是用“為”字作動詞而後面帶有雙賓語的。例如:

  不如早為之所。(左傳隱公元年)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左傳僖公三十年)

  而為之簞食與肉,置諸橐以與之。(左傳宣公二年)

  重為之禮而歸之。(左傳成公三年)

  吾不忍為之民也。(戰國策·趙策)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論語·季氏)

對於上面這類例句,最容易發生兩種誤解:或則以為第一第二兩個例子裏的“為”字是介詞(讀wèi);或則以為第五個例子裏的“為之民”等於說“為其民”。這都是不對的。試就第三個例子來分析:“為簞食與肉”是一個動賓片語,“簞食”與“肉”是動詞“為”的直接賓語;“之”指靈輒,是間接賓語。其餘由此類推。

  我們還要注意賓語的位置。在一般情況下,賓語是放在動詞的後面的;但是,有時候為了強調賓語,可以把賓語提前,在賓語後面用“是”字、“實”字或“之”字複指。例如:

  豈不穀是為?先君之好是繼。(左傳僖公四年)

  將虢是滅,何愛於虞?(左傳僖公五年)

  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左傳僖公五年)

  姜氏何厭之有?(左傳隱公元年)

  商書曰:“無偏無党,王道蕩蕩”,其祁奚之謂矣。(左傳襄公三年)

有時候還在提前的賓語的前面用“惟”(唯)字,構成“惟(唯)......是......”“惟(唯)......之......”的說法。例如:

  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左傳僖公五年)

  率師以來,唯敵是求。(左傳宣公十二年)

  父母唯其疾之憂。(論語·為政)

  不務張其義,齊其信,唯利之求。(荀子·王霸)

現代還說“唯你是問”、“唯利是圖”,就是這種語法的殘留。

  有一點需要注意:如果被提前的賓語是代詞,一般就只用“之”字複指。例如:

  “我之懷矣,自詒伊戚”,其我之謂矣!(左傳宣公二年)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左傳隱公元年)

  太甲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此之謂也。(孟子·公孫醜上)

  魯頌曰:“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周公方且膺之,子是之學,亦為不善變矣。(孟子·滕文公上)

由此可見,用代詞“是”字或“之”字複指提前的賓語,是古代漢語變更動賓詞序的一種語法手段;即使被提前的賓語本身是代詞,也並不排斥這種語法手段。但是,現代漢語沒有這種句法了,因此這類句子譯成現代漢語時是無需把這種“是”字或“之”字直譯出來的。

  下面討論上古漢語表示行為數量的句法。

  在上古漢語裏,表示行為數量的句法,一般是把數詞直接放在動詞的前面,而不用表示動量的量詞。例如:

  三進及溜,而後視之。(左傳宣公二年)

  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論語·憲問)

  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騏驥一躍,不能十步;駑馬十駕,功在不舍。(荀子·勸學)

現代漢語動量的表示法,一般是把表示動量的數量詞放在動詞的後面,比如“九合”,現代漢語則說“會合九次”(“九”在這裏只表示多次,不是實數),不但用了動量詞,而且詞序也變動了。

  從句子成份看,古代漢語放在動詞前面表示動量的數詞,是作為狀語來修飾動詞的。假如說話人要強調某一行為的數量,可以改變句法:把數詞從動詞前面移到句尾,並在這個數詞的前面用“者”字,讓它同前面的詞語隔開,這樣,“者”字前面的詞語就充當了全句的主語,移到句尾的數詞就上升為全句的謂語。例如:

  於是平原君欲封魯仲連,魯仲連辭讓者三,終不肯受。(戰國策·趙策)

  范增數目項王,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史記·項羽本紀)

表示動量的數詞從動詞前面的狀語的位置上升到全句的謂語的位置,自然就顯得突出而重要了。和現代漢語比較,“魯仲連辭讓者三”“舉所佩玉玦以示之者三”雖然可以譯作“魯仲連辭讓了多次”、“把佩帶的玉玦舉起多次來向他示意”,但是語法結構是大不相同的。

  以上所討論的敍述句,它們的主語都是謂語動詞所表示的行為的主動者。但是,和現代漢語一樣,古代漢語敍述句的主語也可以是謂語動詞所表示的行為的被動者。例如:

  蔓草猶不可除,況君之寵弟乎?(左傳隱公元年)

  君能補過,袞不廢矣。(左傳宣公二年)

  諫行言聽。(孟子·離婁下)

就謂語動詞來說,“蔓草”是被“除”的,“袞”是被“廢”的,等等。但是,這只能說是意念上的被動,還不是上古漢語真正表示被動的句法。

  在先秦時代,真正的被動句所占的比重很小。當說話人有必要運用被動句時,一般在動詞後面用“於”字以引進行為的主動者。例如:

  卻克傷於矢,流血及屨。(左傳成公二年)

  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孟子·梁惠王上)

這裏要注意的是:不是介詞“於”字本身能表示被動,而是動詞用於被動的意義;但是,由於用“於”字引進了行為的主動者,被動的意義就更加明顯了。還要注意古代這種用“於”字的被動句的詞序和現代漢語不同:在現代漢語裏,表示被動的介賓片語放在動詞前面(大樹被風吹倒了)在上古漢語裏,引進行為主動者的“於”字介賓片語放在動詞後面(“東敗於齊”)。

  有時候用“為”(wéi)字表示被動:

  父母宗族,皆為戮沒。(戰國策·燕策)

  卒為天下笑。(同上趙策)

  不為酒困。(論語·子罕)

後來又有“為......所”式:

  嬴聞如姬父為人所殺。(史記·魏公子列傳)

  先即制人,後則為人所制。(史記·項羽本紀)

  征和二年,衛太子為江充所敗。(漢書·霍光傳)

這種結構形式在秦漢以後的古書中最為常見,並且一直沿用到現代漢語的書面語裏。

  表示被動的,除“為”字外,還有“見”字和“被”字。例如:

   盆成括見殺。(孟子·盡心下)

   吾長見笑於大方之家。(莊子·秋水)

   國一日被攻,雖欲事秦,不可得也。(戰國策·齊策)

   信而見疑,忠而被謗,能無怨乎?(史記·屈原列傳)

但是這不是上古漢語被動句的主要形式,這裏就不詳細討論了。

 

  古代漢語敍述句經常應用的語氣詞是“矣”字和“焉”字。

  (一)“矣”字

  “矣”字是一個表示動態的語氣詞。它意味著事物的變化和發展。在一般情況下,“矣”字總是把事物發展的現階段作為新的情況告訴別人。例如:

  吾知所過矣。(左傳宣公二年)

  (原先不知道,現在知道了。)

  寢門辟矣。(左傳宣公二年)

  (原先是關著,現在開了。)

  余病矣。(左傳成公二年)

  (本來是好好的,現在受重傷了。)

  王無親臣矣。(孟子·梁惠王下)

  (本來有親臣,現在沒有了。)

  有些句子用了表示時間的副詞如“已”“既”“嘗”等字,表示某一情況已經如此或曾經有某一情況;句尾用“矣”字,是說話人把它當作新的情況告訴別人。例如:

  平原君曰:“勝已泄之矣。”(戰國策·趙策)

  鄭既知亡矣。(左傳僖公三十年)

  且君嘗為晉君賜矣。(左傳僖公三十年)

  昔齊威王嘗為仁義矣。(戰國策·趙策)

  有時候,某一情況還沒有出現,但是預料它將會出現,用“矣”字也是把它當作新的情況告訴別人。例如:

  孔子曰:“諾,吾將仕矣。”(論語·陽貨)

  虞不臘矣。(左傳僖公五年)

在多數情況下,這是一個偏正複句,偏句表示一個假設,正句表示在這個條件下的後果。例如:

  君能補過,袞不廢矣。(左傳宣公二年)

  使梁睹秦稱帝之害,則必助趙矣。(戰國策·趙策)

  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論語·憲問)

無論表示已經如此或行將如此,“矣”字總是報導一種新情況。

  表示可能性的句子雖然也屬於敍述句,但是並不表示一種過程。在這類句子裏,“矣”字仍然報導一種新情況。例如:

  公聞其期,曰:“可矣!”(左傳·隱公元年)

  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裏仁)

  (注意“可也”和“可矣”的分別:“可也”是簡單的判斷,“可矣”則包含“以前未可而現在可以”的意思。)

  吾惛,不能進於是矣。(孟子·梁惠王下)

  以形容詞為謂語的描寫句同樣可以用“矣”字,因為描寫句同樣可以報導新情況。例如:

  國危矣。(左傳僖公三十年)

  今老矣。(左傳僖公三十年)

  夫如是,則能補過者鮮矣。(左傳宣公二年)

有時候,描寫句的謂語部分被提到前面去,後面再用“也”字煞句(也有不用“也”字的),這樣就增加了誇張的語氣。但是“矣”字本身並不表示誇張語氣。例如:

  嘻!亦太甚矣,先生之言也!(戰國策·趙策)

  甚矣吾衰也!久矣吾不復夢見周公!(論語·述而)

  祈使句用“矣”字,這是祈使者希望對方實現某種行為或完成某種事情。例如:

  先生休矣!(戰國策·齊策)

  君姑高枕為樂矣!(戰國策·齊策)

  總起來說,“矣”字的語法意義跟現代漢語語氣詞“了”(啦)字的語法意義相當;絕大多數的“矣”字都可以譯成現代的“了”字。

  “矣”字又可以用於疑問句,在這種情況下,“矣”字仍保持著原來的語法意義,不過由於句子裏有疑問代詞或疑問副詞,所以“矣”字似乎也幫助表示疑問語氣罷了。例如:

  年幾何矣?(戰國策·趙策)

  事將奈何矣?(戰國策·趙策)

  何如斯可謂之士矣?(論語·子路)

  德何如則可以王矣?(孟子·梁惠王上)

 

  (二)“焉”字

  “焉”字是一個指示代詞兼語氣詞。我們說它是指示代詞,因為它常常指代某一範圍或方面;我們說它是語氣詞,因為它經常用於敍述句的句尾來表示停頓,就一般情況說,它的後面不再加別的語氣詞。

  “焉”字所指代的範圍或方面,常與處所或人物有關。例如:

  制,岩邑也,虢叔死焉。(左傳隱公元年)

  (虢叔死在那裏。)

  余收爾骨焉。(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我在那裏收你的屍骨。)

  文王之囿方七十裏,芻蕘者往焉,雉兔者往焉。(孟子·梁惠王下)

  (砍柴的,打獵的,都到那裏去。)

  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論語·述而)

  (必有我師在此三人之中。)

  見賢思齊焉。(論語·裏仁)

  (見賢則思齊於賢,即思與之齊。)

  非曰能之,願學焉。(論語·先進)

  (願在這方面學習。)

  君子道者三,我無能焉。(論語·憲問)

  (我於此三者都無能。)

  吾聞庖丁之言,得養生焉。(莊子·養生主)

  (於此得養生之道。)

  這種用法的“焉”字,如果前面是形容詞,就指代比較的物件。例如:

  晉國,天下莫強焉。(孟子·梁惠王上)

  (晉國,天下沒有哪個國家比它強大。)

  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左傳宣公二年)

  (沒有哪一種善事比這個更大。)

  我們應該注意“之”和“焉”的區別:在和動詞結合時,“之”字用在及物動詞的後面,“焉”字用在不及物動詞的後面。試看上文所舉的例子:“非曰能之,願學焉”,這裏的“能”字在古代是及物動詞,“學”字用作不及物動詞。同一動詞,加“之”或加“焉”,詞義不同:“死焉”的“死”是不及物動詞,是一般的意義,如“虢叔死焉”;“死之”的“死”是及物動詞,表示殉難,如《左傳宣公二年》“提彌明死之”。

  “焉”字雖然是一個代詞,但由於它的位置經常是在句尾,所以它逐漸取得了語氣詞的性質。有時候,它和“於”字介賓片語同時出現,它的代詞性就沖淡了,而它的語氣詞性質就更為突出了。例如:

  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焉”和“於國”同時出現。)

  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

  (“焉”和“於我心”同時出現。)

有時候,“焉”字雖然沒有和“於”字介賓片語同時出現,但也完全失去了代詞性,只能算是純粹的語氣詞,帶有指點引人注意的語氣。例如:

  擊之,必大捷焉。(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宗廟之事,如會同,端章甫,願為小相焉。(論語·先進)

  君以為易,其難也將至矣;君以為難,其易也將至焉。(國語·晉語)

  子曰:“君子病無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論語·衛靈公)

最後兩個例子最富有啟發性,這兩個例子都是平行的句法,第三個例子上文用“矣”下文用“焉”,第四個例子上文用“焉”下文用“也”,試加比較,可以看出“焉”字所表示的語氣來。這種用法的“焉”字有點像現代漢語的“啊”字,但不是每一句的“焉”字都能用“啊”來對譯。以上只算“焉”字的活用法,“焉”字的正常用法仍然應該是指示代詞兼語氣詞。

  正如“矣”字一樣,“焉”字也可以用於疑問句,在這種情況下,“焉”字仍然保持著原來的語法意義,不過由於句子裏有疑問代詞或疑問副詞,所以“焉”字似乎也幫助表示疑問語氣罷了。例如:

  君何患焉?(左傳隱公元年)

  既富矣,又何加焉?(論語·子路)

  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孟子·梁惠王上)

  此外,古書上還有些“焉”字用於句中,似乎起著承上啟下的作用。例如:

  命舟牧覆舟,五覆五反,乃告舟備具於天子,天子焉始乘舟。(呂氏春秋·季春紀)

  公輸子自魯南游楚,焉始為舟戰之器。(墨子·魯問)

  必知亂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亂之所自起,則不能治。(墨子·兼愛上)

這種“焉”字又可以寫作“安”或“案”,《荀子》書中比較常見。例如:

  故先王聖人安為之立中制節。(荀子·禮論)

  是案曰是,非案曰非。(荀子·臣道)

有人把這種“焉”字解釋為“於是”“乃”“則”,認為是連詞。其實這種用法的“焉”字和指示代詞的“焉”字仍然相通。如果說,指示代詞的“焉”字用於句尾有可能逐漸取得語氣詞的性質,那麼當它用於句中從而逐漸取得某種關聯詞的性質並不是不可能的。但是“焉”字的這種用法似乎並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所以一般古書上並不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