叱咤风云怎么读: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2:14:59

2011年注税考试复习查账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二)

 2011-5-6 14:09:00   文章来源:财考网 打印 | 复制链接 |  本文Pdf下载 |  本文Word下载   

 

  知识点回顾: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

 

 

  (三)亏损弥补

  1.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3.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为个人家庭成员的消费性支出或出借资金

  1.关于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消费性支出及购买家庭财产的处理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