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畸可以只做半口吗:美国人:开拓历程·6-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4:20:59

二十九 普及重于提高的高等教育

 

在美国,高等学府主要是传播知识的地方,而不是开拓知识领域或使知识永恒不灭的地方。出于各种实际需要,“大学”教育在美国变成了对大学本科生的教育,美国高等教育分布很广,其原因多种多样,没有一个是独特的,但所有这些原因加在一起,就变成了一种压倒一切的力量,足以抵制法律上的垄断和集中在某一地区的现象。

 

宗教的派别和多样性。三个成立最早的高等学府(“哈佛”、“威廉玛丽”和“耶鲁”)的建立都是为了支持各该殖民地的教会,直到一七四五年,美国一共只有这三所高等学府。只是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大觉醒”唤起了人们的宗教热情,各个宗教派别的歧见日趋尖锐化,经济繁荣使人们有钱送子女上大学和兴建校舍,这时殖民地的高等学府才如雨后春苟,纷纷涌现——这就是“耶鲁”校长埃兹拉·斯泰尔斯所称的“学院热”。在英国,令人尊敬的“持有不同信仰的学院”甚至连颁授学位的权力都没有争取到,而在美国。各个教派办的学院却全都自行取得了历史悠久的欧洲大学所具有的崇高地位,到独立革命爆发的时候,几乎每一个基督教的教派都有了一所自己的高等学府:新派长老会创建了普林斯顿大学,教会复兴派浸礼会创办了布朗大学,荷兰归正教会复兴派创办了拉特杰斯大学,而一位公理会牧师则把一所印第安人的教会学校改办成了达特默思学院,英国国教人士和长老会人士又合作创办英王学院(后来发展成为哥伦比亚大学)和费城学院(后来的宾夕法尼亚大学)。

 

一个教派每创办一所高等学府,都成了其它教派创办自己的高等学府的借口,谁都强调要把更多的美国人从竞争对手的虚伪教义中解救出来,而所有这些教派创办的高等学府又成为世俗人士筹办高等学府的正当理由,他们所强调的则是要挽救年青的一代,以免青年陷入愚昧的教条而不能自拔。这是一种加速运动,一旦开始便难以停止,只是在独立革命的艰难岁月里,发展速度才有所减缓。一七四六至一七六九年期间创办的高等学府,比过去一百年所创办的多一倍。一七六九至一七八九年期间创办的高等学府,又比前二十年多了一倍,事情就是这样发展着。这个运动不断获得前进的动力,看来还远远没有完结。

 

这种竞争附带产生的后果便是自由化。虽然每一个创办高等学府的教派都希望获得对该校的控制权,但谁也不敢绝对垄断自己的学校,在美国的具体条件下,十八世纪后半期不断尖锐化的宗教歧见,实际上促成了好几个教派共处的管理委员会的诞生。校长一般都来自占统治地位的教派,但为了调和同对立教派的分歧,有必要在校董会里包括几个不同教派的代表。英王学院是由英国国教创办的,但在它的第一届管理委员会中,就拥有四个其它教派的教士。布朗大学的管理委员会虽然由浸礼会一手控制,但也包括了相当人数的公理会、英国国教和教友会的成员。宾夕法尼亚大学(它是由不属任何教派的学院改办而成的)二十四名校董中,有六名校董代表了所有主要教派,包括罗马天主教会。新的高等学府为数众多,形成了用互争夺学生的激烈竞争。美国人口十分分散,单独一个教派能够向自己创办的高等学府提供全部学生的情况几乎绝无仅有。因此,在殖民时期,没有一家美国高等学府敢在入学考试中加进宗教测验。这样一来,无宗派主义就成了美国教育的理想。显而易见,这种无宗派主义并不是抽象的信仰自由理论的产物,对于这一点,埃兹拉·斯泰尔斯曾作过精辟的论述,斯泰尔斯在一七七八年开始担任“耶鲁”校长,当时“耶鲁”仍深受固执的托马斯·克拉普(一七四O至一七六六年任耶鲁校内教会主持人兼校长)的狭隘正统学说之害。斯泰尔斯主张信仰自由的态度使学校重新获得了活力。他本人承认,凭良心讲,他更倾向于公理会,但他不敢完全受这种信仰支配。

 

在新教的所有各个派系中都存在着大量圣洁的基督教义,我乐于融合所有这类教义于我的爱心。所有这类教义也部有其不足之处,大家都需要容忍和相互谦让。我不想在派系斗争中打发日子,极而言之,我将摒弃一切为任何一个教派的霸权或优势效劳的要求,此外,我将为促进和平、和谐和仁爱而努力。

 

那个时候,美国作为海外殖民地,已开始发现多样性是大有好处的。仅仅十年之后,《联邦主义者》(第五十一期)的几位作者就怀着睿智的预见性评论道,“在自由政体之下,保障民权与保障宗教信仰权利同样重要。前音可以容纳各种不同的利益,后者则可容纳各种不同的派别。”在十八世纪的美国,宗教热情的增强和宗教教派的增多,产生了意想不到和自然形成的(这往往是人们所不希望出现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任何教派都缺乏强制力的地方,它们明智地“选择”了说服教育的做法。

 

地理距离和地方自豪感。地理上相距遥远使宗教热情分散,也冲淡了求知的热情,否则,这种热情可能会形成一两个高等教育的中心。在美国,从来没有出现过有力的运动来号召建立一所全国性的大学。数量众多而又多样化的美国高等学府相距遥远,从未能形成一个自觉的由学者组成的共同体。十九世纪之前,企图采取统一的入学标准或建立大学联合组织的所有努力均沦于软弱无力井以失败而告终,类似OBK联谊会(成立于一七七六年)这种旨在促进各高等学俯受过教育的人士的友谊的团体,并没有能产生多少影响。美国的高等学府主要是属于地方社会的机构,哈佛、威廉玛丽、耶鲁都是由它们所在的殖民地创建的,为本殖民地服务,对它们的支持也来自当地社会。

 

美国高等学府的首要目的并不是为大陆培养更多的人材,而是为了向本地区提供有知识的教士、律师、医生、商人和政治领导人物。在英国传统的学术界,大学集中地远离伦敦这样一个大政治和商业中心。但是,美国早期的高等学府则多半处于各殖民地事务的中心。威廉玛丽学院设在威廉斯堡,布朗大学、耶鲁大学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的校址也雷同。在这样的学校里,象杰斐逊这类学生课余时间可以随时去公民代表院旁听议会的辩论,把学习和公众生活联系起来。这显示美国高等教育和整个社会互相交融,也使具备领导才干的人有机会熟悉他们所在地区的特殊问题。

 

在英国,名门望族都把孩子送到少数几家最好的“公立”学校去读书,然后,这些青年绅士就全部聚集到——即使只是为了打猎和欢宴——牛津和剑桥两所大学。所有出得起学费的人就这样一概到一所遥远的“全国性”大学里去学习。“即使他一旦荣归家乡工作,他也已不是一个本地人了,”乔治·基特森·克拉克曾经阐述道,“他说起话来腔调同当地大多数居民不同,他建立的友谊纽带使他身在家乡心在外,尤其重要的是,他同他们故乡人士缺乏在青年时期建立起来的亲密情谊,也许这种情谊正是最亲密的纽带,恐怕正是这种情况妨碍了英国乡下的发展,而这种发展却是英国过去和现在都十分需要的,更糟糕的是,这种情况造就了一个特殊阶层,激化了社会的横向分裂,在财富不断增长和社会紧张关系不断加剧的时刻,社会的横向分裂是特别危险的。”在美国,高等教育的基础是地域性的,这个特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美国高等教育的广泛普及为整个联邦的团结一致奠定了坚实的地方基础。学校离家近,学费比较低廉,这两条看来是美国独立革命前的年代里学生们选择高等学府的决定性因素。

 

美国人很快就树立了一种观念,认为一个没有高等学府的社会是不完全的社会。一七八五年的土地法令和一七八七年的西北地域法令,都包括了有关教育用地和基金的著名条款,它们后来成了创建州立大学的基础,而当初人们制订这些条款时可能己有这种用意。十九世纪早期的地产开发商在他们的经营规划中无不规定了设立高等学府的内容,藉以吸引人们来新城市定居。

 

社会和地理领域的流动性:争夺学生的竞争。这些立足未稳的新建高等学府相互间竞争十分激烈,争名誉,争资助,还有,最为关键的是争学生。新泽西学院和罗得岛学院(后来分别成为普林斯顿大学和布朗大学)收费最低。达特默思学院的学生甚至可以在学习期间工作赚取学杂费,所以该数校入学人数激增。费城学院和英王学院(有时人们称之为“绅士学院”)则没有从外地吸引来多少学生,入学人数最少。

 

几乎所有现代争取学生入学的办法(除了足球明星奖学金之外),在殖民时期结束之前都已经用上了。这方面有许多实际的例子,诸如发行吹牛皮的小册子,使用毕业生作为招募新生入学的代理人,与此同时,还降低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的水准,设立“大众化”课程以吸引学生,原因不外是迫切需要这些人的学费。康涅狄格的约翰·特朗布尔在一七七三年写道,“除了一个邻近的殖民地,我们的高等学府到处充塞着无知,考试沦为纯粹的形式主义,完全是走过场,学生浑浑饨饨虚度四年光阴,却从来没有一个人因迟钝和成绩不佳而得不到学位。”

 

美国的高等学府早就开始把钱大量倾注在建造外观华丽的校舍上(这些钱是它们本身出不起的),而不是把钱花在购买书藉或拨给院系。在独立革命前的二十五年内,殖民地五所高等学府在建造或改进校舍方面花了一万五千英镑。这种花费据说带来的宣传效果极佳,结果大大提高了学生的入学率。但费城学院和罗得岛学院,由于这类花费过大,以致尚未正式开张就陷入了破产的境地。

 

尽管高等学府间存在着激烈竞争,受高等教育仍然所费不赀。在十八世纪中叶,伙食、住宿和学费加在一起,每年大约需要十英镑(新泽西学院或罗得岛学院)到二十英镑(英王学院),有钱的学生甚至可能一年花五十英镑。而在那个时候,一个木匠的年收入不超过五十英镑,一个高等学府的教师大约是一百英镑,一个生意兴隆的律师也不过五百英镑。不甘现状的父母虽然可以去借钱供他们的子弟上学,但穷人的孩子肯定没有进高等学府的份。那时还没有经常性的或包罗广泛的奖学金制度,除了达特默思学院以外,学生半工半读唸完大学的情况还是不多见的,但是,整个来说,美国在这方面的情况比英国要好多了,在英国,一年不花个一百英镑,根本就休想上大学。

 

美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和高等学府相互竞争所产生的一个明显后果是学位数量大幅度增加——尽管不是质量的提高。在一七四七年以前的三十年里,殖民地三所高等学府共毕业了大约一千四百人,而在此后的三十年里,英属北美殖民地的高等学府共计颁授了比这个数字多出一倍的学士学位,其中一半是由新创办的学院颁授的。任何一个美国人,只要他在四年之内每年花得起十英镑的钱,都能得到一纸受过“高等”教育的证明——如果他需要的话。美国的高等学府不仅仅是向多数人分发在英国只有特权阶层的少数人才能享受的东西,而且简直是在发行一种通货膨胀的知识货币。

 

殖民时期早就建立起来的高等学府散布各地的模式一直保留到现在。独立革命之后,人们曾经不止一次地表达了一种宏大的愿望,希望国会支持创办一所规模宏大的全国性高等学府,这所高等学府将设在国家的首都,招收国外具有共和思想的学生,并集中全国的智力资源,这样可以消除地方性的偏见。这种议论甚至在联邦制宪会议上也曾有所反映。查尔斯·千克尼的草案明确提出授权联邦立法机构在联邦政府所在地创办一所全国性的大学,麦迪逊看来是赞成这样一种授权的。但是,在最后付诸表决时,这个倡议遭到否决。可能制宪会议的成员们认为,对于这样一种授权早已有了默契,也可能他们认为这样做是不可取的,我们不得而知。乔治·华盛顿也曾被这样一种想法所吸引,主张在国家的首都创办一所高等学府,“以便学生们有机会旁听国会的辩论,这样他们可以更自由地和更好地了解法律和政体的原则”。但是,我们的开国元勋们最后还是支持了全国各地广泛兴办的地方性高等学府。

 

直到十八世纪末期,典型的美国高等学府总是由一位校长(通常是神职人员,有时是附近教堂的牧师)和几位导师(很少超过三人)组成,这些导师,一般都是正在从事研究、准备当神职人员的年青人。“教授”(指熟悉专业的成熟学者)很少。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高等学府的课程与其体制迥然不同,不可避免地只能是一些传统的科目,除了少数引人注目的例外以及英国持不同信仰的学院和苏格兰大学的某些影响外,殖民时期的美国高等学府一直死抱住旧课程——导师们从他们的老师那里学来的课程,这种课程甚至还可以追溯到英国的大学和它们中世纪时代的祖宗那里。美国高等学府的突出之处并不在于它所传授的知识的主体,而在于这些知识以何种方式、在何时何地传授给何人。

 

由于高等学府散布得越来越广,并且它们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日益得到发展,高等学府同各个特定职业之间的联系反而不太明显了。十八世纪期间,美国高等学府毕业生当牧师的比例不断下降,在十七世纪后半期,即使是为传教目的而创办的哈佛也越来越多地招收工匠、商人和农民的子弟入学。到了十八世纪末,美国高等学府毕业生中,大约只有四分之一的人当牧师。与此同时,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和医学训练,这些行业本身受到了影响,迫使它们不得不越来越依赖非正规的学徒培训制。美国高等学府的宗旨在于造就良好的公民,它只是偶然培养出几位学识渊博或具有进取精神的学者。夏特吕侯爵在十八世纪八十年代曾到美国各地作过一次广泛的旅行,他认为,在这里,哲学家们需要做的事情不是发展教育机构,而是排除它们前进道路上的障碍。他针对英国的弊病提出警告说,“让猫头鹰和蝙蝠在模模糊糊的薄暮微光中鼓翼吧,美国之鹰的目标是飞向太阳。”

 

美国高等学府的光明前景在于数目众多。从一开始,美国的高等学府就同英国的不同。它更急于普及,而不是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美国当时人口只有二百来万,分散在一个广阔无垠的大陆的漫长沿海地带,这样一个社会的人如果要有效地相互激励和鼓舞,就应该把它们有学问的人集中在美国的几个雅典城里。但是,实际上美国并不存在这种雅典城,美国人所珍视的是在普及中得到发展并以理性为重的美德:人们互相关联与互相依赖的观念,社会经验和大学教师经验之间的自由交流。如果说,按照古旧的标准,美国人的学问可能要少一些,但他们是在从事一种探索学问新价值的试验;如果说他们对神圣的经典著作了解不多,他们却为自己打开了成千扇窗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