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教英文怎么说:美国人:开拓历程·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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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寻求标准化
十八世纪的美国文人一旦意识到有了自己的语言,他们对标准的英格兰语言就表现出一种过度的热情。这可能是一种特有的殖民地现象——对于自己的新文化缺乏信心的人总想显示他们能够做到比老家的人更行,以此来安慰自己。他们有点象住在乡下的表兄弟上大城市走亲戚,总是穿戴打扮得过份。这种殖民地心理状态培养出来的对于语言的态度,至今还影响着每一个美国学童的生活,一直到今天,还在影响着美国口音的成型。
在这方面以及在许多其它方面,本杰明·富兰克林都是当时美国当地人的典型代表。虽然富兰克林毫不犹豫地对语言进行了一些表面的改良,但他始终坚持语言的古老精神,这象征着殖民地文化的一种矛盾状态。他在没有写完的《新字母设计和拼字法改良》(一七六八年)中,本来要把C、W、Y、J这些字母废弃不用,认为这些字母没有必要,另外增加六个新的字母,其复杂程度不下于大多数的简化字方案。但他只是在写给他的“Diir frind”(亲爱的朋友)玛丽·斯蒂文森的充满爱情印信中推销他的方案。没有过多久,他的理智促使他同意玛丽的意见,承认她“simerni inkanviiniensis,azuel az difikyltis”(了解到有这么多的不便和困难)。不管富兰克林是多么热衷于他的拙劣的拼字法,但他在自己的写作中从来没有随便改变过受人推崇的艾迪生英语文体。他尊重传统的英国语言,就象他尊重英国人的传统权利一样。
富兰克林以后成为纯上的美国英语修辞学的创始人。十八世纪在英语历史上曾被称之为“迂腐时期”。富兰克休在许多其它方面都是理智和实验的标兵,但在语言问题上却堕入了凡夫俗子的行列,这一点在一开始的时候是令人感到吃惊的。当富兰克休给英国哲学家戴维·休姆寄去一份他写的关于加拿大和瓜德罗普岛的小册子时,休姆在复信中对富兰克林使用的语言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富兰克林很乐意地接受了。富兰克休(一七六O年
富兰克林在追求真正英国式的英语这一点上从没有动摇过。他在将近三十年之后致诺亚·韦伯斯特的著名信件(
我们有时忽视了富兰克林树立的榜样在保持语言的“纯洁性”和因循守旧方面所发挥的力量。正如约翰·皮克林在一八一六年所说的,富兰克林在美国作家中间享有很高的声誉,原因之一是。“他实乃凭自己的写作风格使英国的评论家感到满意的极少数几个美国作家之一。”富兰克林的成功使人们意识到,要写出好文章,必须遵循稳妥的英语模式。正如亨利·卡伯特·洛奇尖锐地指出的,一直到十九世纪晚期,“一个美国人要想投身文学生涯,第一步是要装作一个英国人,这样做不是为了博得英国人的赞许,而是为了博得他本国同胞的赞许。”
在十八世纪后期,当美国人谈及美国语言的特点时,其全部目的——用富兰克林的话来说,几乎无一例外地是为了“否定”这些特点。例如,约翰·威瑟斯庞牧师在他所著《共济会》一书(一七八一年出版)的论文中就表现了追求语言“纯洁性和完美性”的狂热,他认为美国要求语言统一——创造一种所有阶级都通用的语言——的压力,实际上对语言的纯洁性是一种威胁,因为社会上某一个阶级的或国内某一个地区的粗俗语言会很快地污染其他人的言语,甚至包括“学者和公务员”。
第四类错误包括地方性的短语或术语,我这里指的是那些只流行于国内某一个地区而不流行于另一个地区的粗俗语言。这种情况在英国要比在美国多得多。就英国全部人口而言,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部生于斯,老于斯,很少有远离他乡的,因此,不仅在一个郡和另一个郡之间,而且在同一个郡的不同城市之间,都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这种不同之处不仅表现在措词方面,而且表现在口音、服装、习俗等等方面……。
但是,如果说英国的地方性粗俗语言要比美国多得多,那么,也正是由于这一点,这种语言为绅士或学者所用的危险性也要小得多。地方性短语除了当地的居民普遍使用之外,别的地方的人都不使用,这恐怕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但是,我认为,即使是地方性的粗俗语言,在这里也要比在欧洲更容易进入比较上层的居民的谈话中去。
这种对“更加纯洁”的英语(在许多情况下意味着比英语还要英语)的追求,一直到十九世纪都是作家们极端热衷的事情。据门肯估计,从独立革命开始一直到一八OO年所出现的美国创用语,要比从殖民时代早期到向西部移民这一段漫长岁月里任何一个时期都要多。部分地由于这股革新浪潮,主张美国语言纯洁性的人加紧了他们的活动。约翰·皮克林在一八一六年警告说,“语言已在许多方面背离了英国标准,我们的学者应该及早努力恢复它的纯洁性,并防止语言进一步遭到腐蚀。”
在主张恢复英语纯洁性的领袖人物中,有一个维护美国民族语言的圣贤,他不是别人,正是诺亚·韦伯斯特。如果说韦伯斯特的全部著作自始至终都贯穿着一个宗旨的话,那就是维护美国语言的“纯洁性”。他的目标是要把它恢复到英国“最佳”时期的“最佳”语言的水平。当韦伯斯特还只有三十一岁的时候,他出版了《英语论文集》一书(一七八九年出版),充分阐述了他的观点。他在该书中发表一种理论(直到一八O六年之前,他一直坚持这种理论,没有作出什么实质性的修正),认为每种语言都会在某个时代发展到它的顶峰。
但是,当一种语言的改进发展到某一个阶段时,它必定会停滞下来,或者退化。而科学的进步不是停滞,就是很缓慢,以至于变得无足轻重,根本不足以具体影响语言语调的发展。这个改进阶段正是一个国家拥有大量在才华和风格方面都是第一流的作家的时代。在英国,这个时代始于伊丽莎白女工时期,一直延续到英王乔治二世统治的年代。如果当时英语的写作风格和字词的发音能够象安妮女王和她的继承者统治年代那样固定下来,那就好了。从那个时代以来,英语再也没有多大的改进。相反,在发音方面,由于加里克的提倡,而在写作风格方面,由于约翰逊、吉本和他们的效法者的提倡,部出现了不少的谬误。
韦伯斯特并不鼓吹新的美国语言的优越性,而是强调在美国存在着恢复“英语纯洁性”的有利时机。他强调,“真正危险的革新者是十八世纪后期的那些英国作家,美国人决不应该学习他们的坏榜样。”那些指责美国语言中所谓“讹误”的英国评论家,只不过暴露了他们自己的无知而已。
仔细考察一下语言的情况,把这个国家自耕农说话习惯与莎士比亚和艾迪生的风格比较一下,我不得不公开声明,美国人(特别是英国人后裔的美国人)说的是当今世界上最纯洁的英语。在他们的语言中,几乎没有一个外国的惯用语。我的意思是说,没有一个短语是乔治时代以来英国最佳作家所未曾使用过的。他们保留了作家们已经废弃不用的一些过了时的字,这样做可能只是出于一种偏爱,因为那些被取代的字既不比新字更为说耳,也不更富有表达能力。但在多数情况下,他们保留的都是正确的短语,而那些冒牌的语言改革家所采用的短语却都是极不妥当,甚至是荒谬的。
韦伯斯特也准备捍卫他按照这种保守方式进行的拼读改革。当有人指责他一味追求简单化而标新立异时,他固执已见,不为所动。韦伯斯特在一八O九年写道,“有的时候,我写的字和现在的写法有点不同,我这不是创新,而是反对创新。当我写fether,lether和mold这些字的时候,我只不过恢复了它们原来的拼法,都是早期英语课本中用过的拼法。”他探求“原始的词源学上的拼字法”,并辅之以风格上的刷新,“使语言恢复过去时期的纯洁性”。在发音问题上也是一样,将近二十年之后,韦伯斯特对来访的英国海军军官巴兹尔·霍尔海军上校说:“你们把deaf(聋)这个字的音念作def而我们则是把它当作deef来念,我们美国人这样念是正确的,你们倒是念走了样,我将遵循美国的念法。”
韦伯斯特以全部热情追求美国语言的纯洁性和统一性,但他完全低估了具有独特色彩的美国用词和美国惯用语的数量。他在《英语论文集》一书中甚至表示怀疑,“除了那些只是在局部地区使用”而对全国来说是不可理解的字以外,常用的美国语词汇到底有没有一百个这么多。将近四十年之后,在一八二八年,即他编纂的《美国英语辞典》出版的那一年,他对霍尔海军上校吹嘘说,“英国没有而美国特有的字,总共不会超过五十个。”韦伯斯特在他的所谓《美国英语辞典》中大量引用了美国人的著作作为例子。但正如托马斯·派尔斯所指出的,除了这些例子外,根本没有任何其它根据可以称这本辞典为“美国辞典”。
但是,诺亚·韦伯斯特是地地道道的美国人。这一点在他为美国语言寻求一种外来(即使是英国的)标准时表现得最为明显。他对于在语言问题上进行立法的热情无疑只有美国人追求成文宪法和几乎其它一切立法的热情可以比拟。它反映了殖民地人民对自身的文化缺乏安全感。一七七六年以后,这种热情开始转化为对民族地位的追求。
但是,怎样才能建立起一种标准呢?早在一七二四年,当时在威廉-玛丽学院
到了十八世纪末叶,善于观察的美国人已经开始注意到,也许正是由于语言在北美各殖民地广泛地趋于统一,大洋的这一岸章然没有出现一个阶级或者一个地方足以在语言上发挥仲裁者的作用。威瑟斯
十七世纪初期,当人们开始在北美殖民地定居之时,每个人愿意怎么拼写就怎么拼写。拼字法和语言的风格或内容一样,只是反映作者或印刷者一时的兴致和个人的性格。一直到了十八世纪的初期,英语作家中的头面人物所采用的拼字才大体上趋于一致。到约翰逊博士编写的《词典》(一七五五年出版)出版之后,作家们才有了一种几乎每一个人都能够接受的标准。上升着的中产阶级到那时才有了一本通向上层阶级文雅语言的捷径指南。这一点在英国特别重要,在那里,语言一直(直到今天依然如此)是社会阶层的标记。掌握贵族统治阶层“标准”语言的说写能力是享受一切其它特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十八世纪末叶和十九世纪初期出现了数量空前的词典、文法书和语言指南来纠正人们的语言习惯,这是不足为奇的。这些“语言方面的典范著作”使人们得以在“体面人士”中间谈吐有节,书写得体。
约翰逊博士和他的保守党朋友们创造了这种关于语言“准确性”的教条——要说一口标准的好英语,就必须照书本上写的去说;反过来,只有按照书本的要求说话,才算说得标准。如果他们发现这样一种教条确实帮助了出身下层的人逐步挤迸(手里拿着文法书和词典)最高级的餐厅和沙龙,他们肯定会大吃一惊。在出现正确使用语言的指南以前,人们只是从他们的父母那里学习说话,就象他们学习社会上的风俗习惯,了解他自己在社会上所处的地位一样。恐怕没有比十七世纪和十八世纪英国贵族在客厅里的交谈更随便更轻松的了,从那些交谈中遗留下来的一些字如ain’t(不是)和hain’t 还没有)至今还在通用。在十八世纪中叶以前,人们从来不需要有意识地学习他所属社会阶层的“正确”语言,也不需要别人教他,因为他在吃母奶的同时就已经学会了,认为任何识字的人都可以从书本的秘诀中学到一种唯一的“正确”语言,这种想法本身就是对旧的生活方式和习惯的一种否定。为什么这种对语言的观点适合新世界的需要,现在看来已是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