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summary开头句型:美国人:开拓历程·10-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0:18:35

四十三 书本文化:对挤字法的崇拜

 

对美国语言最具影响力的作家是诺亚·韦伯斯特,素称美国拼字法的权威。他有关拼字法的著作享有巨大的声誉,在十八世纪结束以前销售六千多万册。这既是美国社会高度流动的一种征兆,又是这种流动的一种标志。韦伯斯特所著《美国拼写课本》,内容包括发音标准,通俗易懂,早在一七八九年即已出版;正如韦伯斯特本人所看到的,人们对该书的需求一直经久不衰。

 

美国流行一种人们称之为“拼字比赛”(The SpellingBee)的正式仪式或竞赛活动,旨在向群众推广“正确”语言。这里的“bee”完全是一个美国创用语。通过这种公众集会,参加比赛的人和听众部能体会到要说好和写好社会上最“正确”的语言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决窍,从而也就认识到,通向高级社会的语言大门对所有的人都是敞开的。这种拼字比赛在美国独立革命时期已十分普遍,特别是在新英格兰。早在一七五O年,富兰克林就曾倡议举行公众的拼字比赛。到十八世纪后半期,拼字比赛在学校里已很普及。偏僻的乡村和西部边疆地区特别重视拼字,把它看作是掌握文化的一种标志,因此,这种比赛形式在十九世纪更得到广泛的发展。举例而言,通过布雷特·哈特描述的“安吉勒斯拼字比赛会”,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弗里斯柯,出现了一种新型竞赛,据我所知,它胜过euchrepokervan-toon这类牌赛。人们称之为“拼字比赛”。

 

在布雷特·哈特记述的那些拼字比赛会上,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即使是遇到separate(分开、分离),parallel(平行的、相似的)和rhythm(节奏、韵律)这样一些难字,大家也能和平解决。但是,矿工们在确定gneiss(地质学名词:片麻岩)一字的拼法时终于动了武,竟然用钢制单刃猎刀互相格斗起来。

 

强调正确说写的“规范”,这一点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人对于发音问题的态度。这也许可以说明英国和美国在发音问题上最重要的区别,并解释美国“按拼字发音”的发展趋势。很早以前,美国人就开始尝试通过一个字的拼法去判断一个字“应该”如何发音。这实际上为一个既没有文化首府,也没有占统治地位的知识贵族阶层的国土提供了一个现成的发音标准。

 

我们已经完全习惯了我们自己这一套拼字和发音的方法,以致于很难想象按习俗发音而不是按拼字发音竟然是一种更有“文化教养”的古老传统。但是,看来这是事实。按照习俗而不是按照拼字课本发音的习惯,在英国英语中早就存在了。

 

我们坚持按拼字发音的立场,表现在我们保存音节全部价值这种习惯上。对于一些比较长的字,如secretary(秘书)、explanatory(解释的、说明的)、laboratory(科学实验室)和cemetery(公墓、墓地),我们完整地保存了每一个音节的存在价值,包括最后第二个音节。而英国人则几乎省掉了这个音节,下发出音来,念作secrer’ryexplanat’rylaborat’rycemet’ry这些只是很少儿个例子,说明美国人坚持每一个音节都应该按其应有的音发出来。在这一类字中,有些原来还存着复杂的历史渊源:象secretary一字的最后第二个音节,我们仍把它保留下来,作为次重音,这种情况看来是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英语口语的普遍特点。但后来这些音节在英国多半不再发音。而美国却有意识地保存了下来。这一切并没有使争论有所改变,只不过表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美国人的按拼字发音也象我们语言中的其它方面一样,是保守的,因为我们坚决地按字的拼写来发音,结果是在英国已经消失的说话方式,在我们这里仍然流行。拼字比赛会这种形式也有助于保持所有音节都具有发音的价值。促进了按照字面音节发音。早期在教授拼字法的时候.都是按照拼字课本一个字母一个字母,一个音节个音节地高声朗读,如“o. rord. idin. ariaryry:连起来念ordinary”。用这种法(经常是通过小组竞赛的办法)教育出来的学生,在他们的一生中肯定都会小心翼翼地、有意识地、一字不漏地进行发音,我们拼字发音的弱点是,它影响我们对专有名词的发音,尤其是地名的发音,在英国,这种名词的发音完个是遵循传统的随便发音的习惯,但是当美国人听到Worchester念作Wooster时在拼字的时候也肯定会照发音去拼,对Rirminingham这个字,美国人一定会仔细地发完全音,从来不象英国人那样在发音时省略一些东西。

 

女教师专权”这种现象经常受到一些懂事较多的学生攻击,因为它挫伤了我们的热情和创造力。但是,女教师象她们先前的男教师那样,在教学和推广语言规范的过程中,帮助消除了阶级之间的区别,在一个流动性很大的社会里开辟了另外一条途径。谁能想象得到,一种精确得有点迂腐的语言标准,竟然能促进一个自由的主张平等的社会向前发展呢,门肯曾对美国语言高度准确性的广泛意义作过如下总结:这一切可以简要地归纳为一个后来居上而对自身还不是很有信心的社会阶层的影响——这是一个竭力提防因语言习惯而暴露自己低下出身的阶层……因此,语言的准确性就成了新来者的一种印记。这些新来者的人数在美国一直比在英国多得多,不仅在有钱阶级和上流社会中间,而且在知识分子中间也是如此。美国一般的女教师——合众国语言精华的主要捍卫者——并不是来自具有传统文化背景的阶级,而是来自小农、城市职员和工人阶级。我确信。一般的美国大学教师的情况也是如此,这些人不止提倡语言的准确性,并且身体力行,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仅仅基于逻辑上的理由,而是很明显地也是为了掩饰他们在文化上的不安全感。语言领域大多数规范和规则就是他们这些人制订出来的。这些规范和规则使学童们感到头痛,也使国内的作家们感到苦恼。他们也是惠特曼、马克·吐温、豪威尔斯这些名作家著作中的“坏英语”的发现者和主要批评者,但是,如果把他们的影响全部归结为(或者主要归结为)有害无益,那可是错了,他们以全副身心投入战斗。防止在我们中间出现各种不同的方言,他们确实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以致于现在我们美国任何地方再也听不到象伦敦音那么不入耳的腔调和伦敦人对“h”这个字母那么愚蠢的发音了。他们对一般口头语言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这样一种程度,即使说话再矫揉造作也基本上摆脱了那种愚蠢的装腔作势的腔调,而这种腔调迄今仍是标准英国英语的标志。

 

美国语言就是以这种奇特的方式反映了美国文化的特点——方面普遍受过教育,另一方面又缺乏文化素养。普遍受过教育是印刷业发达的前提。如果全国的人没有因为接受普及的公共教育而处在女教师的管辖之下,那就不存在什么女教师专权的问题了。进一步说,如果美国存在一个强有力的高度集中的知识贵族阶层,能够把他们随便谈话的习惯树为所有有教养的人讲话的标准,那么,教科书上的那些准确语言标准也就成了多余的和做不到的了。普及教育代替了知识贵族阶层。研究语言的学者注意到,“一般说来,在一个民族的语言意识中,语言的印刷和书写方式愈受到重视,一个的'说’和'写’的形式趋于一致的倾向就愈强。”如果说在英国曾经存在过某种程度的这样一种倾向,那么美国的这种倾向就要鲜明和强烈得多,克拉普指出,“每一批新来的美国公民对语言的掌握,不是通过自然的继承,也不是通过特权,而是经过不懈地运用和学习而获得的。”通过学说、学写、学读普通的语言,许多不同的民族融合成一体,组成了一个单一的国家。

 

新英格兰早期的定居者都是属于受过教育的中产阶级,他们是创办公共学校的先驱,在建立统一的语言规范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老派的北方教员也象老派的北方小商贩一样到处旅行,身边都带着拼字课本,这是语言水平的准尺。在十九世纪初期,一个新英格兰店主的售货单上写着“应有尽有:威士忌酒、糖蜜、印花布、拼字课本、特许可以出售的烤架”。美国语言的统一主要依靠学校教育和普及识字,诺亚·韦伯斯特由此沾了不少光。他在《英语论文集》(一七八九年出版)一书中强调说,“只有创办学校和统一教材(当然指的是韦伯斯特编写的拼字课本!)才能消灭口语方面的差别,从而保持美国语言的纯洁性。”但是,所有这一切如果没有很高的生活水平和普及识字的基础,那是不可能做到的:让英国人注意这样一个事实,我们所说的美国自耕农是不能同英国国内目不识丁的农民相提并论的,这个国家的自耕农是殷实的不动产的拥有者,他们独立自主,是他们自己人的老板,也是他们土地的主人。这些人都受过相当程度的教育,不仅能读、能写、能记账,其中很大一部分人每星期都阅读报纸。除了家家都有圣经之外,他们还阅读最好的英国布道文和有关宗教、伦理、地理、历史的论文以及诸如瓦茨、艾迪生、阿特伯里、萨尔蒙等人的著作。东部各州,公立学校很多,保证每个人的子女都能上学受教育,而大多数孩子也确实从这些学校受到教益。

 

韦伯斯特显然非常重视为语言确立一种印刷成文的、从外部强加上去的规范。他本人由于编写拼字课本,一举成名,所以他简直不能想象除此之外还会有什么别的办法。韦伯斯特在他的教科书版权的申请书和他的拼字课本的导言中这样写道:“为了纠正令人遗憾地存在于美国上流社会言谈中的弊端和讹误……特别是为了使发音……趋于准确和统一,必须消除明显不同的地方方言口音,这种口音已经成为各州之间相互椰榆讥讽的笑料。”韦伯斯特一方面在语言问题上自行立法,同时却又拒绝承认设立立法机构的必要性。他认为所有这一类的立法都是多此一举,因为在语言问题上,真正的权威是美国人民。他在自己编写的词典的绪言中引用富兰克林这样一段话:“英语说得最好的人恰恰正是那些不懂得拼字规则的人,”就明显地含有这个意思。韦伯斯特认为,多数早期作家(特别是英国作家)在语言方面的要害问题,在于他们企图指挥语言,“而不去进行调查,以发现什么是英语,他们总是竭尽全力用他们的规则来硬套,指指点点英语应该怎样怎样。”与此相反,韦伯斯特宣布他的原则是一个民族的普遍实践就是语言的规范,在有关语言立法这样重大的问题上,至少应该考虑到这种实践。“他提出的标准是他从语言本身的规律中”总结出来的,或者用他没有经常讲的那句话来说,是来自“一个民族的普遍实践”。

 

韦伯斯特在他所著《英语论文集》一书中指出,遵循民主方式尊重民间传统习俗,这样的事情只有在一个具有平等社会的国家里才有可能实现。他解释道,在英国,惯用法(这是使语言纯洁和生动活泼的唯一源泉)所应有的吸引力并不存在,理由很简单,因为那里有一小撮脱离大众的贵族阶层,他们享有特权,傲慢无知。并发展了自己的怪癖。

 

当大家都处于平等地位,任何个人的标新立异都不会被看作粗俗或荒谬,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人人才能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如果一部分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人宣称,“我们是正确和高雅的标准,如果任何其他人不遵照我们的一套办事,那他们就是粗俗和无知,”那么,这些人在语言规范和文明权利这类问题上实在是太霸道了。

 

但是,企图给任何特定阶层的人们的实践规定标准是极端荒谬的,正如有一次我的一位朋友所指出的,这就好象是在一个漂浮不定的岛屿上建立一座灯塔。这是企图固定一种本身老在变化的东西。但是,只要认定地方性的实践并不存在什么标准,它只不过是一种地方性的实践而已,那么这种语言起变化自是不言而喻的事;这就是说,除了它本身之外,不存在什么标准……

 

但是,事情远不止这样,如果要把首都少数人的实践树为标准,那就必须把这一切晓喻全国。那么,谁来办这件事情呢?一个能干的编要者可能会把这种实践编写进词典里去。但是可能即使在法庭或舞台上,发音也不尽相同。这样一来,编纂音只好听从他的那伙朋友和领导人,在这种情况下,他肯定会遭到反对,他的领导标准的权威性也就成了问题。也许他不得不提出两种发音标准,可这又会使学生和他一样无所适从。实际上,这两种情况在英国都出现过,包括最为人们接受的标准,结果当然没有哪一种标准得到普遍的遵循。

 

要求在语言问题上遵循贵族阶层的标准,这只是企图把地方性的实践提升为普遍规律这种普遍性错误中的一个错误。

 

在他看来,北美大陆各地的发音虽存在差异,但这并不妨碍他把美国人的“普遍实践”变成全国的标准,他在拼字课本中说明,他的目标只在于把这种普遍实践表达出来。他坚持说,“我个人并没有提出什么体系,普遍的习惯必须成为说话的规范,任何背离这条准则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一个州的方言同另一个州的方言一样,都是荒谬可笑的。每种方言都是根据地方习惯形成的,哪一种方言也不比另一种高明。”美国语言的标准终将由北美大陆的空气凝聚出来。

 

正如戴维·拉姆齐所著《美国革命史》(一七九一年出版)一书的英语编辑所说,早在独立革命之前,美国语言就已经形成了它自己的标准。这个新世界的语言没有方言,它势必会日趋统一和普及,这种情况是西方人从未见过的。时间将会证明韦伯斯特说过的话,他曾以预言家隐晦的口气主张:“我们应该遵循我们的实践和普遍习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将形成一种标准的美国语言,正如克拉普所说,这种语言“通过混合、调和、模拟和适应改造,总之,通过一切办法,已经在成千上万个不同的地方成长起来,并且在继续成长之中。依靠这些办法,这个处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自己也在不断变化的人民彼此适应,同时也适应所面临的新环境。”美国人既热衷于在语言问题上进行立法,也注重语言的民间化。正如他们对所有其它法律的态度一样,美国人既对立法抱着淳朴的信念,又深深地崇敬古老的习俗和习惯法。这种使对立面趋于同一的本事,给了我国成文的联邦宪法以无穷的生命力,也给了我们的语言以无穷的生命力。

 

正因为在我国的文化中,没有哪一部分(象语言那样)是这样明显地借来的,所以,也没有哪一部分能(象语言那样)这么突出反映出美国生活的特点。詹姆斯·费尼莫尔·库琅在他一八二八年所著《美国人的观念》一书中总结了这方面的发展情况:伦敦的上流社会必然会为英国——事实上是为整个大英帝国——的语言的发音定下调子,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这个上流社会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这些人的风度、出身、财富和政治地位,使他们成为众人向往的对象,因而有必要仿效他们的矫揉造作,不管是在语言方面还是在风度方面,以便造成这样一种印象,似乎他也是属于他们那个社会的……

 

在美国,情形正好相反。如果我们有一个象伦敦那样的大首都,供那些悠闲自在、家财万贯、受过教育的有钱人经常在那里聚会作乐,那么,我认为我们也势必会创造出一个时髦的贵族阶层,这个阶层将为说话方式以及衣著和举止树立佯板……可是,我们没有这样的首都,看来在很长的时期内也不会有这样一个够份量的首都,能够对语言产生巨大的影响……波士顿、纽约、巴尔的摩、费城的上流社会的生活习惯以至发音,在许多方面都不一样。有经验的人可以从说话的某些细小差别听出说话的人是从这些地区中哪个地方来的。迄今为止,这些城市中还没有一个具有占优势地位的影响力,足以诱使别的城市好赶时髦的人去仿效它的时髦人物……

 

如果这个国家的人也象地球上任何其它国家的人一样,那么,恐怕此时此刻我们说的会是许许多多难以听懂的方言。但实际情况是,美国人作为一个整体(除少数的德国和法国后裔之外),讲的英语比他们母国人民所讲的英语好得无可比拟……总而言之,作为一个民族,我们讲我们的语言要比任何其他民族讲他们的语言好一些。如果考虑到我们居住的国土面积之广阔,我们的发音和用同之准确性是相当惊人的。这种语言上的同一性只能归因于知识的高度普及和人民的无穷活力,这一切超越了空间的障碍。

 

  在这里,形成了一种“人民的英语”,它取代了“国王的英语”。这种“人民的英语”特别适合于一个没有文化中枢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每个人都有权象贵族那样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