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见君子 此心方休:给还是不给,药庆卫说了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3:29:36

给还是不给,药庆卫说了算!

(2012-02-07 22:58:30) 转载标签:

杂谈

分类: 要案追踪

刚看到了张显发的“公告”,觉得有些地方值得探讨,现说一些个人的不成熟意见,以期广大网友兼听则明。

 

 

1、在财产转移之前赠与人药庆卫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可以认为该赠与附有“确实需要”的条件。药庆卫之微博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这说明在张家退赠之后,药家对再次赠与是附有条件的——“确实需要”。张家欲接受该赠与,需要证明“确实需要”。此前,据报道有很多热心公众为张家捐过不少款,现在他们不知是否“确实需要”。

 

3、保留微博不能表明愿意捐款。“从2011年6月7 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至今已经整整八个月了,药庆卫仍然保留这些微博,说明药庆卫的态度是诚恳的,也是坚决的”。微博所载内容,只是博主在发微博之时的“意思表示”,博主可以在其后发一条意思完全相反的微博而不删除前一条,因此,改变意见不一定非得需要删除!

 

4、“赠与条件”没成就,药庆卫可以不给。据张显所发公告“药庆卫的确曾经将20万元送到张平选家里,但张平选将该款邮寄退回,因为该20万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意图求得对药家鑫的从轻判处。”张家自己说赠与是“有条件的”,现在药家鑫没有从轻判,说明这个条件没成就,那张家怎么还好意思索要药庆卫的赠与?

 

附:张显博文。

 

 

受张平选、刘小欠和王辉之托,特将他们的公告在此予以公开。

 

关于接受药庆卫赠与二十万元的声明

201010月20日晚,年仅26岁的张妙在下班回家途中,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被药家鑫开车撞倒,药家鑫不但不予施救,反而为逃避责任残忍将张妙杀害。作为张妙的亲人,我们——张平选(张妙父亲,1955年6月19日生)、刘小欠(张妙母亲,1956年2月27日生)、王思宇(张妙之子,2008年6月19日生,法定代理人王辉)共同发表声明如下:

在张妙遇害后,作为受害者家人,我们曾经主动与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联系,希望就民事方面有关事宜进行协商,但遭到药庆卫的冷遇,最终,在一审判决之后,我们放弃了民事赔偿请求。2011年5月31日,药庆卫在经过实名认证后,以“药家鑫之父药庆卫”为名开通了新浪微博。 2011-5-31 01:19 药庆卫在其新浪微博中写道:“二审结束后,药家鑫留下两条遗愿:一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父母,二是让我们看望一下张妙的孩子。2011年5月26日,在律师的陪同下,我们看望了张平选夫妇及张妙的孩子,并给张平选留下20万元现金,做为他们养老之用。”2011-6-5 12:33 药庆卫写到:“张妙……我们……5月26日去看望了你的孩子和父母,他们都很可怜非常需要帮助,我们临走时留下20万块钱……”同日 12:35药庆卫又写到:“现在这20万也被你父母不知出于何故退回来了,我们也会把这20万用专门的账户存着留待你的父母和孩子将来确实需要的时候再来拿,因为这是药家鑫最后的愿望,做父母的一定会去完成……”

药庆卫的上述微博,至今一直保留。是的,在药家鑫案件进入死刑复核期间,药庆卫的确曾经将20万元送到张平选家里,但张平选将该款邮寄退回,因为该20万是有条件的,那就是意图求得对药家鑫的从轻判处。在得知药庆卫发表的上述微博之后,我们认为药庆卫可能是一时冲动,所以一直没有表态。但是从2011年6月7 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至今已经整整八个月了,药庆卫仍然保留这些微博,说明药庆卫的态度是诚恳的,也是坚决的,为此,现在我们表示愿意接受药庆卫无条件赠与的20万元,并定于2012年2月8日上午前往药庆卫处接受该款。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平选

声明人:刘小欠

声明人: 王思宇(王辉代理)

 

20122月7日